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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专题报告 2020 年 4 月 21 日 日 碳排放交易市场展望 目录 一、 碳排放交易和碳排放交易体系 . 1 (一)碳排放交易定义 . 1 (二)碳排放交易由来 . 1 (三)碳排放交易体系 . 2 二、 国内外碳排放交易发展历程 . 3 (一)国外碳排放交易发展历程 . 3 (二)国内碳排放交易发展历程 . 6 三、 我国碳排放交易现状和特点 . 8 (一)试点碳市场均为远期交易,产品无限接近期货 . 8 (二)我国碳交易价格低、社会成本高、区域价差大 . 9 (三)近年试点碳交易 规模扩大,但地域分布不均 . 10 (四)我国碳市场金融化水平偏低,发展相对滞后 . 11 四、 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趋势 . 13 (一)我国碳交易规模均有望突破百亿吨,位居全球第一 . 13 (二)碳交易从试点到全国统一,不再新增地方试点 . 13 (三)碳排放配额由免费发放逐步向有偿分配过渡 . 14 (四)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结构更完善,其中碳期货渐行渐近 15 (五)碳交易和碳金融发展,为金融机构提供机遇 . 17 研究员:纪晓云 电话: 010-56711796 投资咨询: Z0011402 1 碳达峰碳中和专题报告 2020 年 4 月 21 日 日 今年两会,“ 30/60”目标被首次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与五年规划,我国碳 交易市场建设进入加速阶段。 2011 年我国开始探索建立碳交易所,至今已经形 成 8 个地方性碳交易试点市场。近期,在经过了多年的筹备之后,全国碳交易 系统将于 6 月底前启动线上交易。那么我国碳市场建设发展路径与国外是否相 同、试点碳交易发展怎样、未来 发展趋势如何 ,将是本文重点讨论的话题。 一、 碳排放交易和碳排放交易体系 (一)碳排放交易定义 碳排放交易 (简称碳交易 )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 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碳交易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买方通过 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并获得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权,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 排放权的交易。 碳交易市场是由政府通过对能耗企业的控制排放而人为制造的市场。通常 情况下,政府确定一个碳排放总额,并根据一定规则将碳排放配额分配至企 业。如果未来企业排放高于配额,需要到市场上购买配额。与此同时,部分企 业通过采用节能减排技术,最终碳排放低于其获得的配额,则可以通过碳交易 市场出售多余配额。双方一般通过碳排放交易所进行交易。 例如,某政府限定 100 单位的碳排放量, A 企业获得 20 单位的指标, B 企 业获得 15 单位的指标,其他企业则获得其余 65 单位的指标。如果 A 企业只排 放了 15 个单位,而 B 企业排放了 18 个单位,那么 B 企业就可以从 A 企业购买 3 个单位的碳排放量。 (二)碳排放交易由来 1992 年 5 月,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 架公约(简称公约)。 1997 年 12 月, 联合国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在日 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 (简称议定 书 ),并于 2005 年 2 月 16 日开始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 2 碳达峰碳中和专题报告 2020 年 4 月 19 日 日 制温室气体排放。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 排问题的新路径,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 议定书明确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总 控制额,规定要有效控制 CO2、 CH4、 NO、 HF 碳化物、 CF4、 SF6 等六种典型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根据六种气体 的温室效应能力大小,折算成 CO2 进行实际核算和交易。该协议进一步明确了 协议签署国的减排目标,并分配不同数量的碳排放配额。各国获得的碳排放权 若未用完的部分是可以出售的。 从议定书生效以来,至 2016 年全球共有 183 个国家签署议定书, 其中中国于 1998 年 5 月签署、 2002 年 8 月核准。而美国、加拿大先签后退。 目前全球已形成 29 个碳交易所,全球碳交易量和碳交易市场所覆盖的排放量都 在不断提升。 (三)碳排放交易体系 议定书构建了三种全球碳排放交易机制,分别为国际排放贸易机制 (InternationalEmissionTrade,简称 IET)、联合履行机制 (JointImplement, 简称 JI)和清洁发展机制 (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简称 CDM),这三种碳交 易机制就形成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雏形。 国际排放贸易机制 (IET)是指国家之间互相转让碳配额,其交易的对象是配 量单位 (AAUs)或清除单位 (RMUs)。联合履约机制 (JI)是缔约国之间通过项目产 生的排减单位 (ERUs)的交易和转让。清洁发展机制 (CDM)是指发达国家通过资金 支持或者技术援助等形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开发与 合作,取得相应的减排量,这些减排量被核实认证后,成为核证减排量 (CERs),可用于发达国家履约。 为了形成促进减排的市场机制、降低减排成本,在议定书的三种碳排 放交易机制的基础上,各国相应地形成了以强制减排企业为参与主体的碳排放 权交易流转体系,即各国根据减排承诺,综合考虑国内能源结构、企业排放情 况和能源利率效率,选择适合的分配方式,将该国的总体减排目标分解给碳排 放企业。而受强制减排任务制约的企业亦会由此承担为了减少二氧 化碳排放而 3 碳达峰碳中和专题报告 2020 年 4 月 19 日 日 减少开工或者投资减排设备等成本,从而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碳排放权交易体 系。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下形成了三类碳产品,除了上述三种减排机制下的 AAUs、 RMUs、 ERUs 及 CERs 外,还有欧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的 EUAs 和自愿减排 市场交易的碳排放额 VERs。 EUAs,即欧盟排放配额,在欧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交易(全球规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场)。 VERs 为自愿减排量,是指经联合国指定 的第三方机构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是自愿减排市场交易的碳信用额。 二、 国内外碳排放交易发展历程 全球碳排放交易体系始于 1997 年,由美国 芝加哥率先建立,至今已有 21 个体系正在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 29 个司法管辖区,包括欧盟碳排放交易 体系( EU-ETS)、美国的区域温室气体倡议( RGGI),和日本东京等,涵盖了全 球碳排放的 14%左右。另有 9 个司法管辖区正计划未来几年启动碳排放交易体 系,包括中国的全国碳排放市场、德国供暖与运输燃料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等。此外,还有 15 个司法管辖区正在考虑建立碳 交易 体系,包括智利、巴西、 泰国、印尼等。 2020 年全球 21 个在运行碳市场,配额总量约 48 亿吨,其中欧盟碳市场 配 额量全球最大,占比约 38%;其次为韩国,占比约 11%; 然后是加州,占比约 7%。如果将中国的 8 大试点碳市场合计看,占比约 30%。此外,新西兰碳市 场、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RGGI)碳排放交易量也很大。从发展路径 看,欧盟和韩国碳交易体系较为典型,与中国具有相似处。基于此,这里对欧 盟、韩国和我国的碳交易体系发展历程进行详细分析。 (一)国外碳排放交易发展历程 1、欧盟 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 (EU ETS)建立于 2005 年,由欧盟 28 国以及冰岛、挪 威、列支敦士登共同参与,是当前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约占全球碳交 易量 的 60%,欧盟 45%的温室气体排放均在 EU ETS 交易。 欧盟委员会为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设计了四个阶段性的发展规划: 4 碳达峰碳中和专题报告 2020 年 4 月 19 日 日 第一阶段 (2005-2007 年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摸索阶段,主要任务 是检验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制度设计、建立碳排放交易的基础设施和碳市 场。减排范围包括 20MW 以上电厂、石化、钢铁、水泥、玻璃、陶瓷、造纸,以 及部分其他具有高耗能生产设备的行业,这些行业碳排放占欧盟总排放的 50%。碳排放配额总量由欧盟自下而上加总各国确定的配额而成,各国将本国碳 排放配额免费分配给企业,企业可以用分配 得到“欧盟排放许可” (EuropeanUnionAllowance, EUA)和基于清洁发展机制 (CDM)项目获得的核准减 排额 (CER)履行减排承诺。 第二阶段 (2008-2012 年 ):欧盟碳排放权 交易体系的过渡期,总结和吸取 第一阶段的教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为第三阶段的发展打基础。该阶段在第一阶 段覆盖行业基础上,引入航空业。此阶段,欧盟配额总量的确定和各国内企业 分配方式与第一阶段相同,但弊端逐步显现,主要体现在欧盟各成员国往往倾 向于过度发放配额,使得被纳入 EU ETS 企业的碳排放成本低于未被纳入的企 业。 