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小区电梯评估管理规范DB3311/T 70─2017.pdf
ICS 03.080.01 A 90 DB3311 浙江省丽水市 地 方 标 准 DB3311/T 70 2017 物管小区 电梯评估 管理规范 2017-06-21 发布 2017-07-21 实施 丽 水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DB3311/T 70 2017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评 估内 容.2 5 评 估环 境要 求.2 6 仪 器设 备.2 7 评 估方 法与 步骤.2 附录A(规 范性 附录)评估内 容、技术 要求 及判 废准则.5 附录B(资 料性 附录)电梯委 托评 估报 告.16 DB3311/T 70 2017 前 言 本标准 按 照GB/T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丽 水市 质量 技术 监督局 提出 并归 口。本标准 起草 单位:丽 水市 特种设 备检 测院、丽 水市 住房和 城乡 建设 局(城乡 规划局)莲 都区 分 局、浙江金 龙物 业管 理有 限公 司。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朱亚 军、胡 建钦、李 武、魏连 友、林 青云、杨 耀武、赵 健、张 珍、叶登 峰、梁登、汤 小明、刘 力平、陈 晓峰、张俊 杰、张雨 福。本标准 属首 次发 布。DB3311/T 70 2017 1 物 管小区 电梯评估 管理规 范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 了物 管小 区电 梯评估 的术 语和 定义、性 质和内 容、环境 要求、仪 器设备、方 法与 步骤,适用于 物管 小区 曳引 驱动 电梯(或主 要部件)和电 梯使用 管理、维 护保 养、使用环 境 等 状况 的第三方评估,其 他场 所使 用的 电梯 评估可 参照 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TSG T7001 电梯 监 督检验 和定 期检 验规 则 曳引与 强制 驱动 电梯 TSG 08-2017 特种 设 备使用 管理 规则 TSG T5002-2017 电梯 维 护保养 规则 GB 7588-2003 电梯 制 造与安 装安 全规 范及第 1 号修改 单 GB 8903-2005 电梯 用 钢丝绳 GB/T 7024-2008 电梯、自动扶 梯、自动 人行 道术 语 GB/T 24478-2009 电梯 曳 引机 GB/T 18775-2009 电梯、自动扶 梯和 自动 行人 道维 修规范 GB/T 22562-2008 电梯T 型导轨 GB/T 31821-2015 电梯 主 要部件 报废 技术 条件 DB33/T 869-2012 在用 电 梯风险 评价 规则 DB11/T 892-2012 电梯 主 要部件 判 废 技术 要求 DB31/T 610-2015 电梯 主 要部件 判废 标准 DB33/T 955-2015 曳引 式 电梯主 要部 件判 废技 术要 求 3 术语和 定义 GB/T 7024-2008 和DB33/T 955-2015 确立 的以 及下 列术语 和定 义适 用于 本规 范。3.1 物管小 区 专业化 物业 管理 机构、业 主或业 主委 员会 管理 的住 宅小区。3.2 评估 DB3311/T 70 2017 通过 检 验检 测和 技术 分析对 电梯(或 主要 部件)进 行 评价 和判 定。