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报告.doc
2016 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 XX 财经大学 机构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为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强化政府部门履职效能,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 使用效益,省财政厅根据预算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的实施意见(粤府 2015 50 号)、关于做好 2017 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 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组成评价工作组,对广东省 2016 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专项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并形成本 绩效评价报。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背景。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2012 年,省残联、省财政厅联合印 发广东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粤残联 2012 116 号)和广东省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粤残联 2012 120 号),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建 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护理补贴制度。 2014 年 3 月,省财 政厅、省残联联合下 发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财社 2014 39 号),对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以完善。 2015 年 9 月,广 东经验在全国推广,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5 52 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的 部署安排,广东省于 2015 年 11 启动了残疾人两项补贴贯彻落实文件的起草工作,并 与 2016 年 5 月 4 日正式出台了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 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 2016 66 号),经省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实施,从健全工作机制、调整完善申领程 序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保障三方面明确贯彻落实的目标和任务。 (二)资金概况。 根据关于预安排 2016 年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 2015 218 号);关于下达 2016 年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资金的通知(粤财社 2016 22 号);关于安排 2016 年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社 2016 75 号);关于提前下达省财政 2016 年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社 2016 385 号),省残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请拨手续,省财政足序 号 资金文件号 发文时间 金额(元) 1 粤财社 2015218 号 2015 年 7 月 14 日 93,960,000.00 2 粤财社 2015385 号 2015 年 11 月 11 日 511,707,300.00 3 粤财社 201622 号 2016 年 3 月 1 日 32,169,687.00 合计 637,836,987.00 额将专项资金拨付到相关县市财政部门及省民政厅 ,相关县市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 将专项资金拨付至用款单位 ,资金拨付情况见下表 1-1。我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 (市、区 )各级财政从一般 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省财政根据各地人均财力水平和补助对象人数,将粤东 西北等欠发达县 (市、区 )划分为三类补助地区分别按 50、 60、 70的比例给予补 助,珠三角地区自行解决。省财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1/3,在省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和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计提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2/3。包含珠三角地 区在内, 2016 年广东省共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195409.2062 万元,其中省 财政累计下达资金 70101.3471 万元,累计补贴 72.75 万残疾人:其中下拨困难残疾 人生活补贴资金 23497.2817 万元,补贴生活困难残疾人 31.26 万人;下拨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 46604.0654 万元,补贴度重度残疾人 41.49 万人。 2016 年全省财政补助 人数比 2015 年全省财政补助人数递增了 4.8%,其中湛江市递增了 4.9%,其他地市根 据资金额度也做了相应微调。 2016 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两项补贴金额分配情况如表 1-2 与图 1-1。 