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服装DB35/T 1434-2014.pdf
ICS 61.020 Y76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4342014 休闲服装 Casual wear 2014-05-21发布 2014-08-21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5/T 1434-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福建省纤维检验局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服装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纤维检验局、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利郎(中国)有限公司、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虎都(中国)男装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宜满、卫敏、林荣宗、施丽贞、叶谋锦、郭亚莉、潘清民、胡军。DB35/T 1434-2014 1 休闲服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休闲服装的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机织物为主要面料或机织物与其他服装面料拼接生产的休闲上装。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73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蓝色羊毛标样(17)级的品质控制 GB/T 1335.1 服装号型 男子 GB/T 1335.2 服装号型 女子 GB/T 2910(所有部分)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3917.2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GB/T 4802.1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圆轨迹法 GB/T 4802.2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改型马丁代尔法 GB/T 4802.3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3部分:起球箱法 GB/T 4841.3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 2/1、1/3、1/6、1/12、1/25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571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干洗色牢度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7568.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标准贴衬织物 第2部分:棉和粘胶纤维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427-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 8629-2001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8630 纺织品 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率的测定 GB/T 8948 聚氯乙烯人造革 DB35/T 1434-2014 2 GB/T 8949 聚氨酯干法人造革 GB/T 13769 纺织品 评定织物经洗涤后外观平整度的试验方法 GB/T 13771 纺织品 评定织物经洗涤后接缝处外观平整度的试验方法 GB/T 14801 机织物和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 GB/T 16988 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8132 丝绸服装 GB 18383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9941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9976 纺织品 顶破强力的测定 钢球法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GB 