3.3 主要部 件 对电梯 安全 运行 起重 要作 用的部 件,包括 曳引 驱动 主机、悬挂 装置、轿厢、对重、门系 统、安 全 保护装置、电 气控 制系 统、导轨、补偿 装置。3.4 判废 电梯(或主 要部件)经过 评估无法 满 达到 全性 能指 标。4 评估内 容 评估内 容要 求见 附录 A。5 评估环 境要 求 5.1 现场环 境应 符 合TSG T7001-2009 的 规定。5.2 评估时,现 场照 度不小于 200lx。6 仪器设 备 6.1 评估所 用仪 器设 备符 合 TSG T7001-2009 等相 关规 定。7 评估方 法与 步骤 7.1 评估由 取得 负责 特种 设备 安全监 督管 理的 部门 核准 的具有 相应 资质 的机 构进 行,并 由其 成立 评估小组。7.2 评估时,委 托单 位提 供电 梯相关 的安 全技 术档 案,并且安 排相 关人 员配 合。7.3 评估程 序和 评估 流程 图(见图 1)7.3.1 第1 步:签 订委 托 协 议,确定 评估 内容 根据委 托单 位的 申请,确 定评估 内容,商 定评 估费 用,约 定评 估时 间,签订 委托协 议。评估 内 容 可包括下 列一 个或 多个,但 不限于 下列 这些:7.3.1.1 电梯 整机。7.3.1.2 电梯 部件 或电 梯 子系统:1)曳 引驱 动主 机;2)悬 挂装 置;DB3311/T 70 2017 3 3)轿 厢;4)对 重;5)门 系统;6)安 全保 护装 置;7)电 气控 制系 统;8)导 轨;9)补 偿装 置。7.3.1.3 电梯 使用 管理 状 况。7.3.1.4 电梯 维护 保养 状 况。7.3.1.5 电梯 使用 环境 状 况。图 1 7.3.2 第2 步:成 立评 估 小组,制定 评估 方案 7.3.2.1 成立 评估 小组 评估小 组由 三人 以上(含 三人)组成,小 组成 员应 具有相 关专 业知 识,组长 由具有 电梯 检验 师 资 格的人员 担任。7.3.2.2 制定 评估 方案 根据委 托协 议、安全 技术 规范及 相关 标准 要求,制 定评估 方案。成立评 估小 组,制定 评估 方案 出具评 估报 告 签订委 托协 议,确定 评估 内容 实 施 评 估 DB3311/T 70 2017 7.3.3 第3 步:实 施评 估 根据评 估方 案,通过 对电梯(或 主要 部件)进 行评 估 确定 缺陷 及其 严重 程度,形成 继续 使用、修 理或改造、报 废的 评估 建议。7.3.4 第4 步:出 具评 估 报告 根据评 估建 议,出具 评估 报告(附录B)。DB3311/T 70 2017 5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评估内 容、技术 要求 及判 废准则 A.1 曳引驱 动系 统 A.1.1 电动 机 A.1.1.1 技术要 求 a)电 动机 运转 时,应平 稳,工作 应无 异常、无 异响;b)电 动机 定子 绕组 的绝 缘 电阻应 不低 于0.50M;c)对 于电 动机 一般 采用 的 B 级或 F 级绝 缘,其定 子绕组 的温 升限 值应 分别 为80K 或105K;d)轴 承磨 损及 润滑 状况 应 良好。A.1.1.2 判废准 则 a)电 动机 轴承 磨损、碎 裂 影响运 行;b)电 动机 定子、转 子严 重 磨损;c)电 动机 绕组 短路、断 路、烧毁;d)在 正常 使用 条件 下,电 动机绝 缘电 阻下 降,无法 满 足 GB/T 24478-2009 中 4.2.1.2 要求;e)电 动机 本身 因素 导致 工 作温升 超标,无 法满 足GB/T 24478-2009 中 4.2.3.2.b)要求;f)使 用年 限超 过20 年的 高耗能 的交 流-直流 式驱 动 电动机 组,损坏 后无 备件 可 供修复;g)永 磁电 动机 出现 严重 退 磁,导 致在GB 7588-2003 中14.2.5.2 要 求的 载重 量 范围内 不能 全行 程运行;h)永 磁电 动机 转子 磁性 材 料脱落。