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地产公司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pdf
I目 录1.总论.11.1项目由来.11.2项目特点.2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21.4主要结论.22.总则.42.1编制依据.42.2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72.3评价重点和评价工作等级.112.4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目标.133.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153.1建设项目概况.153.2工程分析.244.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概况.344.1自然环境概况.344.2区域社会环境概况.374.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1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1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615.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665.3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715.4建设项目内部设施对小区的影响分析.816.社会环境影响评价.846.1社会积极影响分析.846.2工程建设期对交通秩序的影响.846.3景观影响分析.847.污染防治措施评价.87II7.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877.2营运期污染治理措施评述.987.3排污口规范化设置.1047.4环保措施投资估算及进度安排.1058.产业政策、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1068.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068.2施工期清洁生产评述.1068.3营运期清洁生产评述.1078.4循环经济分析.1089.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1109.1总量控制目的和原则.1109.2总量控制因子.1109.3总量平衡方案.1109.4总量控制指标.11110.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1210.1经济效益分析.11210.2社会效益分析.11210.3环境影响损益分析.11211.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建议.11311.1环境管理目的.11311.2施工期环境管理.11311.3营运期环境管理.11512.公众参与.11612.1公众参与的作用和目的.11612.2公众参与的方式、调查内容和对象.11612.3公众参与调查结果.12312.4结论.12413.选址可行性与布局合理性分析.12513.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12513.2选址与环境质量的相容性.126III13.3项目实施对环境质量的影响.12613.4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分析.12713.5项目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12813.6商业用房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12913.7结论.13014.结论和建议.13114.1结论.13114.2建议.135附件:附件1 企业投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联系单附件2 拟出让经营性土地环境影响预评价工作联系单附件3 建设项目环保业务咨询表附件4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附件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数据资料质量保证单附件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件7 环评委托书附件8 企业声明附件9 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图:附图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图附图4 南京高新技术开发产业区整体规划图附图5 南京高新区龙王山周边地区规划图附图6 南京高新区龙王山周边地区污水管网图IV附图7 浦口区生态红线图11.总论1.1项目由来南京朗福地产有限公司(属于南京朗诗地产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NO.2013G10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新路以南、丹霞路以东、侨谊路以北、侨谊河以西地块内投资建设商品房项目,预计总投资16.6亿元,项目于2011年10月25日取得了南京市规划局的规划设计要点(宁规要点(2011)02373号),并于2013年3月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1012013CR0039)。本项目分为A、B两个地块,A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占地面积102799m2,总建筑面积为281715.8m2,建设内容主要为22栋18F高层住宅(122#楼,其中13#、8#、12#、15#、19#、22#楼附带配套商业用房,以及沿着丹霞路均设1F的底层商业用房,2#、3#楼配套社区服务中心楼和其他配套市政公用设施用房)、地下车库及公建配套;B地块为幼托用地,总占地面积约4700m2,总建筑面积约为3215.89m2,建设内容主要为设置12个班级的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年第253号令)中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建设单位于2013年11月委托江苏嘉溢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编制此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明确该项目建设前的环境现状及其与当地环境的相容性,分析该项目对其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提出环境污染控制措施,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1.2项目特点NO.2013G10 地块项目A地块占地面积102799m2,总建筑面积为281715.8m2。容积率为2.2、建筑密度为17.99%、绿地率为38.9%。A地块建设内容主要为22栋18F高层住宅(122#楼,其中13#、8#、12#、15#、19#、22#楼附带配套商业用房,以及沿着丹霞路均设1F的底层商业用房,2#、3#楼配套社区服务中心楼和其他配套市政公用设施用房)和地下车库。A地块内还配套有一间燃气调压房和七间配电房。项目总户数2741户,共有机动车停车位2793个,其中地上停车位584个、地下停车位2209个;B地块为幼托用地,总占地面积约4700m2,总建筑面积约为3215.89m2,建设内容主要为设置12个班级的幼儿园。本项目总投资16.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54%,建成后,总户数2741户,共有机动车停车位2793个,其中地上停车位584个、地下停车位2209个。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各类生活污水、幼儿园食堂废水;大气污染物为地下车库废气、住宅厨房油烟废气和幼儿园食堂油烟废气;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幼儿园食堂废油;噪声为地下车库水泵、风机设备噪声等。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评价技术路线见图1.3-1。