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doc
2018年度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2018年度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湘九正专审字2019第033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湖南省财政厅委托湖南九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9年8月对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形成本评价报告。一、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对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1、成立绩效评价指导小组湖南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共同成立绩效评价项目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市县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与中介机构的工作联系,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湖南九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2、下发绩效评价通知湖南省财政厅于2019年7月29日下发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部署评价工作步骤等工作安排。3、评价小组实地抽查。本次绩效评价由第三方评价小组采取抽样的方式,抽取岳阳市、张家界市、娄底市三个区域作为现场评价单位:地区湘财建指2017317号湘建一指201810号湘建一指2018137号湘建一指2018188号合计岳阳1,799 7,600 7,635 2,291 19,325 张家界2,709 11,440 11,499 3,449 29,097 娄底2,340 9,878 9,933 2,978 25,129 合计6,848 28,918 29,067 8,718 73,551 本次现场评价抽查资金额占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资金总额的24.46%。现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的相关文件资料,对项目点进行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项目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管理情况,收集与绩效评价相关的数据材料,了解项目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4、评价小组整理汇总数据,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评价小组对2018年度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资料和基础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和汇总,结合抽查的3个区域及单位现场评价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恰当的评价结论,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二、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资金整体实施绩效情况(一)专项资金绩效情况2018年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自然村通水泥路,充分发挥交通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改善农村交通出行条件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共安排涉及贫困县、非贫困县的贫困村和部分非贫困县的非贫困村1.8万个,建设里程2.17万公里,省级财政共计下达各市州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资金300,732.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1,000万元,省级预算内资金20,000万元,具体资金情况如下表:金额:万元地区湘财建指2017317号湘建一指201810号湘建一指2018137号湘建一指2018188号合计长沙100 420 423 128 1,071 株洲7,259 192 193 59 7,703 湘潭126 530 533 160 1,349 衡阳8,167 2,049 2,057 619 12,892 邵阳3,448 14,560 14,639 4,390 37,037 岳阳1,799 7,600 7,635 2,291 19,325 常德5,642 4,158 4,180 1,255 15,235 张家界2,709 11,440 11,499 3,449 29,097 益阳1,216 5,132 5,161 1,548 13,057 郴州4,124 5,551 5,581 1,673 16,929 永州14,499 4,811 4,839 1,450 25,599 怀化14,473 21,268 21,375 6,414 63,530 娄底2,340 9,878 9,933 2,978 25,129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5,349 11,892 11,952 3,586 32,779 合计71,25199,481 100,000 30,000 300,732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300,732万元,专项资金到位率100%。(二)项目绩效情况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5号),全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采取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负主责、统一建设的模式,即:省负责编制规划、下达计划、制定标准、拨付省级奖补资金、考核检查等工作,统筹各地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编制上报计划、统一招标、筹措配套资金、质量监督等工作,组织推进辖区内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公司、筹措整合资金、项目实施及验收等工作,乡镇、建制村负责调田调土、征地拆迁、路基平整、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各市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均制定了本市州的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省市奖补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依据项目实施进度直接支付至施工单位。