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_54页_13mb.pdf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1 研究团队介绍 研究顾问 司晓 腾讯集团副总裁、腾讯研究院院长 李晓华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室主任、研究员 研究成员 李雯轩 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李伟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吴绪亮 腾讯研究院首席经济学顾问 陈维宣 腾讯研究院研究员、博士后 2 研究摘要 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动全球经济的重要引擎和新的增长点。我国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 变革,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指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有利于推动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 本报告利用全球价值链和投入产出表数据,研究了中国、美国、如果、日本和韩国等 五大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情况,主要包括数字经济产业增加值规模与价值链构成,数字经 济产业的国际比较,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以及高技术制造业的融合发展等。希望通过本报 告的研究,发现并总结当前一段时间内,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和规律,为中国数 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证参考。 主要研究发现: 第一,中国和韩国的数字经济产业中制造部门(即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 比重较高,美国的数字经济产业中服务部门(即电信业,IT及互联网服务业)比重较高, 德国和日本则介于中韩和美国之间。 第二,美国在数字经济产业的增加值规模上仍然具有绝对优势地位,但是其他国家尤 其是中国的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速度更快。中美比较而言,美国在数字经济产业的服务部 门更具优势,而中国则在数字经济产业的制造部门具有竞争力。 第三,五大经济体的数字经济产业参与世界贸易的比重均不算高,无论是以前向联系还 是后向联系计算的增加值中大部分都源于本国;相对来说,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 业的国际化程度较高,而电信业和IT及互联网服务业的国际化程度较低。 第四,数字经济产业与传统产业的技术经济联系并不紧密,这意味着数字技术与传统 产业的融合程度仍然较低,数字经济产业的服务部门更多地应用于服务业,在制造业中的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3 普及扩散有待进一步推进。 因此,对于中国而言,未来的数字经济政策取向,一是需要应注重加快弥补中国与发 达国家之间在服务部门,尤其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IT及互联网服务业领域的短 板和差距。二是需要更加注重开展数字经济发展的国际合作,尤其是要推动数字经济产业 服务部门的国际化发展。三是需要坚持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加快推动人工智能、 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 4 目录 一、引言5 二、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结构与价值链构成7 (一)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增加值规模与构成 7 (二)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细分领域的深度比较 16 (三)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全球价值链构成 21 三、主要国家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水平40 (一)基于中间投入率视角的融合水平 40 (二)基于中间需求率视角的融合水平 42 (三)数字经济中高技术产业的中间投入占比 44 (四)数字经济中高技术产业的中间需求占比 46 四、主要结论49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5 一、引言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经济复苏乏力,中国的经济增长率则在2010年后逐 年下滑,这深刻的揭示出全球与中国以往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缺乏内生动力。