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pdf
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2016年度)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6年度辽宁省环境状况公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来 鹤 二一七年六月五日 1 综述 2016 年,辽宁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把环境保护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农村”四大环保工程,努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环保重点工作得到了有力推进。 全省环境质量继续呈稳中趋好态势。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辽河流域水质由中度污染好转为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仍为氨氮和总磷;16 座水库和55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整体保持良好;近岸海域水质以优良为主;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为良,较适宜居住。 2 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 2016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全省14个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15.8%和61.8%。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为 46 微克/立方米、79 微克/立方米、34 微克/立方米、31 微克/立方米,PM2.5和PM10分别超二级标准0.31倍和0.13倍,SO2和NO2年均浓度符合二级标准;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1平均为15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平均为2.0毫克/立方米,均符合日均值二级标准。 优, 15.8%良, 61.8%轻度污染, 16.9%中度污染, 3.5%重度污染, 1.8%严重污染, 0.2%2016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AQI)级别分布 与2015年相比,除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同比上升外,其余5项污染物浓度同比均下降,PM2.5、PM10、SO2、NO2年均浓度和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分别下降16.4%、15.1%、15.0%、6.1%和20.0%。 20072016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3项主要污染物浓度整体呈下降趋势。2016年全省PM10、SO2和NO2年均浓度比2007年分别下降20.2%、32.0%和6.1%。 (二)降水 全省降水年均pH值为6.48,酸雨频率为0.9%。仅丹东出现酸雨,占监测城1百分位数浓度:按照环境空气质量平均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将日历年内有效的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按数值从小到大排序,取第90%位置的数值与国家标准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比较,判断臭氧达标情况。CO评价同理。 3 市总数的3.2%,酸雨频率为13.1%,降水年均pH值为5.66。 与2015年相比,全省降水年均pH值上升0.29,酸雨频率下降1.4个百分点,出现酸雨的城市减少了4个。 20152016年全省出现酸雨的城市酸雨频率变化 2016年各城市降水年均pH值排序 (三)河流 辽河流域 水质总体由中度污染好转为轻度污染。按照 21 项指标评价,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和小凌河90个干、支流断面中,类水质断面占18.0%,比2015年上升2.4%;类占42.7%;类占20.2%;劣类18.79.33.82.91.713.1048121620丹东 大连 锦州 阜新 葫芦岛2015年 2016年酸雨频率(%)0.0 1.4 2.8 4.2 5.6 7.0 8.4 丹东庄河鞍山普兰店大连凤城盖州开原瓦房店凌海抚顺辽阳沈阳葫芦岛铁岭灯塔新民北镇东港朝阳锦州调兵山营口兴城海城阜新北票凌源本溪大石桥盘锦降水年均pH值pH值5.6酸雨限值0 0 0 0 4 占19.1%,比2015年下降12.0%2。 36个干流断面中,类水质断面占19.5%,类占52.8%,类占19.4%,劣类占8.3%,主要污染指标3为氨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与2015年相比,干流水质无明显变化。 自2006年以来,36个干流断面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浓度均值总体呈下降趋势,COD浓度均值自2010年起基本持平。与2006年相比,2016年COD和氨氮浓度均下降65. 0%以上。 鸭绿江 水质继续保持良好,干流全程及两条支流均符合类水质标准。 (四)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全省55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整体保持良好,以达标水量进行评价,总达标率为97.4%。其中,24个地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9.0%;31个地下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1.7%。 (五)水库 监测的16座水库中,15座水库达到功能区使用标准。其中,大伙房、碧流河、观音阁、桓仁、水丰、铁甲、石门、汤河、柴河、清河、白石、阎王鼻子、乌金塘和宫山咀14座水库为类,葠窝水库为类水质。闹德海水库为类水质,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均超标0.1倍。 全省水库营养状态总体保持良好,均为中营养。总氮单独评价,铁甲、闹德海、白石、阎王鼻子、宫山咀和乌金塘6座水库符合类水质标准,观音阁水库符合类标准,柴河、清河和水丰3座水库符合类标准,碧流河等6座水库超类水质标准。 (六)近岸海域 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以优良为主。一、二类海水面积之和占监测总面积的75.6%,三类、四类海水面积分别占7.2%和4.4%;劣四类海水面积占12.8%。全省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总达标率为94.7%,同比基本持平。丹东、盘锦和葫芦岛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依据各类标准限值分别评价各项指标水质类别,然后按照单因子方法取水质类别最高者作为断面水质类别。、类水质可用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类水质可用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游泳区;类水质可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和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类水质可用于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用水;劣类水质除调节局部气候外,几乎无使用功能。 3 主要污染指标:水质超过类标准的指标按照断面超标率大小排列,取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 5 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七)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 68.0 分贝,低于国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标准2.0分贝,多年维持稳定。全省共监测有效路段数1067个,监测干线总长度为1663千米,其中超标路段数319个,超标干线长度502千米,占监测总长度的30.2%。全省14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等效声级,除辽阳略超国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标准外,其他城市质量等级全部为好和较好。 (八)生态环境 2015 年4,辽宁省生态环境质量为良,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为64.1,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处于中等水平,总体上较适宜人类居住。全省共 9个县(县级市)生态环境质量为优,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占全省总面积的23.0%;28个县(县级市)及6个市辖区环境质量为良,主要分布在中东部及沿海地区,占全省总面积的52.6%;其他7个县(县级市)及8个市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一般,占全省总面积的24.4%,主要分布在西部及西北部地区5。 