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第八件事: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doc
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第八件事: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机构负责人:马列群项目负责人:林少雄目录一、基本情况- 1 -(一)资金背景。- 1 -(二)资金概况。- 4 -(三)绩效目标。- 7 -二、评价结果- 8 -三、主要绩效- 11 -四、存在问题- 16 -附件1.2016年第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技术说明- 28 -附件2.2016年第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37 -附件3.2016年第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评分表- 37 -附件4.2016年第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场评价问题汇总表- 54 -附件5.2016年第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样式)- 62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18号),受省财政厅委托,我所对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第八件事: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省级财政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一、基本情况(一)资金背景。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广东。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绿色美好家园,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实现“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的发展目标,我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列入2016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专项资金项目,并且列入2016年省重点工作督查方案2016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第八件事: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第八件民生实事专项资金包括5类项目(项目内容和主要目标任务详见表1-1)。- 8 -表1-1. 2016年第八件民生实事专项资金项目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序号评价项目项目简称主要目标任务135.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26元生态公益林项目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推动生态公益林扩面提质,健全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236.启动练江流域普宁、潮阳、潮南3个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年底前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厂等环保设施主体工程建设3个纺织印染环保中心项目以产业集聚强化工业污染治理,以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改善水环境质量。从而完成练江污染整治“一年有进展,三年见成效,六年除黑臭”的总体目标。337.对纳入计划的生态发展地区污水处理厂按日处理能力每万吨100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生态县污水处理厂项目支持生态发展地区污水处理厂在建和新建的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污水管网养护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438.启动15个示范县的镇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示范县镇村污水处理项目指导全省15个生活污水采用PPP模式处理示范县(市、区)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逐步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区、县域、镇、村全覆盖。539.全面完成“一县一专场”建设任务,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到30%,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和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基本完成全省村庄整治任务。注:评价项目对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8号)附件3。(二)资金概况。1.财政资金投入总量。本次评价对象为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第八件事: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省级财政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包括生态公益林项目、3个纺织印染环保中心项目、生态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示范县镇村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处理项目,专项资金共计231,013.6万元。根据资金性质,现场评价时适当将评价范围延伸至相关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和其他自筹资金。2.专项资金类型、数目和涉及的主管部门情况。(1)生态公益林项目专项资金182,313.6万元,用于将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26元。专项资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为省林业厅,具体项目实施单位为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有省级生态公益林分布的县林业部门及相关镇镇政府、行政村村委会。(2)3个纺织印染环保中心项目专项资金16,000万元,用于练江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为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环201621号)要求:此项资金由普宁、潮阳、潮南3县地方政府根据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安排实施项目,报省环保部门审核后实施。启动练江流域普宁、潮阳、潮南3个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是练江流域综合整治的重点工作,责任主体为当地政府,各县牵头协调部门分别是普宁市经信局、潮阳区环保局、潮南区环保局。(注:3县均未将练江流域综合整治资金安排用于3个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也未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方案)。(3)生态县污水处理厂项目专项资金8,000万元,用于对纳入计划的生态发展地区污水处理厂按日处理能力每万吨1,00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为省住建厅,具体组织和实施单位为乐昌、始兴、和平、龙川、陆河、信宜6个县住建、环保主管部门。(4)示范县镇村污水处理项目专项资金17,000万元,用于启动15个示范县的镇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为省住建厅,组织实施单位主要为15个示范县的住建、环保、水务部门。(5)垃圾处理项目专项资金7,700万元,用于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全面完成“一县一专场”建设任务和治污保洁设施建设,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为省住建厅,具体组织和实施单位为相关县住建、环卫部门和镇政府、行政村村委会等(专项资金情况见表1-2)。表1-2 2016年第八件民生实事省级专项资金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专项资金名称金额(万元)1生态公益林项目2016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82,313.623个纺织印染环保中心项目2016年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练江流域综合整治资金)16,0003生态县污水处理厂项目2016年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减排方向)8,0004示范县镇村污水处理项目2016年省财政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17,0005垃圾处理项目2016年省级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治污保洁及垃圾处理方向)7,700合计231,013.6(3) 绩效目标。