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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国家会计基础设施比较研究前言012019 年 4 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论坛上达成了 6 大类 283 项成果。在资金融通分论坛上,财政部刘昆部长正式发布五项重要成果,其中包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 ACCA、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联合启动的“中国中亚会计精英交流项目”。该项目将主要面向中国和中亚各国会计领域相关部门的官员,以及企业、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通过定期研讨、访问交流等多种形式活动,围绕会计制度体系建设、会计人才培养、会计监管体系建设、会计服务体系建设、技术变革与会计发展等进行深入研讨和交流。“中国中亚会计精英交流项目”对进一步夯实中国与中亚地区各国共建“一带一路”的会计基础设施,促进相关国家在会计相关领域的相互交流具有积极意义。为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中国中亚会计精英交流项目”更好开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携手中兴新云服务有限公司和 ACCA,依托“一带一路”会计研究中心,聚焦中亚国家的会计基础设施问题开展课题研究。课题组通过对中兴新云服务有限公司前期在中亚各国调研形成的详实资料进行梳理、研究,对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阿富汗、阿塞拜疆、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格鲁吉亚和蒙古等中亚 10 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环境和会计人才培养等问题展开比较分析,并提出完善中亚国家会计基础设施的相关建议,完成了大家面前的这份课题报告。我们衷心感谢所有大力支持这项研究的合作伙伴,也希望有关中亚国家会计基础设施的研究能够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帮助,助力“一带一路”倡议。李扣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ACCA,至今已有 114 年的历史。长期以来, ACCA 始终致力于通过促进统一完善的国际准则连接财会行业。随着基础设施和科技发展, ACCA 希望可以帮助专业会计师,在跨越国界促进全球贸易方面发挥最大的作用。作为 30 多年前首家来华开展业务的国际专业会计师组织,目前 ACCA 在中国有 11个办事处,为 26000 名会员和 13.3 万名学员和许多的合作伙伴提供服务。 ACCA 及ACCA 会员是中国经济迅猛发展的见证者和亲历者。对此,我们深感自豪。今天,在全球 110 家 ACCA 办事处和中心的共同支持下,我们构建起了巨大的交流网络, 21.9 万名会员和 52.7 万名学员遍布全球 179 个国家。ACCA在 2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业务,包括新加坡、阿联酋、俄罗斯、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土耳其、印度等等。 ACCA 在中亚地区是最受认可的专业会计师组织之一。在很多中亚国家, ACCA 作为唯一的国际专业会计师组织参与当地的会计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与本国的监管机构、各行各业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教育机构建立了广泛而有效的伙伴关系,共同提升会计教育水准和资格认证水平,支持发展本国的专业会计师组织,为本国的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出谋划策,帮助制定和实施有关会计、审计、职业操守、教育、公共部门会计的一系列准则。ACCA 以独树一帜的方式推动全球发展,同时也推动着国际专业会计领域抓住“一带一路”倡议所带来的巨大机会,创造全球合作和繁荣的全新模式。要实现这一远大的目标,相关经济体都需要合适的人才。白容( Helen Brand OBE)ACCA 全球总裁02在国际化过程中,由于不同国家会计基础设施的差异,中国企业“走出去”会面临着一系列挑战:时差、语言和距离的隔阂导致总部监管钝化;会计政策和信息系统不统一导致企业账目设置混乱;金融管制和货币结算体系差异,加上远距离监管,造成资金安全失控;汇率的大幅度波动和通货膨胀会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税务遵从和所在国税收征管环境会导致企业税收管理面临严峻的挑战;这些都对海外财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了解当地的语言、环境、会计准则、税务法规、金融市场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这要求企业全球化财务管理模式必须转型升级。