在经历金融危 机的短暂冲击中,世界主要国家开始探索引领经济重回潜在增长率的新动能。 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后,在2016年的G20杭州峰会上,二十国集团通过了G20数字 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首次将数字经济列为G20创新增长蓝图中的一项重要议题。此后,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蓬勃兴起与深入发展,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动全球 经济的重要引擎和新的增长点。我国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 要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习 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利于推动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 本报告利用全球价值链和投入产出表数据,研究中国、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等五 个主要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希望通过本报告的研究,发现并总结当前一段时间内, 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和规律,为中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证参考。 本报告所采用的投入产出表的数据,是依据OECD数据库中的投入产出表为基础,加 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球价值链研究院整理的UIBE GVC Indicator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 OECD数据库包括36个OECD经济体和28个非OECD经济体,记录了这些经济体2005 年至2015年的投入产出表数据 1 。该投入产出表按照ISIC标准共有36个行业,包括16个 制造业行业 2 。其中与数字经济相关的行业有三个,分别是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 (D26);电信业(D61);IT及信息服务业(D62T63),D26属于制造业,其他两个行业属 1OECD经济体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智利、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以色列、 意大利、日本、韩国、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 英国、美国;非OECD经济体包括阿根廷、巴西、文莱、保加利亚、柬埔寨、中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印度、印度尼西亚、 中国香港、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马耳他、摩洛哥、秘鲁、菲律宾、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中国台湾、泰国、突尼斯、越南。 236个行业为农、牧、林、渔业;能源产品的开采;非能源产品的开采;开采辅助服务;食品、饮料和烟草制品制造;纺织品、服装、皮革和相关产品制造; 木材、木材制品及软木制品的制造业(家具除外);纸制品及印刷;焦炭和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化学及医药产品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其他非金属 矿物制品制造;基本金属制造;机械设备除外的金属制品制造;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电力设备制造;未另分类的机械和设备制造;汽车、挂车 和半挂车制造;其他运输设备制造;其他制造业和机器设备的修理和安装;电、气、供水、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补救;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及汽车和 摩托车修理;存储与运输业;食宿服务业;出版、音像、广播活动;电信业;IT及信息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房地产;其他商业部门服务业;公共管理与 国防;强制性社会保障;教育;人体健康和社会工作;艺术、娱乐、文娱及其他服务活动;家庭作为雇主的活动。 6 于服务业。全球价值链研究院在此投入产出表的基础上,结合进出口数据,根据贸易增加 值的获得方式不同,将各产业的贸易增加值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类,主要可分为三大类, 即国内贸易增加值、传统贸易增加值和全球价值链增加值(文中简称为GVC增加值)。