第三阶段 (2013-2020 年 ):为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发展阶段,也是欧 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改革的关键期。该阶段纳入行业范围继续扩大,加入碳捕 集与封存装置、石化产品、氨、铝以及硝酸、己二酸和乙醛酸行业等 。同时总 结前两个阶段的经验,调整欧盟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和分配方式,改为由欧盟 统一制定配额,其中确定 2013 年配额为 20.84 亿吨,此后每年递减 1.74%,各 成员国充分协商分配碳排放配额。在这一阶段欧盟逐步降低免费发放配额比 例,增加拍卖碳配额的比重。 第四阶段 (2021-2030 年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长期发展阶段。将欧 盟碳排放配额总量继续调低,即自 2021 年开始总配额每年线性减少 2.2%。同 时进一步降低免费发放配额比例,并在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的免费发放比重。 碳排放权交易需要通过直接交易市场或者交易所来实 现。欧洲排放权交易 体系主要有巴黎 BlueNext 碳交易市场、荷兰 Climex 交易所、奥地利能源交易 所 (EXAA)、欧洲气候交易所 (ECX)、欧洲能源交易所 (EEX)、意大利电力交易所 5 碳达峰碳中和专题报告 2020 年 4 月 19 日 日 (IPEX)、伦敦能源经纪协会 (LEBA)和北欧电力交易所 (NordPool)等交易中心。 其中 ECX、 EEX、 Nordpool 和 BlueNext 四个交易所规模和影响范围较大。 交易产品方面, EU ETS 的主要交易标的为 EUA、 CER、 ERU 和 VER。其中 EUA 即欧盟排放配额,是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要标的。此外,依照京 都议定 书的设定,清洁发展机制 (CDM)引导开展的减排项目,实现的减排量经 认证后获得核证减排量 CER,联合履约机制 (JI)产生排放减量单位 ERU,还有自 愿减排产生的 VER,均可以进行交易。 2、韩国 韩国碳交易体系 (Korea-ETS)建立于 2015 年,交易市场规模为全球第二, 目前涵盖了 66%的韩国温室气体排放。 2015 年,韩国宣布其温室气体的减排目 标是到 2020 年实际排放量减少 30%,到 2030 年实际排放量减少 37%。同时韩国 提出要在 2050 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韩国碳交易 制度采用“总量控制”的模式,同时允许配额的储存和预借, 韩国的碳排放额分配方法和欧盟相似,也是分为免费分配和拍卖两类。共设定 了三个承诺期: 第一阶段 (2015-2017 年 ):配额总量为 16.86 亿吨 CO2,其中 2015 年 5.73 亿吨, 2016 年 5.62 亿吨, 2017 年 5.51 亿吨。覆盖行业包括电力、工业 (如钢 铁、石化、水泥、炼油、有色金属等 )、建筑业、废弃物处理业、航空业共 5 大 行业、 23 个细分行业。碳排放配额全部为免费分配。 第二阶段 (2018-2020 年 ):配额总量为 17.96 亿吨 CO2,其中 2018-2020 年 每年各 5.48 亿吨。覆盖供热和电力、工业、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和公共部 门,共 64 个细分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中免费比例下降为 97%,拍卖的比例 升 为 3%。 第三阶段 (2021-2025 年 ):预计会有更严格的年度上限,水平未确定,行 业覆盖范围可能与第二阶段一致。 该阶段中, 碳排放配额分配中免费比例继续 下降,拍卖比重继续上升,要求免费分配的比例不超过 90%而拍卖的比例不低 于 10%。 6 碳达峰碳中和专题报告 2020 年 4 月 19 日 日 为进一步完善碳交易 市场体系,韩国还创新了碳排放配额的储存和预借机 制。具体来说,企业可将排放配额储存到阶段内下一年度或是下一阶段的首年 使用,或是预借同一阶段内其他年度的排放配额。其中储存无上限,拆借只允 许拆借该年度配额的 10%。 (二)国内碳排放交易发展历程 我国碳排放市场的建设最早可以追溯到 2002 年,根据每个时期的特点,大 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02 年 -2012 年):参与国际 CDM 市场 2004 年,为管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我国制定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 管理暂行办法。我国 CDM 项目的注册主要分为 7 个步骤:项目 设计、核证、注 册、实施、监测与报告、核查以及认证。我国第一个 CDM 项目 荷兰政府与 中国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于 2002 年获得政府批准,自此中国 CDM 市场正式拉开序幕。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布的数据,截至 2019 年我国 CDM 已注册项目数量已达到 3764 个,主要集中在云南、四川和内蒙古, 三省的 CDM 项目数量均超过 350 个。