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考古制图 WWT 0035-2012.pdf
A16 备案号:37259-2012 WW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WW/T 0035 2012 田野考古制图 Field archaeology mapping(报批稿)2012-07-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发 布 2012-08-01实施 省文旅标技委 目 次 WW/T 00352012 前言 引言 1 范 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4.1 基本原则 2 4.2 制图内容 2 5 考古测绘 3 5.1 基本规定 3 5.2 图根控制测量 5 5.3 野外数据采集 6 5.4 测量数据的处理和制图 8 6 考古绘图 12 6.1 正 投影 12 6.2 基本规定 13 6.3 图样画法 18 附录A(规范性附录)常用比例尺 37 附录B(规范性附录)双折线和波浪线的画法 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旋转符号的尺寸和比例 40 附录D(规范性附录)三足器半剖视图的画法 41 参考文献 43 I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52012 II 省文旅标技委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提出。本标准部分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9)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WW/T 00352012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方、刘建国、李淼、张蕾、朱岩石、徐良高、贾笑冰、王小庆、韩慧君、王苹。III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52012 IV 省文旅标技委 引 言 WW/T 00352012 本标准是首次制定的田野考古制图行业标准,它的制定、实施和推广会对田野考古与文物保护工 作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标准根据我国田野考古制图多年来形成的习惯,结合测绘制图、技术制图、建筑制图、机械制 图等相关国家标准制定。在田野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整理的过程中,要求记录调查路线、遗址位置、海拔、地形、地 质、环境、范围等空间信息,同时需要测绘各类遗迹和遗物图。制定本标准,对于统一、规范田野考 古制图中的术语、画法等内容,提高考古图样的科学性,具有现实意义。本标准依据国家文物局2009年发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第二章考古调查、第五章考古发掘中 的相关内容为编写基础。对遗址位置图、地形图、发掘区平面图、探方图、地层图、遗迹图、遗物图 等田野考古工作中必须绘制的考古图样进行了测图和绘图的制图规范。本标准对形成于20世纪的田野考古制图的方法和技术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本标准所涉及的测绘和制图方面的条款,与国家测绘行业标准、建筑制图标准、机械制图标准等 部分条款有所区别。因此,本标准的这些条款仅适用于田野考古制图行业的工作。制定与实施本标准后,可使田野考古制图的表现形式规范化,以适应田野考古与文物保护等工作 的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V 省文旅标技委 1 范 围 田野考古制图 WW/T 00352012 本标准规定了田野考古制图中考古测绘和考古绘图的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并给出了有关的表现 形式。本标准适用于考古测绘、考古绘图的制图工作,文物、考古出版物的插图绘制工作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312 汉字信息交换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 GB/T 13361 技术制图 通用术语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4911 测绘基本术语 GB/T 16948 技术产品文件 词汇 投影法术语 GB/T 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1:500 1:1000 1:2000地 形图图式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361、GB/T 14911、GB/T 169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田野考古制图 field archaeology mapping 在田野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整理的过程中,通过考古测绘和考古绘图对遗迹、遗物进行的规 范制图。