其 中国内贸易增加值即增加值的来源为参与国内的生产和消费;而传统贸易增加值则为一次 跨境活动的贸易增加值,GVC增加值则为多次跨境活动的贸易增加值。本报告通过对不同 贸易形式增加值规模、占比分析,以及投入产出表分析探讨数字经济的三大产业在不同国 家的发展情况。 本报告选择了中国、美国、德国、日本、韩国五个国家作为重点研究对象。除中国外, 其他四个国家均为发达国家,并且在数字经济领域和高端制造业处于较为重要的地位。根 据世界银行提供的以2010年不变价美元计算的工业增加值数据,2018年中国的工业增加 值占比约为21.35%,美国的工业增加值占比约为14.61%,日本约为7.78%,德国约为4.70%, 五个国家的工业增加值占比约为世界一半 3 。与此同时,这五个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的规模 也位居世界前列。根据中国信通院测算数据,2020年美国数字经济规模约以13.60万亿美 元位居世界第一,中国5.36万亿美元位居第二,德国和日本分别以2.54万亿美元、2.48万 亿美元分列第三、第四位,韩国0.85万亿美元处于第七位。 3韩国在此条目中没有数据,故而只显示了其他四个国家的工业增加值占比情况;根据2018年世界银行提供的2010年不变价美元计算的制造业增加 值数据,美国制造业增加值占比约为15.85%,日本约为10.62%,德国约为6.47%,韩国约为3.14%,但此年份中缺乏中国的制造业增加值数据。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7 二、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结构与价值链构成 (一)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增加值规模与构成 UIBE GVC Indicator数据库的数据提供了以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分别计算的增加值情况 4 。三个数字经济产业在2005年OECD数据库中所有国家根据前向联系计算的增加值分别为 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D26)7020.83亿美元,电信业(D61)8374.63亿美元,IT 及信息服务业(D62T63)6832.20亿美元;而2015年三个产业的增加值分别增长至9697.90 亿美元、10974.73亿美元、11935.66亿美元。 图1显示了三个数字经济行业的规模增长情况,可以看出三个行业总体呈现出增长的 态势,自2007年起,服务业中的两个数字经济行业的规模就已经超过了制造业中的数字经 济产业的规模,并且IT及信息服务业(D62T63)在2013年之后成为三个数字经济行业中 增加值规模最大的行业。这也与该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关,前向联系是从产出的供给端计 算的增加值,反应的是增加值的去向,即参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的增加值。对于软件等服务 业来说,服务业近年来在全球各国的快速发展使之更容易参与到其他产业的生产中,因此 处于服务业的两个数字经济产业的规模要大于处于制造业的数字经济规模。 4前向联系(Forward Linkage,也称前向关联)和后向联系(Backward Linkage,也称后向关联),是根据产业之间的供给与需求联系划分的,前向联 系是通过供给与其他产业部门产生关联,后向联系则是通过需求同其他产业部门发生关联。例如钢铁行业来说,它与汽车制造业为前向关联,因为汽车 制造业的生产中需要使用钢铁的投入;它与煤炭行业则为后向关联,因为钢铁行业本身的生产需要使用煤炭的投入。 8 图2则显示了后向联系计算的三个数字经济产业的增加值规模情况。与前向联系相反, 后向联系是从投入需求端计算产出的增加值,反映的是增加值的来源。2005年,三个数字 经济产业的后向联系增加值分别为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D26)9002.21亿美元, 电信业(D61)6684.69亿美元,IT及信息服务业(D62T63)6678.74亿美元;2015年三个 产业的后向联系增加值增长为9626.96亿美元、10439.38亿美元、12363.86亿美元。与图1 最大的不同是,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D26)从2005年起缓步增加至2011年, 随后开始减少,到2015年已经完全被其他两个产业的增加值超过,说明从产成品的角度 看该行业的规模在近年来不断缩小。与此同时,其他两个行业的增加值规模均呈现上升趋 势,尤其是IT及信息服务业(D62T63)的增长趋势更为明显,与图1的增长态势保持一致, 且在三个数字经济规模中占比最高。 图3至图5为用前向联系计算的中国、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在三个数字经济行业 的增加值情况。可以看到美国在三个数字经济行业具有绝对的领先地位,其三个数字经济 产业的增加值规模都绝对领先于其他四个国家。尤其在IT及信息服务业(D62T63),美 国的年增加值总额比四个国家加起来的增加值总额之和还要多,2015年约为3741.66亿美 元,体现了美国服务业大国、软件强国的地位。中国则在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9 (D26)、电信业(D61)发展迅速。