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服务服务机构通用能力成熟度模型.pdf
I C SC C S团 体 标 准中 小 企 业 服 务 服 务 机 构 通 用 能 力 成 熟 度模 型S e r v i c e o f S M E-S e r v i c e P r o v i d e r-C o m m o n C a p a b i l i t y M a t u r i t y M o d e l(征求意见稿)2 0 2 X-X X-X X 发 布 2 0 2 X-X X-X X 实 施中 国 中 小 企 业 国 际 合 作 协 会发 布T/X X X X X 2 0 2 X在 提 交 反 馈 意 见 时,请 将 您 知 道 的 相 关 专 利 连 同 支 持 性 文 件 一 并 附 上。已 授 权 的 专 利 证 明 材 料 为 专 利 证 书 复 印 件 或 扉 页,已 公 开 但 尚 未 授 权 的 专 利 申请 证 明 材 料 为 专 利 公 开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或 扉 页,未 公 开 的 专 利 申 请 的 证 明 材 料 为 专 利申 请 号 和 申 请 日 期。T/X X X X X 2 0 2 XI版 权 保 护 文 件版 权 所 有 归 属 于 该 标 准 的 发 布 机 构,除 非 有 其 他 规 定,否 则 未 经 许 可,此 发 行 物 及 其 章 节 不 得 以 其他 形 式 或 任 何 手 段 进 行 复 制、再 版 或 使 用,包 括 电 子 版,影 印 件,或 发 布 在 互 联 网 及 内 部 网 络 等。使 用许 可 可 于 发 布 机 构 获 取。T/X X X X X 2 0 2 XI I目 次前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机 构 通 用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15 服 务 战 略 能 力.66 服 务 设 计 能 力.1 07 服 务 转 换 能 力.1 78 服 务 运 营 能 力.2 19 服 务 持 续 改 进 能 力.2 5参 考 文 献.3 0T/X X X X X 2 0 2 XI 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中 国 中 小 企 业 国 际 合 作 协 会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T/X X X X X 2 0 2 X1中 小 企 业 服 务 服 务 机 构 通 用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1 范 围本 文 件 提 供 了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机 构 通 用 服 务 能 力 成 熟 度 的 能 力 框 架 和 等 级 模 型。规 定 了 各 级 成 熟 度 在服 务 战 略 能 力、服 务 设 计 能 力、服 务 转 换 能 力、服 务 运 营 能 力 和 持 续 服 务 改 进 能 力 五 个 能 力 域 中 的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a)中 小 企 业 服 务 机 构 建 设 自 身 能 力,并 进 行 测 量 评 估 和 改 进;b)中 小 企 业 对 服 务 机 构 的 通 用 服 务 能 力 进 行 评 估;c)第 三 方 机 构 对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机 构 的 通 用 服 务 能 力 进 行 评 估。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3 0 2 7 1-2 0 1 3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信 息 安 全 服 务 能 力 评 估 准 则G B/T 3 3 1 3 6-2 0 1 6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数 据 中 心 服 务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G B/T 3 7 7 2 4-2 0 1 9 信 息 技 术 工 业 云 服 务 能 力 通 用 要 求G B/T 4 2 4 5 1-2 0 2 3 智 能 制 造 工 业 云 服 务 能 力 评 估3 术 语 和 定 义3.1中 小 企 业 服 务 S M E s e r v i c e为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满 足 其 生 产 经 营 需 求、提 升 发 展 能 力 的 专 业 服 务 活 动。