3.2 考古测绘 archaeological mapping 在考古调查和发掘过程中,测量并绘制考古遗址内部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遗迹形状、分布、文 化属性、地表形态和地貌信息等图形的技术与方法。3.3 独立坐标系 independent coordinate system 相对独立于国家坐标系外的局部平面直角坐标系。考古测量中一般以遗址所在地区的磁子午线为 坐标纵轴,向北为正,坐标原点的位置设在测区(遗址)的西南角外,原点向东为横轴,向东为正,建立平面直角坐标系。3.4 测量控制点 survey control point 在遗址内选定并埋设一些对整个遗址具有长期测量控制作用的点,用高精度的测量仪器精确测定 各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是测量整个遗址内遗迹、现象、现代地物和地貌的测图骨干。直接用于测绘 地形图而且精度较低的测量控制点称为图根控制点。1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52012 3.5 遗址地形图 topographic map of site 考古遗址内古代遗迹分布、地表起伏和现代地物位置、形状等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图。3.6 探方图 drawings of test square 带有发掘探方轮廓线的考古图样。3.7 考古绘图 archaeological drawing 应用制图学的理论绘制遗迹图和遗物图的方法和技术。3.8 考古图样 examples of archeological drawing 通过田野考古制图绘制的各种图样。3.9 遗迹图 drawing of features 表现古代遗迹内容和形式的考古图样。3.10 遗物图 drawing of artifacts 表现古代遗物内容和形式的考古图样。3.11 剖视图 section 假想用剖切面剖开物体,将处在观察者和剖切面之间的部分移去,而将其余部分向投射面投射所 得的图形。剖视图可简称剖视。GB/T 17452-1998,定义3.3.1 3.12 剖面图 profile 假想用剖切面将物体的某处剖开,仅画出该剖切面与物体接触部分的图形。剖面图可简称剖面。4 总体要求 4.1 基本原则 4.1.1 通过田野考古制图绘制的考古图样应具有准确性、科学性和规范性。4.1.2 由于出土遗迹、遗物的种类繁多、形态各异,考古图样的比例选择、表现形式、线型处理应根 据实际情况规范设置,以达到清晰、简明、真实的效果。4.1.3 无论采用测绘仪器、数字摄影、计算机制图或手工测量绘图,均应按本标准的各项规定绘制考 古图样。4.1.4 在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正投影法中的第三角画法绘制遗迹图、遗物图。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采用 其他投影法制图。4.2 制图内容 4.2.1 可根据田野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整理内容的需要,对田野考古绘制的所有考古图样进行整 体设置,并处理好各考古图样之间的相互关系。4.2.2 考古测绘的制图内容主要包括遗址位置图、分布图、地形图、勘探图、探方图、地层图;遗迹 2 省文旅标技委 平面图、立面图、剖视图、剖面图等。WW/T 00352012 4.2.3 考古绘图的制图内容主要包括遗迹和遗物的多面正投影图、剖视图、剖面图、局部图、复原 图、展开图等。5 考古测绘 5.1 基本规定 5.1.1 坐标高程系统和投影 5.1.1.1 坐标系统一般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亦可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高程系统 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当采用独立高程系统时,应与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联测。5.1.1.2 平面控制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带计算平面直角坐标。当投影长度变形大于2.5cm km时,亦可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u24102X或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但其投影面可采用1985国家高 程基准面、抵偿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5.1.1.3 面积小于25km2的测区,可不经投影采用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在平面上直接进行测量,采用磁北 作为坐标纵轴方向时必须标明“磁北”或“MN”。