2005年,中国在这两个行业的增加值规模分别约为美 国的17.66%和15.30%,2015年双双超过了美国当年增加值规模的50%,但是中国在IT及 信息服务业(D62T63)的规模较美国、德国、日本还有较大差距。 10 图6至图8则是利用后向联系计算的五大经济体在三个数字经济行业的增加值规模。 与前向联系的计算结果略有不同,美国在数字经济的服务业领域依然处于绝对领先的地位, 但是在计算机、电子及光学产品制造业(D26)中则于2014年被中国超过。与前向联系计 算结果类似,中国计算机、电子及光学产品制造业(D26)和电信业(D61)中增长较为显著, 这与中国是世界重要的电子产品制造国和出口国的地位相符。 对中国而言,2008年以来前向联系计算的计算机、电子及光学产品制造业(D26)增 加值小于后向联系计算的增加值,说明中国可能在该行业更多的生产的是最终产品或消费 品。而韩国在该行业虽然绝对规模并没有中国高,但是自2012年起韩国在该行业用前向联 系计算的增加值就开始超过了后向联系计算的增加值,说明韩国相对来说在该行业多生产 中间品。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11 12 在增加值核算中,UIBE GVC Indicator 数据库还根据参与全球价值链的方式将增加值 分为了国内生产活动创造的增加值、传统贸易活动创造的增加值以及参与全球价值链活动 (GVC活动)创造的增加值。传统贸易活动和全球价值链活动则意味着该增加值的核算包 含了出口,前向联系则意味着向其他国家出口,而后向联系则意味着其他国家向该国出口。 按照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的区分,本文分别计算了三个数字经济产业的三种类型增加值占 所有增加值的比重情况,其中图9至图11是根据前向联系增加值计算的比重,图12至图 14是根据后向联系增加值计算的比重。 从总体上看,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D26)的增加值约有一半是参与国际贸 易而来,且来自国内增加值的比重轻微下降,而参与GVC增加值的比重略微上升。而另外 两个行业的增加值多来自于国内,特别是电信业(D61)的增加值占比,来自国内的比重超 过了80%,且比例较为稳定。而IT及信息服务业(D62T63)的国内增加值比重虽然也较高, 但下降的幅度最为明显:前向联系计算的国内增加值比重自2005年的83.54%下降至2015 年的77.69%,后向联系计算的国内增加值比重自2005年的85.27%下降至77.43%,即有更 多的增加值比例是参与国际贸易获得的。这也可以看出三个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态势,制 造业领域的数字经济产业的增加值获得渠道比较稳定,参与国内生产和国际贸易的比例近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13 年来也较为稳定;而服务业领域的数字经济产业对其他产业生产的参与度和国际贸易的参 与度均在逐步提高,特别是IT及信息服务业(D62T63),与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 发展趋势较为一致。 14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15 16 (二)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细分领域的深度比较 同上文分析OECD数据库中所有国家的数字经济产业的方法一样,图15和图17为以 前向联系以计算的各主要经济体在三个数字经济产业中占比的变化情况,中国、美国、德国、 日本和韩国这五个主要国家的数字经济产业增加值在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D26) 占了超过60%的比重,在其他两个产业也占了约为50%的比重。 同时也显示了美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绝对优势地位,在三个数字经济产业的世界占比 约为1/4左右,特别在IT及信息服务业(D62T63)中,美国自2011年起占比逐年上升, 2015年的占比达到了31.67%,与日本占比减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日本在三个产业的占比则呈现出逐步下降的趋势,2005年日本在三个产业的增加值占 比分别为16.77%、10.57%、15.69%,到了2015年该比值分别下降为7.91%、7.79%、9.06%,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17 日本在数字经济行业占比下降也与这一时期日本经济的影响力下降有关。 德国和韩国的占比都较为稳定,但也有不同,在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D26) 两个国家的表现也不一致,德国在该领域的占比不断下降,由2005年的5.54%下降至 2015年的4.51%,韩国则从2005年的7.18%上升至2015年的8.52%。 中国是主要经济体中在数字经济领域占比提升幅度最高的国家,在计算机、电子和光 学产品制造业(D26)中,中国由2005年占比5.35%升至2015年的15.53%;在电信业(D61) 领域,中国由2005年占比4.41%上升至2015年16.14%。与前两个数字经济产业占比增幅 明显相比,在IT及信息服务业(D62T63),中国的占比提升较为缓慢,2005年占比约为1.26%, 2015年上升至3.95%,仅超过了韩国的同期占比;这也说明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 IT及信息服务业(D62T63)参与其他产业的比重较低。 