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谈论银行资本时,我们在谈论些什么.pdf
1 本报告版权属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项声明请参见报告尾页。 当我们谈论银行资本时 ,我们在谈论些什么 巴塞尔协议奠定了银行业资本管理的基石。 自 巴塞尔协议 于 1988年诞生后,几经监管与风险的猫鼠博弈, 先后升级为 巴塞尔协议( 2004年)、巴塞尔协议( 2010 年初版 , 2017 年终版 ), 不断夯实 后危机时代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的 地基 。 终版的巴将于 2022 年开始实施 ,在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资本底线要求等方面做出较大改进 ,引导未来三五年资本监管优化方向。 资本充足率是 我国资本管理的核心。 2012 年 基于巴 ( 2010 年初版)制定 的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 为我国现行的资本管理办法, 2018 年末结束过渡期。在沿用 巴 中的 三大支柱( 资本监管、监督检查、市场纪律 )和 标准法、内部模型法并立 规则 的同时,我国尤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监管对象,并在 沿用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国际要求的情况下, 额外提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 0.5pc 至 7.5%。 同时 我国 亦随行就市 ,不断优化监管规则: 一是充实资本充足率的分子端,引导创新型资本工具 ,如优先股、可转债、永续债的 发行;二是配合政策导向,优化分母端风险加权资产 ( RWA) 的 计量 ,例 如下调债转股后股权的 信用 风险权重;三是 构 建识别、监管和处臵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的制度性安排。 后 续,预计也会参照巴 终版 , 做出相应 调整 。 损失吸收能力 (TLAC)是针对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G-SIBs) 提出 的 额外要求,核心在于危机中金融机构能以“内部纾困”代替“外部援助”。TLAC 的监管标准包含 了 最低总损失吸收能力和最低杠杆率两项, 并分国际通行的 第一支柱和 各国自主的 第二支柱两层次 要求 ,第一支柱又分两个阶段达标。 我国 将 面临 TLAC 考核的主要有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最早应于 2022.1.1(或 2025.1.1)前达到 TLAC/RWA 不低于 16%,杠杆率不低于 6%。 目前 尚有较大 融资缺口 , 后续经营成本 或会抬高 。但 伴随相关政策出台和自身盈利积累, 达标压力有限 。 我国 上市 银行 中短期 普遍面临的问题,仍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偏低对 信用 扩张的边际约束 , 尤其是考虑到后续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附加资本要求。 通过外源权益融资的筹备时间长、审批难度大,且在估值底部时市场接受度低。即便可以依靠大股东,但鉴于银行体量庞大,该资金需求对大股东而言也是重大挑战。故虽然正在进行中的资本补充计划不少,但基本以二级资本债、优先股和可转债为主,对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较为有限。 最终,银行还需提高自身盈利能力,依托内部收益留存,夯实资本充足水平。 风险提示: 1、 资本补充计划进展缓慢,监管要求达标压力大; 2、银行经营成本抬高,削弱盈利能力。 Table_Tit le 2019 年 01 月 24 日 银行 Table_BaseI nfo 行业深度分析 证券研究报告 投资 评级 领先大市 -A 调高 评级 Table_Fir st St ock 首选股票 目标价 评级 Table_Char t 行业表现 资料来源: Wind 资讯 % 1M 3M 12M 相对收益 -5.15 -8.50 4.40 绝对收益 -1.77 -9.98 -24.05 黄守宏 分析师 SAC 执业证书编号: S1450511020024 huangshessence 021-35082092 相关报告 宽信用浪潮裹挟下的民企与商业银行 2019-01-10 由奢入俭,先淡后浓 银行业 2019 年度投资策略 2018-12-05 银行三季报综述:稳中向好,符合预期 2018-11-03 银行非标投资图鉴 2018-10-11 探究商业银行信贷额度 2018-08-05 -32%-27%-22%-17%-12%-7%-2%3%2018-01 2018-05 2018-09银行 沪深 300 行业深度分析 /银行 2 本报告版权属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项声明请参见报告尾页。 内容目录 1. 资本管理的基石:巴塞尔协议 .3 2. 基于巴塞尔协议的国内银行现行资本管理办法 .4 2.1. 分 子端:监管资本 .4 2.2. 分母端:风险加权资产 .6 2.3. 资本充足率目标 .8 2.4. 系统重要性银行 .9 3. 总损失吸收能力( TLAC) . 11 4. 展望 .13 4.1. IFRS9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 .13 4.2. 巴塞尔协议 (最终版) .14 5. 总结 .15 风险提示 .15 图表目录 图 1:银行监管资本与会计资本对比 .4 表 1:巴塞尔协议演化历程 .3 表 2:监管资本补充工具 .5 表 3: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相关政策梳理 .6 表 4: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分类 .7 表 5:核心表内资产的风险权重 .7 表 6:使用高级法的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调整系数 .8 表 7:招商银行标准法和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比较 .8 表 8:巴塞尔协议 ( 2010 年版)和管理办法资本充足率要求 .9 表 9: G-SIBs 评价及管理体系建设进程 .9 表 10: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分组及对应的附加资本要求 .10 表 11:我国银行在 G-SIBs 名单中的组别变化 .10 表 12: 2018Q3 A 股 “潜在系统重要性银行 ”资本充足率达标情况分析 . 