5.1.2 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 5.1.2.1 平面控制测量。应使四等以下各级平面控制的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点位中误差满足下列要求:1:500地形图测图不超过5cm;1:1 000、1:2 000地形图测图不超过10cm。5.1.2.2 高程控制测量。不论采用水准测量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应使四等以下各级高程控制 的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大于2cm。5.1.3 地形图的分幅和编号 5.1.3.1 地形图的分幅可采用正方形或矩形,其规格为40cm50cm,或50cm50cm。5.1.3.2 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分幅的数目较少时,可以不进行分幅。5.1.3.3 图号以图框西南角坐标公里数值为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线连接,如:1:2 000,10.021.0;l:l 000,10.521.5;1:500,10.5021.75。对于已施测过地形图的测区,可沿用 原有的分幅和编号。5.1.3.4 带状测区或小面积测区,可按测区统一顺序进行编号。5.1.4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根据地形类别和用图的需要,按表1规定选用。表1 不同比例尺地形图中基本等高距的规定 单位为米 比例尺 l:500 l:l 000 1:2 000 平 地 0.5 0.5(1.0)1.0(0.5)丘陵地 1.0(0.5)1.0 1.0 山 地 1.0 1.0 2.0(2.5)高山地 1.0 2.0 2.0(2.5)注:括号内的基本等高距依用图需要选用。一个测区同一比例尺宜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当基本等高距不能显示地貌特征时,应加绘半距等 高线(间曲线),见图1中的虚线。3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52012 图1 地形图的等高线 平坦地区和城市建筑区,根据用图的需要,也可以不绘等高线,只用高程注记点表示。5.1.5 高程注记点的密度 高程注记点一般选在明显地物点或地形特征点上,其密度为图上每100cm2内520个。5.1.6 地形图的精度 5.1.6.1 地物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 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得超过表2的 规定。表2 点位中误差和点间距中误差的规定 单位为米 地区分类 城镇、工业建筑区、平地和丘陵地 测量困难和隐蔽地区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l:500 l:l000 1:2000 点位中误差 0.15(0.25)0.30(0.50)0.60(1.00)0.23(0.40)0.45(0.80)0.90(1.60)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 0.12(0.20)0.24(0.40)0.48(0.80)0.18(0.30)0.36(0.60)0.72(1.20)注:括号内的点位中误差和邻近地物点中误差依测图精度要求选定。5.1.6.2 高程注记点的高程中误差 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超过基本等高距的1/3。测量困难和隐蔽地区放 宽0.5倍。5.1.6.3 等高线插求点高程中误差 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平地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1/3,丘陵地不应大于 基本等高距的1/2。山地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的2/3,高山地不应大于基本等高距。5.1.6.4 数字高程模型的精度 由外业数字测图方法在野外实测生成的DEM(数字高程模型)一般为不规则格网DEM,参与构成 4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52012 不规则格网的点的高程中误差,相对于邻近图根点不应低于相应比例尺地形图的高程注记点的精度要 求。规则格网DEM可由不规则格网DEM内插生成。其格网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低于相应比例尺地形 图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根据实地地形情况,其格网单元尺寸可选用1.25M103(m),2.5M103(m),5M103(m)。