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规范DB41/T 819-2013.pdf
DB41 河南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819 2013 地质公园 地质遗迹 保护规范 2013-09-05 发布 2013-11-05 实施 河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41/T 819 2013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 河 南省 质量 技术 监督局 提出。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修 武县云 台山 风景 名胜 区管 理局,焦作 市质 量技 术监 督局。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韩跃 平、高 永才、毕 东林、王 志熙、袁根 旺、王拥 军、焦丽娜。DB41/T 819 2013 1 地质公园 地质遗 迹保护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地 质公 园地 质遗迹 保护 的术 语和 定义、基本原 则、保护 类别、保 护 程序和 保护 措施 等。本标准 适用 于河 南省 辖区 内地质 公园 地质 遗 迹 保护。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国土资 源部.国 家地 质公 园 规划编 制技 术要 求.2010 年6月12 日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地质公 园 geopark 具有特 殊地质 科学 意义、稀有的 自然属 性、较高的 美学观 赏价值,具 有一定 规模和 分布范 围的 地质遗迹 景观为 主体,并融 合其他 自然景 观 与 人文景 观而构 成的一 种独 特的自 然区域,是地 质遗迹 景 观 和生态环 境的 重点 保护 区、地质科 学研 究 与 普及 的基 地。3.2 地质遗 迹 geological heritage 在地球 历史 时期,由 内力 地质作 用和 外力 地质 作用 形成 发 展并 遗留 下来 珍贵 的地质 自然 遗产,反 映了地质 历史 演化 过程 和物 理、化 学条 件或 环境 的变 化。地 质遗 迹是 不可 再生 的。3.3 地质剖 面 geological section 又称地 质断 面,是沿 某一 方向,显示 地表 或一 定深 度内地 质构 造情 况的 实际(或推 断)切面。3.4 岩相 lithofacies 岩相 又称 沉积 岩相。为 反 映一定 沉积 环境 的岩 性特 征,包 括所 有物 理的、化 学的及 生物 的特 征。3.5 DB41/T 819 2013 2 地质构 造 geological structure 地壳 中 的岩 层 地 壳运 动 的 作用发 生变 形与 变位 而遗 留下来 的形 态。3.6 古生物 paleobionts ancient organisms 生存于 地史 时期 生物 的泛 称。一般 将更 新世 及其 以 前的生 物称 为古 生物,可 分为古 无脊 椎动 物,古脊椎动 物,古植 物,微体 古生物 等。3.7 地貌 landform 地球表 面(包括 海底)的各 种形态,由 内营 力和 外营 力相互 作用 而形 成。3.8 地质遗 迹资 源评 价resource evaluation of geological heritage 对研究 区域 内各 种重 要地 质遗迹 资源 的数 量与 质量、结构 与分 布以 及开 发潜 力等方 面的 评价,明 确所规划 的地 域内 各种 遗迹 资源地 域组 合特 征、结 构 和空间 配置 情况,掌握 各 种地质 遗迹 资源,特别 是 重要地质 遗迹 资源 的开 发潜 力,为 制定 人地 协调 发展 与 强化地 域系 统功 能的 国土 规划和 地质 遗迹 资源 保 护与合理 开发 规划 提供 全面 的科学 依据。