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反家暴社会组织现状和需求报告.pdf
123序 言摘 要一、研究方法与样本情况二、反家暴社会组织基本情况1、地域分布2、成立时间3、注册情况4、治理机制与专职人员配置三、主要发现1、 社会组织服务有一定发展但不均衡性突出1.1 区域和城乡服务资源存在强烈反差1.2 服务人群和资源、渠道分布不平衡 2、公众教育和政策倡导占比突出,服务出现专业分工 2.1 公众教育与政策倡导占比突出 目 录 CONTENTS1359910111213132142.2 直接服务呈现不同的专业分工 3、服务呈现专业化,能力建设需求明显3.1 多样化的服务和分工合作并存 3.2 新进入的社群型组织专业提升需求突出 3.3 服务流程与伦理建设有进展 3.3.1 个案处理流程和评估需更完善 3.3.3 对能力建设的需求多样化 3.3.4 新媒体环境下对传播的适应和压力 4、从业者的心理健康与安全保障需要重视 4.1 从业者心理健康与安全保障的需求突出 4.2 机构与行业需更加重视并改善应对机制 5、资金来源是保障组织可持续的核心 5.1 政府购买服务的兴起5.2 跨界、联合筹款的需求6、多机构合作中的公权力部门参与乏力,社会组织有限探索 6.1 多机构合作机制中公权力部门参与乏力 6.2 跨部门干预实践中的个人因素 6.3 社会组织的有限探索 四、小结和建议26394050561序 言消除一切形式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是构建和平社会的先决条件,根据联合国妇女署的报告数据,在过去的 2017 年里,全球 50 岁以下女性中有 1/5 曾遭受来自亲密伴侣的身体或性暴力。1中国自 1995 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反对家庭暴力的立法和行动中都进行了长期而不懈的努力。2016 年 3 月 1 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开始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正式进入了我国法律监管范畴。在反家暴法的 38 条法律条文中,第一章第四条明确提到社会组织;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五章第三十五条,明确提到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赋予了它们参与反家暴工作的法律地位。社会组织在监督法律执行、继续跟进反家暴倡导和提供反家暴服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时至今日,反家暴法实施已逾两年,关注并介入反家暴议题的社会组织数量呈增加趋势,并从妇女 / 性别领域拓展到包括社工机构在内的其他组织,它们在探索家暴干预、研究与倡导、与其他部门联动与合作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相关经验。然而至今为止,业内尚缺乏对反家暴社会组织总体状况的研究。它们在提供服务方面有什么经验,面临哪些困难与挑战,它们在回应问题的过程中需要哪些支持,如何在多部门合作的大框架下更好地发挥作用等,在行业层面以及组织层面,都成为需要回答的问题。在欧盟驻华代表团和亚洲基金会(美国)北京代表处的共同资助下,北京沃启基金会开展了反家暴社会组织现状和需求调研,针对国内参与反家暴服务与倡导的社会组织进行了调查,涵盖地域分布、资金来源、服务群体、工作人员支持等信息,旨在协助社会组织进一步推进反家暴议题,在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权益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本研究由夏天设计、执行,以及执笔撰写。付涛对报告进行了完善和修订,吴伟明在问卷设计阶段提供了支持,汪璟完成了后期制表、制图。亚洲基金会北京代表处郝阳在研究过1Turning Promises into Action: Gender Equality in 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联合国妇女署,2018 年 3 月 15 日2程中提供了支持,项目顾问冯媛对研究提供了专业的、持续的指导。项目兼职研究员李子舒参与了调研设计和调研过程,数据分析志愿者吕道昱对数据进行了处理和分析。