各级财政、审计、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数额、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建设资金使用等实行“七公开”。交通局负责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汇总考核,重点加强招投标、项目监管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强化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2018年度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资金下达300,732万元,惠及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娄底、张家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14个市州、1.8万个自然村。各市州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综合采取多项措施,抢抓实干,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有效促进了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实现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2018年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完成里程20507公里,完成目标任务的94.5%。严格按照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的标准进行建设,总体上工程实体质量良好,观感良好。通过项目的实施,切实改善了农村交通出行条件,完善了路网结构,减少拥堵、缩短了通行时间;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了农村招商引资的能力;改善了村容村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政府威信,维护了社会发展公平。(三)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1、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是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加强对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了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规范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建-201811号)对专项资金的统筹、下达、支付等进行了要求。各市州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管理要求配套制定了本市州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是制定资金收支平衡方案。各市州根据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6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规范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建-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清理核对,制定了本市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资金收支平衡方案,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行。2、项目管理制度一是统一项目建设模式。全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采取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负主责、统一建设的模式,即:省负责编制规划、下达计划、制定标准、拨付省级奖补资金、考核检查等工作,统筹各地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编制上报计划、统一招标、筹措配套资金、质量监督等工作,组织推进辖区内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公司、筹措整合资金、项目实施及验收等工作,乡镇、建制村负责调田调土、征地拆迁、路基平整、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确保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二是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招投标。根据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65号)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进行了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框架协议。三是施工单位制定了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项目管理制度。施工管理制度介绍了工程概况、主要工程内容及工程难点,制定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以及工期、质量、环保等保证措施,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含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要求等制度、规定,抓牢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第一”的方针贯彻项目建设的始终。四是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各市州区县都依法定程序向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申请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加强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管。质量监督站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合同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工程重点部位、重要工序、主要质量通病进行抽查,达到全面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三、项目主要绩效2018年度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资金下达300,732万元,惠及14个市州、1.8万个自然村。