这 些 服 务 可 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数 字 化、互 联 网 及 信 息 技 术、管 理 咨 询、人 力 资 源、市 场 开 拓、融 资 和 促 进 服 务、技 术 创 新、法 律 和 政策 咨 询 等。3.2中 小 企 业 服 务 机 构 S M E s e r v i c e p r o v i d e r为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的 各 类 组 织。4 缩 略 语T/C E S A X X X X 2 0 2 X2下 列 缩 略 语 适 用 于 本 文 件。S M E:中 小 企 业(S m a l l a n d M e d i u m-s i z e d E n t e r p r i s e s)5 通 用 服 务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5.1 通 用 服 务 能 力 框 架中 小 企 业 服 务 机 构 通 用 服 务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 能 力 框 架 由 能 力 域、能 力 项 组 成。能 力 域 由 服 务 战 略 能力、服 务 设 计 能 力、服 务 转 换 能 力、服 务 运 营 能 力、持 续 服 务 改 进 能 力 构 成,如 表 1 所 示。a)服 务 战 略 能 力 域 包 括 战 略 和 决 策、需 求 管 理、服 务 投 资 与 财 务、风 险 管 理 四 个 能 力 项;b)服 务 设 计 能 力 域 包 括 设 计 与 创 新、服 务 目 录、服 务 级 别 设 计、供 应 商 选 择、容 量 支 撑、安 全 和连 续 性、服 务 质 量、项 目 管 理 八 个 能 力 项;c)服 务 转 换 能 力 域 包 括 发 布 和 部 署、服 务 转 换 规 划 和 支 持、服 务 评 估、服 务 资 产、变 更 管 理 五 个能 力 项;d)服 务 运 营 能 力 域 包 括 事 件 和 问 题、操 作 控 制、服 务 沟 通、应 用 管 理 四 个 能 力 项;e)持 续 服 务 改 进 能 力 域 包 括 持 续 改 进 策 略 与 规 划、度 量 与 评 估、数 据 分 析、改 进 执 行、知 识 管 理、变 革 管 理 六 个 能 力 项。表 1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通用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能力框架能力 域 能力 项服务战略能力战略和决策需求管理服务投资与财务风险管理服务设计能力设计与创新服务目录服务级别设计供应商选择容量支撑安全和连续性服务质量项目管理服务转换能力发布和部署服务转换规划和支持服务评估服务资产变更管理服务运营能力事件和问题操作控制服务沟通应用管理T/X X X X X 2 0 2 X3表 1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通用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能力框架(续)能力域 能力项持续服务改进能力持续改进策略与规划度量与评估数据分析改进执行知识管理变革管理5.2 通 用 服 务 能 力 成 熟 度 等 级 的 总 体 特 征5.2.1 能 力 成 熟 度 等 级 划 分中 小 企 业 服 务 机 构 通 用 服 务 能 力 成 熟 度 模 型 从 低 到 高 划 分 为 五 个 等 级,分 别 对 应 一 星、二 星、三 星、四 星 和 五 星。图 1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机 构 通 用 服 务 能 力 等 级5.2.2 能 力 成 熟 度 等 级 特 征5.2.2.1 一 星通 用 服 务 能 力 成 熟 度 达 到 一 星 的 服 务 机 构,应 具 有 以 下 特 征:a)能 够 为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服 务、产 品,并 开 展 了 相 应 的 服 务 活 动;b)实 施 了 必 要 的 服 务 能 力 管 理,开 展 日 常 的 服 务 活 动;c)管 理 层 具 有 服 务 意 识。