深圳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与陕西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分别协助了在深圳、西安两地的三次焦点小组访谈活动,此外还有为平、同语等民间组织在问卷设计阶段提供了宝贵的建议,徐玢、王曦影和李莹在修改阶段给予了专家指导。在此对所有参与并支持本项目调研的机构和个人表示感谢,尤其是在访谈调研中无私贡献了经验和知识的社会组织代表,为了保护TA们的隐私,在此不一一具名。本报告旨在对反家暴议题社会组织进行初步扫描,以呈现反家暴民间工作的不同面向与需求、挑战,为未来的进一步研究和推动打下基础。由于所在网络和资源动员的局限,问卷发放渠道主要由已经互相建立联系的机构之间传播扩散,发放范围有限,无法触及和穷尽所有的相关组织,在此表示歉意。我们将在未来继续进行信息收集和更新。本研究的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3摘 要本调研采用问卷,个案和焦点小组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在 173 份机构问卷中,通过筛选最终纳入报告分析的有效机构样本 108 份,有效率 62.4%。同时,在深圳、西安两地开展三次焦点小组访谈,参与组织二十余家,电话访谈和面访组织十余家。样本中的反家暴社会组织在地域分布上主要集中在东中部地区。新增组织的数量在2011 年后迈上了新台阶,其中 2011 至 2015 年的 5 年间共新增反家暴社会组织 44 家,占所调查样本总数的 62.3%。在以上组织中共有 60% 取得了民政部门的注册资格,22% 的组织采用工商部门注册的方式。该研究主要初步发现包括:1. 反家暴社会组织在组织分布与资源提供上存在不平衡。地域上分布上主要存在一线或者发达城市中,所提供服务的区域中 , 能够向城镇社区提供服务的机构比例最大,约有68.5%;对边远的不发达农村地区仅有 23.3% 的机构能够提供服务。在服务人群上,社会组织关注的最主要人群为妇女和儿童。特殊群体如老年群体、残障群体和流动人口在家庭暴力问题的需求还有很大不足。在与求助者的沟通渠道上,有 83.6% 的机构开放了微信渠道,80.8%的机构开放了电话渠道,68.5%的机构接受现场来访,新媒体的运用提供便利性的同时,工具的更新迭代也可能会给信息技术使用不足的极弱势群体带来更大的鸿沟。2. 从样本组织所呈现的主要工作内容来看,均体现了倡导与服务并重的行动策略。有80.8% 的组织将公众教育作为工作内容之一,有 65.8% 的机构可以向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具体的服务;50.7% 的机构的工作内容包括了对其他机构开展培训和支持以及政策与立法倡导;有 28.8% 的机构开展或参与了反家暴的研究与研讨工作。但就全国范围来看,73 家机构数量总数较低,它们在过去一年所提供咨询与介入个案的服务数量也过低。2017 年咨询服务量在 1-30 件的机构所占比例最高,有 38.4% 的机构属于此列;而个案量也是在 1-10 个之间的机构所占比重最大,大约为 23.3%。3. 不同专业背景的反家暴社会组织经过多年实践,部分组织在流程、评估方面形成了4值得借鉴的经验,但总体上该领域仍然存在很大的专业提升空间。同时,在早期介入反家暴议题的传统机构和具有社工专业手法的社工机构之外,服务于特定社群(如服务于性与性少数社群、HIV 感染者社群和残障社群)的机构,涉及到家庭暴力的相关需求也越来越多,亟需资源的引入和建构自己的专业能力。有78%提供服务的机构具备处理个体求助的工作流程,74% 的机构能够实现对所做服务的评估。在受害者隐私保护方面,只有 67.1% 的组织能够在公开发布的内容中实现受害者隐私保护。在不同类型的机构都在追求专业化的过程中,是否需要具备统一的评估标准与服务伦理,有待于包括反家暴组织在内的各方力量推动。4. 在能力建设方面,反家暴从业者对各项专业业务能力建设的需求普遍较高,同时更关注实践层面的交流包括同伴交流。工作者对于培训的需求不仅仅局限于专业能力,还包含了培训内容随实践更新、方式更具有体验式,以及包括传播倡导能力、筹款和动员能力、基于实践的知识生产能力等方面的需求。5. 反家暴从业者自身面临的心理压力甚至极端情况下的人身伤害风险,同样值得重视。有 64.4% 的填答者在工作中感到压力或压抑,压力来源最多的前三位是无力改变受害者处境(53.4%),开展工作时有关部门不配合(41.1%)和共情受害者遭遇(39.7%)通过调研报告,我们分享了现有的反家暴组织在回应这些问题上所做出的努力和成效。6. 稳定资金来源,是保障反家暴组织可持续的核心。