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pdf
Z BH2017年甘 肃 省 环 境 状 况 公 报综 述2水环境3环境空气8城市声环境14核安全与辐射环境16生态环境18农村环境19环境保护工作20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7年度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厅长雷思维综述Zong shu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坚持抓当前、谋长远,促改革、提能力,努力破解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难题,全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2017年,纳入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中,66个断面达到水质考核目标;纳入甘肃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3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中,37个断面达到水质考核目标,水质优良比例为92.1%。14个地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值为93微克/立方米 , 比2016年 上 升3.3%; 细 颗 粒 物 浓 度 均 值 为37微 克/立 方 米 , 比2016年下降5.1%;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为21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下降19.2%;二氧化氮浓度均值为29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下降3.3%;一氧化碳浓度均值为1.6毫克/立方米,比2016年下降15.8%;臭氧浓度均值为140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上升5.3%;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地表水环境总体状况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2017年全省共设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为优的51个;水质为良好的13个;水质为轻度污染的3个;水质为中度污染的1个。达到水质考核目标断面66个。(见表 河段水质状况) 黄河干流、大夏河、洮河、渭河、泾河、蒲河、达溪河、大通河、牛头河、汭河、湟水河、四郎河水质优良;马莲河水质轻度污染;葫芦河水质中度污染。 石羊河、金川河、黑河、北大河、东大河、黄羊河、西营河、金塔河、疏勒河、党河水质优良;石油河水质轻度污染。白龙江、嘉陵江、洛河、青泥河、西汉水河、燕子河水质优。黄河流域:内陆河流域:长江流域:流域水质 全省共设地表水省界入境监测断面5个,郭罗、柴家台村入境断面水质为劣类,超过考核目标;民和桥入境断面水质为类,超过考核目标;崆峒水库水质为类,优于考核目标;大河家桥入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与2016年相比,民和桥由劣类变为类,水质有所好转;郭罗由类变为劣类,水质明显下降;其余断面水质均无明显变化。入境水质省界入境断面水质情况统计(2017年)河 流 主要污染物黄 河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湟水河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氟化物葫芦河泾 河马莲河考核目标断 面交接省界 水质评价大河家桥 青甘 优 水质状况民 和 桥 青甘 中度污染郭 罗崆峒水库柴家台村甘宁甘宁甘宁劣重度污染优重度污染劣水环境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3全省共设地表水省界出境监测断面14个,罐子沟出境断面水质为类,大河店、毛坝、庄门下、葡萄园、五佛寺、玛曲、哨马营出境断面水质为类,均优于考核目标;其余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与2016年相比,葡萄园由类变为类,水质有所好转;其余断面水质均无明显变化。出境水质省界出境断面水质情况统计(2017年)河 流 考核目标黄 河黄 河渭 河达 溪 河泾 河四 郎 河马 莲 河黑 河白 龙 江洛 河嘉 陵 江青 泥 河燕 子 河西汉水河断 面交接省界 水质评价水质状况 主要污染物五 佛 寺玛 曲葡 萄 园告王河村长 庆 桥罗 川宁县桥头哨 马 营罐 子 沟大 河 店虞 关庄 门 下托 河毛 坝甘宁甘青甘陕甘陕甘陕甘陕甘陕甘蒙甘川甘陕甘陕甘陕甘陕甘陕优优良好良好良好轻度污染优优优优优优优优饮用水源地 地级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县级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27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源地,除定西香泉(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超标)、内官水源(总硬度、硫酸盐超标)外均达到地表水(地下水)类。102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源地中,天水市甘谷县城区水源硝酸盐、硫酸盐超标;天水市秦安县叶家堡水源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超标;平凉市静宁县五台山水源总硬度超标;庆阳市宁县城区水源城乡供水站水厂1号井、马坪水厂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 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4 5黄 河大夏河洮 河湟水河渭 河泾 河四郎河蒲 河石羊河金川河黑 河西汉水河北大河青泥河石油河刘家峡水库扶河桥新城桥包兰桥什川桥青城桥靖远桥五佛寺玛曲地沟桥折桥玉井洮园桥九旬峡水库享堂湟水桥一号桥倪徐家西二十里铺伯阳桥北道桥桦林葡萄园圣母桥告王河村八里桥平镇桥拦洪坝长庆桥罗川宁县桥头姚新庄巴家咀水库马头坡西营水库南营水库扎子沟红崖山水库黄羊水库皇城水库北海子金川峡水库迎山坡莺落峡高崖水文站廖泉桥六坝桥哨马营冰沟黑山湖水库火车站北大河桥城郊农场鸳鸯池水库解放村水库西河坝桥双塔水库党河水库月牙泉水库两河口桥两水桥固水子村罐子沟大河店虞关庄门下托河毛坝优优优优优优优优良好良好优优优优良好中度污染优优良好轻度污染优优良好良好优良好良好良好良好轻度污染优优良好优优良好优优优优优优优优优优优优优优优优良好优轻度污染优优优优优优优优优优优优优河段 考核段面 考核目标大通河葫芦河牛头河达溪河马莲河西营河金塔河黄羊河东大河疏勒河党 河白龙江洛 河嘉陵江燕子河水质状况 水质评价 主要污染指数氨氮氨氮河内河段水质状况(2017年)2号井、水门沟3号井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超标;张掖市民乐县第一水源地双树寺水库硫酸盐、锰超标;酒泉市瓜州县城区水源硫酸盐超标;其他均达到地表水(地下水)类。措施与行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明确了2017年度全省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黑臭水体的水质管控目标,分解了各级各部门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指导各市、县制定出台了本地区2017年度工作方案(计划),组织对各市州2016年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在全省进行了通报,在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仁健针对部分省级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展严重滞后问题,于2017年9月约谈了7个市州和13个工业园区主要负责同志;副省长李斌在7月召开的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现场推进会上通报了2017年上半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了下半年重点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市、县、乡三级党委或政府全部制定了工作方案,总河长和分级分段河长全部设立,靠实了全省河湖管理责任。