从 2005 年至 2012 年,我国 CDM 注册项目 数量大幅增长,从 2013 年开始,欧盟对碳市场交易设置更了多限制,国际上 CER 的不断签发导致供给过多, CER 价格随之下降。近两年来 CER 价格一直在 1 欧元以下波动,导致 2013 年之后我国 CDM 项目申请数量急剧下滑。 图 1 我国参与 CDM 项目数量变化 资料来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HGFR 7 碳达峰碳中和专题报告 2020 年 4 月 19 日 日 第二阶段( 2011 年 -2020 年):碳交易市场试点 2011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通知,确立了北 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广东、湖北共 7 个国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013 年,试点交易开始进行。 2016 年 12 月福建省启动碳交易市场,成为国内 第 8 个碳交易试点。政策方面, 2012 年 6 月, 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温室气体自 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交易市场搭建起整体 框架。 2014 年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方法首次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 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总体框架。 2015 年 9 月,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首 次提出于 2017 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2017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全 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 (发电行业 ),这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完成总体设计 正式启动。在严格评审后,国家决定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落户湖北,全国 碳排放交易系统落户上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8 个试点省市碳排放市场共覆盖钢铁、电力、水泥等 20 多个行业,接近 3000 家企业,配额累计成交量约为 4.45 亿吨二氧化碳当 量,成交额达 104 亿元。 图 2 中国碳市场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HGFR 第三阶段( 2021 年 ):建立全国性碳市场 8 碳达峰碳中和专题报告 2020 年 4 月 19 日 日 2021 年,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被纳入“十四五规划”,全国统 一的碳市场建设开启了加速模式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于 2021 年 1 月发布,规范了全国碳排放权 交易及相关活动,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和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2021 年 6 月底前将启动上线全国碳市 场,采用创新型的“双城”模式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交易,湖北碳排 放权交易中心负责注册登记,首批仅纳入电力行业( 2225 家发电企业)。 我国 8 大试点碳交易市场交易的标的主要有两种:一是碳排放配额,二是 CCER。其中,碳排放配额是自上而下分配,从中央到地方,地方再分配到企 业,最后由地方政府决定。分配方式从无偿分配到有偿使用,但不会足额排 放。 CCER,即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指经国家发改委备案并在国家注 册登记系 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需要经过第三方碳排放核查机构的核证。能 够产生 CCER 的项目主要包括风电、光伏、水电、生物质发电等。值得一提的 是,从 2017 年 3 月开始,国家已经暂停对 CCER 项目、方法学等相关备案申 请。 三、 我国碳排放交易现状和特点 (一)试点碳市场均为远期交易,产品无限接近期货 2011 年我国正式启动了“碳交易”的 试点 研究,以求引入市场机制达到二 氧化 碳减排 目的。目前 8 家试点碳排放市场推出的产品均为碳远期交易,其中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推出的碳远期产品为线下交易的非标准合约,其他试点多 为线上交易相对标准的合约,比如湖北、上海和 北京 等。 各试点中,部分碳远期交易模式上已“无限接近”期货形式和功能。如湖 北碳远期产品 2016 年 4 月推出,引入集中撮合成交机制,上市首日交易量便高 达 680.22 万吨、交易额超 1.5 亿元,此后日均成交量几乎是现货交易量的 10 倍以上,显示出旺盛的市场需求。