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3607/T 002-2020.pdf
ICS 73.080 D 52 DB3607 赣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607/T 0022020 萤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Green mine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of fluorite indusdry 2020-03-16发布 2020-05-01实施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07/T 0022020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矿区环境.2 5.1 矿容矿貌.2 5.2 矿区环境保护.2 5.3 矿区绿化.3 6 资源开发利用.3 6.1 开采方式与方法.3 6.2 选矿工艺.3 6.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4 7 资源综合利用.4 7.1 共伴生资源利用.4 7.2 固体废弃物利用.4 7.3 废水与废气处理利用.4 8 节能减排.5 8.1 节能降耗.5 8.2 减排.5 9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5 9.1 科技创新.5 9.2 数字化矿山.5 10 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5 10.1 企业管理.6 10.2 企业文化.6 10.3 企业诚信.6 10.4 企地和谐.6 DB3607/T 002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敏、赵恒勤、赵军伟、冯安生、张红新、曹进成、张亮、曹飞、郭俊刚、马驰、邓海鹰、张毅、唐中旗、黄朝阳、赖荣旋。DB3607/T 0022020 1 萤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萤石矿绿色矿山建设的总则、矿区环境、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赣州市萤石矿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认定、核查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3306 标牌 GB 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DZ/T 0312 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HJ 651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 1048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绿色矿山 DB3607/T 0022020 2 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DZ/T0312-2018,定义3.1 3.2 矿区绿化覆盖率 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百分比。DZ/T0312-2018,定义3.2 3.3 研发及技改投入 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改活动的资金投入。研发和技改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和知识产权引进,技术创新、改造和推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DZ/T0312-2018,定义3.3 4 总则 4.1 矿山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矿。4.2 矿山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统筹兼顾、全面发展。4.3 新建、改扩建矿山在技术经济评价时,应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土地复垦等费用纳入矿山建设投资和生产成本。4.4 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全过程。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4.5 矿山企业应保障安全生产,符合GB 16423 的规定。5 矿区环境 5.1 矿容矿貌 5.1.1 矿区范围应符合相关规划,不应涉及禁止、限制开采区,资源开采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周边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5.1.2 废石场、表土堆场、选矿厂、尾矿库、矿区生产道路、办公区、生活区等矿山主要功能区选址、布局应符合 GB 50187 的规定。5.1.3 生产区应整洁卫生、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机械设备、物资材料应摆放有序,场地保持清洁。5.1.4 办公区、生活区设施应齐全,布置有序,干净卫生,符合相关要求。5.1.5 矿山标牌、安全、环保等警示标志应齐全、规范,标牌设置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符合GB 14161的规定。5.1.6 矿山道路设计应符合GBJ22 的有关规定,专用道路和主要运输道路应硬化,道路完好率应达到85%以上,并配备道路养护设备及人员。5.2 矿区环境保护 5.2.1 矿山固体废弃物堆存与处置应符合以下规定:a)固体废弃物应有专用堆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符合 GB 18599的规定。DB3607/T 0022020 3 b)废石、尾矿、表土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处置,妥善处置率应达到 100%。c)矿山办公、生活垃圾排放与处置应符合环保、安全的规定。d)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堆存处置或排放及应符合环保和职业健康要求。e)危险废物堆存与处置应符合GB 18597、GB 18598的规定。5.2.2 矿山废水收集系统应健全完善,废水处理后应优先回用,未能回用的应100%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矿井水、选矿生产废水等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5.2.3 应采用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对高噪音设备进行降噪处理,工作场所噪声接触限值应符合 GBZ 2.2的规定,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 GB 12348的规定。5.2.4 矿山粉尘和废气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采取有效的粉尘防治措施对高粉尘进行降尘处理,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应符合 GBZ 2.1规定,矿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 的规定。环保有特别要求的区域、时段,粉尘排放应达到其要求的标准。b)生产、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措施,其排放指标控制应符合 GB 16297的规定。c)破碎车间、运输廊道应采取封闭措施,破碎及输送设备应配备收尘设施;矿山运输道路应定期洒水,矿山应配置雾化喷淋装置;车辆驶离矿区前应冲洗除泥,途中物料不撒落。5.2.5 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生产废水、噪声、粉尘等污染源和污染物实行动态监测,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预案。5.3 矿区绿化 5.3.1 矿山应因地制宜绿化、美化矿区环境,绿化覆盖率应达到 100%。5.3.2 绿化树种及植物应搭配合理,长势良好。6 资源开发利用 6.1 开采方式与方法 6.1.1 矿山建设和开采应按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兼顾矿山闭坑时生态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利用,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6.1.2 应根据萤石矿资源赋存状况、生态环境特征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开拓方法、开采顺序、开采方法。6.1.3 采矿方法应安全高效,不应使用国家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开采技术及装备。岩体稳定矿体的地下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岩体不稳定矿体的地下开采回采率不低于73%。注:据“工程岩体质量分级标准”,I、级确定为岩体稳定矿体,、级确定为岩体不稳定矿体。6.1.4 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废物产生量小、对生态破坏小的采矿技术、工艺与装备,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6.1.5 地下矿山宜采用充填开采技术或废石不出井等。6.1.6 地下开采矿山应建立采空区(群)基本信息数据库和相关记录台帐。6.2 选矿工艺 6.2.1 选矿工艺应先进合理,不应使用国家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及装备。DB3607/T 0022020 4 6.2.2 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应得到充分利用。易选矿石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3%;难选矿石选矿回收率不低于75%。注:同时含有石英、方解石、重晶石等杂质,成分复杂的矿石或是嵌布粒度小于38m(400目)的矿石为难选矿石,除此之外为易选矿石。6.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6.3.1 矿山建设、生产活动应统筹部署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使矿山地质环境能恢复、易恢复,土地复垦效果好。6.3.2 企业应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建立责任机制,落实经费和各项措施,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土地复垦、监测、管护等目标任务。