21550 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 GB/T 24117 针织物 疵点的描述 术语 GB/T 24250 机织物 疵点的描述 术语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 01026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四组分纤维混合物 FZ/T 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 01095 纺织品 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 FZ/T 01101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测定 物理法 FZ/T 30003 麻棉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 显微投影法 FZ/T 64011 静电植绒织物 FZ/T 80002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 80004 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 FZ/T 80007.3 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 QB/T 2537 皮革 色牢度试验 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QB/T 2790 染色毛皮耐摩擦色牢度测试方法 QB/T 2958 服装用聚氨酯合成革 QB/T 4342 服装用聚氨酯合成革安全要求 3 要求 3.1 使用说明 3.1.1 成品的使用说明按 GB 5296.4 规定执行。3.1.2 皮革、毛皮、合成革、人造革等非纺织纤维材料,可只标注材料种类。3.2 号型规格 3.2.1 号型设置按 GB/T 1335.1和 GB/T 1335.2 规定选用。DB35/T 1434-2014 3 3.2.2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 GB/T 1335.1和GB/T 1335.2规定自行设计。3.3 原材料 3.3.1 面料 按有关标准选用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服装面料。3.3.2 里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的性能相适宜且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里料。3.3.3 填充物 3.3.3.1 絮用纤维填充物的质量应符合 GB 18383 的规定。3.3.3.2 其它类型的填充物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3.3.4 辅料 3.3.4.1 衬布、袋布 采用与所用面料的性能和色泽相适宜的衬布、袋布(特殊设计除外)。3.3.4.2 缝线 采用适合所用面辅料、里料质量的缝线;绣花线、锁眼线的性能应与面料相适应;钉扣线应与扣的色泽相适宜;钉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装饰线除外)。3.3.4.3 钮扣、拉链及其他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拉链及其他附件,无残疵,光滑、耐用,经洗涤和熨烫后不变形、不变色、不生锈。3.4 外观质量 3.4.1 经纬纱向 前身、后身、领面、袖子的允斜程度不大于 3%,前身底边不倒翘。3.4.2 对条对格 3.4.2.1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 1.0cm及以上按表 1 规定。表1 对条对格 部位名称 对条、对格规定 备 注 左右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偏差不大于0.3cm 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衣长二分之一上部为主 袋与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偏差不大于0.2cm;斜料贴袋左右对称,偏差不大于0.5cm(阴阳条格除外)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袋前部为主 领尖、驳头 条格料左右对称,偏差不大于0.2cm 遇有阴阳格,以明显条格为主 袖子 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以袖山为准,两袖对称,偏差不大于0.5cm-背缝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偏差不大于0.3cm-摆缝 格料对横,袖窿10cm以下偏差不大于0.4cm-注:特别设计不受此限。