此外,上海 2017 年初推出碳配额远期产品, 产品包括四个履约月份( 2 月、 5 月、 8 月和 11 月)和灵活的交割方式(实物 和现金交割),“类期货”性质显著。 9 碳达峰碳中和专题报告 2020 年 4 月 19 日 日 (二)我国碳交易价格低、社会成本高、区域价差大 相对于国外,我国碳市场交易出来的碳排放价格偏低,远低于美国和欧 洲。按人民币算,近年美国碳排放价格约 260-520 元 /吨,且逐步上升,未来伴 随碳排放额度进一步收紧, 2030 年碳排放价格将上升到 780 元 /吨。近几年欧 盟碳排放交易价格也维持在 150-240 元 /吨。而我国近年碳交易价格从未突破 100 元 /吨。我国碳交易价格低的主要原因,各试点发放的配额剩余存量较大, 碳市场存在过度供给。 图 3 各试点碳交易价格走势 数据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我国碳交易 价格偏低,但社会成本反而偏高。美国政府自 2010 年起多次计 算碳排放造成的社会成本,结果主要分布在 170 元 -270 元 /吨。中金公司基于 绿色溢价测算的中国的平价碳成本约为 377 元 /吨。造成这一现象,与我国碳交 易市场流动性不够高密切相关,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统一的全国性碳交易市场。 就国内而言,我国各地区间碳交易价格差别较大,其中北京价格最高。以 2020 年为例,北京碳排放均价在 80 元 /吨以上,上海均价 40 元 /吨,其余各地 也都维持在 20-50 元 /吨。在没有全国范围内统筹总量的前提下,各试点地方交 易所内排放单位的配额都是由各自的地方政府进行分配。而配额总量、分配方 10 碳达峰碳中和专题报告 2020 年 4 月 19 日 日 式、企业参与意愿等方面的差异,是造成各地碳交易价格差距较大的重要原 因。 (三)近年试点碳交易规模扩大,但地域分布不均 截止 2020 年 12 月,从 2011 年以来试点的全部 8 个省市碳市场累计成交量 超过 4 亿吨,累计成交额 104 亿元,且成交主要集中在近几年,每年成交额 10-20 亿的数量级。初步统计,试点省市碳市场共覆盖钢铁、电力、水泥等 20 多个行业,共有 2837 家重点排放单位、 1082 家非 履约 机构和 11169 个自然人 参与试点碳市场,显示出一定的覆盖面和市场活跃度。 图 4 各试点碳远期成交量和成交额 数据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以上海为例,上海碳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占全市碳排放量的 70%左右,如 2019 年上海已将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纺织、航空、水运、商业宾馆等 27 个工业和非工业行业的将近 300 家重点排放企业纳入碳排放管理范围。目前, 工业行业二氧化碳年度排放量两万吨及以上(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重 点排放企业,以及非工业行业二氧化碳年度排放量 1 万吨及以上的重点排放企 业,已强制纳入碳排放管理进行交易。 从分布看,市场最活跃的是广东和湖北两省份。其中,广东碳排放交易量 最大,至今累计成交 1.54 亿吨和 27.84 亿元,在全国占比 45.63%和 36.94%。 其次是湖北,碳排放交易分别为 0.74 万吨和 16.86 亿元,占比全国 21.98%和 11 碳达峰碳中和专题报告 2020 年 4 月 19 日 日 22.36%。而重庆碳排放交易量最低,为 876.48 万吨和 3477.75 万元,占全国比 重分别为 2.59%和 0.46%。 图 5 各试点 碳排放交易量 占比 数据来源: WIND、格林大华期货 图 6 各试点碳排放交易 额 占比 数据来源: WIND、格林大华期货 (四)我国碳市场金融化水平偏低,发展相对滞后 发达国家碳市场在运行过程中,碳金融衍生品市场与碳现货市场的发展相 辅相成。不论是欧盟( EU ETS)还是美国( RGGI),在碳市场 设计过程中均同时 考虑碳现货与远期、期货等衍生品交易工具,构成完整的碳金融市场结构。 欧盟在 2005 年碳市场建立之初,碳配额 (EUA)和核证减排量 (CER)的期货及 期权交易也同步开展,分别为碳配额的线上交易和 CDM 项目开发提供套期保值 碳排放成交量 北京 广东 天津 湖北 重庆 福建 碳排放成交额 深圳 上海 北京 广东 天津 湖北 重庆 福建 12 碳达峰碳中和专题报告 2020 年 4 月 19 日 日 和风险管理工具。在美国 RGGI 碳交易体系中,期货交易甚至先于现货出现。如 2008 年 8 月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 CCFE 平台上 就已经 推出 RGGI 期货 和 “碳排 放权金融工具 -美国期货( CFI-US)”,而 RGGI 现货交易于 2009 年 1 月 1 日启 动,比衍生品晚了近半年。 碳期货是全球碳市场起步最早、交易最活跃的碳金融衍生品。目前,全球 碳金融市场每年交易规模超过 600 亿美元,其中碳期货占 1/3。至 2018 年,欧 盟碳期货成交量已经达到 77.6 亿吨,是现货交易量的 30 倍以上。参与期货交 易的主题包括控排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值得一提的是,在欧盟碳市 场发展的第一阶段末( 2007 年),碳现货价格与成交量均濒临崩溃,但碳期货 价格与成交量始终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支撑了欧盟碳市场度过难 关 。 