总结自身实践经验和国际相关案例,我们提出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为基础(执行),以战略财务为核心(大脑),以业务财务为网络(数字神经系统)的全球财经管理模式。在共享服务的基础上建立全球核算管理、全球资金管理、全球税务管理和全球风险管理的管理体系,从而实现会计科目、会计政策、流程标准、信息系统和数据标准的统一,最大程度规避了所在国金融环境、会计政策和会计准则,税务法规差异带来的风险和挑战。以共享服务为基础的全球财经管理模式,从战略、经营、风险、财务四个方面培养塑造具备国际化视野和知识的财务人才,即海外财务人员要充分了解所在国的战略环境、熟悉海外经营的全部情况、识别和把控海外投资经营的各类风险,并在财务方面做到准确筹划和精准管理。同时,基于全球财务共享中心,我们建立了全球财经知识库,包括全球会计准则,全球税务法规,全球金融知识,全球风险知识等,针对每一个国家制订了具体的国别指南,包括当地会计准则,当地税务规则,当地外汇知识,当地金融环境等。本次,我们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ACCA 合作出具中亚国家会计基础设施比较研究,希望为中国企业实现国际化提供参考借鉴。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们希望能够把我们的创新和经验共享给中国企业,我们愿与各界共同合作,在财务共享服务和财务信息化方面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助力中国企业的国际化之路。陈虎中兴新云总裁(续白容前言) 2019 年 4 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财政部部长刘昆正式发布五项重要成果,其中包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 ACCA、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联合启动的“中国中亚会计精英交流项目”。 ACCA将利用全球网络,通过这一项目培养与支持中国中亚会计人才发展,将长远的公共价值理念传递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依托“一带一路”会计研究中心, ACCA 有幸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在此向大家呈报第三份聚焦“一带一路”的联合研究报告,本报告对中亚 10 国的会计基础设施进行比较研究,并提出了推动中亚国家会计基础设施发展的相关建议。本报告也得到了我们的长期合作伙伴中兴新云的大力支持,在此向我们的合作伙伴深表感谢。我们由衷期待中亚各国监管部门和政策制定者为提升本国会计基础设施做出不懈努力,也希望本报告可以襄助中国企业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广阔舞台上把握激动人心的种种机遇。中亚区域是连接欧洲和亚洲的陆上走廊,拥有极其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资源,其畜牧业和农业也已逐渐发达,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特殊的战略地位。为促进中亚区域的贸易、能源和其他重要领域的区域合作,帮助成员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减少贫困,亚洲开发银行于 1996 年倡议建立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 Central Asia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简称 CAREC),该机制在 2002 年提升为部长级合作。目前 CAREC 成员国有:中国、蒙古、阿塞拜疆、阿富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格鲁吉亚和巴基斯坦。为促进中亚国家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夯实会计基础设施至关重要。因此,本课题以 CAREC 成员国为研究对象,对中亚国家会计基础设施的情况做比较研究。课题报告分为四部分:第一,对中亚国家的会计环境进行比较研究,从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三个维度展开;第二,对中亚国家的会计准则进行比较研究,从各国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IFRS) 的采纳程度、准则内容和准则制定机构等三个方面展开;第三,对中亚国家的会计人才体系进行比较研究;第四,结论与建议。