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经费绩效评价报告.doc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名称:2015-2017年“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经费”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项目主管部门: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委托单位: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评价机构:上海新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8年11月09日撰稿人:吴金花复审人:江蔚终审人:赵旭峰目 录摘 要1一、项目基本情况7(一)项目立项的背景和目的7(二)评价对象8(三)项目范围及内容8(四)项目预算安排和实际支出情况9(五)项目绩效目标15(六)项目的相关方及其关联16(七)项目的组织及管理18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21(一)绩效评价目的21(二)评价依据21(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2(四)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23(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24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25(一)评价结论25(二)具体绩效分析27四、主要经验40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41六、相关建议和措施43评价报告附件44附件1:2015-2017年“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45附件2:评价指标评分底稿47附件3:访谈报告-嘉定区民政局74附件4:调查问卷样张及调查结果汇总分析报告76附件5:各街镇帮困补助金发放汇总表78摘 要建国以来,本市动员大批人员支援全国各地经济建设。他们退休(职)回沪定居后,由于各种因素,生活上遇到了困难。市委、市政府对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十分关心,明确提出要通过多种帮困渠道,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生活困难。2007年,按照“基本社保外地负责、帮困补助本市负责”的原则和“同步增长、缩小差距、形成机制”的要求,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和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建立了由分档补助、生活补助、节日补助相结合的帮困补助机制,明确了用总工会文号发文,民政受理发放、劳动复核、财政拨款的职责分工。一、项目基本情况(一)评价对象项目名称为:2015-2017年“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经费”,评价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二)项目范围及内容地域范围:嘉定区7个镇,包括安亭镇、马陆镇、南翔镇、江桥镇、徐行镇、外冈镇、华亭镇;3个街道,包括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真新街道;2个园区,包括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人员范围:根据沪工总保200735号文件规定,享受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对象为: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范围。项目内容:为保障社会救助任务的目标按时按质达成,区民政局特设立本项目,根据文件规定发放帮困补助。(三)项目预算安排和实际支出情况2015-2017年三年市、区两级总预算金额为 64,542,000.00 元,实际总支出金额为 63,936,080.20 元。(四)项目绩效目标1绩效总目标按照“基本社保外地负责、帮困补助本市负责”的原则和“同步增长、缩小差距、形成机制”的要求,切实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生活困难,保障支内的基本生活权益。2年度绩效目标按市级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按时按质发放本区支内回沪人员各项补助金,包含分档补助金、生活补助金以及节日补助金。二、评价结论本项目评价综合得分为92.5分,评价等级为“优”。区民政局2015-2017年度完成了按市级帮困补助金标准按时按质发放本区城镇支内回沪定居人员的帮困补助金并定期进行了复核工作。2015-2017年度分档补助受益人群数量分别为1,795人次、1,358人次、12,125人次;生活补助受益人群数量为41,429人次、43,079人次、44,944人次;节日补助受益人群数量为31,077人次、32,293人次、33,741人次。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制定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资金使用合规,服务对象满意度高,项目管理制度基本健全,项目产出数量及质量达标,复核工作按时完成政策宣传有效,信息采集完整。但是在动态管理有所欠缺,档案管理不够规范,信息化管理情况有待提高。三、主要经验(一)帮困补助标准明确、流程规范市区两级政府对于支内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保障政策十分重视,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对帮困补助对象范围、申请流程、补贴标准、复核回访工作的实施及其他相关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支内回沪帮困补助项目范围明确,各项工作有标准可循,有据可依,保障项目能够做到流程规范,标准统一,职责明确,管理有效。(二)充分利用街镇救助所、居委会的社区管理功能各街道及其所辖居委会充分发挥自身社区管理功能,确保“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项目的政策宣传、受理申请、审核批准、补助发放、年度复审等相关工作能顺利开展。街道(镇)居委会工作人员基本能够及时了解生活在本辖区内受助人员的情况,及时将去世受助对象信息告知相关部门,协助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复核受助人员生存状况。(三)帮困补助金专款专用,实行社会化发放区民政局根据上级政策精神,对支内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资金设立专项资金,杜绝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对审核通过的受助对象,让其办理专用银行卡,帮困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储蓄所)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支内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对象每季度能按时足额领到帮困补助金。