(M为测图比例尺分母,以下同。)5.1.7 地形图符号及注记 地形图符号及注记一般按GB/T 20257.1的规定执行。对图式中没有规定的地物、地貌符号,文物考古专业符号等根据用图的需要,可另作补充规定。5.1.8 极限误差 极限误差应不大于二倍中误差。5.1.9 仪器的精度要求和检验 各项野外测量工作应该使用测量型卫星定位系统、实时差分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全站仪,电子全 站仪的测角精度应不低于6,测距精度应不低于(3mm2ppm);卫星定位系统的精度应不低于(5mm1ppm)。还可以运用数字摄影测量或三维激光扫描等方式完成测量任务。对于所使用的测 绘仪器,必须做到及时检验和校正。5.2 图根控制测量 5.2.1 一般规定 5.2.1.1 图根控制点应根据需要埋设适当数量的标石(见图2),长期开展考古发掘工作的遗址内标石 的埋设,应考虑满足长期、多次考古遗迹测绘、地形图修测的需要。图2 控制点标石尺寸 5.2.1.2 图根控制点(包括高级控制点)的密度,应以满足测图需要为原则,一般每平方公里控制点 1500不应少于64个;11000不应少于16个;12000不应少于4个。重要考古遗迹附近应适当增加图根 控制点的密度。5.2.1.3 图根控制点使用电子全站仪、测量型卫星定位系统进行测量和平差计算,记录各点的三维坐 标,并详细绘制点位分布图,以便于后续测绘时寻找和使用。5.2.1.4 四等以下各级基础平面控制测量的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5cm。四等以下 各级基础高程控制的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2cm。5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52012 5.2.1.5 图根控制点相对于图根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按测图比例尺:1500不应大于5cm;11000、12000不应大于10c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测图基本等高距的1/10。5.2.2 测站点的增补 外业数字测图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图根控制点。当图根控制点密度不足时,可采用支导线、极坐标 法、自由设站法等方法增设测站点。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测站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点位精度的中误 差不应大于0.1M103(m),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测图基本等高距的1/6。5.3 野外数据采集 5.3.1 野外数据采集系统硬件的配置和软件的功能要求 5.3.1.1 系统硬件的配置:a)电子全站仪或测量型卫星定位系统;b)数据自动记录器;c)与微机的通信接口;d)便携式计算机。5.3.1.2 数据采集软件的功能要求:a)测站表头信息记录,包括遗址名称、测站号、观测日期、时间、温度、气压、仪器型号、仪器 号、观测者、记簿者,以及棱镜高和仪器高。上述各项内容的代码自行定义;b)碎部点的观测记录,包括测点号、数据采集编码、棱镜高、北坐标、东坐标和高程,其记录格 式可自行规定;c)具有对数据记录查询显示(或打印)和信息编码修改的功能。5.3.2 野外数据采集技术要求 5.3.2.1 数据采集时,仪器的设置及测站定向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a)仪器对中偏差不大于5mm;b)以较远一测站点(或其他控制点)标定方向(起始方向),另一测站点(或其他控制点)作为 检核,算得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误差不大于0.2M103(m);c)检查另一测站点(或其他控制点)的高程,其较差不大于1/6基本等高距;d)每站数据采集结束时,应对标定方向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如超出b)、c)两项所规定的限差,其 检测前所测的碎部点成果必须重测。5.3.2.2 测点时,测距最大长度按表2中规定的地物点平面位置精度来决定。当地物点平面位置精度选 取表2括号内规定的精度时,测距长度限定为:1500不超过300m;11000不超过500m,12000不超过 700m;否则,测距长度规定为:1500不超过200m;11000不超过350m,12000不超过500m。5.3.2.3 测站表头应按5.3.1.2中提出的内容进行记录 5.3.2.4 仪器高、棱镜高量取至厘米;当加、乘常数改正大于2cm时,应考虑其改正;施测地物点 时,若棱镜偏离地物中心点大于5cm,应加偏心距改正。5.3.2.5 地形点间距规定为:1500不超过15m;11000不超过30m,12000不超过50m。