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 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东方丽晶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二一三年十二月建设单位:评价单位: 庆阳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工业二三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608号拟建项目场址 岐黄大道(项目地东侧)兰州路(项目地北侧) 秦直路(项目地南侧)项目地西侧 恒兴佳苑小区(项目地西侧)庆阳市人民医院门诊楼(项目地东侧) 雄越大酒店(项目地南侧)东方丽晶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I目 录1总论41.1 项目由来41.2 编制依据51.3评价目的61.4评价原则61.5评价方法61.6 评价等级71.7评价范围71.8 主要环境影响及评价因子识别81.9评价重点91.10环境功能区划分91.11评价标准91.12 环境保护目标122 拟建项目所在地环境概况142.1 自然环境概况142.2 社会环境简况192.3 项目地市政基础设施情况202.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242.5项目建设场地地质勘查323.工程分析343.1 建设项目概况343.2 工程分析424.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504.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504.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555.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615.1 施工期环境影响特征615.2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62东方丽晶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II6.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686.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686.2 水环境影响分析686.3 声环境影响分析686.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706.5景观影响分析706.6 日照障碍影响分析716.7 高层建筑局地环境影响分析726.8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737.相关政策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757.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757.2规划符合性分析757.3 选址合理性分析757.4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767.5清洁生产分析777.6环境风险分析787.7 项目依托市政设施可行性798.公众参与818.1 公众参与的目的及意义818.2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开展818.3公众参与调查范围及对象818.4 公众参与的方式及内容828.5公众参与调查结果838.6公众调查意见处理结果849. 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869.1环境管理机构869.2施工期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869.3运营期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899.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9010.环境经济损益分析9110.1 环保投资估算91东方丽晶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III10.2 项目环保方案环境效益分析9210.3 项目实施经济效益分析9311.结论与建议9411.1结论9411.2 建议98附件:1.土地拍卖确认书2.西峰区发改委关于东方丽晶城市综合体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3.庆阳市规划局关于项目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4西峰区环保局关于东方丽晶城市综合体项目选址意见书5.项目环评委托书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7.公众参与调查表8.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9.建设单位关于公众意见采纳承诺书10. 东方丽晶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执行标准确认函11. 日照分析报告12.西峰区环保局关于东方丽晶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东方丽晶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1总论1.1 项目由来庆阳市位于中国西北甘肃省东部,西部大开发和国家实施宏观政策的机遇,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全面提速,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发展迅速。项目带动、强农富民、工业突破、基础先行、开放开发、科教兴市六大战略,以及石化煤炭能源基地、农畜土特产品加工和以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为旅游胜地的三大基地建设,为全面提升庆阳未来发展提供了契机。伴随着近年来庆阳市西峰区经济稳定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消费能力不断增强的良好发展现状和势头,人们对居住环境和生活品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东方丽晶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岐黄大道以西、兰州西路以南、秦直西路以北。周边主要以传统单一百货及社区生活配套设施为主,缺少多元化、高品质的主导商业核心。本项目将采用多种商业业态形式并存的发展模式,通过丰富的业态形式来覆盖大范围的目标客户群,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庆阳市新区核心的商业地标。项目占地41189.09m2(约合61.75亩)。其中,净用地面积34990m2,代征道路6198.69m2。建筑用地面积34990m2,总建筑面积24270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7586m2,包括:商业94496m2、办公63090m2;地下建筑面积85120m2,包括商业27277m2、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57843m2。容积率为4.5%,绿地率为15.6%,建筑密度40%,项目估算总投资12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庆阳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委托核工业二三研究所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所在接受任务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在完成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东方丽晶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庆阳市环保局、庆阳市环境监测站、建设单位以及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东方丽晶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1.2 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主席令七届第49号,2011年6月;(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2年8月;(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1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国家环保部,2008年8月15日;(13)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2010年10月;(1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16)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年)(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环保厅 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8月)。1.2.2 技术规范、文件(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1.2.3 项目相关文件(1)庆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5);(2)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东方丽晶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3)庆阳市西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庆阳市区城市住房建设规划;(5)庆阳市环境保护第十二个五年规划。(6)东方丽晶城市综合体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3年11月。(7)东方丽晶城市综合体方案设计(北京中联环建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13.9);(8)庆阳市规划局庆规建条2012049号规划条件通知书,2012年10月;1.3评价目的本次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拟建项目所在地和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掌握评价区的环境特征;通过对拟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投入运营后污染源分析掌握项目污染物排放类型和特征,结合拟建项目环境特征预测拟建项目对自然、生态、社会环境以及生活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范围和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状况,指出该建设项目可研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不足,并提出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对策和建议,以便消除或减少项目不利环境影响;论述项目环保措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角度,分析项目的可行性,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决策、审批以及监督管理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实行“三同时”提供科学依据。