5.2.2.2 二 星T/C E S A X X X X 2 0 2 X4通 用 服 务 能 力 成 熟 度 达 到 二 星 的 服 务 机 构,应 具 有 以 下 特 征:a)初 步 实 现 服 务 的 产 品 化,具 备 获 得 中 小 企 业 认 可 的 服 务 能 力;b)初 步 建 立 了 服 务 流 程 与 管 理 制 度;c)服 务 能 力 与 业 务 基 本 匹 配;d)具 有 明 确 的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管 理 目 标。5.2.2.3 三 星通 用 服 务 能 力 成 熟 度 达 到 三 星 的 服 务 机 构,应 具 有 以 下 特 征:a)建 立 完 善 的 服 务 流 程 与 管 理 制 度,并 有 效 执 行;b)具 有 明 确 的 战 略 方 向 和 目 标,实 现 服 务 产 品 标 准 化;c)建 立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和 评 价 方 法;d)具 有 创 新 意 识,拥 有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核 心 技 术 和 核 心 资 源。5.2.2.4 四 星通 用 服 务 能 力 成 熟 度 达 到 四 星 的 服 务 机 构,应 具 有 以 下 特 征:a)管 理 层 对 服 务 能 力 管 理 具 有 明 确 的 量 化 指 标,并 基 于 数 据 进 行 决 策;b)服 务 能 力 与 战 略 方 向 和 目 标 协 调 一 致,具 有 一 定 的 前 瞻 性 和 创 新 性;c)能 够 基 于 量 化 指 标 优 化 提 升 服 务 机 构 服 务 能 力;d)根 据 服 务 质 量 的 数 据 积 累,持 续 优 化 改 进 服 务 质 量;e)基 于 服 务 数 据,搭 建 集 中 服 务 平 台,共 享 服 务 接 口。5.2.2.5 五 星通 用 服 务 能 力 成 熟 度 达 到 五 星 的 服 务 机 构,应 具 有 以 下 特 征:a)建 立 了 覆 盖 全 面 的 战 略 决 策 过 程 改 进 量 化 指 标 体 系,并 能 根 据 量 化 数 据 进 行 决 策 过 程 的 再 造,实 现 改 进 与 变 革;b)战 略 决 策 与 业 务 战 略 一 致,且 具 有 明 确 的 创 新 发 展 指 标,决 策 能 力 和 决 策 模 式 领 先 产 业 发 展;c)在 行 业 内 具 有 领 先 的 战 略 决 策 创 新 能 力,能 够 为 行 业、需 方 提 供 最 佳 决 策,成 为 行 业 的 标 杆,引 领 行 业 决 策 标 准 的 设 定;d)服 务 机 构 能 够 有 效 地 适 应 各 种 环 境 的 变 化,包 括 经 济 状 况、行 业 趋 势、政 策 法 规 等,并 能 够 迅速 做 出 反 应 和 调 整,确 保 决 策 的 持 续 和 稳 定;e)积 极 承 担 社 会 责 任,其 决 策 理 念 和 决 策 方 式 对 社 会 环 境 有 积 极 的 影 响。5.3 能 力 项 与 通 用 服 务 能 力 成 熟 度 各 等 级 对 应 关 系针 对 服 务 战 略 能 力、服 务 设 计 能 力、服 务 转 换 能 力、服 务 运 营 能 力、持 续 服 务 改 进 能 力 五 个 能 力 域,其 能 力 项 与 通 用 服 务 能 力 成 熟 度 各 个 等 级 的 对 应 关 系,如 表 2 所 示。T/X X X X X 2 0 2 X5表 2 能力项与通用服务能力成熟度各等级对应关系能力 域 能力 项成熟 度等级一星 二星 三星 四星 五星服务战略能力战略 和决策 需求 管理 服务 投资与财务 风险 管理 服务 设计能力设计 与创新 服务 目录 服务 级别设计 供应 商选择 安全 和连续性管理 能力 容量 支撑 服务 质量 项目 管理 服务 转换能力发布 和部署 服务 转换规划和支 持 服务 评估能力 服务 资产 变更 管理 服务 运营能力事件 和问题 操作 控制 服务 沟通 应用 管理 T/C E S A X X X X 2 0 2 X6表 2 能力项与通用服务能力成熟度各等级对应关系(续)能力 域 能力 项成熟 度等级一星 二星 三星 四星 五星持续 服务改进能力持续 改进策略与规 划 度量 与评估 数据 分析 改进 执行 知识 管理 变革 管理 6 服 务 战 略 能 力6.1 战 略 与 决 策6.1.1 概 述战 略 和 决 策 涉 及 到 服 务 机 构 的 方 向 设 定、目 标 确 定 以 及 关 键 决 策 的 制 定。服 务 机 构 需 要 结 合 内 外 部环 境 因 素,对 未 来 的 发 展 趋 势 进 行 科 学 预 测,并 基 于 此 设 定 战 略 目 标,进 行 战 略 性 决 策。