DB35/T 1434-2014 4 3.4.2.2 倒顺毛(绒)、阴阳格面料,全身顺向一致(特殊设计除外)。3.4.2.3 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3.4.3 色差 3.4.3.1 领子、驳头、前披肩与前身的色差不低于 4-5 级,里料的色差不低于 3-4 级。3.4.3.2 覆粘合衬所造成的色差不低于 3-4 级,其他表面部位的色差不低于 4 级。3.4.3.3 拼接面料自身色差不低于 4-5 级(特殊设计除外)。3.4.4 外观疵点 成品各部位疵点允许存在程度见表2。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1。表 2 成品各部位疵点允许存在程度 疵点名称 1号部位 2号部位 3号部位 线、条状疵点 不允许 长度0.5cm以下,允许一处 总长度1.0cm或总面积0.5cm2 以下,不得超过二处 斑疵(油渍、锈、色斑、水渍、起泡等)不允许 轻微,总面积0.3cm2以下;明显不允许 轻微,总面积0.5cm2以下;明显不允许 散布性疵点 不允许 轻 微 轻 微 破损性疵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注1:1号、2号部位分界线是指腋下位置的二分之一处。注2:各部位疵点每单件产品只允许有1个部位1种类别存在,超出则计为缺陷,可累计。注3:疵点程度描述:轻微目视不明显,通过仔细辩认才可看出。注4:麻类等特殊风格面料不列入线条状疵点考核。注5:其他疵点参照GB/T 24117、GB/T 24250描述。图1 成品各部位划分图 DB35/T 1434-2014 5 3.4.5 缝制 3.4.5.1 针距密度按表 3 规定(特殊设计除外)。表 3 针距密度 项 目 针 距 密 度 备 注 明 线 3cm不少于9针-暗 线 3cm不少于12 针-包缝线 3cm不少于9针 手工针 3cm不少于7针 肩缝、袖窿,领子不少于9 针 三角针 3cm不少于5针 以单面计算 细线 1cm不少于12 针 锁 眼 粗线 1cm不少于9针 细线 每眼不少于8 根线 钉 扣 粗线 每眼不少于6 根线 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 注:细线指20tex及以下缝纫线;粗线指20tex以上缝纫线。3.4.5.2 各部位缝制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上下线松紧要适宜,起止针处及袋口须回针缉牢。3.4.5.3 商标、耐久性标签位置端正,内容清晰正确。3.4.5.4 所有外露缝份须全部包缝(特殊设计除外);无毛缝、脱缝、漏缝现象。3.4.5.5 各部位缝份宽度不小于 0.7cm(特殊工艺要求除外)。3.4.5.6 领子平服,不反翘,领子部位明线不允许有接线。3.4.5.7 绱袖圆顺,前后基本一致,袋与袋盖方正、圆顺。3.4.5.8 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眼位不偏斜,锁眼针迹美观、整齐、平服。3.4.5.9 钉扣牢固,扣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不得钉在单层布上(装饰扣除外),绕脚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宜,缠绕三次以上(装饰扣不绕线),收线打结须结实完整。3.4.5.10 四合扣上、下扣松紧适宜,牢固,不脱落;扣与扣眼及四合扣上下要对位。3.4.5.11 绱拉链缉线顺直,拉链带平服,左右高低一致。3.4.5.12 领子部位不允许跳针,其余部位 30cm 内不得有两处及以上单跳针和连续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线。3.4.6 整烫 DB35/T 1434-2014 6 3.4.6.1 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亮光、脱层、起泡等。3.4.6.2 覆粘合衬部位不允许有脱胶、渗胶、起皱及起泡。3.4.7 规格允许偏差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允许偏差按表 4 规定。表 4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允许偏差 单位为厘米 规 格 允 许 偏 差 部位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领 大 0.6 0.8 1.0 前衣长或后中长 0.8 1.0 1.2 胸 围 1.5 2.0 2.5 总肩宽 0.8 1.0 1.2 袖 长 1.0 1.2 1.5 注:领大仅考核关门领 3.5 内在质量 3.5.1 基本安全性能 基本安全性能按表5规定。