报告概述03中亚国家会计基础设施比较研究前言报告概述一、中亚国家会计环境比较研究(一)中亚各国的会计环境1. 巴基斯坦2. 乌兹别克斯坦3. 哈萨克斯坦4. 阿富汗5. 阿塞拜疆6. 土库曼斯坦7. 塔吉克斯坦8. 吉尔吉斯斯坦9. 格鲁吉亚10. 蒙古(二)中亚各国会计环境的比较分析二、中亚国家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IFRS 采纳程度分类和模式(二)中亚各国 IFRS 和 IFRS for SMEs 使用情况1. 巴基斯坦2. 乌兹别克斯坦3. 哈萨克斯坦4. 阿富汗5. 阿塞拜疆6. 土库曼斯坦7. 塔吉克斯坦8. 吉尔吉斯斯坦9. 格鲁吉亚10. 蒙古(三)部分中亚国家和中国会计准则比较1. 阿富汗2. 吉尔吉斯斯坦3. 蒙古三、中亚国家会计人才体系比较研究(一)中亚国家会计人才体系环境分析1. 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发展2. 不断加强的监管和治理的要求3. 数字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二)中亚各国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1. 巴基斯坦2. 乌兹别克斯坦3. 哈萨克斯坦4. 阿富汗5. 阿塞拜疆6. 土库曼斯坦7. 塔吉克斯坦8. 吉尔吉斯斯坦9. 格鲁吉亚10. 蒙古四、建议(一)中资企业走出去到中亚国家投资的建议(二)中国政府和专业机构助力中亚国家会计基础设施完善的建议(三)中亚国家建设会计人才体系的建议五、参考文献01030505050708091011121314151620212222232425262728293031333334353636363839424244454648495051525455555656目录0457一、中亚国家会计环境比较研究( 1)政治环境根据 1973 年宪法,巴基斯坦实行的是总统、行政首脑、司法和参众两院组成的议会民主制。总统是国家元首,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联席主席选举产生。总理是国家行政首脑,领导内阁;内阁是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必须按国会的决定行事。议会是巴基斯坦最高立法机构,巴基斯坦 1947 年建国后长期实行一院制, 1973 年宪法颁布后实行两院制,即国民议会(下院)和参议院(上院)。国民议会经普选产生,参议院按每省议席均等的原则,由省议会和国民议会遴选产生。巴基斯坦实行多党制,现有政党 200 个左右,其中最主要的政党有:巴基斯坦人民党、巴基斯坦穆斯林联盟(领袖派)、巴基斯坦穆斯林联盟(简称穆盟谢里夫派)。在 2018 年 7 月 25 日举行的国民议会(议会下院)选举中,正义运动党获得 115 个议席,成为国民议会第一大党,打破了人民党和穆斯林联盟轮流执政的局面,现年 65 岁的党魁伊姆兰 汗出任新一届政府总理。( 2)经济环境巴基斯坦国土面积为 79.6 万平方公里(不含巴控克什米尔的 1.3 万平方公里),人口达 2.1 亿。过去十几年,由于长期的结构性问题,巴基斯坦经济遇到巨大的挑战,自2009 财年到 2013 财年,经济增长率长期处于 3% 或以下。 2013 财年之后,通过结构性改革,巴基斯坦成功走上经济振兴之路,经济增长率超过 4%, 2016/17 财年增长率达到 5.28%。 2016/17 财年巴基斯坦国内生产总值( GDP) 达到 31.86 万亿卢比, 3049.52亿美元;人均 GDP15.16 万卢比, 1451 美元。巴基斯坦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所占的比重分别为 19.5%、 20.9%、 59.6%。2016/17 财年巴基斯坦外国投资净流入 24.1亿美元,较前一财年增长 5%,站稳 20 亿美元大关。其中,来自中国的投资达 11.86 亿美元,较上年的 10.64 亿美元增长 11%,占巴基斯坦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 49%,继续稳居首位。除中国外,巴基斯坦其他外国直接投资( FDI) 主要来源国依次为荷兰、土耳其和法国,金额分别为 4.63 亿美元、 1.36 亿美元和 1.19 亿美元。从行业分布看,能源、食品、建筑、电子等领域吸收 FDI 最多,投资额依次为 11.59亿美元、 4.93亿美元、 4.68亿美元和 1.43 亿美元。根据 2001 年外汇账户(保护)法案,巴基斯坦不对外汇实行管制。在巴基斯坦居住的外国人,在巴基斯坦境内设立的含有外资成分的公司以及在国外登记但在巴经营的外国公司,可以在有外汇经营资格的银行开立、使用外汇账户。这些账户可以自由汇入、汇出外汇,也可在本地自由存取现金。巴基斯坦允许外国投资者将全部资本、资本所得、红利和利润汇出,上述款项的汇出将征收10% 的代扣税。外国人携带外汇现金和旅行支票出入境没有任何限制。世界经济论坛 2017-2018 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巴基斯坦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一)中亚各国的会计环境1. 