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技术规程DB35/T 84-2020.pdf
ICS 65.020.040 B 65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842020 代替 DB35/T 842005、DB35/T 6412005 造林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afforestation 2020-03-30发布 2020-06-30实施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5/T 842020 I 目 次 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45 造林设计.46 造林分区.47 造林树种.58 种子和苗木.79 造林密度.810 造林作业.911 四旁植树.1412 林冠下造林.1513 未成林抚育管护.1714 造林地生境保护.1915 造林成效评价.2116 造林技术档案.25附录 A(资料性附录)福建省造林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主要用表.26附录 B(资料性附录)福建省造林类型区主要用材树种.31附录 C(资料性附录)福建省主要造林树种适用条件.32附录 D(资料性附录)福建省主要树种造林适宜密度表.44附录 E(资料性附录)福建省主要用材树种造林参考表.46 DB35/T 84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35/T 842005造林技术规程和DB35/T 6412005造林作业设计技术规程,本标准以DB35/T 842005为主,整合了DB35/T 6412005的部分内容,与DB35/T 84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造林内涵和适用范围(见第1章);增加了林冠下造林、伐前人工更新、林分修复、纯林、混交林等的术语和定义(见3.1.4、3.4、3.5);删除了商品林、生态公益林、林种等的术语和定义(2005年版3.1、3.2、3.3);增加了坚持生态优先、明确造林目标、营造健康森林等方面的总体要求(见第4章);增加了造林设计的内容(见第5章);增加了造林分区、造林密度、四旁植树、林冠下造林、造林地生境保护、造林成效评价等内容(见第6章、第9章、第11章、第12章、第14章、第15章);删除了造林更新模式的确定、林分群体结构的设计与培育、造林施工、造林季节等内容(2005年版第6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将林种确定和造林树种选择合并为造林树种(见第7章,2005年版第7章、第8章);增加了种苗处理的内容(见8.4);删除了苗木管理的内容(2005年版9.3.3);增加了福建省造林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主要用表(见附录A);删除了林地基本情况调查表(2005年版附录A);修改了主要造林树种适生条件、福建省造林类型区主要用材树种、主要树种造林密度参考表、福建省主要用材树种造林参考表内容(见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林业局造林处、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朝法、肖君、赖学舜、聂森、张世利、方晓敏、刘菊容、王如均、翁友恒、梁文慧、王新疆、李维中、黄秀勇、林宇、林力、刘海、周奇、夏咛、卓秋萍、郑淑娟、郑开基、洪桢华、崔永红、林笑雨、肖海苏。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5/T 841997、DB35/T 842005;DB35/T 6412005。DB35/T 842020 1 造林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造林总则、造林设计、造林分区、造林树种、种子和苗木、造林密度、造林作业、四旁植树、林冠下造林、未成林抚育管护、造林地生境保护、造林成效评价、造林技术档案。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适宜造林地段的无林地造林、迹地人工更新、四旁植树和林冠下造林。