对于山脊线 点、山谷线点、变坡线点、山顶点、盆底点、鞍部点等按其地形变化进行采集。5.3.2.6 探方格网的每个点都需要进行测量。规则遗迹直接测量拐点位置,不规则遗迹应该根据其边 缘变化情况进行测量。遗迹的不同台面、层位等都应该测量其形状和高程。5.3.2.7 每日施测前,应对数据采集软件进行试运行检查,确保无误方可使用。对输入控制点的成果 数据,需打印(或显示)进行检校。6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52012 5.3.2.8 野外观测资料的整理和检查,应在一天或一阶段采集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其内容包括:a)对照草图检查所采集的数据。检查可根据设备的情况采用显式和打印数据记录对照草图逐条核 对,也可以采用小型绘图机绘制略图进行核对;b)当对照检查发现有矛盾时,如草图绘制有错误,应按照实地情况修改草图;如数据记录有错 误,可修改测点编号、地形码和信息码,对于记录中的北坐标、东坐标、高程、棱镜高等观测 数据禁止修改,必须返工重测;c)对经检查修改后的数据及时存盘,并对存储的数据进行检核,并做备份。5.3.3 测绘内容的取舍 5.3.3.1 各类遗迹应该按实际形状测绘,尽量详细。近期准备进行发掘的区域使用放样的方法布设探 方格网,格网点的定位精度小于5mm。5.3.3.2 考古发掘区的探方格网应单独测绘。墓葬、房址、灰坑等遗迹应测绘完整的形状。墓葬开 口、二层台、墓室、壁龛,房址的居住面、火塘以及灰坑开口、底部等须标注高程数据。5.3.3.3 现代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均应进行测绘。房屋以墙外角为准,临时性建筑可 舍去。居民区可适当加以综合。建筑物、构筑物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0.5mm时,可用直线连接(如图 3)。5.3.3.4 具有方位意义的独立地物能按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外轮廓,不能按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 测定其定位点或定位线。5.3.3.5 管线(包括栅栏、电线等)转角点均应实测,管线直线部分的支架线杆和附属设施密集时,可适当取舍。5.3.3.6 水系及其附属物,应按实际形状测绘。水渠应测注渠底高程,堤、坝应测注顶部及坡脚高 程,泉、井应测注泉的出水口及井台高程。5.3.3.7 地貌一般以等高线表示,明显的特征地貌应以符号表示。山顶、鞍部、凹地、山脊、谷底及 倾斜变换处,应测注高程点。图3 地形图内容的取舍示例 7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52012 5.3.3.8 露岩、独立石、梯田坎等应测注比高。斜坡、陡坎比高小于1/2基本等高距或在图上长度短于 5mm时,可舍去。当坡、坎较密时,可适当取舍。5.3.3.9 同一地块中一年分几季种植不同作物的耕地,以夏季主要作物为准;地类界与线状地物重合 时,按线状地物测绘。5.3.3.10 考古遗迹如果当时有名称的应该按当时的名称注记;现代居民地、机关、学校、山岭、河 流等的名称,应按现有名称注记。5.4 测量数据的处理和制图 5.4.1 用于数据处理、制图的基本软件及功能要求 5.4.1.1 系统软件 系统软件的操作,应采用菜单或提示。所有的系统软件应具较好的兼容性。5.4.1.2 数据通信软件 解决野外测量数据记录器与微机的联机通信,实现数据的单向传输或双向传输。5.4.1.3 控制测量数据处理软件 对野外原始测量数据文件进行解码,分离出有关数据,并对观测值进行各项改正;建立网点数据 结构文件和网点自动排序;坐标近似值的自动生成和对各控制网、线的平差计算;按一定格式打印出 成果表,以及绘制控制网、线图等功能。5.4.1.4 碎部测量数据处理软件 对原始碎部测量数据进行分类、碎部测点坐标计算,图幅接边及剩余点的数据处理等,形成碎部 点文件。根据点文件信息,将属于同一地物的各个测点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排列和处理,形成图形文 件。并且有对点文件、图形文件进行查询、修改、追加、删除等数据编辑功能。5.4.1.5 等高线自动绘制软件 利用离散高程点,并考虑到地性线和断裂线的处理,自动建立数字高程模型,自动进行等高线跟 踪、等高线的断开处理以及形成等高线高程点记录文件;可用人机交互式对等高线进行编辑;能在绘 图仪上输出等高线图。5.4.1.6 图形编辑软件 该软件的主要功能包括对屏幕上显示的各种图形进行增补、修改、删除、平移、旋转和注记等;对显示的图形具有开窗功能;能按层进行编辑和层的叠加。5.4.1.7 批量式绘图软件 对图形文件数据进行处理,自动调用相应的子程序,绘制出相应的地形图要素符号及注记;可进 行分层绘制;能绘制图廓线、方格网线,且能进行图廓整饰和图幅外规定的注记内容;对超过一幅图 面积的内容能自动分割,并处理好图幅边缘数据和图形。5.4.2 对数据处理和图形编辑的要求 5.4.2.1 数据处理的要求:a)只能对原始碎部测量数据、点文件和图形文件的非测量数据进行修改;b)在图形文件中,数据应分层存放,分层可参照表3进行;c)绘图文件中的地形图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宜按照GB/T 13923 执行,也可采用其他的 地形图要素代码。