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参与全国碳市场工作手册.pdf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前 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识和大势所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 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 ” , “ 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 ” 。近年来,我国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战略机遇,通过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淘汰落后产能,调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实现了经济增长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碳排放权交易(以下简称“碳交易”)作为运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手段,成为我国推动低碳经济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我国自 2011 年起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并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 “ 两省五市 ” 开展试点工作。经过多年实践,七个试点已基本建成主体明确、规则清晰、监管到位的区域碳市场,为建设全国碳市场提供了丰富的借鉴经验。数据表明,碳交易机制有效促进了试点地区的减排工作,试点地区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7 年 12 月底,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的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碳市场的启动不仅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也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2018 年 4 月,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职能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划转至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职能相应转由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任务艰巨、时间紧迫,为帮助地方碳市场主管部门和其他参与方尽快熟悉和掌握碳交易的基本知识和相关工作要求,在能源基金会(美国)的支持下, 清华大学中国碳市场研究中心和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共同 编写了这本地方政府参与全国碳市场工作手册,期望能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贡献绵薄之力。本工作手册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介绍了碳市场的建设背景,包括气候变化与全球碳市场态势;第二部分介绍了碳市场的基本知识和运作方式;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碳市场的发展现状及趋势;第四部分详细梳理了地方政府为参与全国碳市场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及保障措施;第五部分归集了“林业碳汇”、“碳普惠”、“碳信息披露”等与碳市场紧密相关的十个热点专题。 本手册的数据和信息来源于各交易所及国家和试点地区碳交易主管部门的文件或公告,如有不正之处,欢迎指正。2019 年 3 月地方政府参与全国碳市场工作手册地方政府参与全国碳市场工作建议依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全国碳市场建设将依次经过 “基础建设期” 、 “模拟运行期” 和 “深化完善期”。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交易为节点,地方政府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可分为“基础建设阶段”和“实施运行阶段”。基础建设阶段在基础建设阶段,建议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详见表 1):1. 建立碳市场工作机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同推进;2. 制定配套制度,例如地方性碳市场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3. 组织历史数据报送核查工作,包括组织企业上报历史排放数据,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审核排放报告,向国家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排放数据和重点排放单位名单;4. 在国家碳交易支撑系统上线运行后,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完成开户工作;5. 根据国家分配方法进行经济影响评估,研究制定适合本省的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组织企业参与模拟交易,根据模拟交易情况完善配额分配相关制度;6. 有计划、有针对地开展能力建设,全方位提升市场各参与主体的业务水平。实施运行阶段在实施运行阶段,建议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1. 做好年度碳排放数据的监测、报送和核查工作,确保 MRV 常态化、制度化、流程化;2. 做好年度配额的分配和调整工作;3. 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年度配额清缴,并对本省配额分配、管理和履约情况进行分析评估;4. 酌情扩大本省覆盖范围,向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报批;5. 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在核查、履约等方面做好监管工作;6. 定期对本地碳市场运行开展全方位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全国碳交易正式启动后,省级主管部门年度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图中时间节点仅为示例,实际以未来国家政策为准,其中重点环节的工作建议见表 2)。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督促企业备案下年度监测计划组织企业提交上年度排放数据督促企业按照监测计划开始本年度排放监测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核查督促企业提交核查报告向控排企业发放本年度配额公布履约情况 对上一年度配额进行调整,督促控排企业清缴配额组织报告复核、完成数据汇总及上报表 1:省级主管部门在碳市场基础建设阶段的主要任务及建议主 要 任 务 工 作 建 议 国 家 主 管 部 门 相 关 规 定建 立 工 作 机 制1.成立碳市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总体 指导和统筹协调推进碳排放权交易重点工作。建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 担任组长 ,省 生态环境厅分管领导担 任副组长,省财政厅、林业厅、统计局等省直相关单位领导为小组成员。2.设立专家顾问委员会, 邀请本地 专家以及国家级专家担任顾问,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3.各设区市同时设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全 国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五 条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碳排放权交易的 省级碳交易主管部 门 (以下称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依 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活动进行管理 、监 督和指导 。其 它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管理工作。 全 国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市 场 建 设 方 案 ( 发 电 行 业 ) ( 二 十 一 ) 强化责任落实。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碳市场建设工作。制 定 配 套 制 度( 非 必 要 紧 急 任 务 , 但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制定地方性的碳市场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将有助于明确各 相关部门职责、有助于地方配额分配和管理、有助于强化市场监管。组 织 排 放 数 据 报 送与 核 查1.根据国家公布的标准和指南并结合地方实际,明确相关技术要求或进 一步细化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的技术规范。2.组织企业上报历史排放数据和监测计划,督促企业按时提交。3.