巴基斯坦05137 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 115 位。世界银行 2019 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在 190 个经济体中,巴基斯坦营商环境便利度排第 136 位,较去年提升 11 位。( 3)法律环境 法律体系概况。巴基斯坦的法律体系以英美法系为基础,司法机构独立性较强。但由于司法效率较低,案件被大规模积压,因此合同执行风险仍然很高。此外,地方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具有反政府的行为倾向,经常挑战政府倡议,并驳回对存在腐败的国际交易的指控,但在涉及武装力量的案件中,司法机关则较为谨慎。受困于能源危机,能源领域的国家合同变更风险很高,这部分地反映了该国能源发展的高度政治性。 投资法律制度。巴基斯坦政府推行经济改革和经济自由化、私有化,制定了较宽松、自由的投资政策。根据巴基斯坦 1976 年外国私人投资(促进与保护)法案和 1992年经济改革促进和保护法案,巴基斯坦几乎所有经济领域均向外资开放,外国和当地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允许外商拥有 100%的股权,允许外商自由汇出资金 。此外,外商在巴基斯坦投资可以享受设备进口关税、初期折旧提存、版权技术服务费等方面优惠政策。在地区优惠政策方面,巴基斯坦政府鼓励外国企业到出口加工区和特殊经济区投资设厂,各工业区政策比较灵活。巴基斯坦现有出口加工区 21 个(已建成 6 个)。2012 年,巴基斯坦颁布特殊经济区法,对于在特殊经济区内的外商投资实施鼓励政策。近年来制定的 2013 年巴基斯坦投资政策和国家营商改革战略( 2016 年制定),更加着重关注塑造更有利的营商环境,提供投资保护、改进执法效率、简化审批手续、去除监管障碍,为投资者提供便利。 税收法律制度。税法体系主要包括所得税条例所得税规则、销售税法案联邦消费税法案信德省服务销售税法案旁遮普省服务销售税法案及其他省级服务销售税条例等。除此之外,巴基斯坦经济协调委员会( Economic Coordination Committee)也可通过特别法令( SROs,Statutory Regulatory Orders)的形式对特定纳税人或群体进行税务减免,这类减免的效力在税法之上。此外,巴基斯坦已与包括中国在内的 47 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与 52 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会计法律制度。巴基斯坦的会计法律规范由该国的公司法确定。 2017 年新颁布实施的公司法取代了在巴施行 33 年之久的 1984 年公司法,新公司法案的颁布实施是巴基斯坦迄今最为重要的法律制度改革之一,该法案为公司提供便利的营商手续,为投资者提供更强的保护力度,同时还将加强电子化管理,增强管理的透明标准,大幅提高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水平。根据该法案,会计准则需经过巴基斯坦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才可使用,前者又将制定和采用会计标准的责任委托于巴基斯坦特许会计师协会。该法案同时规定,巴基斯坦以公司类型来界定会计准则的使用,并明确指出了不同企业实体应适用何种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私人公司必须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对于其他类型的公司,要遵循相应的会计核算准则。该法案还详细说明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及其他财务报告义务发布的要求。在审计方面,按照 1984 年巴基斯坦公司条例,在巴基斯坦的所有公司都按照由巴基斯坦特许会计师协会采用审计标准进行审计。巴基斯坦特许会计师协会已经采用了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颁布的 2009年版的国际审计准则。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其他声明也同样被采用,包括:国际业务审查准则( ISRE),保证服务国际标准( ISAE)和国际相关服务标准( ISRS)。根据 1997 年巴基斯坦证券交易委员法令,巴基斯坦审计监督委员会成立,监督巴基斯坦特许会计师协会的工作,以确保审计标准符合国际审计准则。中亚国家会计环境比较研究06( 1)政治环境乌兹别克斯坦宪法规定:国家政权体制以三权分立原则为基础,即将立法权交于国家议会,将国家行政权交于总统领导的内阁,将司法权交于共和国法院,使三个权力系统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和制约。政府,又称内阁,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及各国家委员会主席组成。