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7721999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GB 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T 60011985 育苗技术规程 GB 79081999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 141751993 林木引种 GB/T 15776201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2015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57831995 主要造林树种林地化学除草技术规程 GB/T 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GB/T 203912006 毛竹林丰产技术 LY/T 10002013 容器育苗技术 LY/T 15282016 湿地松速生丰产林栽培技术规程 LY/T 18802010 木本植物种子催芽技术 LY/T 20832013 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 DB35/T 682014 木荷防火林带营造技术规程 DB35/T 1691993 森林立地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57762016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3.1 造林 forestation 在适宜造林的土地上通过人工或天然方式营建森林的过程。3.1.1 无林地造林 afforestation 在适宜造林的宜林地、需要改造的灌木林地等通过人工方式营建森林的过程。DB35/T 842020 2 3.1.2 迹地人工更新 artificial regeneration in cutting or burning forest base 在采伐、火烧等的迹地上通过人工方式恢复森林的过程。GB/T 157762016,定义3.1.2 3.1.3 四旁植树 planting on“four around(around villages,homes,roads and rivers)”在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栽植林木的过程。3.1.4 林冠下造林 afforestation in canopy base 为改善森林结构与功能,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在林下通过人工措施营建森林的过程。注:林冠下造林包括伐前人工更新、林分修复和林下套种。3.1.4.1 伐前人工更新 artificial regeneration in advance 在主伐或更新采伐前通过人工措施进行森林更新的方式。3.1.4.2 林分修复 forest restoration 对稀疏或低效林分采取补植、抚育等人工措施,改善林分结构和生境,提高森林质量,恢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过程。3.1.4.3 林下套种 interplanting under forest 对立地条件较好、林木生长良好的中龄林以上林分采取间伐、择伐、套种等人工措施,培育复层异龄混交林的过程。3.2 造林方法 afforestation method 采用不同种植材料营建、恢复森林的途径。GB/T 157762016,定义3.2 3.2.1 播种造林 direct seeding 利用林木种子作为种植材料人工直接播种的方法。GB/T 157762016,定义3.2.1 3.2.2 植苗造林 forest planting 利用苗木作为种植材料直接栽植的方法。GB/T 157762016,定义3.2.2 3.2.3 分殖造林 vegetative reproduction 利用树木的部分营养器官(如枝、干、根、地下茎等)作为种植材料直接造林的方法。GB/T 157762016,定义3.2.3 3.3 纯林 pure stand 由一种树种组成,或虽由多种树种组成,但主要树种的株数或断面积或蓄积量占总株数或总断面积或蓄积量90%(含)以上的森林。DB35/T 842020 3 3.4 相对纯林 relatively pure stand 主要树种的株数或断面积或蓄积量占总株数或总断面积或蓄积量在65%(不含)以上且90%以下的森林。3.5 混交林 mixed stand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树种组成的主要树种的株数或断面积或蓄积量占总株数或总断面积或蓄积量65%(含)以下的森林。3.6 造林模式 silvicultural model 在某一造林作业区,分别不同立地类型和培育目标,明确造林树种、种植材料、造林密度、配置方式、整地、栽植等造林要素的设计。GB/T 157762016,定义3.6 3.7 造林密度 planting density 单位面积造林地上的栽植(播种)点(穴)数,或造林设计的株行距。