11 表 13: TLAC 管理体系建设进程 . 11 表 14: TLAC 规则达标时间 .12 表 15:四大行目前资本充足率对应 TLAC 监管要求的资本缺口 .13 表 16:各项监管要求正式实施时间轴 .14 行业深度分析 /银行 3 本报告版权属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项声明请参见报告尾页。 本文意在梳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面临的现行要求及可能的演进,并据此了解银行目前的资本充足情况及后续资本补充压力。 1. 资本管理的基石:巴塞尔协议 金融风险与监管升级是永恒的“猫鼠游戏”。 1974 年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前联邦德国赫斯塔特银行倒闭,警醒各国监管当局亟需建立统一标准约束银行的内部经营, 巴塞尔委员会 ( BCBS) 应运而生。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拉美债务危机和日本银行业低资本全球扩张催生了 巴塞尔协议 。而后九十年代迅猛发展的金融创新、监管套利促使了 巴塞尔协议 的演化形成。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暴露了巴塞尔协议下银行业风险监管体系的诸多缺陷,例如风险覆盖全面性、计量透明度、流动性监管不足等,于是随后历时 9 年分两阶段, 于 2017 年 12 月完成巴塞尔协议最终版,并将于 2022 年开始实施。 2010 年 BCBS 公布的巴塞尔协议:更加稳健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等系列文件是第一阶段的成果,强化了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但延用了中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仍有套利空间,且对金融危机的监管与预警仍不全面。 2017 年的最终方案巴塞尔协议:完成金融危机后改革作为 2010 年版的补充修订,进一步完成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三个基本要素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资本充足率监管最低要求的改革,奠定了后危机时代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石。 表 1:巴塞尔协议演化历程 时间 事件 内容 1975.2 巴塞尔委员会成立 国际性银行监管机构,加强跨国银行间的信息交流和协同管理,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和公平竞争环境 1988.7 巴塞尔协议 核心 第一个全球统一的国际银行监管架构,以资本充足率为秤杆,评估风险的覆盖和抵御水平。 要求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4%,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 不足 随着全球金融体系复杂程度的增加,不能完全覆盖风险,未考虑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2004.6 巴塞尔协议 核心 首次构建资本监管、监督检查、市场纪律三大支柱; 首次建立涵盖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的银行业风险体系;并首次引入内部模型计量。 要求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4%,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 不足 资本顺周期、模型不透明存在套利空间、监管难度大。 2010.12 巴塞尔协议:更加稳健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等 (第一阶段) 核心 重点完善最低资本要求,提高资本质量和数量的要求; 对应于我国银保监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增加宏观审慎资本层级,包括: 1) 由普通股权益承担的不低于 2.5%的储备资本要求; 2) 与信贷过度增长关联的 0-2.5%的逆周期资本; 3) 系统重要性银行 1%的附加资本要求。 对应后续“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系列文件及我国央行关行业深度分析 /银行 4 本报告版权属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项声明请参见报告尾页。 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首次建立统一的流动性监管制度,引入流动性监管指标; 对应我国银保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不足 延用了 中的风险资产计量方法,内部模型仍有套利空间,对金融危机的预警与监管仍不全面。 2017.12 巴塞尔协议:完成金融危机后改革 (第二阶段) (最终版) 核心 通过限制内部模型法的使用降低风险加权资产的过度差异性,追求风险敏感性、简洁性和可比性的平衡; 包括重新划分资产类别、完善风险驱动因子、细化风险权重、提高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杠杆率最低要求、调整资本计量底线等。 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将于 2022 年开始实施最终版。 资料来源: BCBS、安信证券研究中心 2. 基于巴塞尔协议的国内银行现行资本管理办法 中国于 2009 年加入 BCBS,并以巴塞尔协议( 2010 年版)为基础,于 2012 年制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 2013 年施行。此为国内商业银行现行的资本管理办法。 