本届政府于2016 年 12 月 15 日组成,设 1 名总理、 1名第一副总理、 6 名副总理、 16 个部和 12个委员会。乌兹别克斯坦司法权由法院和检察机关执行。宪法规定,各级法院和检察机关只服从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职责,不受其他任何人干扰。司法人员不能参加政党活动,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担任其它有酬职务。党派方面,乌兹别克斯坦登记的政党有 4 个:人民民主党、自由民主党、“民族复兴”民主党、“公正”社会民主党。( 2)经济环境乌兹别克斯坦国土面积 44.89 万平方公里,人口总数为 3265.39 万人。乌兹别克斯坦经济增长速度总体较为平稳。 2017 年乌兹别克斯坦 GDP249.1 万亿苏姆,约 307.53 亿美元,按苏姆计价同比增长 5.3%;人均GDP760 万苏姆,约 938.27 美元,按苏姆计价同比增长 3.6%。在乌兹别克斯坦 GDP 中,非国有经济占比 81%,国有经济占比19%;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占比分别为19.2%、 33.5% 和 47.3%。2017 年乌兹别克斯坦吸引外国投资总额超过 24 亿美元,同比增长 40%,占乌社会经济全年投资总额比重为 20.4%,比 2016 年的 15.3% 上升 5.1 个百分点。就领域而言,利用外资较集中的前三大领域为:工业 2438 家,占 44.2%;贸易 1055 家,占19.1%;其他领域 993 家,占 18%。就国别而言,在乌俄罗斯企业 1035 家,排第一位;中国企业 812 家,排第二位;韩国企业 510家,排第三位;土耳其企业 503 家,排第四位。其他国家还包括:哈萨克斯坦企业 281家,美国 189 家,伊朗 129 家,印度 125 家,德国 123 家,阿富汗 114 家等。外汇管理方面,外汇汇入乌兹别克斯坦没有限制,汇出时需提供进口合同或利润证明材料。外汇汇出时需缴费,费用为汇出金额的2%。自然人出入境时携带不超过 2000 美元(含 2000 美元)外汇现金的,无需书面申报;出入境时携带超过 2000 美元外汇现金的,需填写书面报关单;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不允许自然人在没有任何许可的情况下,出境时携带超过 5000 美元(含 5000 美元)外汇现金。世界银行发布的 2019 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在全球 190 个经济体中,乌兹别克斯坦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第 76 位,较去年下降 2 位。( 3)法律环境 法律体系概况。乌兹别克斯坦属于大陆法系,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前苏联的法律框架,以俄罗斯民法典及独联体示范民法典为基础,采用法典化的立法模式编纂本国法律。该国法律层级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宪法法律、法典、普通法、总统令、内阁决议、各部门和机构的规范性条例等各种形式,其法律效力依次递减。 投资法律制度。 2012 年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取消针对各类企业的 80 种许可程序和 15类许可证项目,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各类投资。乌现任总统米尔济约耶夫上任以来签署了多份总统令,进一步完善吸引外资政策,包括关于进一步完善化工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总统令关于进一步实现外贸自由化和支持企业主体的总统令关于外汇政策自由化优先措施的总统令等。除上述提及的法律法规外,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吸引投资的主要法律还有外国投资法投资活动法关于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条款及措施法保护私有财产和保证所有者权益法保证企业经营自由法及关于促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补充措施的总统令等。乌兹别克斯坦没有出台禁止、限制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对国家垄断行业,如能源及重点矿产品开发等领域有股权限制,外资所占股份一般不超过 50%,对航空、铁路等领域则完全由国家垄断,且乌兹别克斯坦目前尚无 BOT方式。 2017 年 9 月 5 日,乌政府宣布实行自由外汇政策,取消了实行二十多年的外汇管制政策。目前企业凭进口合同已能正常调汇,但对自然人的外汇管制依然存在,自然人暂时无法使用当地货币苏姆换取美元现金。 税收法律制度。乌兹别克斯坦实行属地税制。 