6.1.2 三 星 能 力 等 级 要 求服 务 机 构 应 具 备 一 定 的 战 略 与 决 策 能 力,能 力 要 求 应 满 足:a)有 明 确 的 战 略 规 划 和 决 策 制 定 流 程,并 确 保 其 得 到 有 效 执 行;b)能 够 依 据 市 场 趋 势 和 内 部 环 境,提 出 创 新 的 战 略 方 向 和 决 策;c)建 立 了 完 整 的 战 略 和 决 策 评 价 体 系,能 够 对 决 策 效 果 进 行 量 化 评 估;d)具 有 较 强 的 战 略 决 策 调 整 能 力,能 够 及 时 响 应 内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调 整 战 略 和 决 策。6.1.3 四 星 能 力 要 求在 三 星 能 力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能 力 要 求 还 应 满 足:a)对 战 略 决 策 有 明 确 的 量 化 指 标,并 能 有 效 利 用 这 些 数 据 驱 动 决 策;b)能 够 将 战 略 决 策 与 长 期 目 标 协 调 一 致,并 具 有 前 瞻 性 和 创 新 性;c)能 够 根 据 量 化 指 标 进 行 战 略 决 策 的 优 化,提 升 决 策 效 果;d)建 立 了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决 策 平 台,能 够 通 过 数 据 分 析 为 决 策 提 供 支 持。6.1.4 五 星 能 力 要 求在 四 星 能 力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能 力 要 求 还 应 满 足:T/X X X X X 2 0 2 X7a)建 立 全 面 的 战 略 决 策 改 进 量 化 指 标 体 系,并 利 用 这 些 数 据 驱 动 决 策 的 持 续 改 进 和 变 革;b)服 务 机 构 的 战 略 决 策 和 业 务 战 略 全 面 一 致,且 通 过 创 新 决 策 方 法 和 最 佳 实 践 推 动 行 业 的 发 展,成 为 行 业 的 标 杆;c)服 务 机 构 有 效 地 适 应 各 种 环 境 的 变 化,包 括 经 济 状 况、行 业 趋 势、政 策 法 规 等,并 迅 速 做 出 反应 和 调 整,确 保 决 策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d)积 极 承 担 社 会 责 任,其 决 策 对 社 会 环 境 有 积 极 的 影 响。6.2 需 求 管 理6.2.1 概 述服 务 需 求 管 理 涉 及 到 服 务 需 求 的 识 别、收 集、分 类、处 理、跟 踪、解 决 和 关 闭 等 环 节,服 务 机 构 应保 持 敏 锐 的 观 察 和 快 速 响 应,全 程 对 服 务 需 求 进 行 管 理 和 优 化。6.2.2 一 星 能 力 要 求服 务 机 构 应 具 有 一 定 的 需 求 管 理 能 力,能 力 要 求 应 满 足:a)服 务 机 构 应 识 别 和 记 录 客 户 需 求,为 服 务 提 供 基 础 信 息;b)实 现 需 求 管 理 的 基 本 过 程,包 括 需 求 收 集、分 类 和 记 录;c)管 理 层 对 需 求 管 理 的 重 要 性 有 基 本 的 认 识,并 对 其 进 行 一 定 的 支 持 和 推 动;d)能 处 理 和 反 馈 收 集 到 的 需 求。6.2.3 二 星 能 力 要 求在 一 星 能 力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能 力 要 求 还 应 满 足:a)根 据 客 户 需 求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服 务 规 划 和 改 进;b)建 立 完 善 的 需 求 管 理 流 程,并 根 据 这 些 流 程 进 行 日 常 运 作;c)管 理 层 明 确 需 求 管 理 的 重 要 性,并 确 保 其 决 策 符 合 组 织 的 长 远 发 展 需 求;d)规 范 和 优 化 需 求 的 处 理 和 反 馈 机 制,提 高 需 求 响 应 效 率。6.2.4 三 星 能 力 要 求在 二 星 能 力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能 力 要 求 还 应 满 足:a)需 求 获 取 和 管 理 过 程 应 被 清 晰 定 义,并 在 全 组 织 范 围 内 执 行;b)需 求 的 文 档 化 应 相 对 完 善,并 且 存 在 统 一 的 格 式 和 模 板;c)建 立 完 整 的 需 求 管 理 评 价 体 系,对 需 求 的 跟 踪 和 控 制 应 相 对 有 效,包 括 需 求 的 变 更 管 理 和 冲 突解 决;d)具 有 较 强 的 需 求 管 理 调 整 能 力,及 时 响 应 内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调 整 需 求 管 理 策 略。