1.4主要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水环境、声环境状况基本可以达到所在功能区要求。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就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在该地建设是可行的。3图1.3-1 评价工作技术路线框图42.总则2.1编制依据2.1.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版);(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2013年5月1日起施行;(10)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环办函【2006】394号);(11)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12)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14)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15)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2010年12月15日;(1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年10月17日;5(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8日;(18)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19)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51号);(2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2014年1月1日;(22)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2.1.2地方环保法规(1)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92号);(2)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的文件,苏环管【2005】35号文;(3)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控【1997】122号);(4)关于对江苏省地面水环境功能类别划分的批复(苏政复【2003】29号);(5)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第38号令);(6)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7)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6(8)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1年4月1日);(9)南京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方案(2013年);(10)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11)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苏人发20127号);(12)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13)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4)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8月1日起施行;(15)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16)关于印发2013年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京市扬尘管理办公室,2013年3月4日);(1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2.1.3评价技术导则及标准(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7)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2013年10月01日实施。2.1.3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相关文件(1)企业投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联系单(宁高管联字【2013】045号);7(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业务咨询表;(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报告及质量保证单;(5)南京市高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6)南京高新区龙王山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2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2.2.1评价因子根据工程特征及其原辅材料使用和相应的排污特征,对环境影响因子加以识别,建设项目评价因子见表2.2-1。表2.2-1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大 气 SO2、PM10、NO2 地表水 pH、高锰酸盐指数、COD、氨氮、总磷、石油类 COD、NH3-N地下水 pH、总镉、总汞、硫酸盐、六价铬、氯化物、氨氮、挥发酚、氰化物、总硬度(以碳酸钙计)、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 噪 声 连续等效A声级Leq(A) 等效连续A声级Leq(A) 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土地利用、绿化及城市景观环境2.2.2评价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南京市属于“两控区”的酸雨控制区。根据南京市大气功能区划分,建设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具体数值见表2.2-2。表2.2-2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单位:g/Nm3)污染因子 环境质量标准(mg/m3) 依 据小时平均 日均SO2 0.50 0.1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NO2 0.2 0.088PM10 0.15 地表水质量标准长江和朱家山河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和类水质标准,具体标准见表2.2-3。表2.2-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pH无量纲)项目 pH COD 高锰酸盐指数 NH3-N TP 石油类类标准 69 15 4 0.5 0.1 0.05类标准 69 30 10 1.5 0.3 0.5注:SS*采用水利部试行标准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环境噪声质量标准根据南京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调整方案(宁政发【2004】273号文),建设项目所在地位于2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周边道路永新路为城市主干道,丹霞路和侨谊路为城市支路,故面向永新路一侧30m区域范围内执行4a类噪声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2-4。