表5 基本安全性能要求 项 目 要 求 甲醛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pH值 纺织面(里)料 异味 符合 GB 18401的要求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皮革、毛皮 游离甲醛 符合 GB 20400的要求 氯乙烯单体 可溶性重金属 聚氯乙烯人造革 其它挥发性物质 符合 GB 21550的要求 甲醛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聚氨酯合成革 pH值 符合 QB/T 4342的要求 3.5.2 服用性能 DB35/T 1434-2014 7 3.5.2.1 服用性能要求按表 6 规定。表6 服用性能要求 项 目 优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变 色 耐皂洗色牢度,级 沾 色 4 3-4 3 变 色 耐干洗色牢度,级 沾 色 4-5 4 3-4 干摩擦 4 3 3 耐摩擦色牢度,级 湿摩擦 3-4 3 2-3(深2)变 色 耐汗渍色牢度,级 沾 色 4 3-4 3 变 色 耐水色牢度,级 沾 色 4 3-4 3 耐光色牢度,级 4 3-4 3-4 耐光、汗复合色牢度(碱性),级 4 3-4 3-4 拼接互染色牢度,级 4-5 4 4 干 合成革、人造革 4;毛皮 3-4;皮革 3-4(绒面革3)面料色牢度 表面颜色牢度,级 湿 合成革、人造革 3;毛皮 3;皮革 3(绒面革2-3)变 色 耐汗渍色牢度,级 沾 色 3 3 3 变 色 耐水色牢度,级 沾 色 3 3 3 耐摩擦色牢度,级 干摩擦 3 3 3 耐皂洗色牢度,级 沾 色 3-4 3-4 3-4 里料色牢度 耐干洗色牢度,级 沾 色 3-4 3-4 3-4 光面 4 3-4 3 面料起毛起球,级 其他 3-4 3 3 面料植绒牢度,次 10000 6000 3000 面料断裂强力,N 150 50g/m2及以下化纤织物 5 面料撕破强力,N 100g/m2至50g/m2化纤织物(含100g/m2)7 DB35/T 1434-2014 8 表6(续)项 目 优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140g/m2及以下纯棉、以棉为主混纺或交织织物、蚕丝织物 7 其它织物 10 主要部位接缝性能 纰裂0.6cm,纰裂测试过程中不得出现织物断裂或撕破、滑脱、缝纫线断裂 面料顶破强力,N 250 面料耐折牢度 无裂口 衣长-1.5+1.0-2.5+1.5-3.5+2.0 水洗尺寸变化率,%胸宽-1.5+1.0-2.0+1.5-3.5+2.0 衣长 2.0 干洗尺寸变化率,%胸宽 2.0 外观平整度,级(特殊设计除外)3-4 接缝外观,级(特殊设计除外)3-4 3 变色,级 4 粘合部位 不允许脱胶、分层、起泡 洗涤干燥后外观质量 其他外观 不允许出现破损、起泡、脱落、锈蚀、缝口脱散 纤维成分及含量 符合GB/T 29862的要求 3.5.2.2 按GB/T 4841.3规定,颜色大于 1/12 染色标准深度为深色,颜色小于或等于 1/12 染色标准深度为浅色。3.5.2.3 根据产品洗涤护理标签明示的洗涤方式考核耐皂洗或和耐干洗色牢度、水洗或和干洗尺寸变化率。3.5.2.4 浅色产品耐光色牢度和耐光、汗复合色牢度允许低半级。3.5.2.5 耐光、汗复合色牢度只考核含纤维素纤维的产品。3.5.2.6 拼接互染色牢度只考核深浅色相拼接、不同颜色相拼接的产品。3.5.2.7 表面颜色牢度只考核拼接产品中含合成革、人造革、皮革或毛皮的部分。3.5.2.8 蚕丝及以蚕丝为主的混纺织物的色牢度允许程度按 GB/T 18132 的规定执行。3.5.2.9 磨毛、起绒类产品不考核起毛起球;3.5.2.10 植绒牢度只考核植绒织物产品 3.5.2.11 主要部位接缝性能只考核机织物与机织物的拼接。3.5.2.12 顶破强力只考核拼接产品中针织面料的部分。3.5.2.13 耐折牢度只考核拼接产品中人造革或合成革的部分。DB35/T 1434-2014 9 4 检测方法 4.1 成品规格 各部位的测量规定见表7,测量部位图见图2。表 7 各部位测量规定 部位名称 测量方法 领 大 领子摊平横量、搭门除外(开门襟不考核)。前衣长或后中长 由前身左襟肩缝最高点垂直量至底边,或由后领中垂直量至底边。胸 围 扣好钮扣或拉上拉链,前后身摊平,沿袖窿底缝下2cm水平横量(周围计算)。总肩宽 由肩袖缝的交叉点摊平横量(连肩袖不量)。袖 长 由袖山最高点量至袖口边中间。图2 测量部位图 4.2 外观质量测定 DB35/T 1434-2014 10 4.2.1 外观检验光源照度不低于 600lx,一般采用灯光照明或正常北向自然光。入射光与织物表面约成45角,观察方向大致垂直于织物表面,距离60cm目测;测定成品色差程度时,被测部位应纱向一致,采用 GB/T 250 灰卡评定。4.2.2 针距密度在成品缝纫线迹上任取 3cm 测量(厚薄部位除外)。4.2.3 纬斜以纬斜率表示,方法按 GB/T 14801,计算按公式(1):100%=衣片宽平最大距离 纬纱(条格)倾斜与水)纬斜率(1)4.3 内在质量测定 4.3.1 甲醛含量的测定,纺织品和聚氨酯合成革按 GB/T 2912.1 执行;皮革、毛皮按 GB/T 19941 执行。4.3.2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测定,纺织品按 GB/T 17592 执行,皮革、毛皮和聚氨酯合成革按 GB/T 19942 执行。