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审核排放报告。4.统计分析排放数据 ,向 国家主管部门 汇总报送排放数据和本辖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全 国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 重点排放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或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以 及经备案的排放监测计划,每年编制其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由核查 机构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 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提交排放报告和核 查报告。 全 国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市 场 建 设 方 案 ( 发 电 行 业 ) ( 十 ) 碳 排 放 监 测 、 报 告 与 核 查 制 度 。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企业排放报告管理办法、完善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指南与技 术规范。各省级、计划单列市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数据审定和报送工作。完 成 支 撑 系 统 开 户在国家几大支撑系统完成建设后,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及 时完成省级主 管部门开户,督促并协助控排企业完成开户。 全 国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七 条 : 注册登记系统为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和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 、交 易机构和其他 市场参与方等设立具有不同功能的账户 。参 与方 根据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的相 应要 求开立账户后 ,可 在注册登记系统中进行配额管理的相关业务操作。第 二 十 四 条 : 国家确定的交易机构的交易系统应与注册登记系统连接,实 现数据交换, 确保交易信息能及时反映到注册登记系统中。制 定 配 额 分 配 和管 理 方 案1.研究制定本省配额管理细则,明确配额管理工作的分工及工作流程,2.根据国家配额分配方案进行本省经济影响评估,向国家提出改进建议。3.制定适合本省的配额分配方案,建立配额预发、预留和调整机制。4. 发放配额,组织企业参与模拟交易;根据模拟交易情况,完善配额分配相关制度和方法。 全 国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二 条 :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 根据 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意 见,确定统一的配 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 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 ,可 制定并执行比全国 统一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更加严格的分配方法和标准。第 十 三 条 : 省级 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第十二条确定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提出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 单位的免费分配配额数量,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 部门确定后,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 排放单位免费分配排放配额。开 展 能 力 建 设吸收国内外碳市场建设经验,借助本地专家或外部力量,有计划、 有针 对性地开展能力建设,以提升市场各参与 主体的业务水平。 全 国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市 场 建 设 方 案 ( 发 电 行 业 ) ( 二 十 二 ) 推 进 能 力 建 设 。 组织开展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能力建设培训,推进相关国际合作。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集团开展行业碳排放数据调查 、统计分析等工作,为科学制定配额 分配标准提供技术支撑。地方政府参与全国碳市场工作手册表2:省级主管部门在碳市场实施运行阶段的年度工作流程及重点环节的工作建议工作流程 组织控排企业 提交上年度排放报告 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 对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对排放报告进行 复核、汇总和报送 调整上年度配额, 督促控排企业清缴履约 向控排企业 发放本年度配额 督促控排企业 备案下年度监测计划 涉及主体 控排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 第三方核查机构、控排企业 第三方核查机构、控排企业 控排企业 控排企业 控排企业 省级主管部门的 工作建议 1.发布核查工作通知,明确报送企业范围及工作程序和要求。 2.组织控排企业和第三方核查机构召开工作启动培训会。 3.引导企业借助null国家碳市场帮助平台null或本地专家资源,及时解决监测、报送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 4.督促控排企业按时提交上年度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 1.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对控排企业提交的上年度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进行核查。 2.对上年度新纳入控排企业的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 3.对已备案的排放监测计划,如有修订,需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审核。 1.采用抽查复查、专家评审等方式确保数据质量。 2.对国家主管部门要求复查的控排企业、核查报告显示排放情况存在问题的控排企业以及除上述两种情况外一定比例的控排企业,对其排放报告与核查报告进行复核。 2.将复核确定后的汇总数据、单个企业的核查报告结论页、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经审核的监测计划,按照要求报送至国家主管部门。 1.依据核查结果调整上年度配额。 2.发布履约通知,明确履约时间、流程和处罚措施。 3.在控排企业清缴配额后予以确认,及时公布履约情况。 4.企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者产能发生重大变化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已获得的免费配额进行调整。 5.每年对控排企业上年度的配额清缴情况进行分析,并将清缴情况上报国家主管部门。 1.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本年度控排企业名单,并上报国家主管部门。可酌情扩大本省碳交易覆盖范围,并报送国家主管部门审批。 2.依据国家统一方法和标准,制定本省本年度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 3.上报本省控排企业免费分配配额数量,经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后进行分配。 4.免费分配后剩余的配额可用于有偿分配或用于新建项目分配。 对控排企业提交的监测计划进行审核备案。 国家主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 国家主管部门在此项工作启动前,通常会发布关于做好*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至三十三条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第十一条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至十五条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注意事项 上年度新纳入企业需在此阶段制定并提交排放监测计划。 核查机构需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核查指南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复查相关费用由省级财政予以安排。 省级主管部门可对逾期或不足额清缴的控排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地方可制定并执行比全国统一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更加严格的分配方法和标准。 