GB/T 157762016,定义3.7 3.8 整地 site preparation 造林前清理有碍于苗木生长的地被物或采伐剩余物,火烧剩余物,结合蓄水保墒需要,耕翻土壤和准备栽植穴的作业过程。GB/T 157762016,定义3.8 3.9 树种配置 distribution of species 营造混交林时各树种组成比例及混交方式。GB/T 157762016,定义3.9 3.10 种植点配置 distribution of planting point 播种点或栽植点在造林地上的间距及其排列方式。GB/T 157762016,定义3.10 3.11 造林成活率 the survival rate of trees planted 以小班或地块为单元,造林一年或一个生长季后,造林地上成活苗木的株数与作业设计总株数的百分比。3.12 造林株数保存率 reserving rate of planting 以小班或地块为单元,对于某一年度的造林,达到成林验收标准的造林株数与作业设计总株数的百分比。3.13 造林面积保存率 reserving rate of planting area 对于某一年度的造林面积,到成林年限后,达到成林验收标准的面积与该年度造林总面积的百分比。DB35/T 842020 4 4 总则 造林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a)坚持生态优先:造林活动不应对自然生态系统形成不可逆的不利影响,充分保护造林地上已有的天然林、珍稀植物、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b)明确造林目标:造林活动应确定主导功能、生长、产出和生态经济效果。c)遵循自然规律:根据造林目标和树种的生物学特性,选择最适宜的造林方式、造林方法,设计造林模式,尽量恢复形成健康、稳定、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多树种、多层次的森林。d)营造健康森林: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促进森林的健康稳定,优先选择乡土树种,实行多树种、乔灌搭配造林,避免大面积集中连片营造纯林。e)坚持因地制宜:应充分考虑造林地自然条件、水热条件和树种的生物学特性,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与造林地立地条件相适应的树种和相匹配的营造林措施,提高造林成效。f)积极采用良种壮苗和先进技术:采用优质种子或优质苗木,引进和推广成熟的新技术、新成果、新材料。5 造林设计 5.1 总体规划 5.1.1 以经营单位或按行政辖区,在森林分类经营的原则指导下进行。5.1.2 在确定的规划造林用地范围内进行,包括疏林地、宜林地、迹地、非林地、需要改造提升的灌木林地和林分。5.1.3 内容主要包括造林林种比例、树种选择、布局、规模、进度、主要技术措施、投资与效益概算等,编制规划设计说明书及有关图表。5.2 作业设计 5.2.1 造林作业设计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将林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总体设计等规划设计文件付诸实施,指导施工作业的技术性文件,是林业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环节。5.2.2 连续面积 0.067 hm2以上的造林应进行造林设计。非工程造林可结合实际进行造林作业简易设计。5.2.3 应编制适用于同一个立地等级、林种和树种的造林典型设计模式或编制造林类型表、森林经营类型表,以便在造林施工设计时应用。5.2.4 造林作业设计因子主要包括造林地立地条件调查、分析和评价,项目类别、工程类型、造林前地类、造林类型、设计造林树种、设计造林密度、林地清理方式、整地方式、挖穴规格、造林方法、苗木类型、苗高、苗龄、混交类型、混交方式、未成林抚育措施、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措施等。5.2.5 造林作业设计内容涉及组织管理、编制单元、编制方法、作业程序、作业设计的文本与附表、附图的格式,编制说明书及有关图表。造林作业设计主要用表参见附录 A。6 造林分区 参照全省气候区划,依据显著影响林木生长发育的积温、降水、干燥度等水热条件,按照主导性、自然性、区间差异性、区内一致性的原则,将全省划分为闽北、闽中、闽东、闽西南、闽东南、闽南等六个造林区域。福建省造林类型区划分参见附录B。DB35/T 842020 5 7 造林树种 7.1 树种选择 7.1.1 一般原则 树种选择遵循定向、稳定、丰产、优质、高效等原则,具体要求如下:a)根据水热条件和树种的生态学特性,选择适宜的造林树种。b)根据森林主导功能选择适合于经营目标的造林树种。