2018年以来,为进一步为企业降低税负,促进经济发展,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准备改革税收制度,制定了相关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根据草案,乌政府将降低企业税负:将增值税税率从 20% 降低至 12%,农产品交易企业和个别食品加工企业(在乌从事农产品生产并起到抑制价格上涨作用的企业)可免缴增值税;取消法人利润税,仅对股息红利征税 25%;将个税、社会统一缴费、养老保险缴费整合为个税,税率 25%;分阶段降低法人财产税( 2019 年前降至 2.5%, 2021 年前降至 1%)。此外,乌兹别克斯坦通过上文提及的一系列投资法律法规,向外资提供了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框架,给予在偏远地区投资设厂的外资企业 3 年、 5 年和 7 年不等的税收优惠待遇。 会计法律制度。乌兹别克斯坦现行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按照制定机构的权力级别可分为法律、制度、组织性规定三个层次。第一层:法律性文件。处在最上层的是法律性文件,有宪法、所得税法、税务法、会计法等,这些法律直接或间接的规范乌兹别克经营主体的会计行为。 10 多年来,乌兹别克斯坦为创建良好的投资、对外贸易等经济环境,一直致力于完善各项法规。宪法同时赋予总统和政府以签发总统令和发布政府决议的形式,对国家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权力,总统令和发布政府决议属于仅次于法律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层:制度规范。现行国家会计准则是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会计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规范会计制度的一部分。会计准则进一步深化了会计法,对会计规则给出了明细规范及操作指导,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第三层:组织指导。第三层是由各单位结合以上规范的要求制定的内部会计规章制度等,如企业会计政策、具体会计科目表、会计处理流程图等。会计法规定,“组织应根据国家调节会计活动的法律规范,结合自身的结构和行业或其他特征,独立确定其会计政策。”对于会计政策企业可以自己制定,也可以委托咨询审计公司代为制定。中亚国家会计环境比较研究2. 乌兹别克斯坦07( 1)政治环境哈萨克斯坦为总统制共和国,独立以来实行渐进式民主政治改革。总统为国家元首,任期 5 年。国家政权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根据“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又相互制衡的原则行使职能。哈萨克斯坦现任总统为努尔苏丹阿比舍维奇纳扎尔巴耶夫。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在总理的领导下实施行政权。其中,总理须经议会同意并由总统委任。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由上下两院组成,上院 47 个席位,下院 107 个席位。上院任期 6 年,每 3 年改选一半议员,下院任期 5 年。最高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司法权最高机关。目前哈萨克斯坦实行多党制,主要有 3 个政党,即“祖国之光”党、哈萨克斯坦共产人民党、“光明道路”民主党。( 2)经济环境哈萨克斯坦领土面积位列世界第九, 272.49 万平方公里,人口 1815.73 万。哈萨克斯坦是中亚地区经济发展最快、政治局势比较稳定、社会秩序相对良好的国家。 2017 年,哈萨克斯坦 GDP 为 519668 亿坚戈,约1593.69 亿美元,经济增长率为 4.0%;人均GDP 为 2881538 坚戈,约 8837 美元,同比增长 2.9%。 2017 年哈萨克斯坦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分别为 4.5%、26.5% 和 58.05%。截至 2018 年 7 月 1 日,哈萨克斯坦 2018年 FDI 存量为 1510.03 亿美元, 2017 年哈萨克斯坦 FDI 流量为 208.99 亿美元。对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存量最多的国家是荷兰,投资存量为 633.75 亿美元,占 42%,其次为美国、法国、中国、日本等国。从2007年7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外汇管理制度执行欧洲国家标准,取消外汇业务许可制度,实行通报制度。企业在缴纳了各项应缴税费后,可以自由汇出利润,除银行收取的必要汇费外,无需缴纳其他费用。2010年 3 月 9 日,哈萨克斯坦开始实施反洗钱法,加强了对银行外汇流动的监管。