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5/ 1300-2012.pdf
ICS 13.040.50 Z 64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 35/13002012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 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Limit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of inuse light motor vehicles equipped with spark ignition engine in short transient loaded mode 2012-11-02发布 2015-01-01实施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地方标准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 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5/13002012*2013年 1月第一版 2013年 1月第一次印刷 DB35/1300201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 5 测量方法.2 6 单一气体燃料车和两用燃料车.2 7 测量结果判断.2 8 标准实施.2 DB35/1300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卫东、蔡如钰、陈文田、陈伟立、林云萍、赵扬。DB35/13002012 1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在用轻型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全时四轮驱动的轻型汽车,也不适用于路检和抽检。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HJ/T 240-2005 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GB 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3 术语和定义 HJ/T 240-2005、GB 18285-2005给出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点燃式发动机 采用点燃原理工作的发动机。3.2 全时四轮驱动 四个车轮一直保持有驱动力,包括固定扭矩分配(前后 50:50 比例分配)和变扭矩分配(前后动力分配比例可变)两大类。4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 2000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第一类点燃式轻型汽车和2001年10月1日以前生产的第二类点燃式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应符合表 1规定。DB35/13002012 2 表1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基准质量(RM),kg CO,g/km HC,g/km NOX,g/km RM1020 41.9 5.9 6.7 1020RM1470 45.2 6.6 6.9 1470RM1930 48.5 7.3 7.1 RM1930 51.8 8.0 7.2 4.2 2000年 7月1 日起生产的第一类点燃式轻型汽车和 2001 年 10 月1 日起生产的第二类点燃式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车辆类型 基准质量(RM),kg CO,g/km HC+NOX,g/km 第一类轻型汽车 全部 10.8 4.0 RM1250 10.8 4.0 1250RM1700 16.2 5.7 第二类轻型汽车 RM1700 21.6 7.3 5 测量方法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测量按 GB 18285-2005 中附录 D(规范性附录)规定的方法执行。注:对于单一气体燃料车,按燃用气体燃料进行排放检测;对于两用燃料车,按两种燃料分别进行排放检测。6 测量结果判断 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中,任一项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即判定该受检车辆排放不合格。7 标准实施 自本标准的实施之日起,全省点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放监控,采用本标准规定的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