3.9 地质遗 迹自 然保 护区 natural reserve of geological heritage 对具有 特殊 的科 学意 义、稀有的 自然 属性、优雅 的 美学价 值的 一系 列地 质遗 迹的集 中分 布区,依法划出一 定面 积予 以特 殊保 护和管 理的 区域。4 基 本原 则 地质公 园地 质遗 迹保 护应 遵循以 下原 则:a)政 府主 导,强化 管理;b)面 向省 情,协调 发展;c)以 科学 研究 为基 础,科 学保护 为目 的;d)在 保护 中开 发,开发 中 保护。5 地 质遗 迹保 护类 别 地 质遗 迹保 护分 为以 下七 种类:a)地 质(体层)剖 面类:地 层剖 面;岩 浆岩(体)剖 面;变 质岩 相剖 面;沉 积岩 相剖 面。DB41/T 819 2013 3 b)地 质构 造类:构 造形 迹。c)古 生物 类:古 人类;古 动物;古 植物;古 生物 遗迹。d)矿 物与 矿床 类:典 型矿 物产 地;典 型矿 床。e)地 貌景 观类:岩 石地 貌景 观;火 山地 貌景 观;冰 山地 貌景 观;流 水地 貌景 观;海 蚀海 积景 观;构 造地 貌景 观。f)水 体景 观类:泉 水景 观;湖 沼景 观;河 流景 观;瀑 布景 观。g)环 境地 质遗 迹景 观类:地 震遗 迹景 观;陨 石冲 击遗 迹景 观;地 质灾 害遗 迹景 观;采 矿遗 迹景 观。6 地 质遗 迹保 护程 序 地质遗 迹保 护程 序见 图1。图1 地质 遗迹 保护 程序 图 建 立 地 质 遗 迹 资料档案 及数 据库 地 质 博 物 馆建设 地质遗 迹保 护 成 立 地 质 公 园管理机 构 编 写 地 质 遗 迹 保护规划 对 地 质 遗 迹 进行调查 评价 DB41/T 819 2013 4 7 地 质遗 迹保 护 7.1 成立 地质 公园 管理 机 构 7.1.1 确 定地 质公 园管 理 机构的 名称、级 别、主要 职责及 人员 编制。7.1.2 确 定地 质公 园管 理 机构内 部部 门的 名称、职 能及人 员编 制。7.2 地 质遗 迹调 查评 价 7.2.1 制 定地 质遗 迹调 查 方法。7.2.2 查 明公 园内 应当 予 以保护 的地 质遗 迹的 类型 与空间 分布。7.2.3 地质 遗迹 的地质 地 貌背景,例如 构成 地质遗 迹的岩 石、地 层,控制地 质遗迹 形成的 构造 与外 营力作用,地 质遗 迹所 处的 地貌类 型单 元等。7.2.4 能 描述 和分 析地 质 遗迹形 态和 性状 特征 的各 种参数。7.2.5 地 质遗 迹受 到破 坏 与保护 的现 状。7.2.6 对 地质 遗迹 产生 破 坏或威 胁的 自然 与人 为的 影响因 素。7.2.7 地质 遗迹 野外调 查 的信息 与数据 采集,应能 满足地 质遗迹 评价 和建立 地质公 园地质 遗迹 数据 库的要求。7.2.8 地质 遗迹 调查应 以 已完成 的中、大比 例尺区 域地质 调查成 果为 基础,以实测 的大比 例尺 地形 图为载体,以 提高 调查 的精 度和控 制程 度。7.2.9 按 照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编 制 要 求,结 合 河 南 省 地 质 公 园 现 状,地 质 遗 迹 调 查 内 容 确 定 为 七 大类:地质(体层)剖面 大类、地质 构造大 类、古生物 大类、矿物 与矿 床 大类、地貌 景观大 类 水体景观 大类 和 环境 地质 遗 迹景观 大类。7.2.10 对研 究区 域内各 种 重要地 质遗迹 资源 的数量 与质量、结构 与分 布以及 开发潜 力等方 面进 行地 质遗迹资 源评 价。7.2.11 地质 遗迹 资源综 合 评价包 括对地 质遗 迹资源 要素和 自身价 值的 评价,也包括 对资源 开发 利用 条件的评 价。