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值守桥(门)式起重机通用技术条件DB13/T 5129-2019.pdf
ICS 53.020.01 J 8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129 2019 无人值守 桥(门)式起重机 通用技术 条件 2019-12-27 发布 2020-01-28 实施 河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13/T 5129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本标准 由唐 山市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提出。本标准 起草 单位:河 北兴 隆起重 设备 有限 公司、河 北省特 种设 备监 督检 验研 究院唐 山分 院。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田宏 伟、朱 琪嘉、陈 志伟、刘 凡、丁 国进、张 玉军、王 建明、严锐、申 强、张洪润、刘 建宏、朱 少伦、尹承 宝、齐国 强、李强、刘丹 洋、刘嘉 栋。DB13/T 5129 2019 1 无 人值守 桥(门)式起重 机通用技 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无 人值 守桥(门)式 起重 机(以 下简 称起重 机)的运 行模 式与 基本参 数、技术 要求、主要性 能及 控制 指标 和试 验方法。本标准 主要 适用 于冶 金、仓储、物流 等场 合使 用的 桥(门)式 起重 设备,其 他类似 的场 合也 可 参照使用。本标准 不适 用于 下列 环境 中使用 的起 重机:有 易燃 易爆、可 燃性 气体、粉尘 及腐 蚀性 气体 等环境;核 辐射 环境、有 毒气 体等环 境。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 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仅 注日 期的版 本适 用于 本 文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版 本(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 1591 低 合金 高强 度 钢 GB/T 3811 起 重机 设计 规 范 GB/T 5905 起 重机 试 验 规范和 程序 GB/T 6067.1 起重 机械 安 全规程 第1部 分:总则 GB/T 6974.1 起重 机 术语 第1部 分:通用 术语 GB/T 6974.5 起重 机 术语 第5部 分:桥式 和门 式 起重机 GB/T 8918 重 要用 途钢 丝 绳 GB/T 10051 起 重吊 钩 GB/T 10183.1 起重 机 车轮及 大车 和小 车轨 道公 差 第1部 分:总则 GB/T 14405 通 用桥 式起 重机 GB/T 14406 通 用门 式起 重机 DB13/T 5098 无人 值守 起 重机控 制系 统检 验规 则 3 术语和 定义 GB/T 6974.1 和GB/T 6974.5 中界 定的 及下 列术 语和 定 义适用 于本 文件。3.1 无人值 守 起重机 上无 人操 作,按任 务要求 全自 动运 行。4 运行模 式与 基本 参数 4.1 运行模 式 a)自 动运 行+司 机室 操纵;DB13/T 5129 2019 2 b)自 动运 行+地 面无 线遥 控操纵;c)自 动运 行+司机 室 操纵+地面无 线遥 控操 纵;d)用 户要 求的 其它 型式。4.2 基本参 数 起重机 的基 本参 数执 行GB/T 3811、GB/T 14405 和GB/T 14406 的 规定。特 殊要 求可在 订货 合同 中提出。5 技术要 求 5.1 工作环 境条 件 5.1.1 起重机 的电 源应 符 合 GB/T 3811 的规 定。5.1.2 起重机 运行 的轨 道安 装应 符合 GB/T 10183.1 表 2 中的 1 级 公差 要求。5.1.3 吊运物 品对 起重 机吊 钩部 位的辐 射热 温度 不超 过 600 C 的环 境。5.1.4 起重机 的电 控设 备环 境要 求:a)环境温 度不 超过+40C;b)环境温 度不 低于-5C;c)环境湿 度不 得产 生凝 露。5.2 结构要 求 5.2.1 主、端 梁的 上下 盖板 及主 副腹板、小 车架 等主 体结 构材料 宜采 用力 学性 能不 低于 GB/T 1591中的Q345B。5.2.2 小车行 走轨 道应 采用 整根 无缝轨 道。5.2.3 桥架端 梁宜 采用 刚性 端梁。5.2.4 小车架 宜采 用整 体加 工,保证各 机构 安装 精度。5.3 传动 机构 5.3.1 起升吊 具在 整个 起升 行程 中静态 水平 相对 位置 误差 不超 过 20mm。5.3.2 主起升 机构 宜采 用双 制动 器布置。5.3.3 卷筒与 减速 器低 速轴 联接 宜采用 卷筒 联轴 器。5.3.4 大车运 行机 构推 荐采 用四 角驱动 方式。5.4 主要零 部件 5.4.1 减速器 应采 用封 闭式 减速 器,宜 采用 中硬 齿面。5.4.2 车轮应 具有 较高 的强 度和 良好的 耐磨 性能。