6.2.5 四 星 能 力 要 求在 三 星 能 力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能 力 要 求 还 应 满 足:a)需 求 获 取 和 管 理 过 程 应 被 量 化,能 够 进 行 数 据 驱 动 的 管 理 决 策;T/C E S A X X X X 2 0 2 X8b)将 需 求 管 理 与 长 期 目 标 协 调 一 致,并 具 有 前 瞻 性 和 创 新 性;c)根 据 量 化 指 标 进 行 需 求 管 理 的 优 化,提 升 需 求 处 理 效 果;d)建 立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需 求 管 理 平 台,通 过 数 据 分 析 为 需 求 管 理 提 供 支 持。6.2.6 五 星 能 力 要 求在 四 星 能 力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能 力 要 求 还 应 满 足:a)建 立 全 面 的 需 求 管 理 改 进 量 化 指 标 体 系,并 利 用 这 些 数 据 驱 动 需 求 管 理 的 持 续 改 进 和 变 革;b)服 务 机 构 的 需 求 管 理 和 业 务 战 略 一 致,且 通 过 创 新 需 求 管 理 方 法 和 最 佳 实 践 推 动 行 业 的 发 展,成 为 行 业 的 标 杆;c)服 务 机 构 有 效 地 适 应 各 种 环 境 的 变 化,包 括 经 济 状 况、行 业 趋 势、政 策 法 规 等,并 迅 速 做 出 反应 和 调 整,确 保 需 求 管 理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d)积 极 承 担 社 会 责 任,其 需 求 管 理 对 社 会 环 境 有 积 极 的 影 响。6.3 服 务 投 资 与 财 务6.3.1 概 述服 务 机 构 能 够 合 理 安 排 和 管 理 服 务 投 资,包 括 服 务 开 发、实 施 和 维 护 的 成 本。同 时,也 需 要 能 够 评估 服 务 的 财 务 效 益,以 确 保 服 务 能 够 为 业 务 创 造 价 值。6.3.2 一 星 能 力 要 求服 务 机 构 应 具 有 一 定 的 服 务 投 资 和 财 务 管 理 能 力,能 力 要 求 应 满 足:a)服 务 机 构 进 行 基 本 的 财 务 记 录 和 报 告,为 服 务 投 资 决 策 提 供 基 础 信 息;b)实 现 基 本 的 财 务 管 理 过 程,包 括 预 算 编 制、成 本 控 制 等;c)管 理 层 对 财 务 管 理 和 服 务 投 资 的 重 要 性 有 基 本 的 认 识,并 进 行 一 定 的 支 持 和 推 动;d)能 处 理 并 反 馈 收 集 到 的 财 务 数 据 和 信 息。6.3.3 二 星 能 力 要 求在 一 星 能 力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能 力 要 求 还 应 满 足:a)根 据 财 务 数 据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服 务 投 资 规 划 和 改 进;b)建 立 完 善 的 财 务 管 理 流 程,并 根 据 这 些 流 程 进 行 日 常 运 作;c)管 理 层 明 确 服 务 投 资 与 财 务 管 理 的 重 要 性,并 确 保 其 决 策 符 合 组 织 的 长 远 发 展 需 求;d)规 范 和 优 化 财 务 数 据 的 处 理 和 反 馈 机 制,提 高 财 务 管 理 效 率。6.3.4 三 星 能 力 要 求在 二 星 能 力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能 力 要 求 还 应 满 足:a)具 备 明 确 的 财 务 管 理 流 程,包 括 财 务 的 识 别、记 录、处 理 和 反 馈,并 确 保 其 得 到 有 效 执 行;b)根 据 财 务 数 据,提 出 创 新 的 服 务 投 资 策 略 和 决 策;c)建 立 完 整 的 财 务 管 理 评 价 体 系,精 准 地 对 财 务 状 况 进 行 评 估;T/X X X X X 2 0 2 X9d)具 有 较 强 的 财 务 管 理 调 整 能 力,及 时 响 应 内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调 整 财 务 管 理 策 略。6.3.5 四 星 能 力 要 求在 三 星 能 力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能 力 要 求 还 应 满 足:a)对 财 务 管 理 有 明 确 的 量 化 指 标,并 能 有 效 利 用 这 些 数 据 驱 动 决 策;b)能 将 财 务 管 理 与 组 织 的 长 期 目 标 协 调 一 致,并 具 有 前 瞻 性 和 创 新 性;c)根 据 量 化 指 标 进 行 财 务 管 理 的 优 化,提 升 财 务 管 理 效 果;d)建 立 基 于 数 据 的 财 务 管 理 平 台,通 过 数 据 分 析 为 财 务 管 理 提 供 支 持。