c)优先选择种植成功的优良乡土树种。d)慎用外来树种,需要引进外来树种时,应选择经过引种试验并符合GB/T 141751993规定的树种,且应经过一个轮伐期以上的造林试验,并取得良好效果和经济效益,无生态安全隐患方可推广。e)对容易引起地力衰退的速生树种,种植一、二代后,应更换其他适宜造林树种。7.1.2 选择要点 7.1.2.1 防护林 防护林树种选择要点如下:a)根据防护对象选择适宜树种,应具有防护性能好、抗逆性强、生长稳定等优良性状。b)营造农田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的主要树种应具有树体高大、树冠适宜、深根性等特点。c)风沙地、盐碱地和水湿地区的树种应分别具有相应的抗逆性。d)防护林依防护对象不同而异,选择能充分发挥防护效益的树种。7.1.2.2 用材林 用材林应选择具有树干通直、生长快、产量高、抗林业有害生物等性状,以及符合用材目的、适应特定工艺要求等经济特性,优先选用乡土和珍贵用材树种。7.1.2.3 经济林 经济林应根据适地适树、优质丰产高效的原则,按经营方向和市场需求选择当地生产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树种。7.1.2.4 能源林 能源林树种选择要点如下:a)适应性强。b)木质能源林应优先选择适应性和萌芽再生力强、生物量高、易燃、燃烧值高、烟少的树种。c)油料能源林应优先选择结实早、产量高、出油率高的树种。7.1.2.5 特种用途林 为保护和美化环境、教学和科学试验、良种繁育和国防需要而营造的风景林、实验林、种子园、母树林、国防林等,树种应选择具备特种用途所要求的性状。DB35/T 842020 6 7.2 树种配置 7.2.1 一般原则 树种配置应结合树木生物学、生态学特性进行,发挥出最佳效益,一般原则如下:a)宜营造混交林。b)优化空间配置,相邻地块宜采用有互助作用、无相互感染林业有害生物的不同树种。7.2.2 纯林 7.2.2.1 适用条件 下列情况可营造纯林:a)培育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经济林的。b)生态林特性适于单一树种栽培的。c)以景观营建、科学研究等为目的需要单一树种栽培的。7.2.2.2 配置要求 纯林配置需要满足以下要求:a)同一树种或同一造林模式集中连片面积不宜超过100 hm2。b)同一树种或同一造林模式在同一造林年度集中连片面积不宜超过20 hm2。c)两片同一树种或品系造林地块间应有其他树种、天然植被或非林地形成缓冲,林地形成的缓冲区间不少于50 m。7.2.3 混交林 7.2.3.1 适用条件 下列情况应营造混交林:a)以防护为目的。b)以培育大径材为目的、需要长周期培育的。c)生物学特性宜混交、伴生的。d)单一树种栽培极易引发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灾害的。e)造林地上有培育前途的天然幼苗、幼树较多的。7.2.3.2 配置要求 混交林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a)应根据树种生物学特性和立地条件,选择适应性、抗逆性和种间关系协调的树种混交,宜选择针叶树种和阔叶树种、落叶树种和常绿树种、喜光树种和耐荫树种、固氮树种和非固氮树种、深根性树种和浅根性树种、乔木树种和灌木树种等混交。b)混交比例可结合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特性、生长速度和种间竞争潜力等因素确定。生长快、冠幅大、竞争性强的树种,混交比例宜小;生长缓慢、竞争性弱的阴性树种作伴生树种,混交比例可大些。c)立地条件差、多代连栽的造林地营造混交林,应加大伴生树种的比例;伴生树种应优先考虑固氮树种,并避开他感作用的负面影响。DB35/T 842020 7 d)混交方法:冠幅扩展、竞争性强的喜光树种宜采用星状混交,即插花混交;种间关系协调的树种,宜采用行间混交或株间混交;种间矛盾尖锐的树种,宜采用带状混交、块状混交或行带混交。e)宜多树种混交,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培育地带性森林。7.3 主要用材树种 福建省主要用材树种按造林类型区归类参见附录B。7.4 主要造林树种适用条件 福建省主要造林树种适用条件参见附录C。8 种子和苗木 8.1 一般原则 种子和苗木选择一般原则如下:a)应采用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标签且质量检验合格的种子、苗木以及其他优良种植材料。b)禁止使用携带林业有害生物的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c)宜使用良种壮苗,大力推广容器育苗,优先采用优良种质材料培育的优质壮苗。