4.3.3 pH 值的测定按 GB/T 7573 执行。4.3.4 异味的测定按 GB 18401执行。4.3.5 氯乙烯单体、可溶性重金属、其它挥发性物质的测定按 GB 21550 执行。4.3.6 耐皂洗色牢度的测定按 GB/T 3921-2008 方法 A(1)执行。4.3.7 耐干洗色牢度的测定按 GB/T 5711 执行。4.3.8 耐摩擦色牢度的测定按 GB/T 3920 执行。4.3.9 耐光色牢度的测定按 GB/T 8427-2008方法 3,终止条件:4 级蓝标晒至灰卡变色 4 级。4.3.10 耐汗渍色牢度的测定按 GB/T 3922 执行。4.3.11 耐水色牢度的测定按 GB/T 5713 执行。4.3.12 耐光、汗复合色牢度的测定按附录 B 执行。4.3.13 拼接互染色牢度的测定按附录 C 执行。4.3.14 表面颜色牢度的测定,皮革按 QB/T 2537 执行;毛皮按 QB/T 2790 执行;合成革、人造革按GB/T 3920 执行。4.3.15 起球的测定,按 GB/T 4802.2 执行,磨料用试样本身,磨擦 2000 次试验终止(粗纺织物、松结构织物按 GB/T 4802.1,拼接面料或插料为毛针织品或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时,按 GB/T 4802.3)。其它特殊设计的产品可按协议规定。4.3.16 植绒牢度测定按 FZ/T 64011 执行。4.3.17 断裂强力测定按 GB/T 3923.1 执行。4.3.18 撕破强力测定按 GB/T 3917.2 执行。4.3.19 顶破强力测定按 GB/T 19976 执行,钢球直径 38mm。4.3.20 耐折牢度测定,合成革按 QB/T 2958 执行;人造革按 GB/T 8948或 GB/T 8949 执行;4.3.21 主要部位的接缝性能的测定按附录 A 执行。DB35/T 1434-2014 11 4.3.22 水洗尺寸变化率测定按 GB/T 8629-2001、GB/T 8630 执行,羊毛或蚕丝含量30%的面料采用7A 程序,平摊晾干,其他面料采用 5A 程序,悬挂晾干。在批量中随机抽取三件成品测试,结果取三件的平均值(若同时出现伸长和收缩的情况,分别计算)。4.3.23 干洗尺寸变化率测定按 FZ/T 80007.3执行。4.3.24 洗涤干燥后外观质量的测定,在外观检测的条件下,观察经过4.4.22或4.4.23洗涤试验后样品外观质量情况,与未经洗涤的样品进行比较评价;外观平整度采用织物经洗涤后外观平整度立体标准样板(GB/T 13769);接缝外观采用织物经洗涤后接缝外观平整度立体标准样板(GB/T 13771);各部位变色采用变色灰卡(GB/T 250)。4.3.25 纤维成分及含量测定,按 GB/T 2910(所有部分)、GB/T 16988、FZ/T 01026、FZ/T 01057(所有部分)、FZ/T 01095、FZ/T 01101、FZ/T 30003 等执行。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及相关规定 5.1.1 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5.1.2 出厂检验按 3.13.4 规定,出厂检验规则按 FZ/T 80004 规定。5.1.3 型式检验按第 3章规定。5.1.4 重量不超过整件成品1%的组件不考核(拼接互染色牢度除外)或按协议规定。当样品不足时,首先检测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其次按样品数量依次检测其他安全性能项目和服用性能项目。5.2 质量等级和缺陷划分规则 5.2.1 质量等级划分 5.2.1.1 成品质量定等:内在质量按批评等,外观质量按件评等,两者结合并按最低等级定等。5.2.1.2 成品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5.2.2 缺陷划分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即构成缺陷。按照产品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和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三类:a)严重缺陷 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b)重缺陷 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称为重缺陷。c)轻缺陷 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称为轻缺陷。5.2.3 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DB35/T 1434-2014 12 质量缺陷判定依据见表 9。