6.3.6 五 星 能 力 要 求在 四 星 能 力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能 力 要 求 还 应 满 足:a)建 立 全 面 的 财 务 管 理 改 进 量 化 指 标 体 系,并 利 用 这 些 数 据 驱 动 财 务 管 理 的 持 续 改 进 和 变 革;b)服 务 机 构 的 财 务 管 理 与 业 务 战 略 全 面 一 致,通 过 创 新 财 务 管 理 方 法 和 最 佳 实 践 推 动 行 业 的 发展,成 为 行 业 的 标 杆;c)服 务 机 构 有 效 地 适 应 各 种 环 境 的 变 化,包 括 经 济 状 况、行 业 趋 势、政 策 法 规 等,并 能 迅 速 做 出反 应 和 调 整,确 保 财 务 管 理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d)积 极 承 担 社 会 责 任,其 财 务 管 理 对 社 会 环 境 有 积 极 的 影 响。6.4 风 险 管 理6.4.1 概 述风 险 管 理 涉 及 到 服 务 机 构 的 风 险 识 别、评 估、控 制 和 处 理。服 务 机 构 应 制 定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流 程,以 提 早 预 防 和 解 决 可 能 出 现 的 风 险。6.4.2 三 星 能 力 要 求服 务 机 构 应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控 制 能 力,能 力 要 求 应 满 足:a)风 险 管 理 过 程 和 工 具 应 全 面 覆 盖 所 有 的 已 知 风 险,并 定 期 进 行 更 新 风 险 清 单;b)应 建 立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制 度,包 括:风 险 管 理 策 略、风 险 管 理 流 程、角 色 和 职 责、风 险 承 受 力、风 险 分 析 要 素、风 险 跟 踪 方 法 等;c)建 立 完 整 的 风 险 管 理 评 价 体 系,精 准 地 评 估 风 险 处 理 效 果;d)具 有 较 强 的 风 险 管 理 调 整 能 力,及 时 响 应 内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调 整 风 险 管 理 策 略。6.4.3 四 星 能 力 要 求在 三 星 能 力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能 力 要 求 还 应 满 足:a)对 风 险 管 理 有 明 确 的 量 化 指 标,并 能 有 效 利 用 这 些 数 据 驱 动 决 策;b)能 将 风 险 管 理 与 组 织 的 长 期 目 标 协 调 一 致,并 具 有 前 瞻 性 和 创 新 性;c)根 据 量 化 指 标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的 优 化,提 升 风 险 管 理 效 果;d)建 立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风 险 管 理 平 台,通 过 数 据 分 析 为 风 险 管 理 提 供 支 持。T/C E S A X X X X 2 0 2 X1 06.4.4 五 星 能 力 要 求在 四 星 能 力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能 力 要 求 还 应 满 足:a)建 立 全 面 的 风 险 管 理 改 进 量 化 指 标 体 系,并 利 用 这 些 数 据 驱 动 风 险 管 理 的 持 续 改 进 和 变 革;b)服 务 机 构 的 风 险 管 理 与 业 务 战 略 全 面 一 致,且 通 过 创 新 风 险 管 理 方 法 和 最 佳 实 践 推 动 行 业 的 发展,成 为 行 业 的 标 杆;c)有 效 地 适 应 各 种 环 境 的 变 化,包 括 经 济 状 况、行 业 趋 势、政 策 法 规 等,并 迅 速 做 出 反 应 和 调 整,确 保 风 险 管 理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d)积 极 承 担 社 会 责 任,其 风 险 管 理 方 式 对 社 会 环 境 有 积 极 的 影 响。