汉字信息的编码按GB 2312标准执行。5.4.2.2 图形编辑的步骤和要求:a)在进行图形编辑之前,按照一定的比例尺,分层绘制出单色(或多色)编辑样图;8 省文旅标技委 层名 表3 图形文件中数据层层号的规定 层号 层名 WW/T 00352012 层号 测量控制点 遗迹、现象 居民地和建(构)筑物 交通及附属设施 管线及附属设施 1 2 3 4 5 水系及附属设施 境界 地貌和土质 植被 注记 6 7 8 9 10 b)在绘制出的编辑样图基础上,根据外业绘制的草图和实地情况,按照GB/T 20257.1以及5.3.3中 地形图编辑原则,或按照测图的具体要求,确定需要修改和增加的内容。而后进行图廓、方格 网及要素的分层编辑。分层编辑完后,应绘制出相应比例尺的检查图,找出存在的问题,对有问题的图层继续进行修 改,直到编辑出一幅完整而符合要求的地形图。5.4.3 地形图的编辑原则 5.4.3.1 探方格网、探沟与考古遗迹的编辑原则:a)发掘区中探方格网、探沟等使用较粗线条绘制;b)比例尺大于1:2000地形图上残存的城墙、封土、墩台等遗迹应该用等高线表示;比例尺小于 1:2000地形图上残存的城墙等遗迹可以使用粗线条表示;c)房址、灰坑、墓葬等根据实际情况绘制,有叠压、打破关系的遗迹中,下层遗迹或被打破的部 分可考虑用虚线表示;d)计算机绘图时,不同遗迹应该绘制在不同的图层中(如图4)。图4 不同遗迹的绘制示例 5.4.3.2 居民地的编辑原则:a)街区与道路的衔接处,应留0.2mm间隔;b)建筑在陡坎和斜坡上的建筑物,按实际位置绘出,陡坎无法准确绘出时,可移位表示,并留 9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52012 0.2mm的间隔;c)悬空建筑在水上的房屋与水涯线重合时,房屋照常表示,间断水涯线。5.4.3.3 点状地物的编辑原则:a)两个点状地物相距很近,同时绘出有困难时,可将高大突出的准确表示,另一个移位表示,但 应保持相互的位置关系;b)点状地物与房屋、道路、水系等其他地物重合时,可中断其他地物符号,间隔0.2mm,以保持 独立符号的完整性。5.4.3.4 交通线路的编辑原则:a)双线道路与房屋、围墙等高出地面的建筑物边线重合时,可以建筑物边线代替道路边线。道路 边线与建筑物的接头处,应间隔0.2mm(如图5);b)铁路与公路(或其他道路)水平相交时,铁路符号不中断,而将另一道路符号中断;不在同一 水平相交时,道路的交叉处,应绘以相应的桥梁符号;c)公路路堤(堑)应分别绘出路边线与堤(堑)边线,两者重合时,可将其中之一移动0.2mm。5.4.3.5 管线的编辑原则:a)城市建筑区内电力线、通信线可不连线,但应绘出连线方向;b)同一杆架上架有多种线路时,表示其中主要的线路,但各种线路走向应连贯,线类要分明。5.4.3.6 水系的编辑原则:a)河流遇桥梁、水坝、水闸等应中断;b)水涯线与陡坎重合时,可用陡坎边线代替水涯线;水涯线与斜坡脚重合时,仍应在坡脚将水涯 线绘出。图5 居民地、水系、道路等的绘制示例 5.4.3.7 境界的编辑原则:a)凡绘制有国界线的图,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b)境界线的转角处不得有间断,应在转角上绘出点或曲、直线;10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52012 c)境界以线状地物一侧为界时,应离线状地物0.2mm按图式绘制;如以线状地物中心为界,不能 在线状符号中心绘出时,可沿两侧每隔3cm5cm交错绘出3cm4cm节符号。但在境界相交或 明显拐弯及图廓处,境界符号不应省略,以明确走向和位置。5.4.3.8 等高线的编辑原则:a)单色图上等高线遇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双线道路、路堤、路堑、坑穴、陡坎、斜坡、湖泊、双线河、双线渠以及注记等均应中断;b)多色图上等高线遇双线河、渠和湖泊、水库、池塘应中断,遇其他地物一律不中断;c)当等高线的坡向不能判别时,应加绘示坡线。5.4.3.9 植被的编辑原则:a)同一地类界范围内的植被,其符号可均匀配置;大面积分布的植被在能表达清楚的情况下,可 采用注记说明;b)地类界与地面上有实物的线状符号重合时,可省略不绘;与地面无实物的线状符号重合时,将 地类界移位0.2mm绘出。5.4.3.10 注记的编辑原则:a)文字注记要使所表示的地物应能明确判读,字头朝北,道路河流名称,可随线状弯曲的方向排 列,各字侧边或底边,应垂直或平行于线状物体;b)文字的间隔尺寸:文字之间最小间隔应为0.5mm;最大间隔不宜超过字大的8倍。注记时应避 免遮断主要地物和地形特征部分;c)高程注记一般注于点的右方,离点位间隔0.5mm;d)等高线注记字头应指向山顶或高地,但字头不应指向图纸的下方。地貌复杂的地方,应注意配 置,保持地貌的完整;e)考古遗址、遗迹等的名称,应该使用比一般标注文字大一号的黑体字注记,以便突出考古遗 址、遗迹等文化遗产;f)图廓整饰注记按GB/T 20257.1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图6)。