18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19 图18至图20是以后向联系以计算的各主要经济体在三个数字经济产业的变化情况。 与前向联系计算的结果类似,中国、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这几个主要经济体的数字经 济产业增加值在三个数字经济产业中占比约为世界的一半。其中美国在三个主要的数字经 济产业中仍然处于较为重要的地位,尤其美国在IT及信息服务业(D62T63)的增加值占比, 约占世界的三分之一,说明美国在该行业的最终需求对全球其他产业的影响力很大。中国 在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D26)的份额快速上升,由2005年的4.32%逐步上升 至2015年的19.15%,这与中国电子产品进出口大国的地位相匹配;2015年用后向联系计 算的份额超过了前向联系计算的份额,也说明中国在该行业的全球价值链生产中更多地位 于产业链下游,即加工组装的部分。日本在这三个行业的份额也较高,虽然份额连年下降, 但仍能维持在8%的份额左右。中日韩三个主要的东亚经济体在三个产业的影响力比较大, 尤其在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D26),2015年三个东亚经济体的份额超过了 30%,与前向联系计算的结果相当,也显示出三个国家在制造业的重要地位;但在另两个行 业,东亚三国的总份额与美国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特别在IT及信息服务业,2015年三个国 家的总份额约为18%左右,仅为美国当年份额的一半。作为欧洲制造业枢纽的德国,在三 个数字经济行业的份额占比均不高,远低于同时期的日本。无论从前向联系的角度还是后 向联系的角度,中国、日本、韩国、德国这几个重要的制造业国家在电信业(D61)、IT及 信息服务业(D62T63)的竞争力均不及美国。 20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21 (三)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全球价值链构成 图21至图25为以前向联系计算的五个主要经济体在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 (D26)的增加值构成,即国内增加值、传统贸易增加值和GVC增加值的比重。可以看到 德国、韩国、日本参与全球价值链的比重最高,传统贸易构成也很高,说明这三个国家在 该产业中多是以中间品的形式参与到全球产业生产中;尤其是近年来韩国在该行业的GVC 比重约为50%左右,说明韩国在该领域的中间品贸易较为活跃,出口很多电子零部件参与 到其他国家的生产。虽然美国在这个产业的份额占比最高,但更多地是参与到国内商品和 服务的生产。中国作为这个领域较为重要的参与者,从增加值构成来看,也有超过50%的 增加值比重参与国内生产中;考虑到中国在电子产品相关领域的出口规模,说明中国目前 更多地参与了该产业链的中下游,或是进口了其他国家的中间产品进行国内生产。 22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23 24 图26至图30为以前向联系计算的五个主要经济体在电信业(D61)的增加值构成,该 产业中五个国家在大部分年份的国内贸易增加值占比均超过了80%,说明该产业主要以参 与各国国内产品生产、消费为主。虽然就规模来说德国和韩国在该行业的占比并不高,但 两国在该行业参与全球价值链的比例最高,均为10%左右,两个国家参与传统贸易的比重 也高于其他三个国家,说明这两个国家在该行业具有较高的竞争力,比如德国电信(Deutsche Telekom)就是欧洲最大的电信运营商之一,在欧洲也极具竞争力。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25 26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27 图31至图35为以前向联系计算的五个主要经济体在IT及信息服务业(D62T63)的增 加值构成。虽然美国在该行业的规模最大,但是各国增加值中参与国际贸易比重最高的是 德国,2015年德国参与传统贸易的份额约为13.79%,参与全球价值链(GVC)的份额约为 14.17%。其次为韩国,2015年韩国参与传统贸易的份额约6.41%,参与全球价值链的份额 约为8.73%。说明德国、韩国相较于其他国家出口了更高比例其他国家的服务。日本则是 国内贸易占比最高的国家,但近年来参与传统贸易和GVC的贸易占比幅度在逐步提升。总 得来看,各国在两个服务业中参与国际贸易的增加值占比远不及制造业。 28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29 30 图36至图40为用后向联系计算的五个经济体在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D26) 的增加值构成。中国、美国、日本的国内贸易占比超过了60%,说明这三个国家在该行业 的生产中更多地采用了本国的中间品;但是中国参与GVC的占比明显高于同期传统贸易, 这也是中国与两个发达经济体美国、日本最大的不同。