7 服 务 设 计 能 力7.1 设 计 与 创 新7.1.1 概 述设 计 与 创 新 涉 及 到 服 务 机 构 的 服 务 设 计、服 务 改 进 和 服 务 创 新。服 务 机 构 应 在 理 解 客 户 需 求 的 基 础上,进 行 创 新 的 服 务 设 计,以 提 供 更 优 质、更 有 创 新 性 的 服 务。7.1.2 三 星 能 力 要 求服 务 机 构 应 具 有 一 定 的 设 计 与 创 新 能 力,能 力 要 求 应 满 足:a)服 务 机 构 应 定 义 全 面 且 一 致 的 设 计 与 创 新 流 程 和 策 略,包 括:设 计 与 创 新 步 骤、设 计 与 创 新 工具、设 计 与 创 新 方 法 等,并 按 照 该 流 程 开 展 设 计 和 创 新 工 作;b)应 归 纳 典 型 服 务 特 征,实 现 设 计 与 创 新 在 不 同 服 务 中 的 复 用;c)制 定 并 实 施 了 设 计 与 创 新 的 评 价 体 系,精 准 衡 量 和 提 升 设 计 质 量 和 创 新 效 果;d)快 速 适 应 变 化 的 市 场 环 境,灵 活 调 整 设 计 与 创 新 策 略。7.1.3 四 星 能 力 要 求在 三 星 能 力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能 力 要 求 还 应 满 足:a)管 理 层 对 设 计 与 创 新 管 理 有 明 确 的 量 化 指 标,并 运 用 数 据 驱 动 的 决 策 方 法 优 化 设 计 与 创 新 过程;b)设 计 与 创 新 战 略 与 组 织 的 长 期 目 标 全 面 一 致,并 显 示 出 强 烈 的 前 瞻 性 和 创 新 性;c)基 于 量 化 指 标,持 续 优 化 设 计 与 创 新 过 程,以 提 升 创 新 效 果;d)利 用 大 数 据 和 先 进 的 技 术 手 段,建 立 设 计 与 创 新 的 工 具、流 程 及 知 识 库,实 现 高 效 的 设 计 与 创新 活 动。7.1.4 五 星 能 力 要 求在 四 星 能 力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能 力 要 求 还 应 满 足:a)制 定 全 面 的 设 计 与 创 新 过 程 改 进 量 化 指 标 体 系,利 用 数 据 驱 动 实 现 过 程 再 造,不 断 进 行 创 新 设计 的 改 进 与 变 革;T/X X X X X 2 0 2 X1 1b)设 计 与 创 新 能 力 与 业 务 战 略 全 面 一 致,通 过 不 断 的 创 新 提 供 独 特 的 设 计,推 动 行 业 的 发 展,树立 行 业 标 杆;c)快 速 适 应 经 济、行 业 趋 势、政 策 法 规 等 环 境 变 化,并 及 时 调 整 设 计 与 创 新 策 略,保 证 其 持 续 性和 稳 定 性;d)积 极 承 担 社 会 责 任,其 设 计 与 创 新 活 动 对 社 会 环 境 产 生 积 极 影 响。7.2 服 务 目 录7.2.1 概 述服 务 目 录 涉 及 到 服 务 机 构 对 其 所 提 供 服 务 的 定 义、分 类 和 描 述。服 务 机 构 应 制 定 清 晰 的 服 务 目 录,以 便 于 客 户 了 解 和 选 择 服 务。7.2.2 一 星 能 力 要 求服 务 机 构 应 具 有 一 定 的 服 务 目 录 管 理 能 力,应 建 立 服 务 目 录 并 形 成 文 档。7.2.3 二 星 能 力 要 求在 一 星 能 力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能 力 要 求 还 应 满 足:a)应 建 立 服 务 目 录 的 管 理 流 程;b)服 务 目 录 应 与 组 织 业 务 一 一 对 应。7.2.4 三 星 能 力 要 求在 二 星 能 力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能 力 要 求 还 应 满 足:a)制 定 详 尽 的 服 务 目 录,明 确 描 述 各 项 服 务 的 特 性、内 容、范 围 和 服 务 级 别;b)建 立 与 客 户 需 求 和 市 场 动 态 相 匹 配 的 服 务 目 录 更 新 机 制;c)实 现 服 务 目 录 的 量 化 管 理 和 评 价,精 确 衡 量 和 提 升 服 务 目 录 的 有 效 性 和 满 足 程 度;d)适 应 变 化 的 市 场 环 境,灵 活 调 整 服 务 目 录 以 满 足 客 户 和 市 场 的 需 求。7.2.5 四 星 能 力 要 求在 三 星 能 力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能 力 要 求 还 应 满 足:a)有 明 确 的 量 化 指 标 来 管 理 和 优 化 服 务 目 录,并 能 利 用 这 些 数 据 驱 动 决 策;b)服 务 目 录 管 理 与 组 织 的 长 期 目 标 全 面 一 致,并 显 示 出 强 烈 的 前 瞻 性;c)基 于 量 化 指 标,持 续 优 化 服 务 目 录,以 提 升 客 户 满 意 度 和 市 场 竞 争 力;d)建 立 基 于 大 数 据 的 服 务 目 录 管 理 平 台,对 服 务 目 录 进 行 高 效 的 管 理 和 优 化。