资本管理的核心内容是资本充足率监管。 资本充足率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根据分子的不同,可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核心一级资本 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 一级资本充足率 一级资本 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 资本充足率 总资本 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 2.1. 分子端:监管资本 资本充足率分子端的监管资本与银行资产负债表里的会计资本对比如下。监管资本的构成方面我国基本延用巴塞尔协议( 2010 年版)的规定, 但在资本补充工具的丰裕度方面较之国际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其他一级资本留白较多,为了一级资本充足率达标,增加了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即股权融资的压力。 图 1: 银行监管资本与会计资本对比 行业深度分析 /银行 5 本报告版权属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项声明请参见报告尾页。 资料来源:安信证券研究中心 表 2: 监管资本补充工具 资本工具 特点 核心一级资本 普通股 补充途径: 首发上市、定增、配股、可转债( 发行后先计入 权益溢价部分 ,剩余部分于转股后计入 ) 其他一级资本 优先股、永续债、 或有可转换债券( Cocos, 我国暂无) 1)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银行次级债务之后; 2) 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具有一定条件 下本金吸 收损失的能力; 3) 永久性,没有利率调升机制等赎回激励;至少 5 年后由发行银行赎回,但需 银 保 监会 审批; 4) 不强制分红派息,且取消分红派息仅能以限制普通股分红为条件。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债 1) 受偿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 2) 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 3) 期限不低于 5 年,没有利率调升机制等赎回激励;至少 5年后由发行银行赎回,但需银 保 监会审批; 4) 分红派息不与银行自身评级挂钩; 5) 距离到期日前的最后五年,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金额,逐年递减 20%。 其他一级资本与二级资本的区别 1) 受偿顺序二级资本工具优于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2) 减记或转股的条件不同。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触发条件多为资本充足率低于某一阈值(巴塞尔协议规定最低阈值为 5.125%) , 二级资本工具的触发条件一般为即将进入破行业深度分析 /银行 6 本报告版权属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项声明请参见报告尾页。 产清算 *。 3) 期限不同。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没有明确期限,二级资本期限不低于 5 年即可。 4) 分红派息的强制性不同。 二级资本债与次级资本债 次级资本债的偿付顺序与二级资本债相同, 2013 年以前可作为资本补充工具。但因含有利率调升等赎回激励机制,且不含减记或转股条款,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不再符合二级资本条件。 “新老划断”下 2013 年以后发行的均不计入监管资本, 2013 年以前发行的,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按照每年 10%的速度递减,且自 2022 年起不再计入二级资本。 资料来源: 银监会 、安信证券研究中心 Cocos: Contingent Covertible Bonds。 *说明:我国 实际中 ,二级资本工具的触发条件 多为 1)银保监认定不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和 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二者中的较早者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触发条件为资本充足率低于某一阈值或二级资本工具触发条件两者中的较早者。 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范并支持商业银行创新资本补充工具。 表 3: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相关政策梳理 时间 政策 资本工具 补充资本类型 2004 年 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 20044 号文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次级债 附属资本 2005 年 银监发 200579 号文 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混合资本债 2006 年 央行 200611 号文关于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有关事宜公告 2007 年 银监会 200711 号令关于修改 的决定 2009 年 银监会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 2012 年 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2012 年 银监会 201256 号文 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 非普通股新型资本工具 全部 2013 年 银监会 201339 号文 