德国和韩国则是该行业中参与国际 贸易较多的两大经济体,2015年德国在行业中传统贸易的比重约为40%、GVC贸易比重为 25%;韩国传统贸易比重为47.7%、GVC贸易比重为37.11%,这与前向联系计算的占比结 果类似,说明这两个国家在该行业中广泛地参与了全球生产体系,是该产业中重要的中间 品进出口经济体。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31 32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33 图41至图45为后向联系计算的电信业(D61)的情况。中国在该行业中是参与国际贸 易程度最低的经济体,2015年传统贸易与GVC贸易加起来占比不超过5%;其次为日本, 不超过8%。德国、韩国是GVC贸易占比最高的两大经济体,2015年德国GVC贸易占比 约为14.94%,韩国为17.64%,说明这两个国家在该领域进口了相当比例的服务贸易产品参 与生产。美国近年来在该行业参与国际贸易的幅度也有小幅度增加。 34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35 36 图46至图50为后向联系计算的IT及信息服务业(D62T63)增加值占比情况。日本是 该行业中参与国际贸易最低的发达经济体,2015年国内增加值占比超过93%;其次为美国, 超过了91%。德国和韩国是参与国际贸易较高的两大经济体,2015年参与国际贸易的比重 约为20%。说明发达国家在这个行业中也有不同的表现,虽然同为数字经济领域的制造业 大国,但日本和韩国在数字经济服务业领域的国际贸易参与度并不一致。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37 38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39 通过对五大经济体三个数字经济行业增加值占比分析可知,属于制造业的计算机、电 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D26)是参与国际贸易活动占比较高的行业,无论是前向联系还是 后向联系计算,均表明五大经济体在价值链层面积极参与该行业的产业分工。而其他两个 服务类行业,各国参与全球贸易的比重就明显小于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这也 与部分服务贸易产品难以跨境流通的特点有关;同时各国对数字贸易的管控规则存在差异, 也不利于数据类产品在全球范围的流通。仅从可获得的数据来看,数字经济的两大服务业 更多地参与了本国的生产加工中。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D26)领域具有较高的国际 贸易参与度,应该继续向价值链、产业链上游攀升。中国在电信业(D61)、IT及信息服务 业(D62T63)两个行业的发展规模和参与国际贸易的程度不及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 造业(D26),应该抓住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契机,积极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 40 三、主要国家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水平 全球价值链说明了各大经济体的数字经济产业参与国际贸易、国内生产的情况,本部 分利用投入产出表继续说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对传统产业尤其是制造业的影响。 本部分利用OECD数据库中的投入产出表,计算了三个数字经济产业的中间投入率和 中间需求率,数字经济产业中间品投入中对高技术产业的投入比率,以及数字经济产业中 间品需求中对高技术产业的需求比率,以此观察五大经济体在数字经济产业中的发展异同。 (一)基于中间投入率视角的融合水平 中间投入率是指在某一产业生产中,需要从其他产业购进的原料占所有投入的比率, 用中间投入与总投入之比计算。中间投入率高,则意味着增加值率低,反之亦然。一般而 言,增加值率较高则意味着该国大概率位于产业链上游,多为要素集约型基础产业;而中 间投入率高,则意味着可能处于产业链下游,多为需要投入较多原材料或加工业。图51至 图53是五个国家在三个数字经济行业的中间投入率。 在图51显示的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D26)的中间投入率中,中国和韩国 的中间投入率最高,中国超过了75%,韩国则约为70%;日本和德国的中间投入率也常年 维持在50%左右,美国则由2005年的46.72%下降至2015年的26.88%。较大的中间投入 率差异说明了两个特征:一是中国和韩国在该行业的增加值率较低,而美国的增加值率很 高,说明中国、韩国相对于美国处于该产业链的较低端;二是联系到前文计算的增加值规 模和占比情况,也说明了中国、韩国在该行业中处于世界较为重要的制造中枢地位。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41 电信业(D61)中间投入率较高的两个经济体是德国和韩国,近年来两个国家在该行业 的中间投入率保持在55%以上,这与前文所展示的两个国家以前向联系、后向联系计算的 参与国际贸易占比较高的趋势相吻合,即两个国家在该行业较有竞争力,参与国际进出口 较多,因此在实际生产中,利用其他行业的投入也较多。中国在该行业的中间投入率则与 四个发达经济体有较大的差距,中间投入率在30%-35%上下浮动;发达国家中该比率较低 的日本也能维持在45%-50%左右,说明中国在该行业的增加值率较高,但这不能说明中国 在该行业的技术水平高,位于产业链上游。 