i)电 动机 外壳 或基 座破 裂;j)噪 音无 法满 足GB/T 24478-2009 中 4.2.3.3 要求。A.1.2 减速箱 A.1.2.1 技术要 求 a)齿轮(蜗轮、蜗 杆)无异 常磨损,齿 面、齿 侧间隙、齿廓 等部 位应 无 明显损 坏迹象,工 作时 应无异常 声响;b)润滑 油应适 量、清 洁,油 品符合 说明 书规 定,油量 应符合 规定 的油 线 位置(即最大 和最 小刻 度之间)。减 速箱 箱体 分割 面、观 察窗(孔)等 处应 紧密连 接,不允 许渗 漏油。电梯 正常 工作 时,减 速 箱轴伸出 端每 小时 渗漏 油面 积不应 超过252;DB3311/T 70 2017 c)润 滑油 温不 应超 过85,温 升不 应超 过60K;d)轴 承不 应严 重磨 损,滚动 轴承 的温 度不 应超 过95,滑动 轴承 的温 度 不 应超 过80。A.1.2.2 判废准 则 减速箱 出现 下列 情况 之一 时,且 无法 修复,应 判废:a)减 速箱 轴承 磨损、碎 裂 影响运 行;b)蜗 轮蜗 杆副 出现 严重 磨 损,当 齿侧 间隙 超过1mm 或 磨损量 大于 齿 厚15%;c)斜 齿轮、行 星齿 轮磨 损 量大于 齿 厚15%;d)减 速箱 油温 超过85,且采取 措施 后仍 无法 降温;e)传 动轴、轴 承或 键出 现 影响安 全运 行的 损坏;f)减 速箱 体 及 构件 出现 裂 纹;g)减 速箱 轴伸 出端 渗漏 油 无法满 足GB/T 24478-2009 中 4.2.3.8 要 求;h)噪 音无 法满 足GB/T 24478-2009 中 4.2.3.3 要求。A.1.3 制动器 A.1.3.1 技术要 求 a)制 动器 应动 作灵 活,工作 可靠;b)制动 时两侧 闸瓦 应 紧密、均匀地 贴合 在制 动 轮工作 面上,松闸 时应 同 步离开,制动 轮与 闸瓦 不发生摩 擦,间隙、制 动力、制动 行程 调整 值符 合设 计要求;c)制 动器 元件 应齐 全,无损 坏,轮槽 磨损 不超 限;d)制 动器 温升 不应 超 过设计 要求。A.1.3.2 判废准 则 制动器 出现 下列 情况 之一 时,且 无法 修复,应 判废:a)制 动力 矩和 响应 时间 无 法满 足 GB 7588-2003 中12.4.2 要求;b)制 动器 释放 间隙 偏离 设 计值,且无 法修 复;c)制 动器 电磁 线圈 工作 温 升超标,无 法满 足GB/T 24478-2009 中 4.2.1.2 要 求;d)制 动器 受力 结构 件出 现 裂纹或 严重 磨损。A.1.4 曳引轮 A.1.4.1 技术要 求 a)曳 引机 运行 时不 得 有杂音、冲 击和 异常 振动;b)曳 引轮 槽不 得有 严 重磨损,曳 引轮 槽单 槽磨 损不应 超标,应 确保 有足 够的曳 引力;c)轴 承及 润滑 情况 应 良好。A.1.4.2 判废准 则 曳引轮 出现 下列 情况 之一 时,且 无法 修复,应 判废:a)绳 槽磨 损造 成曳 引力 不 足,无 法满 足GB 7588-2003 中 9.3 要 求;DB3311/T 70 2017 7 b)当 曳引 轮出 现磨 损,重 车绳槽 后,各槽 面硬 度差 异 大于 HB15;c)轮 槽异 常不 规则 磨损,存在钢 丝绳 脱槽 的风 险;d)轮 槽有 缺损,存 在损 伤 钢丝绳 的风 险;e)轮 毂出 现裂 纹。