凡超过 1 万美元的金融业务都将进行监管,包括像个人在外币兑换点兑换外币的业务。世界经济论坛 2017-2018 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哈萨克斯坦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37 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 57 位。世界银行 2019 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哈萨克斯坦在 190 个经济体中排名第 28 位,较去年提升 8 位。( 3)法律环境 法 律体系概况 。 哈萨克斯坦的法律制度深受伊斯兰法和罗马法的传统影响。其法律按层级可分为:宪法、法律、普通法和条例、其他法规、规范性法令及国际条约。 投资法律制度 。 哈萨克斯坦自独立以来,坚持奉行积极吸引外国投资的政策,并加强了有关立法工作。 1997 年,哈萨克斯坦颁布了哈萨克斯坦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优先经济领域的清单和与投资者签订合同时的优惠政策。近些年又先后通过了国家支持直接投资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投资者做了各种保证。哈萨克斯坦于 2003 年颁布了新的投资法,制定了政府对内、外商投资的管理程序和鼓励办法。 2015 年 10月颁布企业经营法典,其中设置专门章节规范国家支持投资的内容,连同关于国家支持投资实施的若干问题关于批准战略性投资项目清单关于国家支持投资的若干问题投资补贴发放办法投资优惠申请接收、登记和审议办法等文件,构成了当前哈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根据法律规定,外资在哈享受国民待遇,无特殊优惠;哈特别提倡外商向非资源领域投资;对于外商投资大部分没有行业限制,但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一些行业有权限制或者禁止投资。目前,哈萨克斯坦法律不允许社会公共基础设施采取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PP)建设,哈萨克斯坦有关部门正在起草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法律,此法律通过后,可以实施政府社会资本模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税收法律制度 。 哈萨克斯坦的税收制度遵循属地原则。现行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社会税、土地税、运输工具税、财产税、法人不动产税和其他税费。值得一提的是, 2009 年 1月 1 日实施的新税法明确规定:取消以前所有对外国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所有投资者均仅享受一条税收特惠:允许投资者在三年内均等地、或是一次性地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投资者当初投入到生产用房产、机械设备上的资金。从“产出”中抵补了相当于投资者“付出”的部分之后,一切都要按章纳税。旧法中规定的“ 10 年免企业所得税、5 年免财产税和土地税”等税收优惠,在税法中均被取消,对外资的“优惠”已成为历史,但是投资法中明确的外国投资者关税优惠条件仍然保留。 2014 年 6 月,哈总统签署法令,对哈政府鼓励投资的行业(冶金、炼油、石化、食品、农药、建材、创新和航天工业等 16 个制造行业)给予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缴 11 年企业所得税等(需为哈境内注册法人,且满足投资额等条件)。哈萨克斯坦最新税法于 2018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对税种和税率进行了适度调整,减轻了非原料领域税负,增加原料领域税收,给予中小企业较多优惠措施。 会计法律制度 。 1995 年颁布的哈萨克斯坦会计和财务报告法确定了会计核算法的宗旨及其作用范围,对会计核算制度和监督、资产、资本、债务、收入及支出的核算、财务报表的编制等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除财政部外,中央银行负责金融机构的财务会计和报告的法定责任,同时有权力另行发布其他会计要求和法规(大多数用于监管特殊金融机构和伊斯兰金融机构)。3. 哈萨克斯坦中亚国家会计环境比较研究08( 1)政治环境2001 年 12 月,联合国与阿富汗北方联盟、前国王查希尔、普什图族反塔利班组织等阿富汗各派代表签署波恩协议,确定了阿富汗“三权分立”的政治重建基本框架。阿富汗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已基本成型。总统为国家元首,是国家最高行政执行者。总统在行政、立法和司法领域具有特权。总统由全民选举产生,任期 5 年。各部部长由总统提名,议会任命。 