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pdf
资管意见 最新解读一、新规关键词严格信息披露二、资管产品的范围框定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监管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标准的 ABS业务),不适用本意见。三、 2017年底资管产品的存量约 100万亿过渡期从意见发布之日至 2020年底,相比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一年半的时间银行 信托 公募基金银行私 募产品证券资产基金及其子公司保险资管产品2917.59.210.217.616.91.7四、新规之前资管产品的主要特点银行资管信托公募 /私募固收和非标类业务为主,证券类以结构化为主通道业务 /现金管理类产品为主理财类为主,多为保本保收益主动管理 /权益类投资为主银监会证监会除了公募做净值化管理,其他基本上都有隐形资金池,保本保收益。五、资管新规的主要基调统一监管 打击监管套利,给整个中国的资管行业提供了法律性、纲领性的标准有效过渡 针对目前 100万亿的存量市场,给予了两年半的改进时间取消多层嵌套打破刚兑 加强信息披露,净值化管理,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风险自负去杠杆,引导脱虚向实六 、此次新规关于资管产品的分类固定收益类 债权类不低于 80%权益类 股票、未上市股权不低于 80%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类混合类 上述三者都未达到 80%的比例衍生品不低于 80%分类的意义:后续监管的标准之一,对产品杠杆率的限制、起售金额的规定、信息披露的要求各有不同七、规范资金池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1、禁止滚动发行期限错配,定期或不定期关东开放,短期资金投资长期项目,多层产品及资产期限不对应。2、集合运作3、分离定价未进行合理估值,脱离资产实际收益情况进行分配、发行和赎回。多只产品混合运作,资金和资产不对应,多只产品体现为一只产品,共用一张表。八、禁止刚性兑付认定标准(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四)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九、刚性兑付向净值化管理转换1、 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 。2、 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3、 由托管机构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并同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