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 包含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 二级资本 2014 年 银监会 201412 号文 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 优先股 其他一级资本 2018.2 央行 20183 号 文,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具有创新损失吸收机制或触发事件的新型资本补充债券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 其他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2018.3 银监会 2018 5 号 文, 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 2018.12 金融委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有关问题,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 永续债 其他一级资本 资料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安信证券研究中心 2.2. 分母 端: 风险加权资产 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风险加权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2.5 具体测算方法分为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目前我国仅有五大行和招行可选用高级计量法。 行业深度分析 /银行 7 本报告版权属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项声明请参见报告尾页。 表 4: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分类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标准法 权重法 标准法 基本指标法 高级计量法 内部评级法 内部模型法 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 资料来源: 银保监 、安信证券研究中心 风险加权资产中,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适用面最广的权重法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银行账户表内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与表外项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之和。表内资产的风险加权资产,等于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风险权重;表外项目先要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表内资产处理方式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权重法 ) 表内资产净额 1 信用 风险权重 + ( 表外资产名义金额 j 1信用转换系数 j 减值准备 ) 信用 风险权重 表 5: 核心表内资产的风险权重 项目 信用风险权重 对我国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0% 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20% 对于一般企业的债权 100% 对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债权 75% 对个人的债权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50% 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商业银行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的,追加的部分 150% 对个人其他债权 75% 股权 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未扣除部分) 250% 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 400% 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 400% 2018.8.7 银保监会 发布 关于市场化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的通知 ,下调银行持有债转股股权的风险权重。 明确商业银行因市场化债转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的风险权重为 250%,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风险权重为 400%。 对工商企业的其他股权投资 1250% 资料来源: 银保监会、 安信证券研究中心 高级计量法更贴近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通常能为银行节约资本,但也因计量差异大、模型“黑箱”化,存在监管套利、资本充足率可信度降低的问题。巴塞尔协议( 2010 年版)和管理办法要求对采用高级计量法的商业银行设立并行期,并行期内同时用高级法和其他方法计量资本充足率,需满足资本底线要求。 2016 年 3 月 BCBS 发布了降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差异性 限制内部模型方法的运用(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内部评级法监管框架改革的主线,限制内部评级法的适用范围和参数设定,强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底线等监管要求, 核心在于限制内部 评级法下银行通过模型设臵缩减风险加权资产规模的程度,减少内评法和标准法计量结果的差异 。 