DB13/T 5129 2019 3 5.4.3 专用吊 具应 安装 工作 状态 监测传 感器,应 能安 全抓 取和释 放物 件且 不损 伤物 件,并 将运 行数 据实时传 输给 中央 处理 器。5.4.4 吊钩应 符 合GB/T 10051 规 定。5.4.5 滑轮绳 槽部 位应 具有 良好 的耐磨 性。5.4.6 钢丝绳 应符 合GB/T 3811 和GB/T 8918 要 求。5.4.7 联轴器 宜采 用鼓 形齿 轮联 轴器。5.4.8 卷筒宜 采用 钢板 卷制。5.4.9 制动器 宜加 装制 动器 异常 检测装 置,其中 起升 制动 器应安 装制 动器 打开 传感 器,宜 有手 动释 放装置、磨损 自动 补偿 功能。5.5 电气控 制要 求 5.5.1 起重机 电气 控制 应具 备自 动化运 行功 能、精确 定位 功能、网络 通讯 功能、防 摇功能、防 碰撞 功能、多 车运 行协 调功 能、自动识 别功 能。5.5.1.1 自动 化 运行 功能 起重机 在得 到工 作指 令后,能够 自主 运行,并 完成 相应的 工作。起 重机 电气 控制系 统应 具有 实 时监控、故障 报警、数 据接 收、数 据传 输、数据 管理 功能。起重 机除 具备 全自 动运行 功能 外,应具 有 应急操作 功能。5.5.1.2 精确定 位功 能 应采用 高精 度传 感器 实现 高精确 数据 采集 测量,并 匹配相 应控 制软 件实 现精 度定位。综 合定 位 精度满足 生产 工艺 要求。5.5.1.3 网络 通讯 功能 起重机 本体 与指 挥系 统的 通讯延 时不 超过100 ms。当通讯 中断 时,起重 机能 立即停 止所 有 运 行。网络安 全等 级符 合国 家网 络安全 相关 规定。5.5.1.4 防摇功 能 起重机 应具 备电 气防 摇功 能,摆 动幅 度不 大于 起升 高度的1%。5.5.1.5 防碰撞 功能 起重机 上应 安装 防碰 撞系 统,且 符合GB/T 6067.1 的 相关规 定。5.5.1.6 多车运 行协 调功 能 同一轨 道上 有多 台起 重机 的车间,需 根据 起重 机管 理系统 的指 令要 求进 行合 理工作。车 间的 控 制管理系 统应 具有 执行 任务 的等级 区别,在 相邻 两车 运行冲 突时,执 行任 务等 级低的 起重 机避 让执 行 任务等级 高的 起重 机。5.5.1.7 自动识 别功 能 起重机 根据 管理 系统 的指 令进行 物料 的抓 取、搬运 及放置 到指 定位 置。DB13/T 5129 2019 4 5.5.2 起重机 电气 控制 宜具 有视 频监控 功能、智 能化 点检 功能等。5.5.2.1 视频监 视功 能 起重机 宜具 备视 频监 控功 能,其 监控 范围 应覆 盖整 个工作 过程。5.5.2.2 智能化 点检 功能 起重机 重要 部件(如 减速 器、制 动器、钢 丝绳、电 机等)宜装 有检 测故 障的 传感器,当 部件 出 现异常时 能把 信息 送给 控制 系统。6 主要性 能及 控制 指标 6.1 起重机 的静 态刚 性应 满足 定位精 度的 要求,其 静刚 度须满 足:fS/1200。6.2 三维定 位系 统质 点综 合精 度要求 最大 误差 不超 过 20mm。6.3 小车架 刚性 要求:f 小 车 轨距/2000。6.4 小车轨 道应 采用 整根 钢轨(或将接 头焊 为一 体),钢轨 的接头 应满 足以 下要 求:a)接头处 钢轨 顶部 的垂 直错 位值:HF1 mm、水 平错 位值 Hs 1 mm,应 将错 位 处 以 1:50 的斜度磨平,钢 轨接 头构 造公 差,见 图 1;图 1 钢轨 接头 构造 公差 b)连接后 的钢 轨顶 部在 水平 面内的 直线 度 b,在 任意 2 m 测 量范 围内 不应 大于 1 mm。即 GB/T 10183.1 表3 中1 级 公差 要求,见 图2;图 2 公 差 要求 c)小车钢轨上任一点处,轨 道中 心 相 对 于 梁 腹 板 中 心 的位 置 偏 移 量 K 0.5tmin(GB/T 10183.1表3 中的 1 级公 差要 求),见图 3(含 焊接 型 T 形钢);DB13/T 5129 2019 5 图 3 含 焊接 型T 形钢 d)对正轨 箱 形 梁及 半偏 轨箱 形梁的 小车 轨道,两 端最 短 一段钢 轨长 度不 应小 于 1.5 m,并 在两 端加施焊 挡铁;e)轨道 底面 与承 轨梁 翼缘 横 隔板处 应接 触良 好。6.5 小车轨 距S 16 m 时(见图 4),轨距S 的 公差A 不 应超过 下列 数值:a)Gn50t 的对 称正 轨箱 形 梁及半 偏轨 箱形 梁,按 GB/T 14405 执行;b)采用其 他梁 时(GB/T 10183.1 表3 中的 1 级公 差要 求).A 为士 3 mm。图 4 小车 轨距 6.6 小车轨 道上 任一 点处,在 与 之垂直 的方 向上,相 对应 两 轨道测 点之 间的 高度 差 E(GB/T 10183.1 表3 中的1 级 公差 要求,见 图 4)应符 合下 列要 求:a)S 2 m 时,E=3.2 mm;b)S2 m 时,E=1.6 Smm,且E 6.3 mm,S 以m 为 单位。6.7 小车轨 道上 任-点处,车 轮 接触点 高度 差,不应 超过(GB/T 10183.1 表3 中 规定 的1 级公 差要 求)。6.8 其余执 行GB/T 14405 和GB/T 14406 规定。7 试验 方法 按GB/T 5905 和DB13/T 5098 规定 进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