8.2 种子 造林种子应满足以下要求:a)积极推广使用良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种子。b)种子应经检验,检验方法按GB/T 27721999的规定执行。c)主要造林树种种子质量应按照GB 60001999的规定执行,其他树种播种造林种子质量应按照GB 79081999的规定执行。8.3 苗木 8.3.1 裸根苗 裸根苗应满足以下要求:a)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应选用 GB 60001999规定的、级苗木。b)GB 60001999未作规定的树种,可参照造林作业设计中的用苗要求,选择品种优良、植株健壮、根系发达、无感染林业有害生物的苗木。c)重点造林项目应选用良种培育的符合 GB 60001999规定的级苗木及优良无性系苗木。8.3.2 容器苗 采用容器苗造林的,容器育苗技术和苗木质量应按LY/T 10002013和GB/T 60011985的规定执行。8.4 种苗处理 8.4.1 种子处理 种子处理应满足以下要求:DB35/T 842020 8 a)在播种前可根据需要进行种子处理,促使种子发芽快而整齐、幼苗生长健壮、预防林业有害生物等。b)在林业有害生物比较严重的地区造林,特别是针叶树种子,在播种前可利用药剂进行拌种处理,或者用药液进行浸种或闷种处理,种皮厚和小粒的种子可用适度热水浸种,应合理掌握药量、药液浓度和浸种时间,以免种子受药害和影响消毒效果。c)种子催芽应按照 LY/T 18802010 的规定执行。8.4.2 苗木处理 应按照GB/T 157762016中8.5的规定执行。9 造林密度 9.1 确定密度因素 9.1.1 树种特性 造林密度应根据树种特性确定:a)慢生、耐荫、树冠狭窄、根系紧凑、耐干旱瘠薄的树种可适当密植。b)速生、喜光、树冠开阔、水量消耗大的树种可适当稀植。9.1.2 培育目的 造林密度应根据培育目的确定:a)防护林可适当密植,护路林可以林木完全舒展的最大树冠为间距。b)培育大径材或不间伐的用材林可适当稀植,培育中小径材的用材林和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可适当密植,进行间伐或矮林作业的林种、树种可适当密植。c)乔木经济林可适当稀植,灌木和矮化经济林可适当密植。d)木质能源林可适当密植,油料能源林可适当稀植。e)特种用途林按特殊要求确定,风景林可按林木完全舒展的最大树冠为间距。9.1.3 立地条件 造林密度应根据立地条件确定:a)、立地级造林地可适当稀植。c)、立地级或水土流失、风沙危害严重的造林地可适当密植。d)易生长杂草、杂灌的造林地可适当密植,造林地上已有目的树种幼树的可适当稀植。9.1.4 经营水平 造林密度应根据经营水平确定:a)林区作业道路密度高、交通便利、劳动力资源丰富、经营水平较高的可适当密植。b)采伐年龄长与采伐年龄短的树种混交的可适当密植。c)郁闭成林前需进行农林间作的可适当稀植。9.2 密度确定方法 造林密度应以小班或地块为单位,综合考虑立地条件、树种特性、培育目的、经营水平等因素确定。测算单位面积造林地上的栽植点或播种点(穴)数,同时考虑下列因素:DB35/T 842020 9 a)石质山地、岩石裸露的造林地,应按实际情况扣除不能造林的面积后确定造林密度。b)造林地上已有的苗木、幼树,可视其数量、分布以及混交特点,部分或全部纳入造林密度。c)营造商品林时,造林地上已有的苗木、幼树可根据培育目标确定是否纳入造林密度。d)造林地上已有的苗木、幼树纳入造林密度计算的,应参加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的计算。9.3 造林密度确定 根据9.1和9.2的规定,造林密度确定如下:a)主要树种造林适宜密度参见附录 D。b)速生丰产林的造林密度应执行 GB/T 203912006、LY/T 15282016 等的规定。10 造林作业 10.1 造林方法适用条件 10.1.1 播种造林 播种造林适用于大粒种子,或者发芽迅速、生长较快、适应性强的中小粒种子,且种子资源丰富的树种,以及土壤湿润疏松、立地条件较好、鸟兽害较轻区域的造林地。10.1.2 植苗造林 植苗造林适用于各种立地条件以及可以人工培育苗木的各类树种。10.1.3 分殖造林 分殖造林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易于获取分殖材料,能够迅速产生大量不定根、地下茎的树种。b)造林地水分、土壤条件较好。c)造林季节水分蒸发量小于降水量的造林地。10.2 种植点配置 10.2.1 种植行走向 种植行的走向应按以下原则确定:a)在平地造林时,种植行宜南北走向。b)在山地造林时,种植行宜选择沿等高线走向。c)在风害严重地区造林,种植行宜与主风向垂直。d)两个树种以上混交造林,主伐年龄不同的种植行宜选垂直等高线走向。10.2.2 配置原则 种植点配置原则如下:a)山地造林可用三角形、正方形或长方形行列状配置方式,宜采用三角形配置。b)沼泽、滩涂、风沙土等特殊地类,或块状密植的可采用群状配置。