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动态管理不完善、信息共享程度不够尽管根据文件精神,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每年6月和11月会核实支内回沪定居人员的死亡情况,并将去世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受理窗口,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帮困补助金。由于支内回沪对象的死亡是由公安和劳动比对后,由劳动反馈民政,死亡情况反馈有一定的滞后,未及时录入系统,因此对死亡人员的终止补助一般是滞后的。存在很多家属未及时将死亡情况告知村、居委或民政部门,受助对象的动态管理不完善,存在部分受助对象多领帮困补助金的现象。由于受助对象为异地退休,且需提供养老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但由于各地管理模式、管理水平不尽相同,造成所提供的资料参差不齐,受益对象信息联网、网络共享的工作有待加强。(二)帮困补助金的实际需求与发放节点存在一定的脱节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南翔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外冈镇、新城路街道、真新街道等2个镇、2个园区和2个街道的2015-2017年度支内回沪对象死亡情况统计表,共有326名支内回沪对象死亡。但由于现行发放办法是每年1月、4月、7月、9月发放补助金,每年6月和11月复核补助人员的生存状况,去世人员发放的补助金自下季度停发。实行季度发放、年度信息复核的方式,产生多发现象,难以实现“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帮困补助金”的规定。例如:南翔街道的沈海珍2016年2月1日死亡,自2016年第二季度停发补助金,多发2个月生活补助和节日补助。六、相关建议和措施(一)加强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根据沪工总保200735号文件及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有关问题解答,对已报入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生存状况,由本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本市信息网络核实,并将死亡人员情况及停止发放帮困补助金的意见书面通知受理发放帮困补助窗口。鉴于本项目是由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两部门间应加强沟通,通过市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强信息联网工作,由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将去世人员名单及时通知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避免多发补助的现象。对于居住异地的支内回沪居住人员帮困补助对象,建议市有关部门通过协调,加强与外省市公安部门、社保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以便准确地掌握受益对象的生存状态及实际月养老收入真实水平并及时更新 ,确保受益对象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二)调整发放方法、采取补救措施建议将支内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金发放方法由现行的“季度发放、年度复核”改为“每月发放、季度复核”的管理方法,若有帮困补助对象去世信息未及时上报更新,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如从下次发放的帮困补助金中扣除多发的金额,以避免多发现象。2015-2017年“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经费”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根据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和嘉定区绩效管理文件的要求,上海新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委托,对上海市嘉定区2015-2017年“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经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本公司根据修改完善的工作方案开展本次评价,经过合规性检查、数据采集、访谈、社会调查等必要的评价程序,采用绩效分析和统计方法,在梳理、分析评价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本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立项的背景和目的建国初期,本市动员大批人员支援全国各地经济建设。他们退休(职)回沪定居后,由于各种因素,生活上遇到了困难。市委、市政府对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十分关心,明确提出要通过多种帮困渠道,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生活困难。2007年,按照“基本社保外地负责、帮困补助本市负责”的原则和“同步增长、缩小差距、形成机制”的要求,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和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建立了由分档补助、生活补助、节日补助相结合的帮困补助机制,明确了用总工会文号发文,民政受理发放、劳动复核、财政拨款的职责分工。为保障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任务的目标按时按质达成,区民政局特设立本项目。(二)评价对象项目名称为:2015-2017年“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经费”。评价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三)项目范围及内容1. 范围:地域范围:嘉定区7个镇,包括安亭镇、马陆镇、南翔镇、江桥镇、徐行镇、外冈镇、华亭镇;3个街道,包括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真新街道;2个园区,包括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人员范围:根据沪工总保200735号文件规定,享受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对象为: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范围。2. 内容: 2015年第一季度按照沪工总保201460号的规定发放帮困补助,2015年第二至第四季度以及2016年第一季度按照沪工总保201534号的规定发放补助,2016年第二至第四季度以及2017年第一季度按照沪工总权2016211号的规定发放帮困补助,2017年第二至第四季度按照沪工总权201727号的规定发放帮困补助。