42 而各国在IT及信息服务业(D62T63)的中间投入率则与电信业(D61)不同,中国在 该行业的中间投入率明显高于其他四个发达国家,一直保持在60%以上。发达国家中中间 投入率最高的是韩国,约为45%左右;日本的中间投入率最低,约为35%。前文中计算了 以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计算的该行业增加值规模,美国、日本在该行业的增加值规模较高, 但是在该行业的中间投入率低,说明美国、日本在该行业的增加值率较高。而中国则与发 达国家相反,中国的中间投入率高,说明在该行业的增加值率较低,也说明中国在该行业 与发达国家存在着一定的技术差距,所以在规模和增加值率方面均低于发达国家。 (二)基于中间需求率视角的融合水平 中间需求率是指某一产业向其他产业提供的中间需求的比率,用中间需求与总需求的 比率来计算。一般来说,中间需求率越高,则多为中间品产业;而中间需求率较低,则意 味着作为最终需求品或消费品的比率高,多为最终需求品产业。图54至图56为五个国家 在三个数字行业的中间需求率。 从图54可知,在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D26)中,近年来中间需求率最高 的是美国,其次为中国和韩国。说明美国在该行业中提供了较多的中间品,考虑到美国在 该行业的中间投入率较低,说明美国提供的多为附加值较高的中间品。中国和韩国的中间 需求率也很高,更加说明了该产业对中国和韩国的重要性。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43 在电信业(D61)中,韩国的中间需求率最高,常年维持在70%以上。结合前文中韩 国也是电信业中参与国际贸易最高的国家,说明电信业对韩国的其他产业有重要的影响。 除日本外,其他国家在电信业的中间需求率均超过了50%,日本自2011年起的中间需求率 也接近50%,说明电信业在这些国家的生产体系中发挥着生产型服务业的作用。联系前文 中只有中国在该行业的中间投入率没有超过50%,而其他四个发达经济体的中间投入率超 过了50%,因而电信业在中国更多为中间产品型基础产业,在其他四个国家为中间产品型 产业。 44 各国在IT及信息服务业(D62T63)的中间需求率则差异巨大。德国是中间需求率最 高的国家,常年保持在55%以上;美国和日本则在30%左右;韩国则保持在40%左右;中 国的变化波动幅度较大,由开始年份的60%左右逐步降低到30%左右,2015年则升至 44.8%。考虑到各国的增加值规模以及中间投入率,IT及信息服务业对于美国、日本多为 最终需求型基础产业。德国的中间需求率最高,但中间投入率并不算高,说明德国的IT及 信息服务业可以视为中间产品型基础产业。 (三)数字经济中高技术产业的中间投入占比 为了进一步探讨数字经济与制造业的影响,本报告专门计算了高技术制造业在中间投 入和中间需求的占比情况,以此考察数字经济行业对高技术制造业的供需变化。之所以只 考察高技术制造业,而非所有制造业,是因为高技术制造业是制造业中最有可能使用到数 字技术的产业,也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最为重要的应用场景。在OECD数据库中, 根据研发投入的密集程度,将ISIC第四版分类中的以下行业归为了高技术产业,即D20、 D21、D26、D27、D28、D29、以及D30中的302、304、303和309四个小类。为了计算 方便和数据可得性,本文将D20、D21、D26、D27、D28、D29、以及D30全部归为高技 术制造业,在OECD的投入产出表中为六类行业,分别为化学品和药品制造业(D20T21); 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D26);电气设备制造业(D27);机械和设备制造业 (D28);机动车辆、拖车和半拖车制造业(D29);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D30)。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45 图57至图59为高技术制造业占中间投入的比率。在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 (D26)中,中国、韩国是高技术制造业投入比率最高的国家,这与这两个国家是该行业的 制造业大国相关。其他三个发达国家的高技术制造业占中间投入的比重低于中国和韩国, 这与这些国家在该行业增加值率较高相关。但是美国、德国、日本的高技术制造业占中间 投入的比重仍然超过了35%,也说明对于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来说,高技术制 造业是重要的生产投入。 电信业(D61)和IT和信息服务业(D62T63)中,高技术制造业占中间投入比率远远 小于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这与这两个行业的产业特性相关,即服务业更多需 要的是服务类技术的投入,对制造业的需求较低。同时中国和韩国在这两个行业中的高技 术制造业投入比重仍明显高于其他三个国家,也间接说明中韩两国在这两个行业中的服务 业投入比重要小于其他三个发达国家。美国虽然在这两个行业中的占比不高的,但是近年 来比重有轻微上升的趋势,而日本则相对稳定。 46 (四)数字经济中高技术产业的中间需求占比 图60至图62为中间需求中高技术制造业所占的比率,这可以直观反应数字经济行业 对高技术制造业的影响。