通过项目的实施,切实改善了农村交通出行条件,完善了路网结构,减少拥堵、缩短了通行时间;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了农村招商引资的能力;改善了村容村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政府威信,维护了社会发展公平。四、综合评价结论本次绩效评价根据湖南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进行评分,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平均得分为85.31分,各项指标评分明细详见下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得分投入(16分)项目立项(8分)项目立项规范性32.32绩效目标合理性22绩效指标明确性33资金落实(8分)资金安排规范性22资金保障落实情况44资金拨付及时情况21.21过程(34分)业务管理(19分)管理制度健全性22组织管理11项目建设模式21.7安全管理22质量监督44竣(交)工验收31.92项目公示制情况22绩效自评及相关资料报送情况32.21财务管理(15分)管理制度健全性22资金使用合规性109.76会计信息33项目成果(50分)项目产出(26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85.32项目完成及时性53.24质量达标情况42.6成本控制31.66资金进度42.58技术规范符合程度21.92项目效益(24分)社会效益87.32生态效益21.33可持续影响43.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9.73合计10085.31五、存在的问题1、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方面(1)部分县市区项目从任务下达到合同正式签订时间较长经查阅相关资料,娄底市自获悉省交通厅于2017年12月12日下发湖南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交农路2017)226号)至2018年8月3日才签订完所有县市区正式合同。(2)个别区域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要求制作设计文件,不利于现场核实各建设路段与原规划路段的对应关系经查,2018年娄底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项目新化县施工许可证申请开工日期为2019年,且未见路线走向设计图。根据湖南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设计文件应包括路线走向设计图、路面结构设计图、构造物结构图及施工图预算等基本文件”。(3)部分县市区合同实施包干价高于市州平均招标控制价,但未提供造价预算审查报告经查,2018年湖南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项目市州平均招标单价控制在35万元/公里以下,但查阅部分县市区签订的合同价高于市州平均招标控制价,未见县市区提供合理的造价预算审查报告。项目造价情况云溪区君山区汨罗市屈原区岳阳楼区永定区市州平均招标控制价(万元/公里)35.0035.0035.0035.0035.0035.00合同单位包干价(万元/公里)37.3636.9339.9139.3135.9238.31差异-2.36-1.93-4.91-4.31-0.92-3.31(4)合同签订的个别条款与招标文件存在差异经对照,娄底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签订“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参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政策规定为:对人工及钢材、水泥、沥青、柴油和路面工程所用的中粗砂、碎(砾)石等价格波动幅度在正负10%以内(含10%)部分,发包人不予调整;价格波动幅度超过正负10%的部分,按照材料价格涨即补、降即扣的原则进行调整”;而娄底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规定“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16.1合同期内不调价”。(5)个别区域未聘请专业的项目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经查阅双峰县交通局提供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设计、施工、监理相关文件资料档案,发现缺少聘请监理公司文件档案,实属未聘请监理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2、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方面(1)项目计划公里数与实际建设完成公里数差异较大、娄底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项目计划里程1680公里,各县市区实际完成里程1047.71公里(其中:新建里程362.71,提前完成里程685公里),目标完成率62.36%。其中娄星区相差64.89公里,涟源市相差73.15公里,双峰县相差259.45公里,新化县相差196.9公里,冷水江市相差37.664公里。计划公里数与实际完成公里对比表项目娄星区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冷水江市计划公里数12716068366050实际完成公里数62.1186.846423.551463.09912.336差异64.8973.154259.449196.90137.664注:各县市区实际完成公里数包含提前完成的公里数。、张家界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项目计划里程2202公里,各县市区实际完成里程2159公里,目标完成率98.05%。其中桑植县计划里程880公里,还有43公里未完成。(2)项目原规划通自然村个数与实际下达施工方计划通自然村个数差异大经对比分析,娄底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项目原规划统建里程通自然村2616个与各县市区统计的实际下达施工方统建计划里程通自然村2006个,相差610个。其中,娄星区相差49个,冷水江市相差10个,涟源市相差122个,双峰县相差207个,新化县相差222个。原规划通自然村与实际下达计划通自然村个数对比表项目娄星区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合计原规划通自然村个数24014139910238132616实施下达施工方计划通自然村个数1911312778165912006差异(个数)4910122207222610注:各县市区解释原规划通自然村个数包含提前完成通自然村个数。(3)实施过程中项目调整较多,但未见省级主管部门批复湖南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湘交农路2017226号)第十八条规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要严格按照省级规划确定的规模、自然村点位、线路方案进行建设,不得随意调整”。经查阅娄底市、岳阳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项目相关资料发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线路调整较多,但未见省级主管部门批复。