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指南.pdf
2019年6月 | 1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指南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指南Guidelines for Civil Protected Areas2019年2019年6月 | 2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指南前言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基本定义公益保护地建设流程2.1 选点2.2 保护地认可保护规划及管理计划3.1本底调查3.2 关键威胁分析3.3 设计保护规划3.4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4. 保护行动4.1 日常巡护4.2 协助执法检查4.3 科学监测4.4 保护团队能力建设5. 监测评估与信息化5.1 保护成效评估框架5.2 明确主要保护对象和威胁因素5.3 构建合适的评估指标体系5.4 保护成效评估数据获取 长期监测5.5 数据获取与集成5.6 信息化系统的建立6. 社区工作6.1 开展社区调查6.2 社区动员6.3 社区组织6.4 社区保护行动6.5 社区保护地及拓展区7. 保护地可持续资金7.1 保护地友好产品7.2 公益保护地生态旅行及自然教育8. 保护地信息披露8.1 信息发布8.2 录入公益保护地联盟数据库8.3 录入世界自然保护地名录附录清单封面:唐凌/ 张烨目录前言 1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基本定义 2公益保护地建设流程 4保护规划及管理计划 8保护行动 10监测评估与信息化 12社区工作 19保护地可持续资金 24保护地信息披露 30附录清单 31 赵超 付新华2019年6月 | 1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指南前言2017 年,在中国自然保护地存在保护空缺、管理有效性提升空间较大、民间保护热情高涨、政府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大背景下,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等 23 家国际国内环保公益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了致力于推动民间自然保护事业的“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联盟”。希望通过搭建资金、技术、交流、能力建设平台,建立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规范、标准和评估体系,调动社会力量支持一线自然保护机构开展保护活动,推动中国自然保护地建设和法规完善,配合中国政府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落实“爱知目标”。为建立多元化社会参与的中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填补保护空缺、提高管理有效性、提升管理水平、扩大有效保护面积做出贡献。联盟目标在2030年前,推动和支持民间力量帮助国家管理国土面积1%的公益保护地。 本标准和指南是在2017年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牵头完成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定义及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对定义和标准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并提供更具有实操性的操作指南。本标准和指南适用于公益自然保护地管理者,并推荐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采用本标准和指南对公益保护地进行监管,推荐基金会和私营机构采用本标准和指南对公益保护地提供资金支持。标准和指南的意见征求稿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组成工作组,由朱春全、侯博统筹,大自然保护协会靳彤、桃花源基金会杨方义、王西敏、柳逸月、田犎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王伟、保护地友好体系解焱、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冯杰、全球环境研究所彭奎等专家参与撰写。标准和指南得到了桃花源基金会和蚂蚁金服蚂蚁森林公益保护地项目提供的资金支持。 付新华2019年6月 | 2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指南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基本定义社会公益保护地采纳IUCN对自然保护地的定义:自然保护地: 一个明确界定的地理空间;通过法律或其它有效方式获得认可、承诺和管理;以实现对自然及其所拥有的生态系统服务和文化价值的长期保护。 根据IUCN的定义,结合中国自然保护地的政策环境,我们对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进行了如下定义: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由民间机构、社区或个人治理或管理的自然保护地,以促进自然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本指南将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简称为公益保护地。公益保护地联盟根据治理的主体,将公益保护地分为以下四类:A1. 