各类项目2016年的绩效目标详见表1-3。表1-3.2016年第八件民生实事绩效目标序号项目简称绩效目标1生态公益林项目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推动生态公益林扩面提质,健全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补偿性资金发放率达到100%。加强管护,有效制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开矿、采脂、采石、挖砂、取土、打树枝等违规行为,遏制森林火灾和病虫害。23个纺织印染环保中心项目以产业集聚强化工业污染治理,以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改善水环境质量。从而完成练江污染整治“一年有进展,三年见成效,六年除黑臭”的总体目标。(具体详细量化指标参见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3生态县污水处理厂项目支持龙川县等(共6个县)生态发展地区的9个县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4示范县镇村污水处理项目指导全省15个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县(市、区)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逐步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区、县域、镇、村全覆盖。到2016年度,启动40%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即326座污水处理厂、3608公里污水管网和1180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5垃圾处理项目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和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基本完成全省村庄整治任务。2016年度,启动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0%的建设项目,即19座卫生填埋场、6座无害化焚烧厂、64座建筑垃圾消纳场。二、评价结果本次现场评价按随机抽样原则,同时考虑抽取资金总额、项目数量和地区分布等因素,评价小组抽取了9个地市12个县的各类项目进行现场评价,部分项目延伸抽查到镇、行政村,现场核查金额42,809.44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18.5%,(现场评价项目详见表2-1)。由样本推断总体,最终评价结论以现场评价结果为主,兼顾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评和提供自评材料情况,综合评定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第八件事: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得分为74.91分(综合评分情况详见附件3),绩效等级为中。表2-1 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第八件事: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现场评价项目金额单位:万元序号市县项目生态公益林项目3个纺织印染环保中心项目生态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示范县镇村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处理项目市县资金合计粤财农2015420、546号粤环201621号粤建计函20163482号粤建城函2016749号粤建城函20152312号粤财工201687号1 翁源县2578.30 96.09 2674.39 2 五华县5543.90 5543.90 3 连平县2827.36 107.30 2934.66 4 蕉岭县1000.00 1000.00 5 龙川县2000.00 2500.00 1000.00 5500.00 6 潮阳区4000.00 4000.00 7 潮南区6500.00 116.70 6616.70 8 普宁市5500.00 5500.00 9 潮安区1000.00 1000.00 10 阳春县3719.83 81.92 3801.75 11 高州市3163.87 74.17 3238.04 12 陆河县1000.00 1000.00 合计17833.26 16000.00 2000.00 3500.00 3000.00 476.18 42809.44 三、主要绩效在“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总目标的指导下,从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出发,专项资金为我省治理环境污染、加强生态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一定成效。(一)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机制基本形成,生态公益林扩面提质,生态效益得到较好发挥。2016年,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基本形成了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科学经营、严格管护的管理系统。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26元,林权纠纷调解工作见成效,各地补偿资金发放率得到提高,鼓舞了山区林农建设和保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生态公益林管理管护工作普遍比较到位,实现了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有效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机制基本形成。据统计,2016年底全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提高到7,212.42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26.8%,占林业用地的43.9%,位居全国前列。在生态公益林的推动下,全省森林覆盖率增加1.88个百分点,达58.88%;森林蓄积量增加1.32亿立方米,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比例提高8.9个百分点,森林储碳总量提高到3.2亿吨,森林生态效益评估总值增加到13,910亿元,进一步筑牢了南粤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全省生态公益林的扩面提质,有利于发挥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增强净化空气的能力,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资源保护,增加农民就业,改善民生,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发挥了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二)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陆续投入建设,为企业入园创造条件,有利于当地污染治理和练江流域水质提升。练江流域3个县基本完成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首期用地的征地工作。潮南区项目建设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污水处理厂项目主体工程接近完成,部分单体工程已经开始进行基础设备安装;普宁市已经基本具备了开工建设条件。3个县按照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的要求,一方面,通过推进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的建设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管、统一治污”的原则筹建园区,做好推动当地纺织印染企业整合入园的前期准备,有利于形成以产业集聚带动工业污染治理,以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新局面。另一方面,各县不断加大对纺织印染行业的整治力度,依法关停取缔了数百家纺织印染企业,对保存的印染企业实施污染治理监控整改,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印染行业的污染排放,有利于减轻练江流域的污染程度,改善当地的生产生活环境。在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督导下,普宁、潮阳、潮南3县正在朝着实现练江流域污染整治“一年有进展,三年见成效,六年除黑臭”总目标方向努力。(三)生态发展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提高了污水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为区域环境保护提供了有效保障。通过实施生态县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是提高了区域生活污水收集率和管网覆盖率。