根据沪工总保201460号、沪工总保201534号、沪工总权2016211号、沪工总权201727号,2014-2017年度帮困补助标准如表1-1所示:表1-1 2014-2017年度帮困补助标准表调整时间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节日补助标准(每人)分档帮困补助(每人每月)月收入2000元以下月收入2000元以上春节五一十一月养老收入补助标准2014年140905002002000-1000补足到1000再补70元1001-1500402015年1601105002002000-1000补足到1000再补70元1001-1500702016年1901405002002000-1000补足到1000再补70元1001-150070调整时间 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节日补助标准(每人)分档帮困补助(每人每月)月收入3000元以下月收入3000元以上春节五一十一月养老收入补助标准2017年1901406002002000-1000补足到1000再补100元1000(含)-2000(含)1002000-2500(含)50(四)项目预算安排和实际支出情况1.项目预算安排根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嘉定区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府发200735号)、关于调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通知(沪工总保201460号、沪工总保201534号、沪工总权2016211号、沪工总权201727号)、及关于调整2008年民政事业费预算指标的拟办意见,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所需资金由区、镇按7:3比例承担,分档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区、镇按10:7:3比例分担。市区两级预算都是由区民政局申请立项编制并发放,镇级的预算由各街镇单独申请立项并编制及发放。本项目评价的预算资金是指由区民政局编制并发放的市、区两级预算金额。2015年预算安排包括市、区两级资金18,500,000.00元,镇级配套资金8,207,254.80元,合计26,707,254.80元。(详见表1-2预算明细表)2016年预算安排包括市、区两级资金20,402,000.00元,镇级配套资金8,904,787.20元,合计 29,306,787.20元。(详见表1-3预算明细表)2017年预算安排包括市、区两级资金25,640,000.00元,镇级配套资金11,237,142.86元,合计36,877,142.86元。(详见表1-4预算明细表)2015-2017年三年市、区两级总预算金额为 64,542,000.00 元。95表1-2 2015年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项目人数标准(元/每人/月)预算金额1季度2-4季度总计市级区级镇级分档补助(市:区:镇=10:7:3)156366366685,152.00-6294040301,920.00-小计785406406987,072.00493,536.00345,475.20148,060.80生活补助(区:镇=7:3)5945901107,490,700.00-50481401609,389,280.00-71000100084,000.00-小计110001230127016,963,980.00-11,874,786.005,089,194.00节日补助(区:镇=7:3)5945春节500元/人;劳动节、国庆节200元/人-5048-7-小计110009009,900,000.00-6,930,000.002,970,000.00合计11000-27,851,052.00493,536.0019,150,261.208,207,254.80-19,643,797.20(取整抛高20,000,000.00)-调减-1,500,000.00-调减后合计11000-26,707,254.8018,500,000.008,207,254.80注:预算金额根据预测表数据取整申请,年度统计人数以生活补助为准。表1-3 2016年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项目人数标准(元/每人/月)预算金额1季度2-4季度总计市级区级镇级分档补助(市:区:镇=10:7:3)387175.33175.33814,248.00-小计387175.33175.33814,248.00407,124.00284,986.80122,137.20生活补助(区:镇=7:3)803111013012,046,500.00-33031601806,936,300.00-71000100084,000.00-小计113411270131019,066,800.00-13,346,760.005,720,040.00节日补助(区:镇=7:3)春节500元/人;劳动节、国庆节200元/人-小计1134390010,208,700.00-7,146,090.003,062,610.00合计11343-30,089,748.00407,124.0020,777,836.808,904,787.20-21,184,960.8(取整抛高21500000)-调减-1,098,000.00-调减后合计11343-29,306,787.2020,402,000.008,904,787.20注:预算金额根据预测表数据取整申请,年度统计人数以生活补助为准。2016年度预算人数为11343人,由于计算各档次人数按照比例取整,生活补助人数按照11341人计算。表1-4 2017年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项目市级区级镇级合计分档补助402,600.00281,800.00120,771.43805,171.43生活补助-18,875,100.008,089,328.5726,964,428.57节日补助-7,063,100.003,027,042.8610,090,142.86小计402,600.0026,220,000.0011,237,142.8637,859,742.86合计26622600(取整抛高26630000)11,237,142.8637,859,742.86调减-990,000.00-990,000.00调整后合计25,640,000.0011,237,142.8636,877,142.86注:预算金额根据预测表数据取整申请。2017年度预算编制的交接记录遗失,因此未取得详细人数和补助标准。2.实际支出情况2015年实际支出包括市、区两级资金17,899,270.35元,镇级配套资金7,502,920.65元,合计25,402,191.00元。(详见表1-5资金支出表)2016年实际支出包括市、区两级资金20,401,779.30元,镇级配套资金8,591,858.70元,合计28,993,638.00元。(详见表1-6资金支出表)2017年实际支出包括市、区两级资金25,635,030.55元,镇级配套资金10,472,502.45元,合计36,107,533.00元。(详见表1-7资金支出表)2015-2017年度三年市、区两级总支出金额为 63,936,080.20 元。