(4)部分原规划项目已提前实施建设完成,但仍纳入施工方建设计量范围经查,施工方提供的计量清单或新建路面明细表中有部分里程是提前实施的,比如冷水江市第一期计量清单原列示2018年中间计量里程26.235公里,后经冷水江市主管部门确认只有6个项目共计8.165公里是施工方于2018年完成的,其余18.07公里路面都是提前实施建设完成的;平江县新建路面明细表中所列示的线路,经现场抽查,发现有些路段是提前实施完成的。(5)部分项目资料制作、整理欠严谨部分项目已全程调减申报但仍进行了计量确认。经查,新化县部分项目已进行了全程调减申报,但在新化县第一期计量清单中发现仍按原规划里程数进行了计量。新化县全程调减申报项目计量统计表调规申报表列示情况计量表列示公里数乡镇名称规划建制村项目编码项目规划名称原计划调减公里数调整后计划桑梓镇大坪村C21K毛家塘-光再山2.459-2.45902.459桑梓镇大坪村CYAE集荣村八组-大坪村二组0.532-0.53200.532田坪镇毛家函村VXFB毛家函村一组-二组2.094-2.09402.094温塘镇邱住村CWDN邱住村四组-兴隆村0.4-0.400.4天门乡林场村VGBB林场村二-一组2.305-2.30502.305注:项目CWDN原规划表计划为0.671公里与调整表原计划存在差异0.271公里部分项目计量公里数与调规后的计划数差异较大经对比分析,新化县部分项目计量公里数与调规后计划数存在较大差异,甚至个别项目计量公里数与原规划公里数一致。调规申报表列示情况计量表列示公里数计量与调规计划差异项目完工情况乡镇名称规划建制村项目规划名称项目编码原计划调整后计划琅塘镇礼溪村五组-老街C80G4.0243.3614.0240.663现场照片证明完工孟公镇金家村群建村-群建村YE013.0513.6513.051-0.6现场照片证明完工吉庆镇青函村青函村七组-六组C19E1.251.250.61-0.64现场照片证明完工(6)部分项目验收程序待规范张家界市永定区在验收单中未注明验收时间、项目名称、路段编码、路面长度等信息。娄底市项目验收不规范,未见市局抽查资料。(7)部分项目的路肩、错车道、安防设施等附属设施待落实,维护保养状况待加强。岳阳市、娄底市、张家界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未在急弯陡坡、邻水临崖、连续下坡、视距不良、高路堤等路段设置安保设施和标志、标牌的现象,部分项目存在路肩未培土或培护不到位、错车道设置尺寸不足、数量不够的现象。部分项目存在路面灰尘较多、落叶杂物较多、路旁杂草遮盖路面的现象,养护管理制度待落实,养护管理状况待加强。3、项目资金方面(1)资金拨付待规范经查阅,张家界市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科2018年11月30日按桑植县工程进度6576公里拨付85%进度款4634万元,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比例80%支付。慈利县交通局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份分5笔,共支付市路桥公司慈利县项目工程预付款4300万元,超出施工合同关于预付工程款支付比例10%的约定,且预付款审批手续待规范,预付款仅附有借款借据,且个别借据未见慈利县交通局领导审批签字。张家界市路桥项目部于2019年1月底已完成4期工程计量,但慈利县交投公司仅支付了1期和2期工程款,工程款支付及时性有待提高。(2)科技研发成果还未在项目上真正实施,但发生的科技研发费用支出金额计入本项目较不合理经查看娄底市施工方项目部账务发现,在财务账支出中列示科技研发费用(2018.7-2019.5)约277.5万元,经与施工方和业主方核实,施工方新材利用还处于研发试验阶段,其成果还未投入到项目予以实施。该科技研发行为是否与本项目构成实质性相关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科技研发费用全额直接计入本项目支出费用中较不合理。六、相关建议1、各市县政府及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人应带头熟悉相关政策,做到从上到下统一思想。同时积极起草制定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总体框架协议等文件,并与各县市区及中标单位充分沟通,征求各方的意见,对文件合同进行修改完善,尽早签订施工合同。2、各县市区应按要求制作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标明路线走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将合同价控制在市州平均招标控制价以内,依法依规进行原材料价差调整。3、各县市区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监理公司负责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监理工作,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4、做好项目实施过程总结,进一步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实施过程中的成本,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推动项目建设在合理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5、制定项目计划前应由各地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详细摸底,确保项目计划与实际情况相符,避免实施后大调大改,增加项目实施成本。对于大调项目,各市县交通局应积极与省交通运输厅沟通,征求省厅的意见,使大调项目既能顺利推进又可造福百姓。6、各市县交通局在计量里程时,应认真反复核对,确保计量里程的真实性、准确性。将提前实施里程与新修里程分开,不得将提前实施的里程计入施工单位新修建的里程中。7、规范验收程序。项目的验收程序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时财政、审计、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部门(单位)都应参与,并做到验收及时、资料完整、结论明确、证书签章齐全。8、各县市区应在已完工的路段设置安保设施和标志、标牌,维护群众的出行安全。对错车位、路肩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整改。落实道路养护资金和养护责任人,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9、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同时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进行资金的拨付,审批手续应齐全,会计核算真实、准确、规范。10、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实现农村公路管、建、养一条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县人民政府应把农村公路管、建、养目标完成情况列为相关部门的主要考核内容,同时加强协调和督促,政府分管领导应把农村公路工作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定期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分内工作。11、加大监管力度。