DB35/T 842020 10 10.2.3 配置方式 10.2.3.1 正方形配置 正方形配置时,种植点位于正方形的四个角点。此种配置方式较适用于用材林、经济林。10.2.3.2 长方形配置 长方形配置时,通常行距大于株距,种植点位于长方形的四角点,有利于间种和机械化作业。此种配置方式较适用于平原地区造林以及机械化造林。10.2.3.3 品字形配置 品字形配置时,相邻两行的各株相对位置错开排列成品字形或等腰三角形,种植点位于等腰三角形的顶点。此种配置方式较适用于生态公益林、用材林。10.2.3.4 正三角形配置 正三角形配置时,相邻植株的距离都相等,行距小于株距,种植点位于正三角形的顶点。本配置是品字形配置的特殊情形。此种配置方式较适用于经济林。10.2.3.5 群状配置 植株在造林地上多以320株形成相对独立的群丛状分布,群之间距离显著大于群内植株间的距离。此种配置方式适宜次生林改造或立地条件较差的造林地营造生态公益林。10.2.3.6 自然配置 自然配置适用条件如下:a)在造林地上随机配置种植点,适用于生态公益林。b)依据造林地土壤分布条件配置种植点,适用于石质山地。c)依据林间空地情况配置种植点,适用于林冠下造林、沙地造林。10.3 林地清理 10.3.1 林地清理方式 包括全面清理、带状清理或块状清理,根据造林地杂草生长状况或采伐剩余物的数量、分布等条件具体选用。10.3.2 林地清理方法 包括人工劈山、机械割除、化学除草等方法,根据造林地地形、天然植被数量、造林方式、经营条件等具体选用。10.3.3 林地清理注意事项 林地清理注意事项如下:a)林地清理应注意环境保护、维护地力、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b)推广不炼山清理,对造林地内的非目的树种、杂草杂灌及藤类进行砍伐,留存高度要求低于20 cm;砍青完成后进行耙带,即将剩余物沿等高线方向自上而下水平堆放成带,平铺在种植带间。根据需要保留部分树干通直、材质优良的阔叶树幼树。DB35/T 842020 11 c)植被高大茂密,不炼山难以进行整地的山场,可实行有控制的炼山。炼山清理应按照森林防火有关火源管理办法实施。d)坡度超过 35或悬崖峭壁、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场禁止炼山。e)采用人工天然混合更新的造林地不宜炼山清理。f)限制全面清理。除杂草杂灌丛生、采伐剩余物堆积、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严重等,不进行清理无法进行整地造林的造林地外,不应进行林地全面清理。10.4 整地 10.4.1 一般原则 应根据立地条件、林种、树种、造林方法等选择整地方式和整地规格,并遵循以下原则:a)在上年秋、冬季,或造林一个月前进行整地,并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采用集水、保土、保肥等整地方式。b)保护已有植被。禁止采用全面整地等破坏已有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整地方式。c)利用已有植被。利用已有林木、幼苗幼树,创造有利于造林苗木健康生长发育和森林形成的生境。d)经济适用。采用小规格、低成本的整地方式,减少地表的破土面积。10.4.2 整地方式 10.4.2.1 穴状整地 穴状整地适用于各类林种、树种和立地条件,尤其山地陡坡、风蚀严重地带的造林地整地。穴状整地采用圆形或方形坑穴,大小因林种、苗木规格和立地条件而异。10.4.2.2 带状整地 带状整地适用于山地缓坡、丘陵各林种的造林地整地。根据山场地形、植被及水土流失的情况,因地制宜选用水平阶、水平沟、反坡梯田等整地方式。水平带状整地应沿等高线进行,带宽60 cm150 cm,带长因地形而异,不宜过长。带状整地后再按种植点进行穴状整地。10.4.2.3 鱼鳞坑整地 适用于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鱼鳞坑为近似半月形的坑穴,外高内低,长径沿等高线方向展开,短径略小于长径,半径不小于50 cm。10.4.2.4 高垅整地 适用于沿海淤泥质滩涂、盐碱地、沼泽地,以利排水脱盐。10.4.3 难利用地立地改良 10.4.3.1 盐碱地 10.4.3.1.1 物理改良 通过排碱渠排盐、洗盐、客土、抬高作业面、开沟筑垄、铺设盐碱隔离层、暗管排盐(碱)、树穴覆膜等方法,对盐碱地进行改良。DB35/T 842020 12 10.4.3.1.2 化学改良 通过施用有机肥、风化煤、黄腐酚、沸石、黄铁矿渣及土壤盐分拮抗剂、螯合剂等土壤酸化剂进行盐碱地改良。10.4.3.1.3 生物改良 通过种植耐盐植物、土壤活化微生物菌肥等生物措施进行盐碱地改良。先锋盐碱植物有黄槿、草海桐、单叶蔓荆、剑麻、碱蓬、海边月见草、厚藤等。