表 9 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序号 项目 轻缺陷 重缺陷 严重缺陷 1 辅料-辅料与标准样卡不符,钮扣及其他附件脱落,金属件明显锈蚀,洗涤试验后出现脱落或者锈蚀,表面起皱、起泡等 2 纬斜 超过本标准规定40%及以内 超过本标准规定40%以上-3 对条对格 超过本标准允许偏差范围40%及以内 超过本标准允许偏差范围40%以上 4 色差 色差低于本标准规定半级 色差低于本标准规定半级以上 5 外观疵点 3号部位有超过本标准规定100%以内的轻微疵点 1、2号部位有 2处超过本标准规定100%以内;3号部位有超过本标准规定100%以上的疵点 1、2号部位有 2处以上超过本标准规定100%以上;破损等严重影响使用和美观 6 针距密度 超出本标准要求1针范围 超出本标准要求2针范围-7 整烫 熨烫不平服;轻微起亮光 明显烫黄、变色;熨烫明显起亮光 破损、起泡、分层、渗胶 8 规格允许偏差 部位尺寸超过本标准允许偏差范围40%及以内 部位尺寸超过本标准允许偏差范围40%以上 部位尺寸超过本标准允许偏差范围100%及以上 烫、绣、贴标、铁牌、印花歪斜;绣标浮线,针迹不整齐,轻度漏印迹,织带宽窄不顺直 烫印花字母不清晰,漏印迹,不整齐 主标、绣标、金属标、织带等标识倒置、残缺、不完整、不牢固 9 标识 商标位置不端正 商标位置明显歪斜-10 粘衬 粘衬部位轻微渗胶、变色 粘衬部位明显变色、渗胶 粘合衬部位严重脱胶、起皱、打折、起泡、渗胶 11 表面有死线头2根及以内;表面有轻微污点 表面有死线头2根以上;有明显污渍、水花、油污、笔渍、铁锈 有严重污渍面积30cm2 12 各部位缝制不平服,松紧不适宜;包缝后缝份0.7cm;底边不圆顺 有明显拆痕,表面部位有明显针孔表面部位毛、脱、漏,表面部位布边外露(影响使用和牢固)13 缝制质量 30cm内有两个单跳针 领子部位有1 个单跳针,连续跳针或30cm内有 2 个以上单跳针;包缝有跳针 链式线迹跳针、断线;破损 DB35/T 1434-2014 13 表9(续)序号 项目 轻缺陷 重缺陷 严重缺陷 14 锁眼偏斜,眼位距离不均匀,偏差0.2cm;扣与眼或四合扣上、下扣偏差0.2cm 锁眼线毛糙;锁眼、钉扣、各个封结不牢固;眼位距离不均匀,偏差0.4cm;扣与眼或四合扣上、下扣偏差0.4cm;锁眼与钮扣大小不吻合 漏开眼、锁眼缺线或脱线,残缺不完整,漏钉扣 15 缝制质量 缉明线宽窄不一致、弯曲、双轨线、接线 明、暗线、贡针、砍车脱线,弯曲明显-16 领子面、里松紧不适宜,表面不平服;领尖长短偏差0.3cm 领子面、里松紧明显不适宜;领尖长短,绱领子以肩缝对比偏差0.5cm 领子面底错位(绱反)17 领窝不平服、起皱;绱领子以肩缝对比偏差0.3cm 领窝明显不平服、起皱;绱领子以肩缝对比偏差0.5cm-18 绱袖不圆顺;前后不适宜;吃势不均匀;漏订牵条固定,两袖前后不一致,偏差1.0cm 绱袖明显不顺、吃皱、打折,订牵条明显错位 左右袖子绱错,袖套里扭 19 袖缝不顺直,两袖长短偏差0.5cm;两袖口大小偏差0.2cm(双层)两袖长短偏差0.8cm;两袖口大小偏差0.5cm(双层)-20 前身止口,门、里襟长短偏差0.3cm以上;门、里襟止口反吐;门襟不顺直 门里襟长短偏差0.5cm以上-21 两肩宽窄不一致,偏差0.5cm 两肩宽窄不一致,偏差1.0cm-22 口袋、袋盖不方正、不圆顺,袋盖及贴袋大小不适宜,袋盖袋口0.3cm;开袋豁口及嵌线宽窄偏差0.3cm;袋位前后偏差0.7cm;高低偏差0.5cm 袋口封结不牢固;毛茬;无垫袋贴布 袋布漏封口 23 装拉链不平服,暗襟线外露,露牙、重叠 装拉链松紧明显不平服、吃针不均匀,口袋未装拉链保险 拉链缺齿,漏装拉链片,门襟拉链漏装保险 24 缝制质量 枣位歪斜,高低左右偏差0.2cm枣位高低左右偏差0.4cm;枣位线色用错,不牢固引起散口 枣位漏打 注1:以上各缺陷按序号逐项累计计算。注2:本规则未涉及到的可根据标准规定,参照规则相似缺陷酌情判定。注3:凡属丢工、少序、错序均属严重缺陷。DB35/T 1434-2014 14 5.3 抽样规定 5.3.1 同时期生产的同款同花同色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5.3.2 内在质量抽样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样本量满足检验即可,一般不少于 4件。5.3.3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见表 10。表10 外观质量的检验抽样方案 批量N 样本量n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28 2 0 1 915 2 0 1 1625 3 0 1 2650 5 0 1 5190 5 0 1 91150 8 1 2 151280 13 1 2 281500 20 2 3 5011200 32 3 4 12013200 50 5 6 320110000 80 7 8 1000135000 125 10 11 35001150000 200 14 15 5.4 判定规则 5.4.1 单件(样本)外观判定 优等品: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 4 一等品: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 7 或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 1 轻缺陷数 3 合格品: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轻缺陷数 8 或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 1 轻缺陷数 6 或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 2 轻缺陷数 4 5.4.2 批量判定 5.4.2.1 内在质量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即为该检验批不合格。