控排企业在整个年度内,需严格按照监测计划进行监测并记录 表 2: 省级主管部门在碳市场实施运行阶段的年度工作流程及重点环节的工作建议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目录名词解释 .1| 第一部分 |碳市场建设背景 .3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 .4气候变化的影响和危害 4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 7碳交易:以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 .9碳市场null奖优淘劣null ,创新发展路径 9碳市场已成为全球主要减排政策工具 10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定位与目标 .12| 第二部分 |碳市场基本知识及运作方式 .14碳交易体系的核心要素 .15配额总量 15覆盖范围 16监测报告与核查 18配额分配 20交易机制 22抵消机制 23履约机制 26碳市场运行的支撑系统 .27数据报送系统 27注册登记系统 28交易和结算系统 28| 第三部分 |我国碳市场发展现状 .29试点经验证明碳交易在中国切实可行 .31基本情况 31试点经验 33全国碳市场正在有序稳步推进 .34政策体系 34建设进展 37地方政府参与全国碳市场工作手册| 第四部分 |地方政府参与全国碳市场的步骤和措施 .39重点任务 .41基础建设阶段的主要任务 41实施运行阶段的主要任务 44保障措施 .47领导高度重视 47加大资金支持 47强化能力建设 48积极宣传引导 48| 第五部分 |专题 .49【专题一】:温室气体从何而来?为何与污染物同根同源? .50【专题二】:碳交易如何实现全社会低成本减排? .51【专题三】:碳配额总量和碳排放总量一样吗? .52【专题四】:温室气体排放量是如何计算的? .53【专题五】:基于项目的碳减排量和碳配额有什么区别? .54【专题六】:为什么林业碳汇现如今备受青睐? .54【专题七】: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体系分几层? .56【专题八】:为什么要重视企业碳信息披露 ? .57【专题九】:什么是碳普惠?与碳市场有何关系? .58【专题十】:什么是“三位一体”的多层次碳市场? .60| 第六部分 |附件 .61附件 1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62附件 2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 .67附件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 .70附件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6、2017 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73附件 5 关于做好 2018 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75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1名词解释1. 温室气体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温室气体定义为“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京都议定书及其修正案中规定控制的 7 种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CO2)、甲烷( CH4)、氧化亚氮( N2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合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2. 气候变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对气候变化的定义指“除在类似时期内所观测的气候的自然变异之外,由于直接或间接的人类活动改变了地球大气的组成而造成的气候变化”。通俗而言,气候变化是指工业革命以来,由于人为活动排放温室气体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引起的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全球气候变动。3. 国家自主贡献国家自主贡献是各缔约方根据各自国情和发展阶段确定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根据巴黎大会决议和巴黎协定有关要求,缔约方每 5年通报一次国家自主贡献。 2015年,我国提出了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二氧化碳排放 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0% 左右,森林蓄积量比 2005 年增加 45 亿立方米左右。4. 二氧化碳当量指一种用作比较不同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度单位,可以把不同温室气体的效应标准化。各种不同温室效应气体对地球温室效应的贡献度不同,由于二氧化碳是人类活动产生温室效应的主要气体,为了统一度量整体温室效应的结果,规定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度量温室效应的基本单位。一种气体的二氧化碳当量是通把该气体的吨数乘以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后得出的。5. 碳排放指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是温室气体排放的总称,由于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影响最为严重,因此用“碳”作为代表。6. 碳排放权是指依法取得的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7. 碳强度即碳排放强度,是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8. 碳排放权交易即碳交易,是为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减少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即把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交易。9. 碳排放配额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是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 单位配额相当于 1 吨二氧化碳当量。地方政府参与全国碳市场工作手册210. 碳市场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指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的,通过法律界定、人为建立起来的政策性市场。通过交易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或温室气体减排量,以全社会最低经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11. 重点排放单位也称控排企业,是指满足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的纳入碳排放权交易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每年有获得碳排放的权利及上缴配额的义务。12.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指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施行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其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13. 林业碳汇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并与碳排放权交易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14. 碳金融指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排放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15. 碳普惠制对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碳行为进行具体量化和赋予一定价值,并建立起以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核证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机制;旨在普及低碳知识,推行低碳生活和低碳消费,推广使用低碳产品、技术。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清洁发展机制CER: 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 核证减排量CCER: 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EU ETS: European Union -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ICAP: International Carbon Action Partnership 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FFCER: Fujian Foreset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福建林业碳汇MRV: Measurement,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监测、报告和核查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3第一部分碳市场建设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