10.4.3.2 石质山地 位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风景旅游区及周边土壤瘠薄,为改善生态景观而需要绿化的石质山地,难以采用常规人工整地方法进行整地、绿化的,在岩体相对坚固的地段可采用就地集土或客土进行立地改良。覆土厚度根据绿化树种的主根系分布状况确定。10.4.3.3 废弃矿山用地 10.4.3.3.1 尾矿库 尾矿库造林前应进行造林地整理。主要措施为:a)污染治理:对受重金属污染的尾矿库,可采用隔离、植物修复、微生物分解等措施进行治理。b)客土:对没有污染的煤矿库和经过治理的尾矿库,采用客土覆盖。10.4.3.3.2 挖损和塌陷地 挖损和塌陷地造林前应进行造林地整理。主要措施为:a)稳定边坡:对于采矿区塌陷地,应对边坡进行治理,稳定边坡,确保造林施工安全。b)客土:对于没有土壤的挖损和塌陷地,应在造林地表覆盖客土。客土厚度应根据造林树种的主根系分布状况确定。10.4.3.4 流动、半流动沙地 流动、半流动沙地改良执行GB/T 18337.32001中4.1.3.4.1的规定。10.5 播种和栽植 10.5.1 播种造林 10.5.1.1 一般原则 播种造林的一般原则如下:a)播种造林适用于适应性较强、种子来源丰富且容易发芽生根的树种,鸟兽、鼠害较轻的地方。b)播种量应根据树种的生物学特性、种子质量、立地条件和造林密度确定。c)人工播种造林先经过林地清理和整地,并根据整地方法选用穴播、条播等。复土厚度宜为种子直径的 35倍,土壤粘重宜薄些,沙质土壤宜厚些。10.5.1.2 播种造林方法 播种造林主要方法如下:a)穴播:在植穴中均匀地播入数粒(大粒种子)至数十粒(小粒种子),然后覆土填压。b)条播:在播种带上播种成单行或双行,连续或间断,播种入土或播后覆土填压。DB35/T 842020 13 10.5.2 植苗造林 10.5.2.1 裸根苗栽植 裸根苗栽植时应保持苗木立直,栽植深度适宜,苗木根系伸展充分,并有利于排水、蓄水保墒。根据林种、树种、苗木规格和立地条件选用适宜的栽植方法:a)挖穴栽植:穴的大小和深度略大于苗木根系。栽植时苗木挺直,根系舒展,深浅适宜。裸根苗栽植填土 2/3 后稍往上提苗(防止窝根),踩实后再复土踩实,最后复上虚土。做到“三埋二踩一提苗”。b)靠壁栽植:栽植松柏类树种,若遇到干旱季节,可紧靠穴的侧壁栽植,以利砸实,提高成活率。c)一锄法栽植:用于栽植松柏类小苗营造水土保持林或能源林,可用山锄猛挖一缝穴,后手压低使窄缝张开,放入苗根,略往上提苗,使深度适宜,不窝根,然后拔出山锄砸紧土壤。10.5.2.2 容器苗栽植 容器苗采用穴植,植穴应略大于容器规格。栽植时,应将不容易降解的容器除去。10.5.3 分殖造林 10.5.3.1 插条造林 插条造林适用于杉木、柳杉等生根能力强的树种。选用12年生优良穗条。穗条经浸水或生长调节剂处理后插入穴中1/22/3,干燥林地应深埋少露。10.5.3.2 插干造林 插干、埋干或埋条造林适用于沿江河两岸水湿条件好的造林地,可用柳树等萌芽力强的树种。10.5.3.3 分根造林 分根造林适用于泡桐、香椿等根蘖性强的树种。10.5.3.4 地下茎造林 地下茎造林主要方法如下:a)移栽母竹:从竹林外缘或竹丛周围挖取 12 年生、保留有竹鞭的母竹,其中,来鞭 30 cm40 cm、去鞭40 cm70 cm。栽植时注意使鞭根舒展,分层填土踏实,覆以厚层杂草。b)移鞭:竹鞭可在造林前 1 个月挖出,尽量多带宿土,截成约 100 cm 长,平埋在挖好的沟内,覆土约 10 cm,略高于地面,并踩实。c)分蔸造林:将挖出的母竹竹竿自地表以上 20 cm30 cm 处截断,栽植竹蔸,利用竹蔸上的芽发育成林。10.5.4 造林季节 10.5.4.1 原则 应根据造林地区气候条件和树种的生理特性、物候期,选择适宜的造林季节。10.5.4.2 春季造林 杉木、柳杉、建柏、国外松、阔叶树、竹类等主要树种造林,均可从冬季造林延续到春季。DB35/T 842020 14 10.5.4.3 雨季造林 适宜小粒种子播种造林,闽南及沿海地区营造桉树、木麻黄、相思树、丛生竹等,可选择雨季(4月至5月)造林。10.5.4.4 秋季造林 部分阔叶树的植苗造林;或种粒大、种壳硬、休眠期长、种子不耐贮藏的树种,可在秋季播种造林。10.5.4.5 冬季造林 冬季无冻害的地区,从立冬后至立春前,土壤墒情好时,均可造林。先种马尾松,然后种植其它针叶树、阔叶树、竹类。冬季造林应注意防止冻害和寒害。10.6 造林辅助材料施用 10.6.1 肥料 10.6.1.1 施用原则 肥料施用一般原则如下:a)应根据培育目标和土壤营养条件,采用营养诊断配方施肥,或采用有关施肥试验结果,进行施肥,做到适时、适度、适量。b)在水源地、水体周边等生态区位特殊地段,尤其在坡地,需施肥时,应施用符合标准的有机肥,避免水体污染。10.6.1.2 基肥 土壤贫瘠的造林地,可施用基肥改良土壤。基肥宜采用充分腐熟的符合标准的有机肥。基肥在栽植前结合整地施于穴底。10.6.1.3 追肥 商品林可施用追肥。追肥宜采用复合肥和专用肥。追肥宜在栽植后13年施用。10.6.2 防护材料使用 防护材料主要包括网围栏、支撑材料、风障材料、越冬材料、防虫材料、蓄水保墒材料等。