如龙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配套管网总长度增至为24.698公里,污水收集范围明显扩大,收集效率显著提高;二是提高了区域污水处理能力。如陆河县螺溪镇城镇污水处理厂按设计能力完成全期工程后,可达到15,000M3/日的城镇生活废水处理水量,污水处理能力有较大提升。三是通过加强生态发展地区污水处理,保护了本区域的生态环境,提高了自然环境的生态质量,使生态发展地区的生态价值和发展价值能得到显著提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四)推动了示范县的镇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有助于逐步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县域、镇、村全覆盖。实施示范县镇村污水处理项目,大力推进粤东西北15个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县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省七厅委办2015年印发的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有关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任务正在逐渐落实。一是示范县的镇村污水处理能力大大提高。项目建成投入正常使用后,可以满足当前的生活污水处理需要。如蕉岭县实施方案合计污水处理规模为6,380吨/日、合计管网长度约207.524千米,项目规模基本适应现阶段本县生活污水处理需求。二是有助于逐步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区、县域、镇、村全覆盖。如龙川县项目覆盖20个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315个行政村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上能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县域、镇、村全覆盖。三是采用PPP模式,融合大量社会资本建设项目,既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扩大社会投资规模,加快粤东西北地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程;也有利于政府学习和探索与企业合作的新模式,创新公共服务的方式方法。(五)建立了农村垃圾清运处理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民的保洁意识和责任感不断提高。省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县狠抓“一县一专场”余下的建设任务,粤东西北大部分县已按规划建成了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各地加快镇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村村保洁”制度,试点探索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市场化运营,着力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了县域统筹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截至2016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0%,农村垃圾有效处理率超过80%,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95%,农村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超过27%,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垃圾处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地垃圾处理项目的宣传和引导工作比较有效,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通过新闻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板报、网络、微信等媒介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越来越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关心、理解和支持,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民保洁意识显著提高,责任意识初步树立。四、存在问题根据对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自评材料审核分析,综合现场评价情况,从整体上看,2016年第八件民生实事专项资金项目在绩效影响和绩效表现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具体问题详见附件3)。(一)在前期准备方面,少数项目资金分配不规范、部分项目目标设置科学性和完整性不足,部分项目保障措施不够完善。一是少数项目资金分配不规范,省级主管部门将专项资金具体项目分配权下放市县后,少数市县未按相关要求执行。练江流域综合整治资金、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均存在这种问题。二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不够详细量化,或者目标任务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提高。垃圾处理项目、示范县镇村污水处理项目等存在这类问题。三是少数项目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少数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未确定、个别项目的资金保障不足。3个纺织印染环保中心项目中,潮阳区仍未确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生态公益林项目在省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仅少数地市财政有投入,大部分市县财政未安排资金增加补助。(二)在资金管理方面,部分项目资金到位不及时、部分项目资金支付率偏低、少数项目资金支出不够规范。一是部分项目市县分配下达或拨付省级资金不及时。部分生态公益林项目、示范县镇村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处理项目的预算资金到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现象。二是部分项目整体资金支出率较低。垃圾处理项目现场抽查5个县资金平均支出率为61.5%(本年度补助类项目)。示范县镇村污水处理项目现场抽查3个县资金支出率仅为13.6%(跨年度基建类项目)。三是少数生态公益林项目存在专项资金被挤占、未按规定实行专账核算、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个别生态县污水处理厂项目未按规定实行专账核算、资金支付手续不完整等。(三)在事项管理方面,存在未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一是个别项目实施过程中调整变更等不够规范。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原设计规模2万吨/日,设计出水排放标准为80mg/L(纺织染整工业排放标准),原设计方案已完成招投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由于原设计规模能力偏小,且随着2017年8月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颁布实施,污水厂调整设计处理规模和出水排放标准为40mg/L,建设项目将进行重新设计和招投标。陆河县螺溪镇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款,无验收手续即转入固定资产核算。该厂设计处理水量首期工程是10,000M3/日,现场调研时施工和管理负责人表示实际首期工程的处理水量是5,000M3/日,与计划量相比有调整但未申报,且缺少相应文件资料。二是部分地方政府绿色转型发展观念和思想意识不够到位,存在行政区划属地特点,相互协作意识比较淡薄,固有观念和行政区界难以突破,协作发展存在体制性障碍,未能充分整合资源破解难题。此外,普宁市园区由于选址等原因,起步区、污水处理厂用地范围内分别有3000和4500多座坟墓需要迁移,受迁坟、征地、维稳等瓶颈因素制约,工作阻力大,困难重重(目前已完成约90%的迁坟量,尚有部分有主坟未迁),正在开展印花区通用厂房招投标工作。潮阳区园区征地工作难度大,拟重点发展纺织产业物流贸易、创意设计等纺织产业的优化发展定位和方案仍不清晰和确定,进展十分缓慢。潮南区垃圾焚烧厂至今仍未建成投产;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主管部门检查、监控、督促整改力度不足,未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发生的不合规问题。(四)在绩效表现方面,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项目进度滞后、项目质量不理想、社会经济效益不明显、可持续性发展保障不足。一是练江流域综合整治资金(可用于3个纺织印染环保中心项目但未安排)、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垃圾处理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市/县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均偏低。