行业深度分析 /银行 8 本报告版权属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项声明请参见报告尾页。 巴塞尔协议(最终版)进一步提出资本底线要求 (output floor), 将高级法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最低测算值与标准法的风险加权资产测算值挂钩,要求经过 5 年过渡期,二者的比值于 2027 年1 月需不低于 72.5%。 (高级法下最终应用的风险加权资产 ) 高级法下 初始计量 的风险加权资产 最低系数 标准法下的风险加权资产 表 6:使用高级法的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调整系数 时间 2022/1/1 2023/1/1 2024/1/1 2025/1/1 2026/1/1 2027/1/1 最低系数 50% 55% 60% 65% 70% 72.5% 资料来源: BCBS、安信证券研究中心 我国现行的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要求,但不同于巴塞尔协议(最终版)从宽到严的监管过渡,我国从高级计量法使用伊始便出于审慎提出更高要求,后续随着银行内部模型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完善,逐渐放宽内评法和标准法的计量差异。 管理办法要求采用高级计量法的商业银行自获批当年的年底起,设立不少于三年的并行期,并行期内采用的资本底线调整系数依次为 95%、 90%、 80%。可近似理解为,并行期内高级法下实际适用的风险加权资产,为“高级法下初始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和“标准法下的风险加权资产 *资本底线调整系数”中的较大者。 目前我国共有工、建、农、中、交、招六家银行在 2014 年取得了资本可采用高级法计量的资格。2017 年三年并行期结束后, 2018 年中报六家银行仍沿用并行期要求: 招行完整披露了高级法和标准法的计量差异;其他五大行披露了“因应用资本底线导致的额外风险加权资产”,其中工行该项为正值,使得高级法下实际应用的风险加权资产高于初始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其余四家银行该项均为 0。当下,六家银行均已满足巴塞尔协议(最终版)的资本底线考核要求。 预计我国的管理办法也会参照巴塞尔协议(最终版)做出相应调整。 表 7: 招商银行标准法和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比较 2018H 2017 标准法 高级法 节约 标准法 高级法 节约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93% 11.61% 1.68% 10.01% 12.06% 2.05% 一级资本充足率 10.70% 12.51% 1.81% 10.81% 13.02% 2.21% 资本充足率 12.44% 15.08% 2.64% 12.66% 15.48% 2.82% 风险加权资产 4,455,598 3,491,220 4,254,180 3,291,816 风险加权资产 (考虑并行期底线要求,高级法下实际应用的风险加权资产) 3,811,302 3,530,745 高级法 RWA/标准法 RWA 78.36% - 77.38% 考虑并行期底线要求的 RWA/标准法 RWA 85.54% - 82.99%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安信证券研究中心 2.3. 资本充足率目标 管理办法基本沿用了巴塞尔协议( 2010 年版)对各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并一致要求商业银行于 2018 年底前达标。区别在于,出于宏观审慎考虑以及对我国其他一级资本补充工行业深度分析 /银行 9 本报告版权属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项声明请参见报告尾页。 具相对不足的现状考量, 管理办法在维持一级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 。 此外,根据巴塞尔协议第二支柱条例,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具体某家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或特定事件,单独提高针对该银行或该银行特定资产组合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表 8: 巴塞尔协议( 2010 年版)和管理办法资本充足率要求 监管要求对比 巴塞尔协议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重 核心一级 资本 一级 资本 总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一级 资本 总资本 最低资本要求 4.5% 6.0% 8.0% 5.0% 6.0% 8.0% 超额储备资本 2.5% 2.5% 一般资本要求 7.0% 8.5% 10.5% 7.5% 8.5% 10.5% 逆周期资本要求(目前为0) 0-2.5% 0-2.5% 极端条件下的资本要求 9.5% 11.0% 13.0% 10.0% 11.0% 13.0% 系统重要性银行 附加资本要求 1-3.5% 1.0% 系统重要性银行 一般资本要求 8%-10.5% 9.5%-12% 11.5%-14% 8.5% 9.5% 11.5% 过渡期安排 2018 年年底前达标 2018 年年底前达标 资料来源: BCBS、银保监、安信证券研究中心 2.4. 系统重要性银行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G-SIBs)指在金融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的大型复杂金融机构,因其“大而不倒”,故特地与其他一般金融机构区别对待,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 BCBS 于 2010 年 10 月首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设定了较为详尽的指标体系,重点考量其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金融机构基础设施)、复杂性及国际活动五类因素,并协同金融稳定委员会( FSB),持续更新评估方法和管理体系。