5.4.2.2 优等品批:外观抽样样本中不含合格品,且不符合数小于或等于 AC。内在质量测试达到优等品指标要求。5.4.2.3 一等品批:外观抽样样本中不含不合格品,且不符合数小于或等于 AC。内在质量测试达到一等品指标要求。5.4.2.4 合格品批:外观抽样样本中不符合数小于或等于 AC(不合格品不含严重缺陷)。内在质量测试DB35/T 1434-2014 15 达到合格品指标要求。5.4.2.5 当外观质量判定与内在质量判定不一致时,执行低等级判定。5.4.3 抽验中各批量判定数符合上述规定为相应等级品出厂。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成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 FZ/T 80002 执行。DB35/T 1434-2014 1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接缝性能试验方法 A.1 原理 在垂直于服装(或缝制样)接缝的方向上施加一定的负荷,接缝处脱开,测量其脱开的最大距离。当试验过程中出现织物断裂、撕破、滑脱、缝纫线断裂等现象时观察记录试验结果。A.2 仪器和工具 A.2.1 织物强力机,夹钳距离可调至10.0cm,夹钳无载荷时移动速度可调至5.0cm/min,预加张力(重锤)为2N,夹钳对试样的有效夹持面积为2.5cm2.5cm。A.2.2 裁样剪刀。A.2.3 钢直尺,分度值为1mm。A.3 试验环境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温度(202),相对湿度(654)%。A.4 试样要求与准备 A.4.1 成品取样部位按表A.1规定 表A.1 取样部位 部 位 名 称 取样部位规定 后背缝 后领中向下25cm 袖窿缝 后袖窿处 摆 缝 袖窿底处向下10cm A.4.2 试样尺寸:5.0cm20.0cm,其直向中心线应与缝迹垂直。A.4.3 试样数量:从成品服装的每个取样部位(或缝制样)上各截取三块。A.4.4 试样预处理:在温度202及相对湿度61%69%的标准大气中,试样调湿平衡处理。A.5 试验步骤 A.5.1 将强力机的两个夹钳分开至10.0cm0.1cm,两个夹钳边缘必须相互平行且垂直于移动方向。DB35/T 1434-2014 17 A.5.2 将试样固定在夹钳中间(试样下端先挂上2N的预加负荷钳,再拧紧下夹钳),使试样直向中心线与夹钳边缘相互垂直(缝迹线位于两夹钳中间)。A.5.3 以5.0cm/min的速度逐渐增加至规定的负荷(见表A.2)或未达到最大负荷而织物伸长率达到30%时,停止夹钳的移动,然后在试样上垂直量取其接缝脱开的最大距离,见图A.1,测量值精确至0.05cm。若试验中出现纱线从试样中滑脱现象,则测试结果记录为滑脱。若试验中出现试样断裂、试样撕破或缝线断裂现象,则在试验记录予以描述。表A.2 试验规定负荷 试样名称 试验规定负荷(N)平方米质量在52克及以下织物 麻纺等松组织结构的织物 451.0 服装面料 其他织物 1002.0 服装里料 701.5 图A.1 A.6 试验结果 分别计算每部位各试样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按 GB/T 8170 修约至 0.1cm。若三块试样中仅有一块出现滑脱,则计算另二块试样的平均值,若三块试样中有二块或三块出现滑脱,则结果为滑脱。若三块试样中仅有一块出现织物断裂、织物撕破或缝线断裂,则计算另两块试样的平均值,若三块DB35/T 1434-2014 18 试样中有两块或三块出现织物断裂、织物撕破或缝线断裂,则结果为织物断裂、织物撕破或缝线断裂。DB35/T 1434-2014 19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试验方法 B.1 原理 将经过人工汗液处理后的试样与蓝色羊毛标样同时放在耐光试验机中,并在规定的条件下曝晒。当蓝色羊毛标样的褪色达到终点后,取出试样,评定其变色级数。B.2 设备和材料 B.2.1 设备 B.2.1.1 耐光试验机:符合GB/T 8427-2008规定。B.2.1.2 天平:精度为0.01g。B.2.2 材料 B.2.2.1 遮盖物:应符合GB/T 8427-2008的规定。B.2.2.2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应符合GB/T 250的规定。B.2.2.3 蓝色羊毛标样:应符合GB/T 730的规定。