A.1.5 反绳轮、复 绕轮、导 向轮 A.1.5.1 技术要 求 技 术要 求参 照本 规范A.1.4.1 A.1.5.2 判废准 则 反绳轮、复 绕轮、导 向轮 出现下 列情 况之 一时,且 无 法修复,应 判废:a)轮 槽异 常的 不规 则磨 损,存在 钢丝 绳脱 槽的 风险;b)轮 槽有 缺损,存 在损 伤 钢丝绳 的风 险;c)轮 毂与 轴承、轴 与轴 承 出现滑 移;d)轮 毂出 现裂 纹;e)轮 毂出 现碎 裂、影响 运 行的磨 损;f)非 金属 材料 轮出 现严 重 变形、老化 龟裂 影响 运行。A.2 悬 挂装 置 A.2.1 曳 引钢 丝绳 A.2.1.1 技 术要 求 a)曳 引钢 丝绳 不应 出 现笼状 畸变、绳 芯挤 出、扭结、部分 压扁、弯 折、断股、锈蚀 等缺 陷;b)断丝 数不应 超过 报 废标准:断丝 分散 出现 在 整条钢 丝绳,任何 一个 捻 距内单 股的断 丝数 不应 大于4根;或者 断丝 集中 在钢 丝绳某 一部 位或 一股,一 个捻距 内断 丝总 数不 应大 于12根(对于 股数 为6 的钢丝绳)或者 大于16根(对 于股数 为8 的钢 丝绳);c)磨 损后 的钢 丝绳 直 径不应 小于 钢丝 绳公 称直 径的90%,采用 其他 类 型 悬 挂装置 的,悬挂 装置 的磨损变形 等应 当不 超过 制造 单位设 定的 报废 指标;d)每 根曳 引钢 丝绳 的 张力与 平均 值偏 差均 不大 于5%。A.2.1.2 判 废准 则 曳 引钢 丝绳 出现 下列 情况之 一时,应 判废:a)断 丝分 散出 现在 整 条钢丝 绳,任何 一个 捻距 内 单股的 断丝 数大 于4 根;b)断丝 集中在 钢丝 绳 某一部 位或一 股,一 个捻 距 内断丝 总数大 于12 根(对 于 股数为6 的钢 丝绳)或者大于16 根(对于 股数 为8的 钢丝绳);c)磨 损后 的钢 丝绳 直 径小于 或等 于原 钢丝 绳直 径的90%;d)钢 丝绳 出现 笼状 畸 变、绳 股挤 出、扭结、部 分压扁、弯 折;e)钢 丝绳 出现 严重 锈 蚀。A.2.2 曳 引钢 带 DB3311/T 70 2017 A.2.2.1 技 术要 求 a)曳 引钢 带不 应出 现 畸变、扭结、部 分压 扁、弯折、断丝 等缺 陷;b)钢 带表 面因 磨损 或 外力损 坏,不得 露出 内部 钢丝。A.2.2.2 判 废准 则 曳 引钢 带出 现下 列情 况之一 时,且无 法修 复,应判废:a)钢 带出 现裂 纹、压 痕、弯 折、穿刺、凹 陷、鼓包或 任意 一个 绳股 断裂;b)钢 带表 面因 磨损 或 外力损 坏露 出内 部钢 丝;c)钢 带出 现严 重锈 蚀;d)钢 带出 现摩 擦力 不 够,运 行打 滑,无法 满足GB 7588-2003 中9.3 要 求。A.2.3 端接 装置 A.2.3.1 技 术要 求 a)曳 引绳 端部 固定 应 当可靠,弹 簧、螺母、开 口销等 连接 部件 无缺 损;b)采 用其 他类 型悬 挂 装置的,其 端部 固定 应当 符合制 造单 位的 规定。A.2.3.2 判 废准 则 端 部固 定装 置出 现下 列情况 之一 时,且无 法修 复,应判 废:a)锥 套、楔形 套、楔 块或拉 杆出 现裂 纹;b)楔 形绳 头出 现裂 纹 或开焊;c)自 锁紧 楔形 绳套 无 法锁紧 钢丝 绳,钢丝 绳在 楔套内 出现 滑移;d)绳 头螺 杆和 螺母 的 螺纹损 坏,螺母 无法 锁紧;e)严 重锈 蚀;f)复 合材 料弹 性部 件 老化、开裂;g)采 用其 他类 型悬 挂 装置的,其 端部 固定 不能 符合制 造单 位的 规定。A.3 轿厢 A.3.1 轿厢 体 A.3.1.1 技 术要 求 a)轿 厢围 壁、地板、轿顶不 应严 重锈 蚀、变形、破损,玻 璃轿 厢壁 不应 爆裂;b)轿 厢护 脚板 应安 装 牢固,不应 锈蚀、破 损,高度不 小于0.75m。A.3.1.2 判 废准 则 轿 厢出 现下 列情 况之 一时,且无 法修 复,应判 废:a)轿 壁、轿顶 严重 锈 蚀、穿 孔;b)轿 壁、轿顶 严重 变 形、破 损,加强 筋脱 落;c)轿 底严 重变 形、开 裂、锈 蚀、穿孔;d)玻 璃轿 壁出 现裂 纹。