表2.2-4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区域 范围 声环境功能区 标准值 依据标准昼间 夜间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内 永新路道路交通干线两侧30米区域 4a类 70 5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外 永新路道路交通干线两侧30米区域外 2类 60 50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由于所在地地下水未进行功能区划,因此按照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要求,采用单项组分评价法对区域地下水水质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见表2.2-5。9表2.2-5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mg/L)指标 pH 镉 汞 硫酸盐 六价铬 氯化物 氨氮 挥发酚 氰化物 总硬度 氟化物 高锰酸盐指数类标准 6.5-8.5 0.0001 0.00005 50 0.005 50 0.02 0.001 0.001 150 1.0 1.0类标准 6.5-8.5 0.001 0.0005 150 0.01 150 0.02 0.001 0.01 300 1.0 2.0类标准 6.5-8.5 0.01 0.001 250 0.05 250 0.2 0.002 0.05 450 1.0 3.0类标准 5.5-6.5,8.5-9 0.01 0.001 350 0.1 350 0.5 0.01 0.1 550 2.0 10类标准 5.5,9 >0.01 >0.001 >350 >0.1 >350 >0.5 >0.01 >0.1 >550 >2.0 >1010(2)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排放标准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厨房和幼儿园食堂的油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具体取值见表2.2-6;地下车库尾气中NOx、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CO参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允许浓度,具体取值见表2.2-7。表2.2-6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及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项目名称 项目灶头数(个) 划分规模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厨房 6 大型 6.6 2.0 853,50%,大量或突出的植物种类多样性,河水的流态、形状多变则为景观多样性丰富;植被覆盖率介于20%50%之间,水流具有一般的流态则为景观多样性一般;植被覆盖率<20%,没有或很少固定类型的连续植被,间歇流或小的常流河则为景观多样性很少。原生态景观变化率:原生态景观变化率包括地貌景观变化率和原生态覆盖变化率两项子内容,该项指标的提出目的在于使规划区域对原生态景观的保护受到重视。地貌景观不变,植被基本维持自然演替,则原生态景观完全受到保护;地貌景观局部变更,但不影响整个地表水流向,植被基本维持但受到一定程度的人为影响,则原生态景观基本受到保护;地貌景观完全受到破坏,地表水径流发生重新分配,地表覆盖完全为人工林或裸露地,原生态景观受到破坏。本区域景观现状评价结果对照上述评价指标的界定及本区域现状的景观质量,可见:区内景观多样性较差,植被主要为杂草,林地覆盖率为10%,远小于20%,无固定类型的连续植被,间歇流或小的常流河。6.3.2景观影响预测及分析此次景观影响评价工作重点是对项目实施后,新的景观单元与周围环境(主要为龙王山风景名胜区)的配合程度以及建筑物、水体和绿化景观85的相容性和多样性对项目建设前后的景观影响进行评价。(1)景观及视觉影响预测依据规划对新建后的原景观单元土地利用用途的改变及视觉质量的描述配合各空间单元的效果,分别对以下几种景观进行分析与评价。水体景观:通过疏通河道,拓宽局部水面,加强沿河道两侧的绿化。项目建设后,植物物种数总体增加,小区内绿化率达到38.9%,幼儿园绿化率达到34.9%,植被多样性和绿化覆盖率将提高,乡土种类将有可能部分减少,园林绿化及观赏种类将大大增加,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注重对周边水体(规划侨谊河)的保护,区域湿生环境得到了保护,湿生植被的种类不会减少。(2)景观相融性在设计时考虑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同一组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协调统一,从细部、小品等方面谋求单体的标识性,力求与水体景观相协调。项目的建筑采用蕴藏传统东方美学的格调,与龙王山风景名胜区(即龙王山夜郊公园)总体风格相协调。总体而言,项目建筑物外围设置绿化带,中间过渡,使建筑物掩映在植物之中,使建筑风格与外界环境、与自然景观融为一体。867.污染防治措施评价7.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7.1.1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的扬尘是重要污染因素,针对城市施工扬尘问题日益严重的现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推出了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2008-02-01实施),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方法(2013年1月1日实施)来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防治各类城市扬尘污染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及道路积尘负荷的采样方法和限定标准。根据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首先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就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要求;其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按照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施工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开工前15日向施工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阶段的扬尘排放情况和处理措施,施工时应保证扬尘污染控制设施正常使用,确需拆除、闲置扬尘污染控制设施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项目具体的控制施工期扬尘的防治措施主要有:工程施工时应当注意一下几点:(一)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在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应当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二)施工工地内主要通道进行硬化处理。对裸露的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进行覆盖;(三)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装冲洗设施,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清洁;87(四)建筑垃圾应当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五)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采取内部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六)伴有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七)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八)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九)道路和地下管线施工除符合以上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工程在开挖、洗刨、风钻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