一是要求监理单位增派监理人员,按实施线路,每一条线路的混凝土施工都要有人旁站。二是各乡镇村委会应加强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每个村委会派2名以上的党员、村干部或德高望重的同志担任义务监督员,进行社会监督。三是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应加大巡查力度。四是各市县交通局要建立质量与安全督查制度、调度制度,每月督查自然村通水泥路的建设情况不少于2次。附件: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分表湖南九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长沙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附件: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分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指标解释指标说明评价情况得分投入(16分)项目立项(8分)项目立项规范性3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情况。1.各项目是否都纳入省级规划;1分2.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1分3.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审批;1分; 4.审查项目变更是否真实、合规,是否存在随意调整建设规模、标准等情况,每发现1例扣0.2分。新化县施工许可证申请开工日期为2019年,且施工设计图不符合标准,扣0.68分。2.32绩效目标合理性21.项目是否设立绩效目标; 2.绩效目标是否符合总体规划。1.合理设定年度建设目标,得1分;2.绩效目标符合全省三年总体规划,得1分;3.无绩效目标,得0分。绩效目标合理,符合规划2绩效指标明确性31.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按省政府三年总体规划进行合理分解; 2.年度绩效目标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是否与资金量相匹配。1.项目绩效目标按省政府三年总体规划进行合理分解,得1分; 2.绩效目标与批复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得1分; 3.绩效目标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与资金量相匹配,得1分; 4.项目没有设立绩效目标,此项得0分。项目绩效目标合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3资金落实(8分)资金安排规范性2资金安排是否有依据标准,是否经过相关程序,分配是否符合规定。1.依据统一标准分配专项资金,得1分;2.专项资金安排经过相关的审批管理程序,符合规定要求,得1分。3.有无非法向个人及单位集资、借款,每笔新增政府债务扣1分。资金分配符合规定2资金保障落实情况4各级资金是否足额安排到位。1.制定全年建设资金收支平衡方案,1分。2.资金到位率100%得3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资金保障落实符合规定4资金拨付及时情况2各级专项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是否对项目进度产生影响。1.资金按进度及时拨付,得2分; 2.资金未及时拨付,但未影响项目进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得1分;3.资金未及时拨付,且影响项目进度,得0分。张家界市路桥项目部于2019年1月底已完成4期工程计量,截至2019年7月31日,慈利县交投公司仅支付了1期和2期工程款,第3期3625万元工程款仍未支付,扣0.79分。1.21过程(34分)业务管理(19分)管理制度健全性2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1.市州人民政府制定了工作方案;0.5分2.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0.5分。3.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1分。4.业务管理制度每一处不符合省级政策扣0.2分,2分扣完为止。管理制度健全2组织管理11.项目管理是否按管理层次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机构设置是否满足项目管理需要;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1.项目管理按管理层次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得0.5分; 2.项目组建了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得0.5分。有相应的组织机构1项目建设模式2项目建设是否是否严格按照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的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负主责、统一建设建设模式实施。1.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项目公司,严格执行建设法人制;得0.5分; 2.市州人民政府根据省级规划规模和平均造价统一进行招标,确定一家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得0.5分; 3.大中桥梁、 隧道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其它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或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自行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得0.5分;4.项目总体框架协议由市州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具体项目施工合同由县市区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得0.5分5.合同条款全面、合法、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一致,合同条款不存在重大缺陷或矛盾;得0.5分。6.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每例扣0.2分。岳阳市未组建项目法人,娄底市双峰县未委托监理机构进行监理,扣0.3分。1.7安全管理2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1.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应急计划或措施等保证体系健全,得1分;2.项目安全管理有效,无安全生产隐患,得1分;项目存在少量安全隐患,但能及时整改,得0.5分;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得0分;3.