每年由 BCBS 组织各国监管机构进行定量测算, FSB 于 11 月公布上一年度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作为最新资本要求的确认标准。 G-SIBs 除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还需提交“生前遗嘱”(恢复与处臵计划),并根据得分被划入不同的组别,须满足不同的附加资本要求和附加杠杆率要求。 自 2011 年 11月首批名单公布以来, 我国已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 4 家银行入围 。在最新的 2018 年 11 月披露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中,交通银行(得分 118)、兴业银行( 96)、浦发银行( 81)、中信银行( 79)和招商银行( 77)出现在前 31-50 名,未来有可能被纳入 G-SIBs监管名单。 表 9: G-SIBs评价及管理体系建设进程 时间 机构 文件 重要内容 2009 FSB 评估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系统重要性的指导原则 初步提出识别单个银行系统重要性的三个准则:规模、不可替代性、关联性 2010.11 FSB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强度和有效性 提出确保监管有效性的 32 条建议 2010.11 FSB 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政策建议及时间表 初步提出 G-SIBs 监管的总体政策框架和相关具体建议 2011.11 BCBS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和 提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从 5 个维度 12 个指行业深度分析 /银行 10 本报告版权属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项声明请参见报告尾页。 更高损失吸收能力 标评估银行的系统重要性 2013.7 BCBS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更新的评估方法和更高损失吸收能力 要求资产规模超过 2000 亿欧元的银行,均需披露系统重要性指标。 2014.1 银监会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 要求表内外资产余额达到 1.6 万亿元的商业银行,均需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并提交恢复与处臵计划。 2018.7 BCBS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修订评估方法和更高损失吸收能力 要求风险暴露规模超过 2000 亿欧元的银行,均需披露系统重要性指标。 此外,放开额外资本缓冲上限要求,增加第 6组或更高组别,每增加一级,额外资本缓冲要求提高 1%。 资料来源: BCBS、 FSB、安信证券研究中心 表 10: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分组及对应的附加资本要求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第五组 分数区间 130-229 230-329 330-429 430-529 530-629 附加资本要求 ( /风险加权资产) +1.0% +1.5% +2.0% +2.5% +3.5% 每增加一级 , 1% 资料来源: BCBS、 FSB、安信证券研究中心 说明:对 G-SIBs 的附加资本要求从 2016 年开始进入过渡期, 2019 年起正式实施。 表 11: 我国银行在 G-SIBs名单中的组别变化 银行名称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中国银行 是 1 1 1 1 1 2 2 工商银行 否 否 1 1 1 2 2 2 建设银行 否 否 否 否 1 1 2 1 农业银行 否 否 否 1 1 1 1 1 G-SIBs 总数 29 28 29 30 30 30 30 29 资料来源: FSB、安信证券研究中心 国内方面在 2012 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已经明确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但迟迟未给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认定标准和名单。而国际方面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将于 2019 年起正式实施。所以为了完善监管框架,同时与国际准则接轨,我国央行于 2018 年 11 月发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核心内容是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和处臵作出制度性安排。 指导意见提出,监管部门要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 附加资本采用连续法计算,即选取系统重要性得分最 高的金融机构作为基准机构,确定其附加资本要求,其他机构的附加资本要求根据系统重要性得分与基准机构得分的比值确定。 当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分组监管时,可在各组内分别选取系统重要性得分最高的机构作为各组的基准机构,组内其他机构的附加资本要求采用连续法确定。 根据 指导意见,参评机构的圈定既可选用规模指标,即所有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该行业上年末总资产的 75%;也可采用数量指标,即银行业不少于 30 家。 预计三家政策及开发性银行(国开、农发、进出口)、五大行、邮储、十二家全国股份行和五家资产规模在一万亿元以上的城商行(北京、上海、江苏、南京、宁波)最有可能进入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当全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