期货交易的活跃,对于提高欧盟碳市场流动性,特别是在交易初期更好的 发现价格做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国际上主要的碳期货产品有欧洲气候交易所碳金融合约( ECX CFI)、 排放指标期货( EUA Futures)和核证减排量期货( CER Futures)。交易场所有 欧洲气候交易所、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纳斯达克商品事业部、美国绿色交 易所、印度泛商品交易所等。 相比之下,我国碳金融衍生品起步晚、规模小,碳期货尚未上市。 8 各试 点市场上市的碳金融产品主要是碳远期,此外还有碳债券、跨境碳资产回购、 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产品,但都处于零星试点状态,在碳交易量中占比极 小 ,有的甚至只持续了短暂时间,便因监管问题而终止。 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主要原因在于政策监管和管理体制的限 制。碳交易平台设置在专门设立的专业化能源环境交易机构,归口部门早期为 发改委现为生态环境部,而非金融市场监管部门。本着降低风险原则,我国试 点碳市场建设之初并未涉及衍生品市场,对金融机构的引入 也 较为谨慎。制度 上,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只能在经批准的专业期货交易所 进行交易,而 8 个试点碳市场均不具有期货交易资格,也就无法上市碳期货合 约。 13 碳达峰碳中和专题报告 2020 年 4 月 19 日 日 四、 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趋势 对于碳交易 未来的发展趋势,在借鉴国际碳交易成熟发展经验,总结国内 8 个试点市场发展的基础上,结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 202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 改稿)(征求意见稿)等系列文件,做出分析判断。 (一)我国碳 交易规模 均 有望 突破百亿吨,位居全 球第一 当前,全球每年碳排放量逾 300 亿吨, 其中 我国 占 30%,位居世界第一, 美国占 15%,欧盟不到 10%。 造成这种现象的 原因, 美、欧、日等国家已经率先 完成了工业化 ,而 我国的工业化仍在进行中 。基于我国庞大的碳排放量,预计 2022 年我国碳配额规模总量将跃升为全球第一,未来我国二级市场碳交易规模 有望突破百亿吨,超过欧盟。 2022 年,我国碳配额规模将位居全球第一。 据初步统计,按照十三五规 划,至 2022 年我国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控排企业将近 7000-10000 家,涉及 每年约 40-45 亿吨的碳排放 。以 2020 年全球碳市场(中国 8 个碳试点市场除 外)配额总计约 34 亿吨算,未来我国碳市场配额总量全球占比超过 50%,远超 过全球最大碳交易市场 欧盟,位居全球第一。 未来,我国碳交易规模也将位居全球第一。以碳 交 易量约占全球总量 3/4 的欧盟为例, 2019 年不足 20 亿吨的碳排放配额 却实现碳交易规模 67.77 亿 吨。以此推算, 2022 年我国碳交易规模将超过 135 亿吨左右。若按照较为活跃 的我国广东碳试点市场 84.17%的流动性(即碳市场现货二级市场交易总量与配 额总量之比)测算, 2022 年全国碳交易规模也将达到 37.8 亿吨,位居全球第 二。若全国碳交易市场活跃度明显提升,那么规模将远超过这一数据。 ( 二 )碳交易从试点到全国统一,不再新增地方试点 全国 8 个碳排放权 交易试点中,交易规则不统一、政府干预程度不一、 碳 配额 价格 差异较大等因素,使得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已迫在眉睫,今年 6 月全国性碳交易系统将启动线上交易。未来地方试点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先共 存,后地方试点有步骤、按次序纳入全国碳市场,地方碳交易试点不再增 加。 14 碳达峰碳中和专题报告 2020 年 4 月 19 日 日 由于初期全国碳交易市场行业范围较窄、主体门槛较高,首批仅电力行业 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中,相当一部分行业和企业未能纳入,尚未纳入部分将继 续在试点市场进行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 碳管理 。比如湖北碳市场有十几 个行业的企业继续在区域市场里运行。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市场。比如早期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电力企业,将不能继续参与地 方碳 交易市场。 后期越来越多的行业和企业加入全国碳交易市场, 最终实现碳交易 由地方试点到全国统一。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为 2021 年 3 月 30 日 -4 月 30 日)第 32 条规定,今后不再建设地方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已经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当逐步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 场。