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基石脑油DB61/T 994-2015.pdf
ICS 71.080.99 G 18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9942015 煤基石脑油 Coal-derived naphtha 2015-12-22发布 2016-01-06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1/T 994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煤及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榆林)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煤及盐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榆林)、神木富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乔再立、闫秦生、宋军、刘玉民、王升龙、吕子胜、兰冬梅、何中华。本标准首次发布。本标准联系单位信息如下:单位: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榆林市经济开发区兴达路249号 电话:0912-8178055 邮编:719000 DB61/T 9942015 1 煤基石脑油 警告:如果不遵守适当的防范措施,本标准所属产品在生产、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本标准无意对与本产品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提出建议。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章限制的适用性。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基石脑油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要求。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煤炭经过干馏、液化等工艺生产的石脑油。本产品主要用于裂解制取乙烯,也可作为生产轻质溶剂油的原料,还可作为重整装置等的原料。本产品不应简单直接调和作为车用燃料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55 石油产品馏程测定法 GB/T 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GB/T 380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GB/T 511 石油和石油产品及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 3555 石油产品赛波特颜色测定法(赛波特比色计法)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6536 石油产品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 GB/T 11132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测定(荧光指示剂吸附法)SH 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SH/T 0242 轻质石油产品铅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法)SH/T 0253 轻质石油产品中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SH/T 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它油品中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SH/T 0714 石脑油单体烃组成测定法(毛细管气相色谱法)SH/T 0741 汽油中烃族组成测定(多维气相色谱法)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煤基石脑油 coal-derived naphtha DB61/T 9942015 2 以煤为原料,经过干馏、液化等工艺生产的沸点通常情况高于汽油低于煤油的分馏混合物。4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煤基石脑油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煤基石脑油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颜色 赛波特比色号+25 GB/T 3555 密度(20)/kg/m3 800 GB/T 1884 初馏点 报告 50%馏出温度 135 馏程 终馏点 200 GB/T 255 GB/T 6536 a 烷烃含量 60 环烷烃含量 报告值 烯烃含量 1.0 烃类组成%(V/V)芳香烃含量 15 SH/T 0714 b SH/T 0741 GB/T 11132 硫含量(mg/kg)10 GB/T380 c、SH/T0689、SH/T0253 铅含量(g/L)不大于0.005 SH/T 0242 机械杂质和水分d 无 目测 d a 馏程测定,结果有争议时,以GB/T 6536 方法为准。b 烃类组成,结果有争议时,以SH/T 0714 方法为准。c 硫含量,结果有争议时,以GB/T 380方法为准。d 机械杂质和水分,可用目测法,即将试样注入 100mL 玻璃量筒中,在室温(205)下观察应当透明,没有悬浮沉降的水分及机械杂质。结果有争议时,按 GB/T 260 或 GB/T 511 测定。5 检验规则 5.1 批次及抽样 5.1.1 组批 在原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出厂检验以每一储存罐产品为一批;型式检验和抽查检验按所有产品为一批,按照随机方法进行随机抽样。5.1.2 采样 试样的采取应按GB/T 4756 的规定执行。5.2 检验分类 5.2.1 出厂检验 5.2.1.1 产品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每批产品出厂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DB61/T 9942015 3 5.2.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颜色、密度、馏程、硫含量、机械杂质和水分。5.2.2 型式检验 5.2.2.1 型式检验的条件:a)产品鉴定时;b)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恢复生产时;d)政府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时。5.2.2.2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 1 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要求项目。5.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5.4 复检规则 若检验的结果中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应按GB/T 4756的规定重新抽取双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时,则应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每批产品均应附有质量合格证,质量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供方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批号、生产日期和质量等级,并标注“可燃品”。6.2 包装、运输 产品应装入洁净、干燥的槽车或铁桶中,并应以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远离火源。6.3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专用罐内。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