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安居工程建设通知.docx
市政办安居工程建设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 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市政办安居工程建设通知 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 (管委会 ),市政府有关部门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政府要求 ,为统筹做好 2019 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市政府确定 2019年建设目标任务为 18800套 (户 ),其中 ,新增廉租住房1050 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2400 户、公共租赁住房 6200 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3650 套、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 5500 户 ;竣工 9940 套(户 )。现将 2019年建设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 ,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各级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 ,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切实加强领导 ,强化工作责任 ,落实工作措施 ,扎实推进工程建设。要根据市政府分解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 ,抓紧制定实施计划 ,尽快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地块 ,落实规划、土地和资金 ,明确每个项目的开竣工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确保新建项目 9 月底前全部开工 ,年底前连同结转项目竣工率达到 60%以上。 市政办安居工程建设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 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二、以发 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 ,统筹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县 (市、区 )要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 ,综合运用土地供应、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 ,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要以保障基本需求为原则 ,注重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 ,重点建设 40 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公租房。通过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加快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要适当提高廉租房保障收入线标准 ,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并与经济适用住房准入 标准有效衔接。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提高实物配租比重。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保持合理的供应规模。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结合城中村改造和旧城区整治 ,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 ,精心制定改造方案 ,统一规划、就近整合、连片开发、配套建设 ,加快实施。 三、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保障。各县(市、区 )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 ,科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 ,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 ,要单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 ,并确保供应。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政策 ,加大 财政投入力度 ,确保将全部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和不低于 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认真落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 ,积极争取中市政办安居工程建设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 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央、省专项补助资金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要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 ,强化工程监督管理 ,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 四、完善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机制 ,确保分配公平。公开、公平、公正分配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 (市、区 )要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和分配销售工作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及时修订申请准入条件 ,并注重提高申请条件的刚性要求。严格执行廉租房、经济适用 房、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制度 ,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 “三公开 ”,确保阳光操作。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定期严格复核廉租房、公租房保障对象 ,对收入、住房状况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及时停发补贴或责令退租 ;规范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 ,购买不满 5 年的不准上市 ,满 5年上市转让的 ,要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五、严格目标管理和督查 ,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到实处。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 ,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要层层分解任务 ,落实工作责任 ,将建设任务完成情 况与当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绩挂钩 ,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住建、监察、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住房保障资金筹集使用、建设用地划拨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 ,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市政办安居工程建设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 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对工作推进不力 ,完不成建设任务的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