7.2.12 地 质遗 迹资 源综 合 评价主 要内 容包 括:价值 和 功能、数量、密 度、特性、空间分 布格 局、区位 条件、社 会经 济条 件、环境 容量、客源 市场 条件、基 础设施 条件、投 资环 境等。7.3 地 质遗 迹保 护规 划 7.3.1 地质 公园 的规 划编 制应遵 循以 下基 本原 则:a)保 护优 先,科学 规划,合理利 用;b)体 现地 质公 园宗 旨,突 出地质 公园 特色;c)统 筹兼 顾,做好 与相 关 规划的 衔接。7.3.2 合 理划 定、明确 界 定地质 公园 范围。7.3.3 明 确地 质公 园园 区、功能 区。7.3.4 说明 公园 内地质 遗 迹调查、评价、登 录和保 护工作 现状,并确 定近期、中期、长期 的工 作目 标和计划。7.3.5 详 细说 明地 质公 园 的科学 解说 系统。7.3.6 各 地质 公园 应按 要 求制定 科学 研究 计划。7.3.7 各 地质 公园 应以 普 及地球 科学 知识、提 高公 众科学 素养 为基 本原 则,制订科 学普 及工 作方 案。7.3.8 用现 代科 技完 善信 息化建 设是 建设 和管 理地 质公园 的基 本要 求,加强 地 质公园 数 据 库、监测 系统、网络系 统的 建设。DB41/T 819 2013 5 7.3.9 做 好地 质公 园管 理 体制规 划,应把 地质 公园 管理机 构的 名称、级 别、二级机 构设 置、人员 编制、管理职 能等 编列 清楚,并 以公园 上一 级政 府正 式批 件为据。7.4 地质 遗迹 资料 档案 及 数据库 7.4.1 按照 国家 地质 公 园规划 编制 技术 要求 结 合河南 省地 质公 园现 状,凡在地 质公 园规 划范 围内 的七大类 地质 遗迹,都 应建 立地质 遗迹 资料 档案。7.4.2 建立 地质 公园 地质 遗迹资 源保 护数 据库 和地 质遗迹 资源 资料 档案。7.4.3 开展 地质 遗迹 资源 数据库 的建 设和 维护 更新,包括 已知 地质 遗迹 点、已建地 质遗 迹自 然保 护 区、地质公 园。7.4.4 建 立地 质公 园地 质 遗迹资 源信 息管 理系 统,形成信 息管 理和 维护 更新 平台,包括 空间 数据 查询、报表统 计分 析、三维 地形 地貌浏 览、打印 输出、基 础数据 维护 子系 统。7.4.5 做 好地 质遗 迹信 息 的收集、存 储、分析、使 用和动 态更 新。7.4.6 整合 地质 遗迹科 普 网站和 地质遗 迹资 源数据 库,建 立基于 网络 的地理 信息系 统的本 地质 公园 地质遗迹 资源 信息 管理 平台。7.5 地质 博物 馆 7.5.1 地质 博物 馆旨 在把 野外分 散的 地质 遗迹 景点 组织为 一体,对 地质 遗迹 开展全 面的、系 统 的 科 普 解说和展 示,在 地 质公 园解 说系统 中起 到了 统领 全局 的核心 作用。7.5.2 地质 博物 馆的 建设 内容包 括:建 立地 质公 园 全景立 体模 型、主 要地 质 景观的 展板 解说、主要 地 质景观的 成因 模型 或 3D 动 画 展示、收藏 和展 出重 要的 地质标 本、相关 地学 研究 文献等。7.6 地质 遗迹 保护 7.6.1 地质 公园 管理 机构 主要职 责 开展有 关科 研、教学、旅 游等活 动;对保 护的 内容 进行监 测、维护,防止 遗 迹被破 坏;不得 在保 护区内修 建与 地质 遗迹 保护 无关的 厂房 或其 他建 筑设 施;对 已建 成并 可能 对地 质 遗迹造 成污 染或 破坏 的 设施,应 限期 治理 或停 业外迁。7.6.2 地 质遗 迹科 普宣传 7.6.2.1 利 用互 联网、博 物馆、景区标 识、广播、电视、报纸等 多种 媒体,加强地 质遗迹 保护 与开 发的宣传 教育,提 高全 社会 对地质 遗迹、地 质公 园的 认识和 重视 程度。7.6.2.2 普及 地质 遗迹 基 础知识,提 高民 众的 科学 文化素 质和 保护 资源、保 护环境 意识。