在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D26)中,除美国外,其他 四个国家的高技术制造业需求率占比均超过了50%,充分说明了对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 品的中间需求绝大部分为了满足高技术制造业的生产。中国在该行业的比重超过了80%, 韩国则在80%左右。德国和日本则有缓慢下降的趋势,德国由2005年的61.43%下降至 2015年的51.84%;日本由2005年的73.38%下降至2015年的59.93%。德国和日本对高技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47 术产业的中间需求降低可能与这两个国家数字化进程较高有关,例如德国自2013年提出了 工业4.0的概念,日本则一直在不遗余力地在生产制造中推进机器人的使用等,均可能成 为这两个国家该比重下降的原因。美国在此行业的比重中占比不高,因为其处于价值链上游, 服务业更为发达,因此美国所有产业的中间需求中制造业的占比都低于其他四个国家。 电信业(D61)以及IT和信息制造业(D62T63)的高技术制造业在中间需求的占比情 况也与上文类似,即中国和韩国是高技术行业占比最多的两个国家,德国和日本居中,美 国占比最低。但是各国之间的差距没有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那么明显,与这两 个行业的特质相关,即属于服务业,制造业对这两个行业的需求比重本就不高。 48 全球主要国家数字经济的规模、价值链 与融合水平研究 49 四、主要结论 本报告利用全球价值链和投入产出表数据,研究了中国、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五 个主要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情况,主要包括数字经济产业增加值规模与价值链构成,数字 经济产业的国际比较,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以及高技术制造业的融合发展等。通过本报告 的研究,我们试图发现并总结当前一段时间内,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和规律,为 中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证参考。 本报告的主要研究发现如下: 第一,中国和韩国的数字经济产业中制造部门(即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业) 比重较高,美国的数字经济产业中服务部门(即电信业,IT及互联网服务业)比重较高, 德国和日本则介于中韩和美国之间。不同国家中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主导模式的差异,与各 国的产业结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对于中国、韩国这种以制造业为主要竞争力的国家来说, 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更依赖于制造业基础。而对于美国这种以服务业为主要竞争力的国家而 言,数字经济产业更依赖于服务业基础。德国和日本虽然也是制造业大国,但是制造业的 增加值相对于中国要高,导致数字经济产业中制造部门所占比重相对较低,因此德国和日 本的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模式介于中韩与美国二者之间。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在同一个 行业,不同国家由于技术和禀赋差别,中间投入率和中间需求率也有显著差异,这也与不 同国家位于同一产业链的不同地位所致。 第二,美国在数字经济产业的增加值规模上仍然具有绝对优势地位,但是其他国家尤 其是中国的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速度更快。中美比较而言,美国在数字经济产业的服务部 门更具优势,而中国则在数字经济产业的制造部门具有竞争力。这一方面说明了在数字经 济领域,后发经济体有可能凭借适当的产业政策追赶发达国家;另一方面,中国的数字经 济产业在服务部门尤其是IT及互联网服务业方面与美国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对于 中国而言,未来的数字经济政策取向,应注重加快弥补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在服务部门, 尤其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IT及互联网服务业领域的短板和差距。 第三,五大经济体的数字经济产业参与世界贸易的比重均不算高,无论是以前向联系还 50 是后向联系计算的增加值中大部分都源于本国;相对来说,计算机、电子和光学产品制造 业的国际化程度较高,而电信业和IT及互联网服务业的国际化程度较低。这一结论说明, 虽然各国都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但是全球化的市场和贸易体系尚未建立,数字经济产业 更多地服务于本国市场。因此,各国未来的数字经济政策取向,应更加注重开展数字经济 发展的国际合作,尤其是要推动数字经济产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