7.2.6 五 星 能 力 要 求在 四 星 能 力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能 力 要 求 还 应 满 足:a)建 立 全 面 的 服 务 目 录 改 进 量 化 指 标 体 系,利 用 数 据 驱 动 实 现 服 务 目 录 的 持 续 改 进 和 变 革;T/C E S A X X X X 2 0 2 X1 2b)服 务 目 录 的 使 用 应 被 持 续 动 态 优 化,以 最 大 化 查 找、理 解 和 使 用 服 务 目 录 的 效 率;c)服 务 目 录 与 业 务 战 略 全 面 一 致,通 过 创 新 服 务 目 录 管 理 方 法 和 最 佳 实 践 推 动 行 业 的 发 展,成 为行 业 的 标 杆;d)有 效 地 适 应 各 种 环 境 的 变 化,包 括 经 济 状 况、行 业 趋 势、政 策 法 规 等,并 迅 速 做 出 反 应 和 调 整,确 保 服 务 目 录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7.3 服 务 级 别 设 计7.3.1 概 述服 务 级 别 设 计 涉 及 到 服 务 机 构 对 不 同 级 别 服 务 的 设 定 和 定 义。服 务 机 构 应 根 据 不 同 客 户 的 需 求 和 预期,设 计 不 同 级 别 的 服 务,以 满 足 客 户 的 不 同 需 求。7.3.2 二 星 能 力 要 求服 务 机 构 应 具 有 一 定 的 服 务 级 别 设 计 能 力,能 力 要 求 应 满 足:a)制 定 基 础 的 服 务 级 别 标 准,详 细 阐 述 各 个 服 务 项 目 的 性 质、内 容、范 围 及 提 供 标 准;b)实 施 服 务 级 别 的 基 本 管 理 流 程,包 括 服 务 级 别 的 制 定、调 整 和 更 新;c)管 理 层 理 解 服 务 级 别 设 计 的 重 要 性,为 其 制 定 和 执 行 提 供 支 持;d)有 反 馈 机 制 来 收 集 和 处 理 关 于 服 务 级 别 的 反 馈 和 投 诉。7.3.3 三 星 能 力 要 求在 二 星 能 力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能 力 要 求 还 应 满 足:a)服 务 机 构 有 完 整 且 明 确 的 服 务 级 别 协 议;b)服 务 质 量 的 监 控 和 报 告 应 完 全 实 施,所 有 的 服 务 事 件 都 会 被 记 录 和 报 告;c)服 务 级 别 设 计 具 有 灵 活 性,根 据 市 场 变 化 及 时 进 行 调 整;d)跟 踪 服 务 级 别 的 执 行 情 况,制 定 改 进 措 施。7.3.4 四 星 能 力 要 求在 三 星 能 力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能 力 要 求 还 应 满 足:a)服 务 级 别 设 计 有 明 确 的 量 化 指 标,并 根 据 这 些 指 标 优 化 服 务 级 别;b)服 务 级 别 设 计 与 服 务 机 构 的 长 期 战 略 目 标 高 度 协 调,体 现 出 强 烈 的 前 瞻 性;c)基 于 量 化 数 据,持 续 优 化 服 务 级 别 设 计,提 升 其 满 足 度 和 有 效 性;7.3.5 五 星 能 力 要 求在 四 星 能 力 要 求 的 基 础 上,能 力 要 求 还 应 满 足:a)建 立 全 面 的 服 务 级 别 设 计 改 进 量 化 指 标 体 系,并 利 用 这 些 数 据 驱 动 服 务 级 别 设 计 的 持 续 改 进 和变 革;b)服 务 级 别 设 计 与 业 务 战 略 全 面 一 致,通 过 创 新 服 务 级 别 设 计 方 法 和 最 佳 实 践 推 动 行 业 的 发 展,成 为 行 业 的 标 杆;T/X X X X X 2 0 2 X1 3c)服 务 机 构 有 效 地 适 应 各 种 环 境 的 变 化,包 括 经 济 状 况、行 业 趋 势、政 策 法 规 等,并 迅 速 做 出 反应 和 调 整,确 保 服 务 级 别 设 计 的 持 续 性 和 稳 定 性;d)积 极 承 担 社 会 责 任,其 服 务 级 别 设 计 对 社 会 环 境 产 生 积 极 影 响。7.4 供 应 商 选 择7.4.1 概 述供 应 商 选 择 涉 及 到 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