7.6.2.3 在地 质公 园、地 质遗迹 保护 区,各级 政府 主管部 门应 做好 导游 和管 理人员 的培 训工 作。7.6.2.4 利 用地 球日、地 质公园 日等节 日及 学生夏 令营等 形式,每年 定期组 织公众 参与地 质遗 迹科 普宣传活 动。7.6.2.5 组 织与 国内外 知 名地质 公园的 横向 交 流与 协作,学习和 借鉴 地质遗 迹保护 与开发 的先 进技 术和经验。7.6.3 管 理人 员培 训 将地质公园 的人才结 构、配 备途 径 和 培 训计 划纳 入 地 质公 园的 规 划,制 定出 详 细 的人 员培 训 计划.定期对 地质 公园 内的 管理 人员,导游,及景 区服 务人 员作地 质专 业知 识的 培训。7.6.4 地 质遗 迹评 估 DB41/T 819 2013 6 建 立工 程安 全性 评估 制度,在地 质遗 迹保 护点 周边开 展工 程建 设活 动时,应由 地质 专业 单 位 对 遗 迹的安全 性作 出评 估。7.6.5 地质 遗迹 巡察 7.6.5.1 明确 地质 遗迹 巡 察范围,确 定地 质遗 迹巡 察内容。7.5.6.2 确定巡 察 人 员 组成.包 括地 质灾害 防治 管 理人员,专业 技术人 员,以 及当地 乡村或 有关 单位 人员,也 可以 协调 有关 部门,专业技 术单 位组 成巡 察组 进行巡 察。7.5.6.3 对巡 查中 发现 的 问题,应及 时登 记造 册,制 订措施,及 时解 决。7.5.6.4 巡查 工作 必须 认 真细致,每 次巡 察有 书面 记 录。7.6.6 地 质遗 迹保 护制 度 7.6.6.1 对 实施 一级保 护 的地质 遗迹,非经 批准不 得入内。经设 立该 级地质 遗迹保 护区的 人民 政府 地质矿产 行政 主管 部门 批准,可组 织进 行参 观、科研 或国际 间交 往。7.6.6.2 严禁 建设 与风 景 区无关 的旅 游设 施,不 得 安排旅 宿床 位。7.6.6.3 严禁 毁林 开山、采石、取沙、修 墓等 改变 地形地 貌的 活动,重 要景 点严格 限制 开发 强度。7.6.6.4 景 区内 一切建 设 均应服 从总体 规划,并由 公园管 理部门 批准。不得 破坏景 源及生 态环 境及 景观视线。7.6.6.5 在一 级保 护区 内,应建 设巡 视道 和巡 视公 路(可 与旅 游步 道和 旅游 公路合 用)。7.6.6.6 对 实施 二级保 护 的地质 遗迹,经设 立该级 地质遗 迹保护 区的 人民政 府地质 矿产行 政主 管部 门批准,可有 组织 地进 行科 研、教 学、学术 交流 及适 当的旅 游活 动。7.6.6.7 禁止 开山 采石、挖土取 沙,不得 建设 生产 性工厂 及污 染性 工矿 企业。7.6.6.8 区内 村庄 的发 展 受公园 总体 规划 的制 约,区内一 切建 设均 服从 总体 规划,建立 项目 审批 制度,由公园 管理 部门 负责 审批。7.6.6.9 在二 级保 护区 内,应建 设巡 视道 和巡 视公 路(可 与旅 游步 道和 旅游 公路合 用)。7.6.6.10 对实 施三 级保 护的地 质遗 迹,经设 立该 级 地质遗 迹保 护区 的人 民政 府地质 矿产 行政 主管 部 门批准,可组 织开 展旅 游活 动。7.6.6.11 保护 区内 禁止 大面积 开山、毁林,禁止 建 污染型 企业,区内 项目 建 设应符 合公 园总 体规 划的环境要 求。7.6.6.12 在保 护区 边界 线上每 隔 300 m 500 m 设 置保护 界桩,约 每 隔 10 个 界桩树 立地 质公 园界 碑,在公园 内主 要村 庄道 口设 置 地 质公 园界 碑。7.6.7 建 立地 质公 园对 外 交流与 合作 地质公 园对外 交流 与合作 要常态 化节日 化相 接结合,建立姊 妹公 园,开 展互访 交流,互 派管 理人员 交流.参 加国 内外 一些 展示 地 质遗迹 成果 的活 动。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