表1-5 2015年资金支出表 单位:元项目人次支出金额总计市级区级镇级分档补助1795 784,911.00 392,455.50 274,718.85 117,736.65 生活补助41429 15,278,080.00 - 10,694,656.00 4,583,424.00 节日补助31077 9,339,200.00 - 6,537,440.00 2,801,760.00 小计 25,402,191.00392,455.5017,506,814.857,502,920.65合计4142925,402,191.0017,899,270.357,502,920.65注:年度统计人数以生活补助为准表1-6 2016年资金支出表 单位:元项目人次支出金额总计市级区级镇级分档补助1358708,218.00354,109.00247,876.30106,232.70生活补助4307918,599,320.00-13,019,524.005,579,796.00节日补助322939,686,100.00-6,780,270.002,905,830.00小计28,993,638.00354,109.0020,047,670.308,591,858.70合计4307928,993,638.0020,401,779.308,591,858.70注:年度统计人数以生活补助为准表1-7 2017年资金支出表 单位:元项目人次支出金额总计市级区级镇级分档补助121252,398,383.001,199,191.50839,434.05359,757.45生活补助4494422,465,950.00-15,726,165.006,739,785.00节日补助3374111,243,200.00-7,870,240.003,372,960.00小计36,107,533.001,199,191.5024,435,839.0510,472,502.45合计4494436,107,533.0025,635,030.5510,472,502.45注:年度统计人数以生活补助为准(五)项目绩效目标1绩效总目标按照“基本社保外地负责、帮困补助本市负责”的原则和“同步增长、缩小差距、形成机制”的要求,切实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生活困难,保障支内的基本生活权益。2年度绩效目标按市级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按时按质发放本区支内回沪人员各项补助金,包含分档补助金、生活补助金以及节日补助金。3.分解目标及具体描述1)投入和管理目标:预算编制合理性;预算执行率100%;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财务监控有效性100%;内控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档案管理规范性100%;街镇考核达标率;动态管理有效性;2)产出目标:补助拨付完成率100%;审批及时率100%;补助金发放质量达标率100%;补助资金配比合规性;发放及时率100%;复核工作完成率100%;3)效果及影响力目标:投诉处置率高;政策宣传有效性70%;信息采集完整性;信息化管理情况;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满意度95%。(六)项目的相关方及其关联1.项目主管部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社会科区民政局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项目的绩效编制、提交立项材料、绩效目标申报等。社会科为区民政局内设科室,具体负责支内回沪各项工作的实施,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全面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各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社会救助工作;(2)根据市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结合区具体实施情况,编制本区社会救助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开展落实、总结等区内的社会救助工作;(3)根据市政策,制定、修改区社会救助政策;(4)审批各类社会救助项目,对街镇审批项目做好备案工作;(5)汇总社会救助发放数据,形成月报、年报,编印社会救助年度报告书;(6)负责对街镇社会救助事务所人员开展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按照“一口上下”的原则,做好本区各类帮困基金的使用工作;(7)动员辖区内各类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各种社会帮困活动。2.项目实施单位:嘉定区各街镇(乡镇)社会保障(救助)管理所(以下简称“救助所”)救助所具体实施支内回沪定居人员的受理和复核以及补助金的发放工作。救助所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受具有本地区户籍的居民救助申请,并对其救助资格进行审批和定期复核;(2)向获准救助的对象及有关单位发放救助通知书,并向未获准救助的对象发放不予救助通知书;(3)组织发放经政府批准和社会团体划拨的救助、帮困等各类款物;(4)为户籍迁移的救助对象办理受助资格转移手续;(5)主动关心特殊困难对象和生活困难的现行政策暂不能覆盖又没有提出救助申请的对象,排出名单,及时上报区、县帮助协调解决;(6)为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提供就业或技能培训的信息与机会;(7)为居民提供社会保障(救助)的咨询服务;(8)负责本地区内的社会保障(救助)档案管理、报表统计和计算机管理;(9)依据法规做好本街道(乡镇)各类帮困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10)组织、协调、指导本地区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帮困活动;(11)对居(村)委会社会保障(救助)协管员进行业务政策培训,指导他们做好有关的社会救助工作;(12)完成其他本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的事务性工作;3.项目受益群体:支内回沪定居人员根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文的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人员,可申请帮困补助金: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范围。(七)项目的组织及管理1.项目实施流程根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规定如下:(1)本通知下发后,已享受补助人员中符合分档帮困补助条件的人员和新申请人员,向现户籍居住登记所在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设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受理窗口 (以下简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2)申请人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护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原本市户籍迁出证明、现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养老收入证明(养老收入领取卡,领取卡无明确记录的凭退休时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凭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证明)。 (3)受理窗口收到申请人材料后,按规定确认帮困补助金额,交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后转回受理窗口。