图6 地形图的注记示例 11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52012 5.4.4 地形图检查内容及方法 5.4.4.1 数学基础检查:将图廓点、公里网交点、控制点等的坐标按检索条件在屏幕上显示,并与理论值和控制点已知坐 标值核对。5.4.4.2 平面和高程精度的检查:a)数字地形图平面检测点应是均匀分布,随机选取的明显地物点。平面和高程检测点数量视地物 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每幅图一般选取2050个点;b)检测方法:检测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采用外业散点法按测站点精度施测。用钢尺或测距仪量测 相邻地物点距离,量测边数每幅图一般不少于20处;c)检测中如发现被检测的地物点和高程点具有粗差时,应视其情况重测。当一幅图检测结果算得 的中误差超过5.1.6的有关规定,应分析误差分布的情况,再对邻近图幅进行抽查。中误差超限 的图幅应重测;d)检测结果应建立统计表格和编写野外检测报告。5.4.4.3 相邻图幅接边要求:接边精度的检测时,通过量取两相邻图幅接边处要素端点的距离是否等于0来检查接边精度,未连 接的要素记录其偏离值;检查接边要素几何上自然连接情况,避免生硬;检查面域属性、线划属性的 一致情况,记录属性不一致的要素实体个数。5.4.4.4 属性精度检测以下内容:a)检查各个层的名称是否正确,是否有漏层;b)逐层检查各属性表中的属性项是否正确,有无遗漏;c)按地理实体的分类、分级等语义属性检索,在屏幕上将检测要素逐一显示,并与要素分类代码 核对来检查属性的错漏,用抽样点检查属性值、代码、注记的正确性;d)检查公共边的属性值是否正确。5.4.4.5 逻辑一致性检测以下内容:a)用相应软件检查各层是否建立拓扑关系及拓扑关系的正确性;b)检查各层是否有重复的要素;c)检查有向符号,有向线状要素的方向是否正确;d)检查多边形闭合情况,标识码是否正确;e)检查线状要素的结点匹配情况;f)检查各要素的关系表示是否合理,有无地理适应性矛盾,是否能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分布特点和 密度特征;g)检查水系、道路等要素是否连续。6 考古绘图 6.1 正投影 6.1.1 基本要求 物体的多面正投影有6个基本视图,视图名称见表4,从前方投影的视图应尽量反映物体的主要特 征,该视图为主视图。在明确表达遗迹、遗物特征的前提下,宜使视图数量为最少,力求制图简便。6.1.2 第三角画法 12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52012 第三角画法的投影面处于观察者与物体之间,六个基本投影面的展开方法如图7所示。各视图的配 置如图8所示。表4 多面正投影的基本视图 方向代号 A B C D E F 方向 自前方投影 自上方投影 自左方投影 自右方投影 自下方投影 自后方投影 视图名称 主视图或正立面图 俯视图或平面图 左视图或左侧立面图 右视图或右侧立面图 仰视图或底面图 后视图或背立面图 图7 第三角画法投影面展开图 图8 第三角画法的视图配置 13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52012 6.2 基本规定 6.2.1 图纸幅面 6.2.1.1 在田野考古制图中,宜根据遗迹、遗物的体量、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图纸的幅面。6.2.1.2 遗物图一般宜选用A4号纸的幅面,遗迹图最大不宜超过A0号纸的幅面。6.2.2 图 框 6.2.2.1 遗址位置图、分布图、地形图等宜设置图框。其他考古图样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图框。6.2.2.2 图框一般采用中粗的单实线绘制,形状为正方形或长方形。6.2.2.3 特殊情况下采用双线图框时,外框为粗实线,内框为中粗线。双线之间可标注经纬度数字及 其他内容。6.2.3 图例栏 6.2.3.1 图例栏是考古图样的一部分,用于集中列出图例的符号及其文字说明。6.2.3.2 图例栏的框线与图框宜同等粗细,长度和宽度不限。6.2.3.3 图例栏一般放在图框的右下角或左下角,特殊情况也可放在左上角或右上角。6.2.3.4 图例栏上边为“图例”二字,居中排列。图例的排序是:古代图例排在前边,现代图例排在 后边;图例的符号在左边,文字说明在右边。6.2.3.5 没有图框的考古图样,可不加图例框,宜将图例放在图的下方。6.2.4 图样说明 6.2.4.1 在考古图样下边可注明图号和图题,左右居中。6.2.4.2 在图题下边为文字说明,包括考古图样中遗迹或遗物的详细编号、名称、地点和其他说明 等。6.2.5 比 例 6.2.5.1 比例系列及表现形式 常用的比例系列(用比例号表示)见表5。必要时,也可以选择其他的比例系列。表5 比例系列 种 类 原值比例 放大比例 缩小比例 比 例 1:1 2:1 3:1 4:1 210n:1 310n:1 410n:1 1:2 1:3 1:4 1:5 1:10 1:210n 1:310n 1:410n 1:510n 1:1010n 比例也可用分数(1/2、1/3、1/4、1/5、1/10等)或比例尺的形式表示。6.2.5.2 比例尺的画法 以1:1010n为例,它的画法如图9所示。