表 1-1 2016 年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两项补 贴)下拨表地市 生活补贴金额(元 ) 护理补贴金额(元 ) 两项补贴金额(元 ) 汕头市 14,652,951.00 32,557,152.00 47,210,103.00 韶关 13,368,841.00 24,409,487.00 37,778,328.00 河源 21,265,613.00 30,252,499.00 51,518,112.00 梅州 39,413,838.00 62,592,109.00 102,005,947.00 惠州 8,736,597.00 11,131,193.00 19,867,790.00 汕尾 13,207,366.00 21,984,408.00 35,191,774.00 江门 7,209,067.00 16,104,498.00 23,313,565.00 阳江 11,536,016.00 24,882,370.00 36,418,386.00 湛江 30,707,722.00 59,353,679.00 90,061,401.00 茂名 18,423,003.00 44,500,767.00 62,983,770.00 肇庆 7,931,030.00 17,447,766.00 25,378,796.00 清远 15,691,528.00 38,189,866.00 53,881,394.00 潮州 9,201,859.00 29,163,894.00 38,365,753.00 揭阳 14,249,414.00 35,803,720.00 50,053,134.00 云浮 9,377,973.00 17,067,243.00 26,445,216.00 省本级 0 540,000.00 540,000.00 合计 234,972,818.00 466,040,651.00 701,013,469.00 表 1-2 2016 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两项补贴金额分配表序 号 内容 备注 1 省财政补助全省 14 个财政转移支付地区及江门 市台山、开平、恩平三县(市)和广东省民政 厅 7 所集中托养机构的残疾 人生活补贴与重度 珠三角地区由当地财政负责 支付本地区的残疾人生活补 贴与重度护理补贴; 图 1-1 2016 年度广东省两项补贴补助金额分配图 (三)项目绩效目标。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 2015 年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 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主要用于改善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提升 重度残疾人护理水平。该战略部署对保障残疾人生存权、发展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具有重要意 义。 2016 年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明显改善困 难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质量,有效提升重度残疾人的护理水平,努力做到应补尽补,确 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补 贴对象范围。在总体目标的框架内, 2016 年两项补贴的具体目标详见表 1-3。 表 1-3 2016 年两项补贴的具体目标护理补贴资金; 2 省财政投入两项补贴比例实行差别化管理措 施;省财政根据各地人均财力水平和补助对象 人数,将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县 (市、区 )划分为 三类补助地区分别按 50、 60、 70的比例 给予补助; 珠三角地区在补助标准、补 助范围上基普遍高于省的标 准; 3 明显改善 31.26 万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 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 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 4 有效提升 72.75 万重度残疾 人的护理水平; 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 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 象; 5 2016 年补贴人数比 2015 年递增 4.8%; 6 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二、绩效分析 评价工作组依据既定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1),评定 2016 年两项补 贴资金的整体绩效得分为 85.25 分,绩效等级为“良”。从 8 个二级指标的评价得分 情况来看,两项补贴资金在量化指标、资金管理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而在目标 的设置和专项资金的效果性和公平性则有待进一步加强。(详见图 2-1)图 2-1 2016 年两项补贴资金使用绩效得分图 (一)绩效目标。 1.目标设置。 该指标主要考察两项补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置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衡量性。 该项指标分满分为 15 分,综合评价得分 12 分,得分率为 80%。 ( 1)完整性。 指 标分值 5 分,评价得分 5 分,得分率 100%。该指标反映的是总 目标、阶段性目标的设置情况。评价发现两项补贴资金的总目标是改善困难残疾人家 庭生活质量,提升重度残疾人护理水平,每年增加补贴人数,逐步实现应补尽补。两 项补贴的阶段目标是改善 31.26 万困难 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质量,提升 72.75 万重度残 疾人的护理水平。两项补贴的目标设置考虑到了预期产出的数量、质量和时效,目标 设置完整。 ( 2)科学性。指标分值 5 分,评价得分 2 分,得分率 40%。该指标反映的是所设 置的目标是否符合实际,科学合理。从现场评价和自评材料来看,各地残联虽然开展 了前期调查摸底,但工作不够细致深入,存在部分地区两项补贴预算发放人数和实际 发放人数差距过大的情况,如龙川县 2016 年预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0107 人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8003 人,但实际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6769 人 ,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 8931 人。据此,扣 1 分。此外,评价还发现,阶段性目标中的“及时发 放”也存在问题。根据粤财社 2016 22 号文及粤民发 2016 66 号文规定,两项 补贴的发放时间分两种:按月发放或者按季度发放。部分地区既不按月发放,也不按 季度发放,如罗定市 9 月份发了 9 个月补贴,次年三月发了后 3 个月的补贴。据此,扣 1 分。此外,评价还发现,阶段性目标中的“准确发放”也存在问题。抽查发现两 项补贴发放对象的信息更新不及时,有补贴对象死亡 2 个月后仍在继续发放补贴 .据 此,扣 1 分。 ( 3)可衡量性 。 指标分值 5 分,评价得分 5 分,得分率 100%。该指标反映的是 所设置的目标可测性与可比性情况。评级发现所设置的目标具有明确的可测量行与可 比较性。 2.量化指标。 该指标主要考察预期提供的公共服务或产出的公共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情 况,以及预计产生的效果。该指标满分 5 分,综合评价得分 5 分,得分率为 100%。 ( 1)预期产出指标。指标分值 3 分,评价得分 3 分,得分率 100%。两项补 贴预期改善 31 万困难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质量,预期提升 72 万重度残疾人的护理水 平,并预期及时足额发放补贴。指标设计符合数量、质量和时效要求。 ( 2)预期效果指标。指标分值 2 分,评价得分 2 分,得分率 100%。两项补 贴预期有效改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提升重度残疾人护理水平,符合指标设计 要求。 (二)绩效监控。 1.资金管理。 该指标主要考察两项补贴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到位率以及支付规范性情况。该项 指标满分为 18 分,综合评价得分 17.05 分,得分率为 94.72%。 ( 1)资金分配情况。该指标反映了补贴资金分配是否明确、合理,是否能够体 现其用途和业务部门职能。综合评价认为补贴资金的分配基本合理,资金用途明确, 资金流向清晰,业务部门对资金的管理基本到位。 ( 2)资金到位情况。该指标反映了省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截至 2016 年 4 月,省财政及时将两项补贴财政资金足额拨付至各相关县市区财政局,为 项目如期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但部分县市的配套资金却存在未足额到位的情况。如 源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本年预计安排财政补助 资金为 317.29 万元,实际收到 302.76 万 元,其中: 14.53 万元市级配套资金未按预算计划安排拨付;龙川县残疾人联合会按 预算计划县市配套资金为 796.05 万元,实际到位的县市配套资金为 563.14 万元,原因在于该县残联在预算编制阶段,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数预估不够准确,预算发 放人数与实际发放人数存在较大差距,县市财政部门按实际发放人数予以配套所致。 ( 3)资金支付情况。 2016 年两项补贴共支出 24854.34 万元,其中残疾人生活补 贴支出 5242.57 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9611.77 万元。现场评价发现,全省 各地两项补贴发放的途径各不相同。两项补贴资金到达县市一级之后,各县市发放给 残疾人的途径不一,有些是由当地残联负责发放,如英德市,有些是由当地民政部门 负责发放,有些是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发放,如高要市。此外还有些地方是由县市民 政部门发放到镇财政所,然后再由镇财政所拨付到残疾人个人账户,如阳春市。评价 还发现,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也各不相同。两项补贴资金到达县市一级之后,各县市 发放 给 残疾人的时间不一。有些县市 是分批次发放,如英德市;有些县市是一次性发 放,如高要市;有些县市是逐月发放。由此导致部分地区专项资金到位不及时,支付 进度滞后。 ( 4)支出规范性情况。两项补贴资金统一由财政部门进行集中核算,严格按照 相关制度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各款项支付证明材料完备,相关会计凭证齐全,资金支 付符合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大部分县市也都采取了委托银行发放的方式,将两项补贴 发放到个人账户。评价发现,两项补贴支付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支出不规范的现象,如 英德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会计核算不规范,未能对已发放的补贴及时进行账务 处理。现 场核查发现,该市残联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制表并向市财政支付中心申请支付两项 补贴 80400 元,市财政支付中心及时支付给了补助对象,截止现场核查日 2017 年 8 月 7 日,市残联会计人员仍未对相关支付情况进行账务处理。评价还发现,个别县市 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下辖各镇,再由各镇财政所下拨到残疾人个人账户的情况,如阳春 市。 2.事项管理。 该指标主要考察资金使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管理与监督的情况。该项指 标满分为 12 分,综合评价得分 10.2 分,得分 率为 85%。 实施程序情况。该指标反映的是两项补贴实施过程中的申报、审批、公式、考核 等环节是否合规。评价发现,各地业务主管部门均能按照三公开原则(补贴的申请 - 审核 -划拨程序公开,补贴的标准公开,补贴的对象公开),发放两项补贴。以肇庆类别 受访者数量 占比 街道 /村干部通知的 105 78.9% 家人打听的 14 10.5% 朋友告诉的 9 6.8% 广播 /电视里听到的 3 2.3% 自己问到的 2 1.5% 合计 133 100% 市高要区为例,申请人自行到村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在村委会盖章后,申请人将 申请表提交给镇 /街民政办、镇 /街道残协进行信息核查。经镇街民政办主要领导签字 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由镇 /街残协报给区残联,上报过程进行申请人名单公示。区残 联汇总审核 后,将汇总表提交给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将名单发回给区 残联,区残联再发回给镇残协,由镇残协进行获批申请人名单公示。公示期满后,由 区残联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表,区财政局呈请区政府审核批准,最后通过第三方 机构(广东农商银行)将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并通知残疾人确认到账情况。 在关于“您是怎么知道这个补贴的”问题中,调查结果显示: 78.9%的受访者因 为街道 /村干部的通知而获悉可申领补贴; 10.5%的受访者是通过家人的打听而得知, 6.8%的受访者是通过朋友的告知而得知, 3%的人是通过 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而得知; 1.5%的受访者是通过自己主动问询而得知(详见下表 2-1)。上述调查结果表明街道 和村干部工作比较到位 。 表 2-1 残疾人了解两项补贴政策的途径 在关于“通过审批可以领取补贴的残疾人名单有无公示”问题上,调查结果显 示: 62.41%的受访者表示看到了宣传栏上张贴的公告; 16.32%的受访者表示自身没有 留意,不清楚是否有公告; 1.5%的受访者表示今年才看到公告,但也有 5.26%的补贴 对象表示名单没有公示。统计结果表明 ,对于审批通过可以领取补贴的残疾人名单透 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建议村委和专职委员在家访时提醒残疾人群体关注相关名单的 公示情况。(详见图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