受理窗口根据复核意见汇总并组织发放。(4)本通知下发前,已经享受补助的人员资料,由原经办部门负责汇总造册,分别移交承担受理、发放工作的民政部门和承担帮困补助复核工作的劳动保障部门。(5)享受帮困补助人员的生存状况,由户籍 (居住登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定期核实,并将去世人员通知受理窗口,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帮困补助金。(6)享受分档帮困补助的人员,于每年十一月份向受理窗口提供上月养老收入证明。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们复核,通知受理窗口调整或停发分档帮困补助金。无法提供上月养老收入有效证明的,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分档帮困补助金。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复审流程如下图:2.资金拨付流程本项目年初由社会科根据区内登记在册的帮困补助人员情况,综合历年补助金额调整的情况,进行预算编制。本补贴分市、区、镇三级资金,镇级资金由各街镇救助所单独申请并编制预算,区民政局将市、区两级应承担的总额部分纳入预算编制范畴,由区财政将市、区两级统一下达额度到区民政局,市、区两级财政的资金根据文件由财政局进行结算。区财政根据预算批复,下达额度到区民政局,各街镇救助所根据实际用款情况开具发票到区救助中心,区救助中心汇总各街道提交的数据,开具收据和用款申请材料提交到社会科,经社会科审核后,由区民政局将财政资金拨付到区救助中心,由区救助中心拨付街镇,街镇再将街镇承担的部分一并进行发放,最终由各街镇进行帮困补助金的发放工作。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1摸清本项目资金投入、产出及绩效状况,并提供科学决策的客观依据;2通过绩效评价转变政绩观念,客观、公正地评价本项目绩效,总结项目开展的经验;3通过绩效评价,完善本项目的财政政策,优化、公平资金的配置及资金支出结构。(二)评价依据1项目业务文件(1)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2)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嘉定区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府发200735号)(3)关于调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通知(沪工总保201460号)(4)关于调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通知(沪工总保201534号)(5)关于调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通知(沪工总权2016211号)(6)关于调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通知(沪工总权201727号)(7)关于调整2008年民政事业费预算指标的拟办意见2绩效评价管理文件(1)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3其他作为评价依据的材料(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指标设计思路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财政部门确定的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为基础,针对项目的特点,按照逻辑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开发设计,覆盖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和居民满意度四个方面,重点关注核实经费发放的完成情况、完成质量、社会效益,调研该项目的受益人满意度等,反映项目实施的效果及状况,对项目的监管提出建设性意见。2指标设计依据1)相关性:与资金使用情况相关联; 2)可比性:不同项目之间衡量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3)综合性: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 4)重要性:选取最具有代表性、最能反映要求的指标; 5)经济性:考虑现实条件和获得指标的可操作性。3评价方法指标体系中有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对于定量指标,通过规定的参数数值直接进行量化;对于定性指标,根据行业标准进行量化处理。通过案卷研究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及公众评判法等相应的评价方法进行打分。4评级标准根据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1422号)的规定,绩效项目评分90分-100分(含90分)为“优”;75分-90分(含75分)的为“良”;60分-75分(含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四)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1.文献和资料研究:收集项目相关文献资料,进行研究;2.资金和财务合规性检查:了解财务制度、项目资金的审核程序、检查资金的划拨核准手续、使用记录、账务处理情况,可以分析并掌握项目资金及财务的合规性问题,并将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汇总反映;3.访谈:对区民政局社会科3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对区民政局财务科的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对利益相关方的细分,针对性地进行深入细致的访谈、了解,可以有效掌握项目情况、项目效果以及不足,尤其是各方关注的核心问题,进而得到相关各方如何改进后续项目质量、确保项目长效运行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并将这些情况,整理反映到评价报告中去;4.现场考察和调研:根据评价需要,本公司与嘉定区部分街镇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访谈等方式,针对访谈、座谈中所发现的成绩、问题以及各种情况,进行确认和详细了解,并在现场考察中进行实地调研,进行现场访谈,从而真实、有效地掌握项目第一手资料;5.公众问卷抽样调查:为确保问卷调研的全面性和代表性,本次调研问卷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项目涉及嘉定区7个镇,包括安亭镇、马陆镇、南翔镇、江桥镇、徐行镇、外冈镇、华亭镇;3个街道,包括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真新街道;2个园区,包括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本公司全覆盖发放问卷。按照2017年度第四季度领取生活补助人数的2%左右抽样,共计发放问卷240份,收回240份。(详见表2-1)表2-1 调查问卷抽样分配表抽样单位2017年第四季度发放人数抽取比例份数安亭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