该文件虽为征求意见稿,但考虑到国家的整体部署,预计不再新增试点碳 交易所为大概率事件。 其后,试点碳交易市场将碳排放权交易逐步让渡给全国碳市场 后,未来将 积极谋求改革创新与转型发展。比如北京绿色交易所将全力推进自愿减排交易 平台 建设和绿色金融发展工作,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拟搭建“湖北低碳产业综 合服务平台”、设立 “湖北省低碳产业发展基金”、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产业链 等。 ( 三 )碳排放配额 由 免费发放逐步向有偿分配过渡 影响碳交易价格和市场流动性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方式。 前文已经介绍过,国际上常用的分配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免费发放 ,另 一类是拍卖。无论是欧盟还是韩国,在碳排放交易体系设立之初,碳排放配额 均以免费发放为主,随后逐步降低免费发放比重,提高拍卖比重,同时不同行 业设置不同的拍卖比重。而美国加州 -魁北克碳市场、 RGGI 碳市场的初始配额 发放则拍卖为主,每个季度举行一次拍卖。 实际上,相较于免费发放,拍卖的分配方式更具有优势。免费发放配额方 式为鼓励企业参与,采用的是“自下而上”确定配额数量的方法,但很容易产 15 碳达峰碳中和专题报告 2020 年 4 月 19 日 日 生配额发放过多、政府后期干预,从而交易 价格 易较大波动,不利于参与者形 成稳定的预期。而拍卖发放配额能够基于整体减排目标的考虑,提供稳定的排 放配额发放政策框架,利于企业稳定预期,合理安排减排行动。此外,免费发 放存在着鼓励企业高排放、打击自主减排的负面效果,拍卖发放配额机制下企 业的减排行为可以降低购买排放配额的成本,其开展减排则必然更有主动性和 积极性。 但配额拍卖发放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由于不同行业和企业的排放总 额和减排潜力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如果 将 覆盖所有行业的配额拍卖,将可能会 导致行业和企业间的不公平。为此,其他国家多为综合考虑自身经济结构而设 定通过拍卖获取配额的行业。比如欧盟的电力、碳捕捉与封存 (CCS)设施全部改 为拍卖方式,而存在碳泄漏 (即企业通过在其他国家与地区建厂从而将碳排放转 移 )的企业仍然免费发放配额,其余行业逐步增加拍卖比例。 在我国, 碳 市场 发展初期,由生态环境部统一确定碳排放总额与分配方 案,省级生态环境部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碳排放额总量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 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按照生态环境部的安排,初期 碳排放年配额总量将近 40 亿吨,在全球 20 余个 碳 排放交易体系中居首位。分 配方式上,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但后期将会优化配额分配机制,借鉴欧盟、 韩国等国际成熟经验,逐步引入配额有偿分配方式,降低免费发放比例,充分 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有效调节碳价,提高企业参与碳市场的积极性, 促进企业更加科学高效实施减排方案,推动节能降碳新技术、 新产业、新业态 的发展。 ( 四 )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结构 更 完善,其中碳期货渐行渐近 全球碳市场的建立与发展离不开活跃的碳远期、期货及其他衍生品交易。 目前我国碳市场金融化水平偏低, 距离 国际碳交易市场以期货、期权等衍生品 市场为主的特征 还相差较远。未来 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启动与发展,碳金融 产品 衍生品市场结构逐步完善 ,碳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也将不断增强。 16 碳达峰碳中和专题报告 2020 年 4 月 19 日 日 一是推行碳基金制度。碳基金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碳金融 投资方式, 具体包括投资者用资金来购买碳排放配额,或直接投资于温室气体、 CDM 和 JI (联合履约)等项目所产生的碳排放配额或者现金。比如韩国在 2007 年就已经 推出碳排放基金。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提出, 国家建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向重点排放单位有偿分配碳排放权产生的收入,纳 入国家碳排放交易基金管理,用于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温室气体 削减重点项目。表明,碳基金制度已经 列入 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 计划 的重要一 环。从 国际 实施效果来看,在建立碳基金的国家里,碳基金对这些国家实现京 都议定书的目标都 产生了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 二是金融工具创新加快。