二是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滞后,少数项目完成质量不高。在实施进度方面,除生态公益林项目外,其他4类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滞后,3个纺织印染环保中心项目和示范县镇村污水处理项目滞后情况比较严重。在质量方面,个别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的工艺比较陈旧、低效。生态公益林补贴实施发放损失性补偿资金过程中,因信息采集不够细致,少数补贴未及时成功发放到位。三是部分项目的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低,资金使用未达到预期效果,社会经济效益不明显。四是仍存在一些制约专项资金项目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因素。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的运营经费除财政补助外,部分需要以市场化方式收费解决,由于观念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客观上存在收费难的问题。生态公益林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仍处于相对低水平,地方财政又甚少投入,经济林经营收入与生态公益林补助有一定落差;在生态公益林管护方面仍面临病虫害、火灾的威胁。五、建议及措施为改善和提高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更好发挥民生实事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一)完善专项资金论证决策和目标设置,建立健全项目保障机制。一是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论证决策。专项资金项目设立不仅要体现当前我省的发展需求,更要具有前瞻性,充分考虑未来的发展预期。二是改进专项资金二次分配管理办法,在下放专项资金具体项目安排使用权的同时,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督促市县及时按要求落实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事项。三是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体系的设置要求,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设置,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针对具体项目设置详细量化的绩效目标,跨年度项目要将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设置总体和分阶段目标。四是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二)加强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落实监管责任,履行好检查、监控、督促整改的职责,加强对市县实施专项资金项目的服务指导和日常跟踪管理,对于实施进度缓慢的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相关单位解决项目实施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和项目承担单位落实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确保专项资金项目如期完成,减少和避免资金沉淀,提高预算执行率。二是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管工作的协同性,及时发现、处理、纠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确保专项资金项目在管理制度规范的框架内实施,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对绩效评价披露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进一步优化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为我省的绿水青山提供坚实保障。一是进一步落实好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及时足额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县级林业部门要协调镇村和邀请司法行政部门调解林权争议纠纷等。同时,鼓励市县以本级财力配合上级补助资金加大对生态公益林保护的投入,以进一步调动各相关利益方保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二是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性。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现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三是抓好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落实,做好生态公益林防火工作。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对我省生态公益林管护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业务主管部门要以条例为契机,采取有效办法做好宣传,尤其是林区要做到家喻户晓,改变农村清明祭祖使用明火的习惯,切实落实好森林防火措施,减少和杜绝祭祖、炼山等对生态公益林造成的威胁。四是不断完善生态公益林信息系统。一方面,充实完善生态公益林区域分布、面积数量、林分结构、护林员队伍等信息以利于进行系统化的科学管理;另一方面,将补助对象信息纳入数据库,以便更加及时准确发放补偿资金。五是做好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制度探索,将碳排放与生态公益林补偿紧密挂钩。我省“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全省碳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落实机制,开展碳强度年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珠三角地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预期未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制度可以获得收入时,在收益分配政策设计上应充分考虑我省粤东西北地区生态公益林所作贡献。(四)强力推进3个纺织印染环保中心建设项目,实现练江流域综合整治目标。建议省直主管部门以会议、约谈或现场督办等方式再次对普宁市、潮阳区政府明确练江流域综合整治纺织印染环保中心项目建设的工作责任并且明确第一责任人,落实工作任务,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建设进程时间表。对已经在建的潮南区纺织印染环保中心项目要加强跟踪指导,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建议建立3个纺织印染环保中心项目定期报告制度,以便省级主管部门随时掌握和督导项目建设进度。(五)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大力推进粤东西北地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是抓好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落实,系统、科学、有前瞻性地规划设计及建设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二是加大对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的体系建设,督促潮南区等县加快完成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完善镇级转运站和村级收集点的配套设施,提高我省粤东西北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三是建议省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市县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指导,适时组织推广交流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方面的经验,引导市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应用新的处理技术和工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敦促市县加快实施进度,早日建成既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为我省城乡居民创造蓝天、青山、绿水的美好环境。附件:1.2016年第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技术说明;2.2016年第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分析;3.2016年第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评分表;4.2016年第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问题汇总表; 5.2016年第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调查问卷。