其中L为比例尺的总长,d为比例尺长度线的宽度,比例 尺刻度线的宽度宜为长度线宽度的二分之一。常用比例尺的标注方法见附录A。14 省文旅标技委 6.2.5.3 比例尺的位置 图9 比例尺的画法 WW/T 00352012 有图框和图例栏的,将比例尺放在图例栏内最下边,左右居中(如图38)。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 比例尺放在图样下方的空白处(如图37)。没有图框的,将比例尺放在考古图样的下边,一般左右居中(如图39),特殊情况也可放在左下 方或右下方(如图27)。6.2.6 指北针 6.2.6.1 指北针的种类 指北针包括磁北、真北和坐标北三种:a)用磁北标注的考古图样中,指北针箭头处标注“MN”或“磁北”;b)用真北标注的考古图样中,指北针箭头处标注“N”或“北”;c)用坐标北标注的考古图样中,不标注指北针,而用简化的坐标网格表示,如图3中的十字符号 所示。6.2.6.2 指北针的画法 指北针的画法如图10所示。其中d为指北针南北方向线的宽度。图10 指北针的画法 6.2.6.3 指北针的位置 指北针宜放在图框内的右上角。右上角有图线时,也可放在左上角(如图37)。如果必须压在图 线上时,可将指北针压住的线条断开。没有图框的考古图样,指北针宜放在平面图的右上角、遗迹轮廓线的外面(如图27)。除特殊情况外指北针箭头的方向宜尽量朝上。当指北针与考古图样形成一定的角度时,字母“MN”或“磁北”宜放正(如图27)。6.2.7 字 体 6.2.7.1 手写字体宜做到字体工整、笔画清楚、间隔均匀、排列整齐。6.2.7.2 计算机打字宜首选宋体。当考古图样内文字内容种类较多时,可以依次选用黑体、仿宋体 等,以便区分。6.2.7.3 河流、湖泊、海洋等名称采用左斜体,即字的竖画均向左上倾斜,与铅垂线的夹角为15u12290X 15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52012 山脉名称采用右耸肩体,即字的横画均向右上倾斜,与水平线的夹角为15u12290X 6.2.7.4 汉字均采用汉字简化方案中规定的简化字。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拉丁字母等可参照 国标相关规定书写。6.2.8 图 线 6.2.8.1 线型及应用 主要线型及其应用范围见表6。可根据考古图样内容合理选用。表6 主要线型及应用 线型No.线型 粗实线 1.剖面轮廓线 一般应用 16 01.1 01.2 01.3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中粗实线 细实线 虚线 点画线 双点画线 点线 画点线 双画单点线 画双点线 双折线 波浪线 2.外轮廓线及主要结构线 3.基址边界线 1.图框线 2.内轮廓线及次要结构线 3.剖切符号线 4.单一剖切线 5.视图连线 6.指北针南北方向线 7.比例尺长度线 1.尺寸线及尺寸界线 2.剖面线 3.细部线 4.过渡线 5.指引线和基准线 1.可见轮廓线的复原线 2.不可见轮廓线 3.分区线或范围线 1.对称中心线或轴线 2.平行剖切线 3.分区线或范围线 4.不可见轮廓线 1.分区线或范围线 1.分区线或范围线 1.分区线或范围线 2.县界 1.分区线或范围线 2.地级政区界 1.分区线或范围线 2.省、直辖市界 1.人为断开处的边界线 1.局部复原处的边界线 2.自然破损处的边界线 省文旅标技委 6.2.8.2 图线的宽度 WW/T 00352012 图线宽度的最小值宜在0.1mm左右。同一幅图内不同宽度的图线宜在三种左右,且同类图线的宽 度应一致。粗实线、中粗实线和细实线的宽度比率约为3:2:1。6.2.8.3 线素的长度 线素长度的尺寸见表7,考古图样中各种线素的长度宜参照表7的内容设置。表7 线素长度(线素宽度为d)线素 点 间隔 画 长画 6.2.8.4 图线的画法 线型No.0308 0208 02、0608 03、04 长度 d 4d 12d 48d 备注 其中两点的间隔为2d 除非另有规定,两条平行线之间的最小间隙不宜小于0.7mm。主要线型No.0204、0608宜恰当地相交于画线处,如图11中a)f);No.05应准确地相交于点 上,如图11中g)。绘制虚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在表现复原结构时,一般仅画出遗迹、遗物的外轮廓,使复原处简洁、明确;在表现不可见结构时,宜避免过多使用虚线表示细部结构;虚线的转角处、交叉处不应出现间隔,如图11中b)f)。双折线、波浪线的画法及应用见附录B。图11 主要线型的相交示例 6.2.9 图样的精确度 6.2.9.1 遗迹图的误差 17 省文旅标技委 WW/T 00352012 遗迹图的误差依据5.1.6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校正。6.2.9.2 遗物图的误差 遗物图误差检测数据的多少视遗物复杂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它的相对误差不宜超过1.0%。相对误差的计算公式为:e=(E/A)100%式中:e为相对误差;A为真值,即遗物真实的尺寸;E为绝对误差,即测绘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