2015年辽宁省各县(县级市)及市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分布示意图 4受数据收集时间所限,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较其他环境要素滞后一年。 5生态环境质量:依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评价。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大于或等于75为优,植被覆盖度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稳定;5575为良,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适合人类生活;3555为一般,植被覆盖度中等,生物多样性一般水平,较适合人类生活,但有不适合人类生活的制约性因子出现;2035为较差,植被覆盖较差,严重干旱少雨,物种较少,存在明显限制人类生活的因素;小于20为差,条件较恶劣,人类生活受到限制。 6 (九)辐射环境 环境电离辐射 2016 年,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气溶胶、气碘和沉降物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空气中氚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无明显变化。辽河、鸭绿江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铀和钍浓度、镭-226活度浓度处于1983-1990年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本底水平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无明显变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中总和总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无明显变化,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近岸海域海水中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 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无明显变化,低于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规定的限值;海洋生物中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无明显变化。土壤中天然及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运行核电厂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周围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红沿河核电厂周围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环境电磁辐射 2016 年开展监测的沈阳和大连两个城市环境电磁辐射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综合电场强度远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辽宁省)监测点位图 7 措施与行动 (一)完善制度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落实“党政同责”,深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为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16 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辽委办发201656号),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环境保护责任进行了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机关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美丽辽宁建设,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为有效保护和改善我省环境,更好地落实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和环境保护工作整体合力,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做好制度设计,稳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为全面深化推进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省环保厅起草了辽宁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 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获得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和省委改革领导小组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方案围绕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等八类制度,系统谋划了46项改革事项。包括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已形成的重要改革成果在内,到2020年全省至少要形成120多项重要改革成果,以切实构建起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用制度保护我省生态环境。 (二)深入推进实施“四大环保工程” 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大气、水、土壤和农村环境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农村”环保工程,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大力推进美丽辽宁建设。 全面推进“蓝天工程” 以新大气法施行和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 号)为契机,积极推动九大工程和四项保障措施落实,全面推进“蓝天工程”。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省政府组成8个督察组深入全省14个市,对淘汰燃煤小锅炉和黄标车、秸秆禁烧、扬尘控制进行8 督查,有力地推进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2016 年,全省计划拆除燃煤小锅炉3707台,实际完成5965台,超年计划61.0%;计划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21.5万辆,实际完成22.115万辆,超年计划2.9%;夏秋两季共发生火点152起,较上年同期下降60.0%。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改善任务。 深入实施“碧水工程” 以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印发的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主线,开展了河流水质达标行动、水源保护工程、主要河流污染防治与环境目标评价、取缔污染严重“十小”企业和新碧海行动等工作,深入实施“碧水工程”,有力的推进了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比国考目标提高4.6个百分点。 启动实施“净土工程” 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省积极抢抓机遇,率先印发了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启动实施“净土工程”。由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制定并出台了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利用财政部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913万元,对我省5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加快推进农村环保工程 2016 年,我省以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环保工程。大洼、盘山、新宾共 7个村建成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现了卫生间入户和下水统一处理;新宾、大洼、盘山、清原、长海等地的63个村庄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制度,实现了生活垃圾不出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三)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与环境应急 全面启动“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工作 省环保厅印发了行政执法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实施办法,从2016年11月开始,在全省环保系统全面启动“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