民间非营利性机构治理 在现有政府治理自然保护地范围外,通过非营利性组织(如非政府组织、大学等)建立、治理和第一章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由民间机构、社区或个人治理或管理的自然保护地,以促进自然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全球环境研究所2019年6月 | 3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指南管理的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 A2. 民间营利性机构治理 在现有政府治理自然保护地范围外,通过营利性组织(如企业、公司等)建立、治理和管理的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 B1. 社区治理 在现有政府治理自然保护地范围外,通过社区建立、治理和管理的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 B2. 自然人治理 在现有政府治理自然保护地范围外,通过原住民、自然人建立、治理和管理的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 C. 联合治理 在现有政府治理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或外,通过政府和民间机构合作管理(不同的角色和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共同工作)或联合管理(共同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多方治理机构)而建立、治理和管理的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 D. 政府委托民间管理 在现有政府治理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由政府委托民间机构和个人而管理的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如托管)。需要指出的是,公益保护地联盟根据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现状,对公益保护地的分类与IUCN的治理类型有一定的交叉。但并不完全等 同于私有保护地(Privately Protected Area) ,而是包括私有保护地、社区保护地、共管保护地,以及由政府委托管理的正式保护地。 具体关系见下表:表 1-1 | 公益保护地相对应的IUCN治理类型本指南的分类类型 对应 IUCN 的治理类型A1. 民间非营利性机构治理 公益治理A2. 民间营利性机构治理 公益治理B1. 社区治理 社区治理B2. 自然人治理 公益治理C. 联合治理 共同治理D. 政府委托的正式保护地 政府治理(其中的委托治理类型)2019年6月 | 4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指南公益保护地建设流程2.1 选点公益保护地建议选择具有重要生物多样性、地质遗迹和其它重要自然保护价值,目前还没有纳入法定正式保护地体系的区域,开展保护工作。对于已经纳入正式保护地体系,但并没有能开展有效保护活动的正式保护地,如果政府及保护地主管部门许可,也可以开展公益保护地的建设。选点的工作步骤分为三步:开展保护空缺分析、利益相关方沟通及保护地可行性研究。2.1.1 通过开展保护地空缺分析确定优先工作区域公益保护地优先考虑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可以通过以下办法来识别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方法一:根据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位于35个优先区域内的区域。方法二:列入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方法三: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地、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的保护区域第二章 唐凌2019年6月 | 5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指南方法四:国际环保组织划定的保护优先区域,包括由 IUCN和保护国际等划定的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 KBAs),世界自然基金会划定的全球200个生态区(WWF Global Ecology region 200)和国际鸟类联盟划定的零灭绝联盟(AZE)。方法五:如果工作区域不在以上优先区,但是能够证明区域内是国家一级保护动植物,或者 IUCN易危及以上濒危级别的物种的集中分布区,或是特有种的集中分布区( 种群数超过全国种群数5%以上 ),也建议划入公益保护地的优先工作区域。符合以上五条中任何一项的非正式保护地,都可纳入公益保护地的优先工作区域。对于已经是依法建立的正式自然保护地,如果能证明民间力量参与的额外性,也可以纳入公益保护地的优先工作区域。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联盟和大自然保护协会还开发了公益保护地在线工具,可以使用在线工具识别优先工作区域。2.1.2 利益相关方沟通在识别出优先工作区的基础上,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进一步对拟建公益保护地的保护价值、威胁因子、管理现状、社区情况等进行了解,并与自然保护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土地权属所有人沟通公益保护地模式和设想。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形成建设公益保护地的合作意向,如果条件允许,可以签署合作意向书(见附件-1)。并为下一步进行可行性分析准备资料和数据。其中,关键利益相关方包括:保护地主管部门: 最主要的部门包括各级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等。在与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前,需要就法律和各地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并对地方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财政支持办法进行充分了解。