A.3.2 轿厢 架 A.3.2.1 技 术要 求 a)轿 厢大 梁、轿底 应 连接牢 靠,不应 有严 重锈 蚀、变 形;b)轿 厢架 不得 有严 重 锈蚀、变形、扭 曲;c)轿 厢架 不得 出现 脱 焊、开 裂现 象。DB3311/T 70 2017 9 A.3.2.2 判 废准 则 轿 厢架 出现 下列 情况 之一时,且 无法 修复,应 判 废:a)轿 厢地 板倾 斜大 于 其正常 位置5%;b)轿 厢架 严重 变形;c)轿 厢架 出现 脱焊、材料开 裂、严重 锈蚀,影 响电梯 安全 运行。A.4 对重 A.4.1 技术 要求 a)对 重架 不应 严重 变 形;b)对 重块 不应 断裂。A.4.2 判废 准则 对 重架、对 重块 出现 下列情 况之 一时,且 无法 修 复,应 判废:a)对 重架 出现 严重 变 形;b)对 重架 直梁、底 部 横梁发 生变 形,不能 保证 对重块 在对 重架 内的 可靠 固定;c)对 重块 出现 开裂、严重变 形或 断裂;d)对 重块 外层 铁皮 或 外层金 属材 料 出 现破 损且 内部材 质可 能向 外泄 露;e)压 紧装 置功 能失 效。A.5 门 系统 A.1 层门、轿 门 A.5.1.1 技 术要 求 a)门 系统 各部 件应 固 定可靠,门 导向 轮、滑块 等部件 不应 有严 重变 形、磨损、锈蚀 等缺 陷;b)门 机及 传动 装置 运 行平稳、无 撞击;c)层 门、轿门 运行 不 应卡阻、脱 轨或 在行 程终 端时错 位。A.5.1.2 判 废准 则 层 门、轿门 出现 下列 情况之 一时,且 无法 修复,应判废:a)层 门、轿门 严重 锈 蚀、穿 孔,背部 加强 筋脱 落;b)层 门、轿门 严重 变 形,无 法满 足GB 7588-2003 中7.1 或8.6.3 要求;c)层 门、轿门 的强 度 无法满 足GB 7588-2003 中7.2.3或8.6.7 要 求;d)玻 璃层 门、轿门 出 现裂纹,玻 璃固 定件 无法 满足GB 7588-2003 中7.2.3.3要求。A.5.2 地坎 A.5.2.1 技 术要 求 a)地 坎不 应变 形,应 保证地 坎与 门扇 之间、地 坎与地 坎之 间的 间隙;b)地 坎滑 槽应 保证 一 定深度,防 止发 生门 导靴 脱出地 坎滑 槽或 门扇 难以 移动;c)地 坎不 应出 现严 重 磨损、锈蚀、断 裂。A.5.2.2 判 废准 则 地 坎出 现下 列情 况之 一时,且无 法修 复,应判 废:a)地 坎变 形,与门 扇 之间间 隙 无 法满 足GB 7588-2003 中7.1 或8.6.3 要求;DB3311/T 70 2017 b)地 坎变 形导 致地 坎 间隙超 过最 大允 许偏 差,影响门 系统 的工 作;c)地 坎表 面因 磨损,滑槽深 度变 浅,多次 发生 门导靴 脱出 地坎 滑槽 或门 扇难以 移动;d)地 坎出 现严 重磨 损、锈蚀 或断 裂。A.6 安 全保 护装 置 A.6.1 门锁 装置 A.6.1.1 技 术要 求 a)门 锁的 结构 型式 应 符合GB 7588-2003 中7.7.3 要求;b)锁紧 元件及 其附 件 应用金 属制造 或金 属加 固,当保 持锁紧 动作 在弹 簧 或者永 久磁铁 失效 时,重力亦不 应当 导致 开锁;c)门 锁锁 钩、锁臂 及 动接点 动作 灵活。A.6.1.2 判 废准 则 门 锁装 置出 现下 列情 况之一 时,且无 法修 复,应 判废:a)门 锁机 械结 构变 形,不能 保证7mm 的最 小啮 合 长度;b)锁 紧元 件无 法满 足GB 7588-2003 中7.7.3.1.7 的要求;c)触 点严 重烧 灼或 接 触不良。