2014 年 9 月,阿富汗新一轮大选中,前财长阿什拉夫 加尼获胜,任期 5 年。( 2)经济环境阿富汗国土面积 64.75 万平方公里,人口约2970 万人。阿富汗作为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之一,经济具有典型的“输血型”特征。据阿富汗中央统计局提供的数据, 2017/18财年阿富汗 GDP 约为 202 亿美元,同比增长 2.9%;人均 GDP 为 679 美元(数据均不含鸦片产值)。农牧业占 GDP 比重为20.3%,工业占 GDP 比重为 22.2%,服务业占 GDP 比重为 52.6%,进口税占 GDP 比重为 4.8%。2018 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 2017 年阿富汗吸收外资流量为 5394 万美元;截至2017 年底,阿富汗吸收外资存量为 14.3 亿美元。外商投资重点集中在能矿、建筑、航空、电信、媒体和第三产业,对加工制造业投资较少,涉农行业基本无人问津。阿富汗允许外资企业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对合法换汇、汇款等没有限制。不少企业,特别是商户多通过地下钱庄汇款结算。根据阿富汗政府规定,为防止洗钱,携大额现金出 境( 2万美元以上)须提前向机场海关申报,违规者将受到相关法律处罚。据世界银行 2019 年营商环境报告,阿富汗在全球 190 个经济体中营商环境排名第167 位,较去年提升 16 位。( 3)法律环境 法律体系概况 。 阿富汗法律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础,其中古兰经具有最高宪章性质。阿富汗宪法于 2004 年 1 月 26日由时任总统哈米德卡尔扎伊( Hamid Karzai)在喀布尔批准。宪法规定,遵守伊斯兰教的神圣宗教和伊斯兰共和主义的原则不得更改,在涉及修正基本人权时才可以对其加以改进。根据宪法,大支尔格会议是阿富汗人民意愿的最高体现,由议会上下两院议员、各省议会议长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批准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投资法律制度 。 为支持和保护私营企业发展,阿富汗于 2005年 12月修改并出台了阿富汗私营投资法,根据该法,阿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除跨国输油气管道、采矿业和电信部门之外,其他领域均可自由投资。相关的法律还有公司法、合资法、仲裁法、调解法等。阿富汗鼓励吸收外资,投资促进局对外资公司的设立给予方便,实行“一站式”服务;阿欢迎外国投资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者工业园区,以及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出资开展投资合作。阿富汗没有明确的地区投资鼓励政策,但在马扎里沙里夫、贾拉拉巴德、坎大哈和昆都士设有工业园,阿富汗农村金融公司对在工业园投资的企业可以提供优惠借款。阿富汗对合法换汇、汇款等没有限制,为防止洗钱,携大额现金出境( 2 万美元以上)时,须提前向海关申报。近年阿商工部称将修订阿投资法以吸引更多投资。 税收法律制度 。 除地方税有差异外,阿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共有 9 种税,分别为: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损益税、发票税、进口关税、固定税、附加税、土地税和市政税。阿富汗对于投资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规定在阿富汗国内外私营投资法的第 11 条中,根据此条规定,优惠幅度与在阿投资的时间长度成正比,可享有较长的免税期以及 4%-14% 的低税率安排。其他关于外国投资的税收优惠还包括:外资公司如三年内无盈利可免税,直接申请最低额的公司税;投资阿富汗优先发展行业(农业及关联产业、建筑材料、电信业、交通和物流、矿业、电力、水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还可享受更多优惠,投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的机械设备可申请免税,进口建筑材料可减税等等。 2019 年 5 月 23 日,阿财政部向议会下院递交了新修订的所得税法(草案),新法将对制造商免征 3 年所得税,并降低征税标准,简化缴税程序。 会计法律制度 。 阿富汗没有专门统一的会计法,由公司法对该国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作出规定。同时,阿富汗银行法和中央银行法还要求所有银行遵循中央银行规定的会计标准。另外,因阿富汗国内目前并无证券交易所,因此没有关于上市公司财务规范的法规。4. 阿富汗中亚国家会计环境比较研究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