网围栏主要用于人、畜活动频繁处,防止人、畜随意进入造林地,损毁苗木。支撑材料主要指木(竹)杆等杆形材料,用于定植后固定苗木、防止苗木风倒。风障材料用于设置屏障以削弱与降低风速,主要包括生物风障、沙障等。越冬材料主要为秸秆、草、塑料布等材料,用于包扎苗木,或铺于造林地,起防寒作用。防虫材料主要指各种袋形、管形材料,套用于苗木基干部,可起到防虫、防旱等作用。蓄水保墒材料主要包括地膜、秸秆、土壤改良剂、保墒剂等。11 四旁植树 11.1 树种选择 四旁植树宜根据栽植目的、四旁空间状况、当地乡风民俗等选择树种:a)宜选择具有抗性强、适应性好、寿命长等特性的乡土树种,优先选用乡土珍贵树种。b)景观或绿化树种宜选择树型优美、观赏价值高的树种。DB35/T 842020 15 c)用材树种宜选择生长快、干形通直、冠幅较大、枝叶繁茂的树种。d)经济林树种宜选择产量高、质量好、效益高的树种。e)立地条件优越的四旁栽植地段,应发展珍贵树种,提高四旁植树综合质量。11.2 树种配置 11.2.1 单一型 单一型配置方式有单一乔木树种型、单一灌木树种型;或单一观赏树种型、单一用材树种型、单一经济林树种型等。11.2.2 组合型 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型在同一栽植地段上的配置,如乔木树种和灌木树种组合型、观赏树种和用材树种组合型、观赏树种和经济林树种组合型等。11.2.3 立体型 利用乔木、灌木和草本的生活型不同,形成栽植地上部乔木、下部灌木和地被草本植物的立体配置。11.3 种植点配置 宜见缝插针、自然或不规则配置。同时,种植点之间的距离应充分考虑树木成熟后的树冠舒展空间。11.4 苗木 四旁植树宜采用多年生规格适度的苗木。11.5 整地 宜采用大规格的穴状整地方式,穴的规格略大于苗木根系的伸展范围,或带土树兜的规格。土壤条件差的栽植地,可采用客土。可提前整地或栽植时整地。11.6 栽植 主要栽植措施如下:a)栽植方法宜采用穴植。b)栽植时应使苗木根系充分伸展,苗干垂直于地表。c)回填时宜先回填表土,再回心土和底土,分层将土壤压实。栽植的深度以覆土略高于苗木原土痕为宜。d)栽植后应浇足定根水,以后根据苗木缺水情况及时浇水。e)对于大规格、宜风倒的苗木,可采用木杆等材料固定苗木。12 林冠下造林 12.1 伐前人工更新 12.1.1 适用条件 适用于天然更新等级不良或更新树种不符合培育目的,且郁闭度在0.7(含)以下的近、成过熟林(伐前3年至5年)。DB35/T 842020 16 12.1.2 造林方式 伐前人工更新宜以植苗造林为主、播种造林为辅。12.1.3 树种选择 除了应按照7.1、7.2、7.3的规定选择树种外,还应选择幼龄耐庇荫、有价值的树种,能够在林冠下正常生长发育,并与林地上已有的幼苗、幼树共生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12.1.4 栽植密度与种植点 栽植密度参照第9章的规定,根据天然更新幼苗幼树数量和分布状况综合确定。单位面积人工栽植的株数和已有的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的有效株数之和,参见附录D的规定。应根据林地上的林木、幼苗和幼树的分布情况进行种植点配置。同时,宜预留集材通道,防止林木采伐对苗木的大面积损害。12.1.5 整地 伐前更新造林宜采用穴状整地,穴的深度、宽度不宜超过50 cm。在穴状整地前可在穴的周边适当林地清理。12.1.6 栽植 植苗造林采用挖穴栽植或一锄法栽植,栽植时间执行10.5.4的规定。12.2 林分修复 12.2.1 适用条件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郁闭度在 0.5(含)以下且依靠自然力难以提高郁闭度的林分。b)受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需改善林分结构的林分。c)因调整树种结构、提升林分质量等需要补植的林分。12.2.2 修复方式 利用原有林间空地或择伐部分枯死木、濒死木和生长不良木获取造林空间进行补植补造,对现有林分采取劈杂、施肥等抚育措施促进林木生长,逐步形成复层混交林分;补植宜采用植苗方式。12.2.3 树种选择 除应根据7.1的原则选择树种外,还应选择耐庇荫的珍贵树种,能够在林冠下正常生长发育,并能与已有林木形成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福建省主要用材树种造林参见附录E。12.2.4 补植株数与补植点 补植株数应根据已有林木的树种、培育目的、株数、年龄、立地条件、林隙以及补植树种的特性确定。根据已有林木的分布确定补植点,宜配置在林间空地、林木分布稀疏处。12.2.5 整地 宜采用穴状整地,穴的深度、宽度根据苗木规格和树种生物学、生态学特性确定。在穴状整地前可在穴的周边适当进行林地清理。DB35/T 84202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