2017年度中央及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山东).docx
2017年度中央及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2015年6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2015至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2017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下达棚户区开工指标76万套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优先位置,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使城镇居民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各地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简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引导资金(简称:省级奖补引导资金),由财政部门和住建部门共同管理,用于支持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度资金预算总额为13553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总额为1235344万元,省级奖补引导资金预算总额为12000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三)项目实施情况本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区域涉及除青岛市的全省16市。2017年3月,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全省预计需求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二、项目绩效目标(一)总体绩效目标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以城镇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配租、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为主要形式,持续改善和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兑现党和政府的承诺,提高政府公信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运作、注重精准、保持常态”的多元立体化的工作模式,形成一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发展、覆盖全体市民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民生、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年度绩效目标充分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省级奖补引导资金作用,完成当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任务。三、评价基本情况(一)评价的范围和目的从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维度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目标任务分解及完成、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工程建设管理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分配运行和各项配套支持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及时发现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提供重要依据,以利于改进预算管理、推进今后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行竞争性分配。(二)评价依据1.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6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3.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4.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4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35号);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5号文件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9号);7.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8.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14号);9.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鲁建住字20175号;10.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713号);11.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鲁财综201714号;1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鲁财综201762号。(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维度设计指标体系绩效评价共设置项目投入(20分)、项目过程管理(30分)、项目产出(20分)和项目效果(30分)等12个一级指标,下设项目申请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18个二级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细分为48个三级指标,103个四级指标,指标分值满分为100分。(四)评价方法及实施过程主要采用书面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案卷研究、专家座谈、实地调查、数据核查、现场问询等方法收集数据,采用目标比较、贡献分析等分析方法进行评价。2017年度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资金量大、涉及除青岛市外的16个市、项目数量多,在证据收集方面,对所有项目的书面和电子资料实施全部覆盖。将资料汇集整理后,进行了资料研究,通过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召开绩效评价小组会议、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抽查以补充并核实相关信息、综合评价等几个阶段,完成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一)综合评价结论总体来看,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各市均能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项目责任书的要求,推进各项计划任务的实施,完成了阶段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良好,项目合格率达100%,总体绩效评价为良好,绩效评价得分86.53分。(二)绩效分析1.投入方面。分值20分,得分19.33分。以持续改善和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立项目标和内容设计,项目立项规范,实施单位的项目立项条件符合要求,立项文件形式、内容合理,符合相关政策。实施单位的单位职能、规模与绩效目标基本相符,各市资金申请和下达较为及时,申请和下达流程较为规范,使用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无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建设支出,未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虚报等现象,部分市房屋租赁补贴项目发放不及时、棚户区改造项目年末资金存在较大结余。2.过程方面。分值30分,得分27.04分。从业务管理方面看,项目实施单位制定了相关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项目目标定位、总体布局、实施进度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在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分解完成、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及公共租赁、房屋租赁补贴的分配运行、对象审核及退出等各项配套支持政策执行各阶段均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中对工程质量和监理制度执行基本规范,执行有效。拆迁安置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资金拨付的制度规定,拨付程序完备,支付依据齐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了全过程监督。部分档案管理未能按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同时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手续不全,公共租赁用房、房屋租赁补贴尚未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3.产出方面。分值20分,得分15.19分。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实施了成本控制,棚户区改造开工完成率、完成及时率基本达到或超过了计划要求,2017年省下达的需投入使用公租房项目基本达到可使用状态,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民按当地标准发放了租赁补贴并进行了信息公示。但是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因征收拆迁困难、融资渠道不畅等原因,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未能按计划启动,达不到开工条件,进行了项目调整和替换。4.效果方面。分值30分,得分24.97分。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改善和提高,土地资源、城市布局、城市功能得到优化配置,提升了城市整体形象,兑现了党和政府的承诺,提高了政府公信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项目建设带动了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社区服务等一系列相关行业的发展,扩大了就业岗位,促进了产业升级和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市政配套设施、商业、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配套、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尚需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的运营和经费保障机制尚需完善,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尚需提高。五、存在问题(一)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手续不到位,存在边开工建设边办理各项手续问题。建设单位为了确保完成当年任务指标,在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四证未完全取得的情况下,边建设边办理开工手续,赶工程进度。目前棚户区改造审批事项整合为立项、规划、土地、施工许可4个环节实行并联审批,由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牵头统一受理,正着手解决该问题。(二)个别棚户区改造项目年末中央专项资金结余,影响资金使用效率,个别市棚户区改造土地用地指标不足,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新增用地审批等方面仍然存在政策落实难度,造成项目储备不足。部分棚改造项目由于拆迁难度大,手续不全等原因导致项目调整,特别是受今年中央环保督察影响,导致项目建筑垃圾外运不畅、土方开挖、房屋拆除等工作无法推进,建设进度未达预期目标,达不到合同付款节点,造成财政资金不能按时拨付,中央专项资金年末出现结余。(三)在棚户区项目集中开工的情形下,政府财政压力明显增大,单靠政府投入,难以形成良性可循环发展模式,需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提升融资能力、缓解资金压力。当前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以政府主导进行拆迁安置,政策性银行融资和商业银行贷款是其主要资金资金来源,但随着银行信贷规模收紧,银行内部合规性审批严格,贷款授信额度和实际到位金额增速减缓,加之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控力度增大,导致部分棚改项目存在融资困难,无法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影响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进速度。(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的运营和经费保障机制尚需完善,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尚需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和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项目尚未实现民政、住房、车管、工商、税务、公安、金融等部门数据共享的审查机制。动态管理工作难以及时有效跟进,准入及退出工作执行存在技术瓶颈。住房租赁补贴按规定应该按月或按季度发放,个别县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由于申请不及时、审核批准流程过长等原因仍采用半年或一年发放形式,造成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不及时。(五)个别市没有编制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申请表,绩效自评经验不足,制定的绩效自评考核办法及措施偏重于形式,不根据自身项目情况设置相关绩效评价指标,而是照搬文件中的共性指标,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六、意见建议(一)建议中央和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和房屋租赁补贴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对财政收入不高、靠自身财力难以完成棚户区改造的县区和棚户区改造难度较大地区的支持力度。同时建议各市政府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政策性贷款的支持力度,积极做好优质地块推介工作,引进万达、万科、绿地、碧桂园等全国大型房地产公司参与棚改,利用其资金优势缓解当地财政资金压力。(二)建议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和财政部门统筹规划、采取财政经费适当补贴与市场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方式,对公租房物业进行常态化、人性化管理,防止公租房由于管理不善变成新的棚户区。(三)建议各级政府加快推进各部门信息共享审核平台建设。随着项目推进、拆迁安置难度越来越大,建议各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工作有序进行,防止出现业务主管部门跟进力度不够,管理缺位的情况。(四)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加大对绩效考核自评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责任意识,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五)建议引入跟踪式绩效评价项目运行机制,建立项目全过程绩效跟踪制度,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展,加强项目的事前和事中监督,进一步提高项目组织绩效管理水平。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期在18个月至36个月左右,当年资金到位实施的项目大部分都处于建设阶段,房屋建成率、分配入住率、市政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率等指标当年无法准确量化,同时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涉及全省16个市、项目数量多,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对项目实施50%以上的现场覆盖,建议引入跟踪式绩效评价项目评价机制,加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监督,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查看工程进度,加大对项目单位的现场抽查范围,从棚改项目的立项开工、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完成、安置分配使用的整个过程进行持续的跟踪绩效评价,通过跟踪式绩效评价,形成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绩效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