6.3.3 应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的要求,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损毁土地;暂时难以治理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6.3.4 应落实表土(土壤)剥离与保护措施,表土堆放场应布置合理、堆存有序,耕作层土壤剥离应符合 TD/T 1048 的规定。6.3.5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符合HJ 651的规定,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6.3.6 土地复垦应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 TD/T 1036的规定,土地复垦方向为农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15618的规定;复垦方向为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36600的规定。6.3.7 应建立地质环境监测与地质灾害应急预警机制。具体要求如下:a)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环境、地面变形及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测。b)对复垦区土地损毁情况、稳定状态、复垦质量等实行动态监测。c)对有风险的矿山边坡、地压等实行动态监测。d)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区(点)应设有警示标志,并制定防治应急预案,符合治理条件的应及时治理。7 资源综合利用 7.1 共伴生资源利用 7.1.1 对共伴生资源应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7.1.2 对低品位矿宜综合利用,对暂不能回收利用的共伴生资源应采取保护性措施。7.2 固体废弃物利用 7.2.1 宜采用井下充填、铺路、制砖、制备混凝土骨料等途径实现废石、尾矿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不断提高固体废弃物利用率。7.2.2 宜开展废石、尾矿中的有用组分回收利用。7.3 废水与废气处理利用 7.3.1 应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宜资源化利用,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7.3.2 选矿废水应循环使用,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7.3.3 矿井(坑)水宜充分利用,选矿宜优先使用矿井水,矿井水利用率应不低于85%。7.3.4 应设废气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应达标排放。DB3607/T 0022020 5 8 节能减排 8.1 节能降耗 8.1.1 生产全过程应建立有能耗、水耗核算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采矿单位产品能耗应符合矿山设计、行业准入条件等规定。8.1.2 选矿单位产品能耗应符合表1 规定。表1 选矿单位综合能耗要求 原矿平均品位 每吨萤石精粉综合能耗/千瓦时 CaF2品位40%80 20%CaF2品位40%150 CaF2品位20%/8.1.3 开发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宜使用变频设备及节能照明灯具。8.1.4 矿石运输宜采用皮带输送方式,充分利用各项节电技术。8.2 减排 8.2.1 宜使用清洁动力设备,降低废气排放对空气的污染。8.2.2 矿区应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和集水池,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达到 GB 3838标准排放。8.2.3 优化采选工艺技术,宜采取井下充填等措施,减少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排放。9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9.1 科技创新 9.1.1 应配备地质、测量、采矿、安全、环保等专业技术人员,设有选矿厂的矿山应同时配备选矿专业技术人员。宜建立科技研发队伍,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绿色升级。9.1.2 企业宜建立产学研用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创新团队。企业的研发及技改投入应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9.2 数字化矿山 9.2.1 应建设数字化矿山,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化。9.2.2 应建设矿山生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生产、安全监测监控等系统集中管控和信息联动。9.2.3 推进矿山开采机械化、选矿工艺自动化,提高关键生产工艺流程数控化率。9.2.4 宜采用计算机和智能控制等技术建设智能化矿山。9.2.5 宜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与经济模型,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和经济评价,实行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的精准化管理。9.2.6 宜建立矿山开采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保障安全生产。10 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DB3607/T 0022020 6 10.1 企业管理 10.1.1 应建立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形成科学高效、集中统一的管理架构体系。10.1.2 应建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重视资源储量、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治、安全等工作的过程管理控制。应建有资源储量管理动态制度,运行有效。10.1.3 安全生产标准化,应通过三级或以上达标验收。10.1.4 各类报表、台帐、档案资料等应齐全、完整、规范。10.1.5 应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记录清晰。10.2 企业文化 10.2.1 企业文化应充分体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发展理念和矿山特色。10.2.2 企业发展愿景应符合全员共同追求的目标,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应和职工个人价值的实现紧密结合。10.2.3 应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并切实发挥作用,丰富职工物质、文化、体育生活,加强对企业职工及其家庭的人文关怀和矛盾调解,建立企业职工满意度调查机制,企业职工满意度不低于 85%。10.2.4 企业应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不低于95%。10.2.5 宜建立企业职工收入随企业业绩同步增长机制。10.3 企业诚信 10.3.1 企业应信誉良好,履行社会责任,履行矿产资源权益金缴纳义务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义务,没有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系统异常名录。10.3.2 应建立重大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等危机事件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当地民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10.4 企地和谐 10.4.1 坚持企地共建、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办矿理念。宜通过创立社区发展平台,构建长效合作机制,发挥多方资源和优势,建立多元合作型的矿区社会管理共赢模式。10.4.2 应建立矿区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矿区群众满意度不低于 80%。宜在教育、就业、交通、生活、环保等方面提供支持,提高矿区群众生活质量,促进企地和谐。10.4.3 应与矿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建立磋商和协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纷,避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建设平安矿区。DB3607/T 0022020 7 参 考 文 献 1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2010年8月.2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文).2017年3月.3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修订稿)(国土资发 2014176号).2014年12月.4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2016年11月.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2013年2月.6 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2015年9月.7 国土资源部.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21号).2013年12月.8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工联原201087号).2010年3月.9 GB/T 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10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江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赣国土资规20178号).2017年12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