A.6.2 门保 护装 置 A.6.2.1 技 术要 求 a)门 保护 装置 应有 效,开/关门 正常 无卡 阻;b)门 保护 装置 不应 出 现破损、变 形等 缺陷。A.6.2.2 判 废准 则 门 保护 装置 出现 下列 情况之 一时,且 无法 修复,应判 废:a)电 子类 门保 护装 置 因器件 损坏 导致 保护 功能 失效,且无 法修 复;b)机 械类 门保 护装 置 因机械 损坏 导致 保护 功能 失效,且无 法修 复;c)保 护装 置出 现破 损 或严重 变形。A.6.3 限速 器 A.6.3.1 技 术要 求 a)如果 安全钳 释放 后,限速 器未能 自动 复位,则在限 速器未 复位 时,一 个符合 规定的 电气 安全 装置应防 止电 梯的 启动;b)限 速器 动作 速度 应 符合要 求;c)限 速器 固定 应可 靠,不应 有锈 蚀、裂纹、过 度磨损 等缺 陷。A.6.3.2 判 废准 则 限 速器 出现 下列 情况 之一时,且 无法 修复,应 判废:a)限 速器 轴承 磨损 导 致轴部 损伤 及轴 承套 损伤;b)因 轮槽 不均 匀磨 损、槽形 改变、制 动组 件磨 损等,限速 器动 作时,限 速器绳 的张 力无 法满 足GB 7588-2003 中9.9.4 要 求;c)限 速器 因机 械、电 气故障,其 电气 动作 速度 和机械 动作 速度 无法 满足GB 7588-2003 中9.9.1 和9.9.3要 求,且无 法调 整;d)限 速器 钢丝 绳技 术 要求及 判废 准则 参照A2.1。DB3311/T 70 2017 11 A.6.4 安全 钳 A.6.4.1 技 术要 求 a)楔 块不 应锈 蚀,间 隙调整 合适,动 作灵 活可 靠;b)电 气开 关联 动有 效,并应 符合 电气 安全 装置 的要求。A.6.4.2 判 废准 则 安 全钳 出现 下列 情况 之一时,且 无法 修复,应 判 废:a)安 全钳 钳体 出现 裂 纹、变 形,夹紧 件(锲块 或 滚柱等)出 现裂 纹、变形;b)夹紧 件出现 磨损 或 严重锈 蚀,无法有 效制 停 轿厢或 对重,或无 法使 轿 厢或对 重按 照GB 7588-2003中9.10.1 要求 减速;c)弹 性元 件出 现塑 性 变形,导致 楔块 与导 轨侧 工作面 间隙 过大,无 法有 效制停 轿厢 或对 重。A.6.5 上行 超速 保护 装置 A.6.5.1 技 术要 求 a)上 行超 速保 护装 置 动作应 灵活 可靠;b)该 装置 动作 时,应 当使一 个电 气安 全装 置动 作。A.6.5.2 判 废准 则 夹 绳器 出现 下列 情况 之一时,且 无法 修复,应 判 废:a)触 发联 动机 构损 坏;b)结 构或 制动 弹簧 出 现塑性 变形、裂 纹;c)复 位装 置损 坏;d)夹 紧件 出现 严重 磨 损或锈 蚀,导致 无法 满足GB 7588-2003 中9.10.1要求。双向安 全钳、对 重安 全钳 技术要 求及 判废 准则 参照 本规 范 A.6.4。无齿轮 曳引 机制 动器 技术要 求及 判废 准则 参照 本规 范 A.1.3。A.6.6 超载 保护 装置 A.6.6.1 技 术要 求 a)当 超载 保护 装置 作 用时,电梯 应不 能启 动、不能关 门、应有 超载 显示 和报警;b)轿内110%额 载,40%的通 电持 续率,全程 范围 连续运 行,起、制 动30 次,应可 靠起 动、运 行和 停层。A.6.6.2 判 废准 则 超载保 护装 置出 现下 列情 况时,且无 法修 复,应判 废:电 梯轿 厢出 现GB 7588-2003 中14.2.5.2 所 述超 载时,超 载装 置不 能发出 正确信 号,导 致不 能防 止电梯正 常启 动或 再平 层。A.6.7 端站 保护 开关 DB3311/T 70 2017 A.6.7.1 技 术要 求 a)强 迫减 速开 关应 完 好有效;b)电梯 运行到 端站 因 故 不能 正常减 速时,强 迫 减速开 关动作。