项目发生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论满足几项,均得0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2质量监督41.是否申请质量监督;2.有关主管部门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项目质量巡查;3.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得到整改;是否发生质量责任事故。1.乡村道路开工前,项目法人向县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得1分;2.项目法人建立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得1分;3.质量监督部门开展了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监督巡查,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整改,得2分(质量监督过程中未发现问题,得2分)。4.每发现1例不符扣0.2分,4分扣完为止。定期进行项目质量巡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得到整改;未发生质量责任事故4竣(交)工验收31.竣(交)工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项目验收是否及时;验收资料是否完整;.验收结论是否明确;验收证书签字(章)是否齐全。3.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抽查。1.项目的竣(交)工验收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验收,验收时邀请了财政、审计、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部门(单位)参与),得1分; 2.项目验收及时、资料完整、结论明确、证书签章齐全,得1分。3、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县市区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抽查并将验收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更新数据库和电子地图, 并逐级汇总上报。得1分。4.每发现1例不符扣0.2分,3分扣完为止。张家界市验收单中未注明验收时间、项目名称路段编码、路面长度等情况;娄底市项目验收不规范,未见市局抽查资料,扣1.08分。1.92项目公示制情况2项目七公开等制度执行是否严格执行到位。1.项目严格按照国省有关规定对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和数额、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建设资金使用等实行七公开,且公示内容真实完整,得2分;2.每发现1例不符扣0.5分,2.0分扣完为止。严格执行到位2绩效自评及相关资料报送情况31.绩效自评及提供资料是否及时;2.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1.绩效自评资料提供及时,1分;2.绩效自评报告格式规范,数据全面真实,绩效明确,问题意见具体,计2分,酌情扣分。岳阳市未提供绩效自评报告,扣0.79分。2.21财务管理(15分)管理制度健全性2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分2.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1分已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资金使用合规性10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10分)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用于工程直接费用,由各市州根据实施进度直接支付至施工单位计1分,1例不符合扣0.2分; 2.资金的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计1分,1例不符合扣0.2分; 3.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计5分,1例不符合扣1分; 4.建立健全对施工单位建设资金安全监管制度;不存在虚列经济事项,虚增建设成本、套取建设资金问题,计3分,1例不符合扣1分。3、4项即定分数扣完时,在绩效评价总分上继续扣分。慈利县存在审批手续不全,存在仅借据等附件、无签字情况,扣0.24分。9.76会计信息3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性、及时、准确性。1.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实际发生支出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和规范,计1分; 2.项目资金投入、支出、资产等会计核算资料的完整性,计1分; 3.各类会计核算资料提供的及时性,已完成项目及时进行决算与审计,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等情况,计1分; 4.1例不符合扣0.2分,3分扣完为止。会计核算规范3项目成果(50分)项目产出(26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8是否按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批复,项目建设里程是否达到批复里程,是否完成各项批复内容。1.按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批复,所有子项目建设里程不低于批复里程,能全部完成各项批复内容的,得8分; 2.基本完成各项批复内容,所有子项目建设里程不低于批复里程,但有个别子项建设内容与批复明细计划不一致的,得6分(经批准调整的项目除外); 3.对照设计或计划批复内容,个别子项目建设里程低于批复里程,发现有部分子项擅自改变批复内容,得4分; 4.对照设计或计划批复内容,所有子项目建设里程低于批复里程,发现有部分子项擅自改变批复内容,得2分; 5.未按设计或计划批复要求,有大量子项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大量子项目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得0分。张家界市桑植县有43公里尚未完工,目标完成率98.05%。娄底市2018年目标完成率62.36%,且个别子项目建设里程低于批复里程,发现有部分子项擅自改变批复内容,扣2.68分。5.84 项目完成及时性5项目是否按年度计划安排完成:(1)项目开工率实际开工里程/纳入考核的计划里程100%;(2)项目完工率=实际完工里程/纳入考核计划完工里程100%。1.项目开工率:X100%不扣分,90%X100%扣1分,X90%扣2分; 2.项目完工率:X100%不扣分,90%X100%扣1分,X90%扣3分。桑植县有43公里尚未完工,娄底市完工率仅为62.36%,扣1.76分。3.24质量达标情况4依据项目验收结论,评价合格工程或优良工程达标情况;现场踏勘,查看项目实施的观感情况。经检查、抽检和检测: 1.项目全部完成,质量验收全部合格,现场踏勘,观感良好,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