1.4评价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甘肃省和庆阳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规划等开展评价;(2)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3)充分利用现有资料、现状调查、类比调查与监测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1.5评价方法结合现场踏勘,调查评价区自然和社会环境现状,收集有关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基础资料。全面调查可能影响点的基础上,筛选出主要的环境保护目标,并对其敏感因子进行分析。按相关的评价依据、环境标准和规范的评价方法,对选定的环境要素东方丽晶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7进行现状和影响预测评价或评述。针对可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提出保护措施或建议。1.6 评价等级1.6.1声环境拟建项目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声功能区2类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的要求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应为二级。但拟建项目噪声主要产生于施工阶段,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运营期只有生活噪声源,对项目周边噪声级增加较小且受影响的人口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评价工作等级的调整),对拟建项目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进行调整,确定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1.6.2大气环境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来源于餐饮油烟废气和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有NOx、SO2、烟尘。根据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并结合导则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废气中污染物产生量较小,因此大气环境质量评价等级定为三级。1.6.3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完成后产生废水主要为商部、写字楼、酒店产生的各类生活污水,污水水质简单,餐饮废水由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排入附近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庆阳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排入距西峰城区35km的马莲河,该河流水体功能划分为三类水体,根据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的规定,本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1.6.4生态环境拟建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物种消失等生态敏感问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11),拟建项目占地面积小于等于2km2,因此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工作从简。1.7评价范围根据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小及周围环境特点,依据环评导则,大气评价可以从简,确定大气评价范围为以场界为中心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声环境评价区域为场界外200m范围内。地表水评价范围:由于项目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对项目排放口水质进行达标分析。评价范围为项目施工区域周边200m的区域。东方丽晶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81.8 主要环境影响及评价因子识别1.8.1主要环境影响(1)施工期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弃土以及废弃材料等固废物对区域环境质量和附近居民产生的各种影响。(2)营运期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油烟废气、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商部、写字楼、酒店产生的各类废水排放对当地水环境的影响;来源于项目区内配套设施(风机、泵房、变配电等)设备噪声对项目地声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商部、办公、餐饮产生的商业垃圾、办公垃圾、餐饮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1.8.2评价因子识别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主要环境影响因子,结合项目地周边环境特征,筛选出该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识别见表1.8-1所示。表1.8-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识别项 目 评价因子 具 体 内 容施工期 大气 TSP、机械燃油尾气(NOx、CO、烃类等)水环境 油类、SS、COD噪声 建筑施工及各类施工设备噪声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营运期 大气 烟尘、NOx、CO、烃类、油烟水环境 动植物油、SS、COD、BOD5、氨氮噪声 配套设施噪声和外环境交通噪声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办公垃圾、医废垃圾景观 景观设计、与周边环境协调性、景观遮挡日照 日照障碍影响高楼风 高层建筑高楼风影响景观协调性 拟建项目与区域城市景观的协调性社会影响 拟建项目对市政设施、城市交通、区域发展的影响东方丽晶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91.9评价重点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周围环境状况确定本次评价的重点是:(1)项目选址布局的环境可行性分析;(2)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排放及固废处置的影响分析与评价;(2)运营期商部、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餐饮油烟、汽车尾气,办公垃圾、商业垃圾等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分析与评价;(3)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4)项目建设与周边环境的互适性分析。1.10环境功能区划分(1)环境空气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庆行署发199920号),方案划分庆阳市除子午岭林区为环境空气功能一类区外,其余均为二类区。确定本项目评价区属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2)地表水环境根据甘肃省黄河流域泾河水系水功能区划(2007年)的划分结果,项目涉及水体马莲河的使用功能为三类水体。(3)声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庆阳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2281号)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环境功能区分类要求,确定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1类功能区,靠近交通干线一侧执行4a类标准。1.11评价标准1.11.1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环境本次评价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详见表1.11-1。东方丽晶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0表1.1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SO2 年平均 0.06日平均 0.151小时平均 0.50TSP 年平均 0.20日平均 0.30PM10 年平均 0.10日平均 0.15NO2 年平均 0.08日平均 0.121小时平均 0.24CO 日平均 4.001小时平均 10.00(2)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4a类标准,其限值见表1.11-2。表1.1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dB(A)类别 昼间 夜间1类 55 454a类 70 55(3)地表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见表1.11-3。东方丽晶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表1.11-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序号 项目 标准限值1 pH值 692 氨氮 1.03 六价铬 0.054 溶解氧 55 石油类 0.056 COD 207 BOD5 48 高锰酸盐指数 69 挥发酚 0.00510 氟化物 1.0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12 粪大肠杆菌 10000(个/L)13 总磷 0.214 硫化物 0.215 总氮 1.016 铜 1.017 锌 1.018 硒 0.0119 砷 0.0520 汞 0.000121 镉 0.00522 氰化物 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