附件1.2016年第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技术说明一、评价情况说明(一)评价目的。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目的是客观公正地衡量和检验2016年第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为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二)评价原则和方法。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目标导向性原则、科学客观性原则和公平公正性原则,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通过比较专项资金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目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和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再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公众调查结果,对第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的投入、产出和效益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绩效评价评分采用百分制,主要以专项资金项目现场核查评价情况为基础进行项目分类评分、5类项目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第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综合得分。评价基准日为2017年3月31日。(三)评价依据。1.财政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2.省政府和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文件。(1)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8号);(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4)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5)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农2014159号);(6)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工2014236号);(7)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工2014160号);(8)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工2015273号);(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建电发20152号);(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2015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电发20155号);(11)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城2015242号);(1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建设进度要求的通知(粤建村函2016549号);(13)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城2016109号);(1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559号);(15)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18号)。3.省林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的材料,包括绩效自评材料和佐证材料等。(四)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结合2016年第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的特点及实施情况,确定了包括2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13项三级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表1.2016年第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表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名称权重(%)名称权重(%)名称权重(%)绩效影响50前期准备20论证决策7目标设置7保障措施6资金管理17资金到位4资金支付5支出规范性8事项管理13实施程序8管理情况5绩效表现50经济性5预算(成本)控制5效率性10完成进度及质量10效果性30社会经济效益25可持续发展5公平性5公共属性5(五)评价过程。此次绩效评价具体分三个步骤:第一步,省级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好与第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有关的政策文件、数据资料,并形成自评总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并抄送第三方评价机构;同时,市县级主管部门和各资金使用单位按要求整理佐证材料,以备现场核查。第二步,评价小组随机抽取了韶关、河源、梅州、汕头、汕尾、揭阳、潮州、阳江、茂名市等9个地级市12个县的项目实施单位(现场评价项目详见表2)进行现场核查评价,结合专家现场评价勘察的情况,核实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剖析问题产生原因。第三步,总结评价结论,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做出客观、全面的综合评价,形成2016年第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49 -表2. 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第八件事: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现场评价项目金额单位:万元序号市县项目生态公益林 项目3个纺织印染环保中心项目生态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示范县镇村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处理项目市县资金合计粤财农2015420、546号粤环201621号粤建计函20163482号粤建城函2016749号粤建城函20152312号粤财工201687号1 翁源县2578.30 96.09 2674.39 2 五华县5543.90 5543.90 3 连平县2827.36 107.30 2934.66 4 蕉岭县1000.00 1000.00 5 龙川县2000.00 2500.00 1000.00 5500.00 6 潮阳区4000.00 4000.00 7 潮南区6500.00 116.70 6616.70 8 普宁市5500.00 5500.00 9 潮安区1000.00 1000.00 10 阳春县3719.83 81.92 3801.75 11 高州市3163.87 74.17 3238.04 12 陆河县1000.00 1000.00 合计17833.26 16000.00 2000.00 3500.00 3000.00 476.18 42809.44 二、自评情况说明省林业厅及时提供了比较完整的生态公益林项目自评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了简单的生态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示范县镇村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处理项目自评材料;省环境保护厅未组织对3个纺织印染环保中心项目自评,仅提供了部分普宁市、潮阳区、潮南区上报的项目实施情况资料。3、 评价小组主要成员。第三方评价机构为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价小组主要成员为:林少雄(广东诚安信事务所项目经理),严焕娣、邝忠诚、黎春梅(广东诚安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李文彬(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附件2.2016年第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依据既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小组采取文献调查、专家咨询论证、自评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法,客观评价第八件民生实事省级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实施成效等。综合13个三级评价指标评价得分为74.91分。从各个指标得分率情况看,资金到位、目标设置等2个指标得分率超过80%,资金支付指标得分率最低为60.2%,其余9个指标得分率均在70.7%-79.2%之间,2016年省第八件民生实事完成结果不理想。一、绩效影响分析1.论证决策。指标分值7分,评价得分5.44分,得分率为77.7%。总体而言,在论证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