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手册(图表完整).doc
XX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管理 工作手册 二 二 年十月 1 目录 第一章 城市道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 1 第二章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及相关单位职责 . 5 一、建设单位职责 . 5 二、 勘察单位职责 . 6 三、设计单位职责 . 7 四、施工单位职责 . 7 五、监理单位职责 . 8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 10 七、工程其他相关单位职责 . 11 第三章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 12 一、工程质量管理 . 12 二、工程安全管理 . 14 第四章 城市道路工程养护和维修 . 16 第五章 城市道路路基常见问题防治措施 . 17 一、路基沉陷 . 17 二、路基翻浆 . 21 第六章 城市道路基层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 . 24 一、基层芯样不完整、强度低 . 24 二、二灰碎石基层破损、沉陷 . 27 三、水稳基层裂缝、沉陷、破损 . 30 2 第七章 城市道路面层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 . 34 一、 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交叉口及停车港湾处路面车辙、裂缝 . 34 三、 路面积水、标高 设置不准确、表面不平整质量问题防治 . 46 第八章 城市道路附属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 . 49 一、路缘石前倾后仰、弯道不顺 . 49 二、人行道板松动、沉陷、碎裂 . 52 三、检查井、雨水口标高位置偏差大 . 58 四、检查井盖框破损、井周路面损坏或沉陷 . 61 五、管线沟槽处路面沉陷、纵横裂缝 . 65 第九章 城市桥梁路面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 . 69 一、桥梁伸缩缝病害 . 69 二、桥台背后下沉、跳车 . 72 三、桥梁支座病害 . 75 四、桥面铺装标高不准确、坡度控制不严、平整度 不满足要求 . 79 五、桥面沥青混凝土表面破损 . 80 六、防撞体外观质量差 . 82 七、桥梁排水设施不畅通 . 85 第十章 城市道路 其他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 . 87 一、道路绿化 . 87 二、标志标线 . 88 第十一章 城市 道路工程检测项目与频次 . 89 3 第十二章 城市道路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 100 1 第一章 城市道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一、 建设单位须对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其他立项文件须经发改(计划)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 二、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要求。 三、 建设单位持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审查批准,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城市道路设计分为道路规划选址、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图设计阶段;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应增加施工图初步设计阶段。 道路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应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六、 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或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七、 城市道路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单 位依法组织开标、评2 标、定标,并接受监督。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八、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规定要求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注册手续。 九、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时效内,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 十、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施工队伍、材料及施工机械、设备进场,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开工建设。 十一、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验 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参加;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项目,质量监督部门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十二、 城市道路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 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3 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及实体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或保修协议。 (九)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 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 单位 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相关人员 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工4 程竣工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十四、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监督验收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执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5 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监督时,发现重点监督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将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十五、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各验收单位应当及时签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十六、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分段完成的单位工程,若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可分段进行预验收,经预验收合格后可十七、 城市道路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 十八、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 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将工程归档资料提交给档案管理5 部门。 十九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 )施工许可证; (三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城市道路工程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四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专家评审意见; (五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 件; (六 )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七 ) (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二章 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及相关单位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一)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进行招标;6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建设单位须向有关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城市道路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调整工期且具备可行性的,应当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 (四)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城市道路工程质量。 (五)建设单位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 (六)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 (七 )建设单位应当协调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督促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八)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二、 勘察单位职责 (一)勘察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并对勘察成果的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