依托碳排放配额等基础碳资产进行各类碳金融工 具的开发,可以帮助市场参与者更有效地管理碳资产。目前我国试点市场交易 的多为碳远期产品,碳掉期实际上早在 2005 年北京京能源创碳资产管理公司与 中信证券之间以“非标准化书面合同”形式展开,未来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扩 大,碳掉期业务有望取得更大发展。目前,根据证监会公开信息显示,碳期货 上市已经提上日程。随着市场的发展,碳期权也将取得突破。此外,未来碳质 押(抵押)、碳租借(借碳)、碳回购、碳债券、碳保险、碳信托、碳资产支持 证券等 金融工具创新步伐将会加快,碳排放权融资功能将得到充分发挥。 三 是碳金融监管将逐步加强。目前我国碳金融监管制度不健全,未来相关 碳金融法律法规将不断完善,行业自律组织等机构可能也将探索成立,并发挥 自律监管职责。 在 碳金融衍生品体系建立过程中,碳期货可能是近期发展的重点领域。 碳 期货未来市场潜力巨大, 以 欧盟碳期货交易量是现货的 30 倍 的标准测算, 我国 碳期货交易量可能达到 4000 亿 吨 左右,以当前试点碳市场平均 50 元 /吨的价格 测算,碳期货 年 交易额将达到 20 万亿元,体量上与橡胶、 铁矿 、铜等品种大致 相当 。 2015 年 4 月国务院在关于广东自贸区建设相关方案中提出“研究并设立以 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 2019 年初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 17 碳达峰碳中和专题报告 2020 年 4 月 19 日 日 展规划纲要提出,支持广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研究设立以碳排 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 2020 年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第 16 届中 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研究推出碳排放权期货,助力 2030 年实现碳 达峰和 2060 年实现碳中和”。 2021 年 4 月广州 期货 交易所 揭牌成立 。预计在全 国碳市场开始交易、碳市场形成一定规模后,碳期货上市的市场基础逐步完 备,碳期货交易指日可待。 ( 五 ) 碳交易 和碳金融发展, 为 金融机构 提供机遇 考虑到我国碳达峰 、 碳中和目标的紧迫性, 纳入 全国 碳交易市场 的 行业将 分批快速加入 , 同时也为券商、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带来发展机遇 。 控排行业方面,初期全国碳交易市场纳入主体范围仅为电力行业。根据生 态环境部去年底发布的 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 实施方案 (发电行业 ), 2019-2020 年全国碳市场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共 计 2225 家,当前中碳登正在为 2225 家履约企业办理开户手续,其每年碳排放 总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 40%左右。 根据“ 十三五 ” 提出 8 大行业最迟不超过 2022 年将会全部纳入碳市场,但进度会有所差别。其中钢铁、石化、化工、建 材 (水泥 )等其他重点排放源行业比较先纳入全国碳市场,逐步将全国碳市场行 业覆盖排放源占比提高到 50%以上。造纸、航空、有色滞后一些, 2023 年以 后,除高耗能产业外,将有更多行业纳入碳市场,如农业、交通、服务业等。 金融机构方面,自 2005 年以来, 国外不少著名的金融机构都在涉足碳交 易,包括高盛、摩根大通、巴克莱银行、德意志银行等 。 国际上碳市场 金融机 构 主要 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等 。 碳金融的发展离不 开金融机构,而 金融机构能否参与以及是否愿意参与到碳市场中来,对市场的 流动性提升以及对碳配额价格的发现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借鉴国际经验, 未来我国将逐步放开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碳市场交易,适时增加符 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和 境外机构 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对于证券公司,参与碳 交易 市场的目的在于为 被纳入排放的履约企业提供 专业的碳金融服务,结合 控排 企业需求进行碳金融产品的创新 。一是待全国碳 18 碳达峰碳中和专题报告 2020 年 4 月 19 日 日 交易市场主体逐步放开后,证券公司可直接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实际上证券 公司直接参与碳交易试点市场已有先例。二是充分发挥融资功能,比如发行绿 色债券、 开展 银行贷款融资、发展碳基金理财产品、 创新 碳金融资产证券化 等。三是在 境外设立专业的碳交易与投资平台, 积极拓展境外业务。比如 取得 欧盟碳交易体系下的碳交易专用账户 等 ,为碳资产 在国内一级市场和国外二级 市场之间的跨境交易打开了通道 。 对于期货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