B.2.2.4 棉贴衬织物:应符合GB/T 7568.2的规定。B.3 汗液的制备 按 GB/T 3922 规定制备碱汗液。B.4 试样 试样尺寸取决于所用耐光试验机试样架的形状尺寸;原则上试样尺寸不小于 45mm100mm。棉贴衬物尺寸应与试样相同。B.5 试验步骤 B.5.1 取一块试样和六层棉贴衬物形成组合试样,称取质量精确到0.01g。B.5.2 将组合试样放入一适宜的容器中,加入新配置的碱汗液,浴比1:50,将组合试样完全浸没于汗液中,在室温下浸泡30min2min,期间可对组合试样稍加揿压或搅动,以保证组合试样均匀润湿。B.5.3 从汗液中取出组合试样,去除多余的汗液,使其带液率100%5%。B.5.4 将经过上述处理的组合试样和蓝色羊毛标样(1级-5级)分别固定在不同的试样架上,按GB/T 8427-2008的规定进行遮盖。B.5.5 将装有组合试样和蓝色羊毛标样的试样架同时置于耐光试验机曝晒仓内,按GB/T 8427-2008中规定条件进行曝晒,直到4级蓝色羊毛标样的变色级数达到灰色样卡4-5级时,终止曝晒。DB35/T 1434-2014 20 B.5.6 取出试样,用40左右的温水洗净,悬挂在不超过60的空气中晾干,对照蓝色羊毛标样(1级-5级)的褪色程度来评定试样的变色级数,即为耐光、汗复合色牢度(碱性)。B.6 试验报告 B.6.1 有关样品的信息。B.6.2 试验所用耐光试验机型号及曝晒条件。B.6.3 耐光、汗复合色牢度(碱性)。DB35/T 1434-2014 21 A B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拼接互染色牢度试验方法 C.1 原理 将规定的两块不同颜色的面料,经过指定的溶液处理后,置于规定压力的两块平板之间,经过一定的温度和时间后,分别清洗和干燥,用沾色用灰色样卡评定试样的沾色级数。C.2 设备 C.2.1 试验装置 耐汗渍色牢度仪试验架(符合 GB/T 3922,能获得同样结果的其他机械装置也适用)。C.2.2 恒温箱 温度保持在(372)。C.2.3 天平 精确至0.01g。C.3 试剂和材料 C.3.1 ECE标准洗涤剂 不含荧光增白剂的 ECE标准洗涤剂,见表 C.1:表B.1 不含荧光增白剂的 ECE标准洗涤剂 组 成 质量分数(%)直链烷基苯磺酸钠(链烷碳链的平均链长C11.5)8.000.02 聚乙烯酯(环氧乙烷数14)2.900.02 钠皂(链长C12C16:13%26%;C18C22:74%87%)3.500.02 三聚磷酸钠 43.700.02 硅酸钠(SiO2/Na2O=3.3/1)7.500.02 硅酸镁 1.900.02 羧甲基纤维素(CMC)1.200.02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0.200.02 硫酸钠 21.200.02 水 9.900.02 合计 100.00 DB35/T 1434-2014 22 C.3.2 三级水 应符合GB/T 6682。C.3.3 滤纸 应符合 GB/T 1914-2007的 101 型直径为 125mm的圆形化学分析用滤纸。C.4 试样制备 在两块需要拼接在一起的样品上,分别剪取(402)mm(1002)mm 的试样各一块,将两块试样的正面贴合在一起,沿一短边缝合,形成一个组合试样。对于已缝合的成品,可以直接在拼接部位剪取组合样。对于拼接面料很窄或加牙产品的取样,以拼接面料或拆开加牙部位,剪取最大面积,将两块试样沿短边缝合,形成组合试样。C.5 操作程序 C.5.1 用天平(2.3)称取 4g 的 ECE 标准洗涤剂(3.1),与三级水(3.2)配制成 1L 溶液,冷却至室温。C.5.2 将一块组合试样平放在平底容器内,注入按 5.1 所配制溶液使之完全润湿,浴比为 501。在室温下放置 30 min,不时揿压和拨动,以保证试液能充分且均匀地渗透到试样中。取出试样,倒去残液,用两根玻璃棒夹去组合试样上过量的试液。C.5.3 将组合试样平置在试验装置(2.1)的两块玻璃或丙烯酸树脂板中间,使试样垂直受压(12.50.9)kPa。注:每台试验装置最多可同时放置 10 块组合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间用一块板隔开(共 11 块)。如少于 10 个试样,仍使用11块板,以保持名义压强不变。C.5.4 将含有组合样的试验装置(2.1)放入恒温箱(2.2)中,在(372)的温度下放置 4h,组合试样呈水平放置状态。C.5.5 试验结束后取出组合试样,用流动水冲洗至干净,然后挤去过量水分,最后用滤纸(3.3)吸取多余水分 C.5.6 用夹子夹住未缝合的一端的颜色较深部分,悬挂在不超过 60的空气中干燥。C.5.7 用沾色灰卡(3.4)评定两个试样的沾色情况,以沾色最严重部位的级数作为最终评级结果。C.6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a)有关样品的信息;b)试样的沾色级数;c)任何偏离本方法的细节及试验中的异常现象。_ DB35/T 14342014 福建省地方标准 休 闲 服 装 DB35/T 14342014*2014年 9月第一版 2014年 9月第一次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