随着境外资金的撤出,政府购买服务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加,一方面重新形塑了反家暴领域社会组织的分布形态,使一些社工组织进入到反家暴领域(或者说反家暴议题开始被纳入社工服务范围中),扩大了普通社区公众对反家暴服务的可及性,同时也对社会组织的独立性提出了挑战。创造多元的筹款渠道和加强筹款能力是参与本次调研的反家暴社会组织的普遍诉求。希望国家能够将反家暴工作纳入预算,真正承担反家暴工作的责任主体,并呼吁国内基金会提高对这一议题的关注,发挥更大作用。7. 作为反家暴有效介入的策略,多部门联动的合作机制得到社会组织广泛认可,但公权力部门的认知与动力弱,以及合作仰赖官员个人而非常态化的机制,是制约这一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主要障碍。社会组织合作程度的排序中最为紧密的是社工机构,其次是媒体,再次是公益领域的法律服务,妇联排在第 4 位,心理医生和心理咨询排在第 5 位;人民法院、政府的法律援助和公安分别排在最后的三位。在有限的空间和资源下,社会组织总结了“找准契机建立互惠关系、先从局部合作开始、以培训为抓手和建立试点效应”等策略,自下而上地撬动资源。但多部门合作的构建还有很长的路程,无法建立长期、可持续性的发家暴多部门合作仍然是摆在社会组织面前的巨大障碍和开展工作的限制。5一、研究方法与样本情况依据 2016 年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此规定执行。本研究所涉及的“家庭暴力”概念,沿用了反家暴法中的定义,调查中所涵盖的社会组织不包括各级妇联,只包括在民政、工商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或团体,以及尚未完成注册或以网络或虚拟社区的形式存在的组织与团体。关于国家和官方层面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和努力,可以参考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持续开展的反家暴法实施状况监测报告。2本研究采用在线问卷调查、焦点小组访谈和个案访谈三种方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报告整体框架如下:图 1:报告整体框架 2为平分别于 2017 年 3 月、2017 年 11 月和 2018 年 3 月发布反家暴法实施监测报告,对各级政府部门的实施进展进行梳理和总结,详尽展示了国家和各省市区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以及妇女组织等官方层面的工作,欢迎查阅。社会组织服务有一定发展但不均衡性突出服务呈现专业化,能力建设需求明显从业者的心理健康与安全保障需要重视资金来源是保障组织可持续的核心公众教育和政策倡导比重显著直接服务呈现专业分工多组织合作的公权力部门参与乏力社会组织探索推动6在线问卷调查2018 年 5 月起,问卷经由北京沃启公益基金会、橙雨伞等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发布,并由相关微信群和资助网络采用滚雪球的方式传播,截至 2018 年 10 月,共收回问卷 885 份(问卷提纲详见附件 1),其中个人填答者 713 份,机构样本 173 份。 3在 173 份机构样本中,根据问卷填答的信息完成程度,去除重复填写的样本(同一机构的不同填写者,选取信息最完整的一份),最终纳入分析的有效机构样本为 108 份,有效率为 62.4%;有效样本中所在的机构尚未开展反家暴工作但希望将来能够参与反家暴工作的数量为 35 家, 所在的机构将反家暴工作作为一部分的数量为 55 家,4所在机构以反家暴工作作为主体的数量为 18 家。图 2:样本机构分布3个人填答者的填写情况虽然没有在本报告中纳入分析,但使我们了解到有大量个体愿意以个人身份参与反家暴工作,以及 TA 们在能力建设方面所需要的支持。4尚未开展反家暴工作的 35 家样本机构所填写的信息在本报告中只使用了能力建设需求部分,没有在本报告中纳入现状部分的分析,但 TA 们关于机构自身情况以及对开展反家暴工作所需支持的信息对我们开展后续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尤其是亚洲基金会所支持的一系列培训项目,在此致以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