为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长效,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每季度召集11个省直牵头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召开全省水污染防治视频通报会议,并通报各地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和各级各部门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针对泾河、渭河、马莲河等重点流域部分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部分时段存在超标现象的问题,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断面控制单元涉及的平凉、天水、庆阳等有关市州政府印发预警通知,指导有关市州政府制定控源减污达标整治方案,组成工作组开展了泾河、渭河、马莲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指导地方排查水体超标原因,科学开展污染治理。为全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分解水环境管理目标任务。靠实各方责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面提升全省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省政府组织实施了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全域无垃圾创建活动,有力促进了我省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始终坚持将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作为改善水环境质量、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和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坚定不移地推进全省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及时向各地下达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不断细化具体工作举措,持续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业涉水减排治理工程建设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减排项目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工作制度,持续推进涉水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不断提升总量减排精细化管理水平。围绕水质改善,持续推进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 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6 72017年,全省14个地级城市均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的自动监测。监测结果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城市空气质量环境空气总体状况20162017年,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值为93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上升3.3%;细颗粒物浓度均值为37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下降5.1%;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为21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下降19.2%;二氧化氮浓度均值为29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下降3.3%;一氧化碳浓度均值为1.6毫克/立方米,比2016年下降15.8%;臭氧浓度均值为140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上升5.3%。14个市州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7,比2016年下降3.3%。全省优良天气率为85.4%,比 年上升0.7%。14个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由多到少排名为:平凉市、甘南州、金昌市、定西市、庆阳市、张掖市、陇南市、嘉峪关市、白银市、武威市、天水市、酒泉市、临夏州、兰州市。主要污染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 ):10 陇南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余城市超过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水平比较140700 陇南甘南庆阳张掖平凉定西临夏天水嘉峪关金昌白银武威酒泉兰州单位:微克/立方米3年二级标准70ug/m细颗粒物(PM ):2.5 嘉峪关市、张掖市、金昌市、陇南市、平凉市、酒泉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比2016年增加4个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水平比较嘉峪关张掖金昌陇南平凉酒泉甘南白银庆阳定西天水武威临夏兰州350单位:微克/立方米3年二级标准35ug/m二氧化硫(SO):2 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兰州市、嘉峪关市、武威市、张掖市、平凉市、酒泉市、陇南市、甘南州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二氧化氮(NO):2 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值除兰州市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外,其余城市均达标。平凉甘南张掖酒泉武威嘉峪关陇南兰州定西天水庆阳金昌临夏白银600单位: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水平比较3年二级标准60ug/m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 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8 9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 :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日均浓度值第95百分位数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兰州市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其余城市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氮平均浓度水平比较金昌甘南张掖庆阳嘉峪关陇南酒泉临夏武威白银定西天水平凉兰州400单位:微克/立方米3年二级标准40ug/m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同比稳中有降,颗粒物污染持续改善,但臭氧污染有所加重。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131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0.8%;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3.7%;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与2016年持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2.8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61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上升11.8%。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综合质量指数较2016年下降7.4%。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97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1.0%;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30.