该 开关 应 实现电 梯强迫 减速 停止 的功能,其动 作位 置应 滞后 于正常 减速 位置;c)限 位开 关应 完好 有 效;d)极 限开 关结 构完 好,功能 有效。A.6.7.2 判 废准 则 端 站保 护开 关出 现下 列情况 之一 时,且无 法修 复,应判 废:a)开 关滚 轮脱 落或 破 裂;b)保 持弹 簧失 效;c)触 点严 重烧 灼或 接 触不良。A.6.8 缓冲 器 A.6.8.1 技 术要 求 a)缓 冲器 的缓 冲橡 胶 垫、缓 冲座 不得 缺损;b)缓 冲器 应无 严重 锈 蚀、蓄 能型 缓冲 器应 无裂 纹;c)耗能 型缓冲 器动 作 后回复 至其正 常伸 长位 置 后电梯 才能正 常运 行,应 有一个 符合要 求的 电气 安全装置 检查 缓冲 器正 常复 位。A.6.8.2 判 废准 则 蓄 能型 缓冲 器出 现下 列情况 之一 时,且无 法修 复,应判 废:a)弹 簧严 重锈 蚀或 出 现裂纹;b)缓 冲器 动作 后,永 久变形 超过 其自 由高 度0.5%;c)非 金属 材料 老化、开裂、压缩 后不 能完 全复 位。耗能型 缓冲 器出 现下 列情 况之一 时,且无 法修 复,应 判废:a)缸 体发 生破 裂,液压 油 泄漏;b)柱 塞锈 蚀或 复位 弹簧 失 效,缓 冲器 复位 无法 满 足GB7588-2003 中F5.3.2.6.2 要求;c)缓 冲器 动作 后,产生 永 久变形。A.7 电 气控 制系 统 A.7.1 控制 柜 A.7.1.1 技 术要 求 a)系 统、显示 系统,要 求 正确、可靠;b)信 号取 样及 反馈 装置,要求有 效、稳定;c)主 板、控制 器要 求性 能 稳定、功能 满足 使用 需要。A.7.1.2 判 废准 则 DB3311/T 70 2017 13 控制柜 出现 下列 情况 之一 时,且 无法 修复,应 判废:a)控 制柜 内电 线、电缆 严 重破损,控 制柜 内零 部件 严重损 坏,电气 绝缘 无法 满足 GB7588-2003 中13.1.3 要 求;b)柜 体严 重变 形、损坏,柜内零 部件 无法 安装 和正 常使用;c)控制 电路 为继电 器逻 辑 控制,连续三 个月 每月出 现两次 或者两 次以 上故障,且经 过维修 不能 排除故障 情况;d)失 效的 零部 件导 致电 梯 不能运 行,且无 法找 到相 应 备件或 替代 品,或此 种情 况 连续三 个月 每月 出现两次 或者 两次 以上,即 使更换 该零 部件 也不 能排 除上述 情况;e)控 制柜 使用15 年 以上 且故障 率高。A.7.2 操纵 箱、召唤 盒 技术要 求及 判废 准则 参照A7.1。A.7.3 随行 电缆 A.7.3.1 技 术要 求 a)随 行电 缆固 定可 靠;b)随 行电 缆不 应有 打 结、变 形、严重 老化、绝 缘层破 损等 情况。A.7.3.2 判 废准 则 随行电 缆出 现下 列情 况之 一时,且无 法修 复,应判 废:a)护 套发 生开 裂;b)绝 缘材 料出 现破 损、老 化,导 致线 芯外 露或 绝缘 电阻无 法满 足 GB7588-2003 中 13.1.3 要 求;c)导 线发 生断 裂,无法 满 足使用 要求;d)电 缆严 重变 形、扭曲。A.8 导轨 A.8.1 技术 要求 a)导 轨固 定应 牢靠,润滑良 好,不应 严重 磨损 或发生 位移;b)导 轨及 支架 无严 重 锈蚀。A.8.2 判废 准则 T 型导 轨出 现下 列情 况之 一时,且无 法修 复,应判 废:a)因 外力 作用,导 轨发 生 永久变 形、无法 调整,影 响电梯 的正 常运 行;b)严 重锈 蚀或 磨损,使 安 全钳无 法有 效制 停轿 厢或 对重。