土地权属所有人: 国有土地通常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表国家管理,集体土地由村委会等代表集体行使管理权。在与土地权属所有人沟通前,需要向土地权属人完整、系统沟通公益保护地的模式,并将各方权责利进行客观描述。目前,国有森林林权和土地所有权是统一的,都是由林草局作为林权所有人代表。土地及自然资源合法经营人: 公益保护地的建立,会对土地及自然资源的利用进行一定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到土地及资源合法利用人的利用,需要和他们进行沟通,将公益保护地模式及保护行动向他们系统完整介绍,并得到他们的认可和支持。县级及以上政府: 县级及以上政府是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规划最重要的决策者,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也十分重要。获得他们在土地利用规划上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土地利用规划变化对公益保护地潜在的威胁。2019年6月 | 6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指南2.1.3 保护可行性分析根据保护空缺分析、管理能力评估和利益相关方调查,对公益保护地可行性进行分析。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关键利益相关方意愿, 只有关键利益相关方充分理解,并认可公益保护地,才具备实施公益保护地的可行性。获得关键利益相关方的书面认可是公益保护地可行的重要一步。保护团队, 至少有一名愿意长期进行在地保护的保护地管理人员,是实施和开展公益保护地的关键。另外还需要有愿意参与保护行动的社区工作人员,以及有具备保护科学和生物多样性专业知识的顾问。2.1.4 资金可行性公益保护地至少需要进行10 年的保护行动,有资金支持,是确保公益保护地长期有效保护的基础。在进行资金可行性分析时,可以考虑以下资金来源,并进行测算和预测:公益捐赠: 获取个人、企业、基金会等公益捐赠,这些捐赠可以承担保护地启动建设期(前三年)的资金需求。在运营期(第四年- 第十年) 建议公益捐赠不超过保护地总运营资金的50% 。政府公共资金: 中国正在实施大规模的生态补偿制度,例如天然林保护生态补偿政策等,以及各地开展购买民间组织的服务,在保护地资金可行性分析时,需要充分考虑公共资金参与配套的可能性。市场化保护资金: 自然保护地带来的生态价值,是有可能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提供反哺资金,例如生态产品的开发、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以及森林碳汇交易等。 在公益保护地资金可行性分析时,需要客观的预测市场化保护资金的潜力,建议在自然保护地运营期内,市场化保护资金能够涵盖25%以上的保护资金。只有关键利益相关方充分理解,并认可公益保护地,才具备实施公益保护地的可行性。 唐凌2019年6月 | 7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指南2.2 保护地认可在通过保护行动可行性和资金可行性评估后,需要形成公益保护地的建设方案,建设方案中需要包括:保护地边界 保护地资源权属保护地社区情况 保护地管理现状保护地保护行动计划 保护地可持续资金机制保护地资金测算在建设方案中,明确利益相关方的责、权、利,并正式签订保护协议,并通过以下形式,获得公益保护地的正式认可:2.2.1 法律法规认可对于还没有正式保护地法律地位的保护地,可以依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申请获得保护地位的,申请相应的法律地位。但考虑到目前各地缺乏兴建保护地的动力,以及申报程序流程复杂,需要和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可能性。全国各地,还有地方条例和规章,给予各类自然保护地相应法律地位。例如广西、福建、湖北等都出台了自然保护小区管理办法,山西省颁布永久生态公益林条例,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条例,这些条例和规章中,都有各类保护地类型的法律认可流程。对于已经具备正式保护地身份的拟建公益保护地,需要和主管部门或正式保护地管理机构沟通,在其职权责任范围内,签署委托合作协议,在协议中约定权责。2.2.2 主管部门试点认可对于没有可以执行的法律法规的地区,可以和行政主管部门沟通,以公益保护地试点的名义,主管部门正式出具支持试点和认可的书面文件,确保公益保护地得到认可 (见附件-2)。2.2.3 联盟认可公益保护地联盟是国际认可公益保护地的通用方式。由于中国民间机构发起的公益自然保护地联盟还没有正式注册和机构化,目前开展的认可推荐被政府及基金会等接受。2019年6月 | 8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指南保护规划及管理计划3.1本底调查保护团队在保护地规划期,就开始召集对当地情况熟悉的专家和自然保护工作者,以及社区本土自然保护者,对保护地的生物多样性和社区开展本底调查,以帮助确定保护对象、评估保护对象的生存现状,识别出关键的威胁,并且为未来的保护成效评估提供本底对照。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的主要目标包括:摸清保护地内的土地利用现状、生态系统类型/ 植被类型及其空间分布;了解保护地内的重要动植物物种分布及其数量变化趋势;了解保护地内栖息地的现状及恢复潜力;了解保护地与周边社区接壤区域的人为活动和资源利用类型、频率和强度。调查应在全面掌握保护地已有二手资料和数据的前提下,通过咨询和访谈对当地情况熟悉的专家和自然保护工作者,确定调查对象和相应的调查方法,选择最能反映调查对象特点的调查时间,并组织一支对当地情况和调查对象都较为熟悉的调查队伍来开展调查。调查数据及结果应尽可能图示化到地理信息系统中,并撰写调查报告 (可参见生物多样性快速调查指南,见附件-3) 。社区本底调查的主要目标为:了解保护地周边社区的社会、经济及自然资源利用方式,了解社区与第三章 付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