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17微克/立方米和25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48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兰州市:嘉峪关:金昌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综合质量指数较2016年下降10.4%。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101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2.9%;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38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有所下降,综合质量指数较2016年上升6.7%。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108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上升13.7%;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5.1%;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47微克/立方米和28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28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综合质量指数与2016年持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87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上升8.8%;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2.4%;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24微克/立方米和35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8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44 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白银市:天水市:沙尘天气2017年全省共发生沙尘天气39次。其中受系统性沙尘天气影响7次;达到强沙尘暴级别的沙尘天气2次,沙尘暴天气9次,扬尘13次,浮尘影响8次。1月25日、2月20日、4月16日和5月3日前后发生大规模系统性沙尘天气,全省14个市州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酸性降水全省14个地级城市全年均未出现酸性降水。pH年均值范围在6.45(庆阳)8.01(酒泉)之间。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 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10 11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全省及各市州圆满完成国务院“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任务,空气质量得到不断改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 先后组织召开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约谈会和“冬防”动员部署会,制定印发了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计划指标的函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调度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并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继续按照全省“1+4+9”治污推进模式,突出兰州市,加强嘉峪关、金昌、白银、天水等4个重点城市,整体推动其他9个市州。督促各市州落实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治理、城市扬尘防控、散煤煤质管控和生活面源污染整治等重点任务,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组织开展了淘汰落后产能“三个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严格落实月调度制度,每月5日前对各市州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重点任务“六张清单”落实情况及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度。认真分析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地区、分类型,及时有效指导各市州提出措施、解决问题。同时,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大气办日常调度情况,每旬编写全省空气质量及大气污染防治旬调度情况报告,每月下发全省空气质量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通报,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坚持空气质量以天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别是大气十条终期考核任务。 为实时传导压力,及时预警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以问题为导向,要求各市州坚持“三个一”原则,即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领导体制,坚持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导的考核机制,变年终算账为月算账、按月督导、按月公示,坚持“一票否决”的惩处机制,建立按月积累考核指标的预警机制。同时,严格实行空气质量“黄、橙、红”三级预警。即当一是全面安排部署。二是强化调度分析。三是实行预警监控。措施与行动: 全省PM 、PM 浓度值同比出现不降反升情况时,启动“黄色预警”,对相关市10 2.5州进行通报并开展现场督查检查。当市州PM 、PM 月均值超出预期月目标值10 2.5时,启动“橙色预警”,随即启动约谈程序。当预测到某月某市州无法完成省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启动“红色预警”,省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提前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市州采取限批、限评等措施。2017年已对PM 、10PM 同比不降反升的兰州、天水、武威、庆阳、定西、陇南、临夏等7个市州启2.5动了黄色预警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对PM 和PM 单月浓度值超出当月控10 2.5制值的兰州、白银、武威、甘南4个市州启动了橙色预警并进行了约谈。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市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重点对各市州锅炉改造、煤质管控、扬尘防治、餐饮油烟治理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先后对定西、天水、平凉、庆阳等14个市州开展了17轮次明查暗访,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严格实行考核制度,根据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各市州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评估结果,完成了全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自查考核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请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滞后的相关市州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按照环保部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及时向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下发通知,安排部署我省2013-2017年自查考核工作,围绕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污染减排、燃煤锅炉淘汰整治、清洁生产审核、城市扬尘管控、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生活面源污染控制、大气环境管理等方面开展自查评估,组织撰写了甘肃省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实施情况自查报告,以省政府名义按时上报环保部。