DB3311/T 70 2017 空心导 轨出 现下 列情 况之 一时,且无 法修 复,应判 废:a)导 轨发 生永 久变 形,影 响电梯 的正 常运 行;b)空 心导 轨发 生镀 锌层 起 皮、起 瘤、脱落 和严 重锈 蚀现象;c)空 心导 轨严 重磨 损,对 重装置 存在 脱落 导轨 的风 险。A.9 补 偿装 置 A.9.1 技术 要求 a)补偿 绳(链)不应 有过度 磨损 等缺 陷;b)其端 部固 定应 可靠,部件 不应 缺损。A.9.2 判废 准则 补 偿装 置出 现下 列情 况之一 时,且无 法修 复,应判废:a)补 偿绳(链)表 面 包裹材 料出 现严 重开 裂、脱落;b)导 向装 置滚 轮、轴 承损坏,造 成导 轮与 补偿 绳(链)摩 擦引 起包 裹材 料撕皮;c)链 环表 面有 严重 锈 蚀、脱 焊,存在 破断 风险;d)补 偿钢 丝绳 技术 要 求及判 废准 则参 照A2.1;e)张 紧轮 技术 要求 及 判废准 则参 照A1.5 A.10 电梯 使用 管理 状况 电梯使 用管 理应 符 合TSG 08-2017 和DB33/T 869-2012 的 要求。A.10.1 使 用登 记资 料;A.10.2 日 常维 护保 养合 同;A.10.3 日 常检 查与 使用 状 况记录,应 急救 援 演 习记 录;A.10.4 设 备及 其零 部件、安全保 护装 置的 产品 技术 文件;A.10.5 故 障事 故和 投诉 记 录:A.10.5.1 故障、事 故的 次 数、类 别、排除 情况 等记 录;A.10.5.2 用户 投诉 记录。A.10.6 使 用单 位的 管理 机 构、管 理人 员的 设置;A.10.7 重 大修 理、改造 和 部件更 换情 况记 录;A.10.7.1 重大 修理 记录;A.10.7.2 改造 记录,所 更 换的安 全装 置及 驱动 主机、控制 柜等 主要 零部 件型 式试验 合格 证。A11 电 梯维 护保 养状况 电梯维 护保 养应 符合TSG T5002-2017 的要 求。A.11.1 维 护保 养项 目、维 护保养 质量 状况;A.11.2 维 保单 位资 质情 况 及维保 单位 能力;A.11.3 零 配件 供应 及时、充足情 况;A.11.4 维 护保 养记 录、自 行检查 记录。A12 电 梯使 用环 境状况 DB3311/T 70 2017 15 电梯使 用环 境应 符 合TSG T7001-2009 的 要求。A12.1 环境 温度,电 压波 动情况,腐 蚀、潮湿、易 燃易爆 等环 境设 计要 求,有害材 料;A12.2 使用 频繁 程度,载 荷状态;A12.3 使用 场所 与设 备型 号选型;A12.4 使用 人员 的使 用状 况。DB3311/T 70 2017 B B 附 录 B(资料 性附 录)电梯委 托评 估报 告 委托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安装地点 制造单位 设备型号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评估日期 序号 评估内容 技术要求 评估结果 1 2 3 4 5 6 电梯使用 管理状况 电梯维护 保养状况 电梯使用 环境状况 主要依据 物管小区电梯评估管理规范 主要仪 器设备 备 注 结 论 评估人员:评估组长:编制:日 期:年 月 日(评估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 章)日期:年 月 日 审核:日 期:年 月 日 审批:日 期:年 月 日 备注:1、本报 告书 评估 内 容根据 委托 协议 及本 规范 要求编 制;2、本报 告仅 对设 备 评估当 时状 况负 责。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