2017年安排了2.32亿元环保专项资金,其中1.31亿元用于支持实施33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和9个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01亿元以大气污染防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切块下达14个市州,有效带动市州抓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加大明查暗访。五是严格考核问责。六是加大投入力度。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 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12 13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47.656.8分贝之间,金昌市、庆阳市和甘南州平均声级值低于50分贝,声环境质量好;天水市、嘉峪关市、张掖市、兰州市、酒泉市、平凉市、白银市平均声级值在50.3-54.8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较好;陇南市、临夏市、定西市、武威市平均声级在55.456.8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一般。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声环境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5856545250484644分贝庆阳金昌甘南天水嘉峪关张掖兰州酒泉平凉白银武威定西临夏陇南二级一级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67.169.2分贝之间;嘉峪关市、金昌市等11个城市平均等效声级小于68.0分贝,声环境质量好;平凉市、兰州市、临夏市平均等效声级大于68.1分贝,声环境质量较好。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共监测769.8公里,其中超过70分贝的路段约204.7公里,占监测路段总长度的26.6%。交通干线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7068666462605856分贝二级一级嘉峪关金昌陇南甘南天水酒泉白银张掖庆阳定西武威临夏兰州平凉严格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完成定西、白银等9个市州及兰州新区区划调整技术报告的审查工作。同时,启动86个县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规定城市城区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报,对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污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后方可开工;加大夜间施工监管力度,除因生产工艺和特殊工期要求外,一律不允许夜间施工;在重大活动和学生中、高考期间禁止在午休及夜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环境监察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实施联合执法,禁止各类噪声污染源干扰考生;加大生活源噪声整治力度,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联合对KTV等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等噪声扰民问题进行查处;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治理监管力度,各地公安交警、环保部门,在学校、医院集中的街区和路段划定机动车辆禁行时间和设置禁止鸣笛标志。措施与行动: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 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14 15全省布设14个陆地辐射监测点。累积剂量测得的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含宇宙射线响应值)监测结果为(92.0161)nGy/h,我省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范围20.1nGy/h166.6nGy/h,累积剂量测得的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在正常范围内。放射环境质量陆地辐射剂量率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全省地表水体监测点位24个。黄河、长江水体、主要水库和饮用水源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与2016年处于同一水平。水体土壤全省土壤监测点位有19个。土壤放射性核素监测数据在甘肃省土壤放射性核素环境本底值中,属正常环境水平。 全省主要放射性污染源陆地辐射剂量率、水体、土壤等监测结果与近几年的监测结果相比,无明显变化。重点监管的污染源辐射环境水平电磁辐射环境水平全省电磁辐射监测点有6个,其中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3个,电磁辐射污染源监测点位3个。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综合场强测值范围为0.521.41V/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有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频率范围为30MHz3GHz);电磁辐射污染源周围综合场强监测均值范围为0.0032.173W/cm2,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2014)中有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W/cm2(频率范围为30MHz3GHz)。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组织开展了辐射环境国控点、省控点监测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做好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数据获取率达到90%以上;完成“21点”项目运维工作。启动建设酒泉市、庆阳市、甘南州3个省控辐射环境自动站,省控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对省内过境源和放射性废物共16批次进行了监督监测,完成全省各市州饮用水源地调查采样及分析工作。全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组织召开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运行座谈会。制定甘肃省辐射环境自动站运行管理办法,并将自动站维修与技术服务委托于第三方,依托专业力量保障自动站正常运行。严格质量控制,规范实验室体系运行,组织完成CMA资质认证复审和仪器检定/校准、辐射环境监测项目比对及监测方法变更、体系文件修订、内审、管理评审等质控工作。制定印发第二次甘肃省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组织参加全国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实验室间比对和培训,对42名市州辐射监测监管人员进行培训上岗考核,组织完成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初测试点并启动河西5市初测工作。措施与行动: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 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16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