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地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doc
1 XX 地区 工业园区 建设项目 规划设计 Word 文档 -可编辑 编制单位: XX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 O 一八年二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4 第 1.1 条 项目选址 . 4 第 1.2 条 规划依据 . 4 第 1.3 条 规划范围和期限 . 5 第 1.4 条 规划原则 . 5 第 1.5 条 规划适用范围 . 6 第 1.6 条 规划批准及变更 . 6 第 1.7 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 6 第 1.8 条 法律效力 . 6 第 1.9 条 其他 . 7 第二章 功能定位及发展目标 . 7 第 2.1 条 功能定位 . 7 第 2.2 条 发展目标 . 7 第 2.3 条 主导产业 . 9 第三章 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 10 第 3.1 条用地分类及新增用地规定 . 10 第 3.2 条变更规划用地性质 . 10 第 3.3 条 土地开发强度指标规定 . 10 第 3.4 条 建筑高度控制 . 11 第 3.5 条 建筑后退距离规定 . 11 第 3.7 条 建筑基地出入口控制规定 . 12 第四章 功能分区与土地使用规划 . 14 第 4.1 条 规划结构 . 14 第 4.2 条 土地使用规划 . 15 第五章 工业用地布局规划 . 16 第 5.1 条 布局特点 . 16 第 5.2 条 控制要求 . 16 2 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17 第 6.1 条 公共设施布局 . 17 第七章 绿地和生态系统规划 . 18 第 7.1 条 生态理念 . 18 第 7.2 条 绿地和生态系统 . 18 第八章 道路交通规划 . 19 第 8.1 条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 19 第 8.3 道路横断面布置 . 19 第 8.2 条 交通设施 . 20 第九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 21 第 9.1 条 供水 . 21 第 9.2 条 污水 . 21 第 9.3 条 雨水 . 22 第 9.4 条 供电 . 23 第 9.5 条 通信 . 23 第 9.6 条 燃气 . 24 第 9.7 条 环卫 . 24 第 9.9 条 防灾 . 25 第 9.10 条 管线综合 . 26 第十章 环境保护规划 . 27 第 10.1 条 环境保护原则 . 27 第 10.2 条 环境保护目标 . 27 第 10.3 条 实施措施 . 28 第十一章 “四线”控制 . 30 第 11.1 条 道路红线 . 30 第 11.2 条 城市绿线 . 33 第 11.3 条 城市蓝线 . 34 第 11.4 条 城市黄线 . 35 第十二章 地块划分与规划控制指标 . 37 第 12.1 条 地块划分依据与原则 . 37 3 第 12.2 条 地块划分 . 37 第 12.3 条 规划控制指标 . 38 第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 . 39 第 13.1 条 规划指导思想 . 39 第 13.2 条 规划期限: 2011 2015 年。 . 39 第 13.3 条 规划规模: 75.02 公顷。 . 39 第 13.4 条 近期建设规划的任务和重点 . 39 第十四章 实施策略 . 40 第十五章 附则 . 42 4 第一章 总则 第 1.1 条 项目选址 江西省南城县是江西省东南部的重要发展城市之一, 规划为赣东南次中心城市。为了推动南城县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工业化进程,结合南城现状工业基础,依托市场、资源和交通等优势,带动城市经济发展,应结合新区建设重点发展绿色食品、生物制药、新型建材及相关 产业生产 ,建设南城工业园区第四期。本规划是南城工业园区第四期建设和管理的法定指导文件。 第 1.2 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年 1 月 1 日);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 年 4 月 1 日); (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4) 江西 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0 年 7 月 1 日); ( 5) 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 2008); ( 6) 南城县城总体规划( 2010 2030); (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0-1995); (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 2002); (9) 国家、江西省、抚州市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规定。 5 除以上规划依据以外,本次规划还参考了当地已经编制或编制中的各专项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 第 1.3 条 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东到济广高速,南到良湖村,西到盱江,北 到从姑山南端。规划总用地面积 5.65 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期限至 2020 年。 第 1.4 条 规划原则 ( 1) 坚持 区域 协调, 积极发挥南城在周边地区中的节点城市功能,主动承接辐射,积极 发展 与工业园优势互补的特色产业 ; ( 2) 坚持生态优先 ,突出生态经济, 注重保障区域生态格局 , 加强生态建设,促进自然生态环境与人工生态环境和谐共融,建设生态文明; ( 3) 坚持以人为本,完善 工业园内配套 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和谐 宜居的新城区 ; ( 4)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统筹兼顾,形成以 高效 交通为支撑的紧凑型 空间 布局模式; ( 5) 坚持能源资源节 约与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减排,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 6) 坚持科技创新,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充分 6 借鉴国际 国内 先进经验,探索生态 园区 规划、建设、管理的新方式。 第 1.5 条 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南城县工业园区第四期规划范围内各街坊、地块内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 1.6 条 规划批准及变更 本规划经南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即行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 执行。如需进行修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年 1 月 1 日)有关规定执行。 第 1.7 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用下划线标示的部分为规划强制性内容,所有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第 1.8 条 法律效力 本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7 第 1.9 条 其他 规划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与建筑除执行本规划外,尚需符合国家、江西省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 功能定位及发展目标 第 2.1 条 功能定位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将 南城工业园第四期建设成为: 全国 知名、省内领先 的 绿色食品、生物制药、新型建材及相关 产业生产基地 ; 抚州市国民经济高增长区; 生态环保先进区; 和谐宜人新城区。 第 2.2 条 发展目标 第 2.2.1 条 产业发展目标 1、继续二产的主导发展地位,加快引进食品、医药、新型建材等支柱产业,提升产业能级,形成优势产业。 2、设立产业目录,提高土地地均产出,并保障地区发展的生态可持续性。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较大带动作用的产业、有上下产 8 业链关系的产业尽量向专业化园区集中,发挥最大产业效益;无上下产业链关系、但规模相似的中小型企业可集中布置,集约紧凑 发展。 4、至 2020年初步形成以优势产业为支撑、关联产业集聚发展的 绿色食品、生物制药及相关产业 生产基地 。 第 2.2.2 条 空间发展目标 1、逐步向南部扩张,遵循紧凑合理、高效便捷的用地布局原则,形成专业工业园。 2、合理利用山体、绿地等生态要素,实现工业园环境质量、建设品质的提升。 第 2.2.3 条 交通发展目标 1、有效梳理工业园内部道路系统,提高工业园日常产业运作效率。 2、增加公交站点,加强工业园区与中心城区之间的通勤联系。 第 2.2.4 条 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1、根据工业园发展规模,逐步完善水、 电、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 2、采用现代化建设方式完善基础设施布局,减少对工业园 9 内部空间风貌的影响。 第 2.3 条 主导产业 南城工业园区第四期的核心产业为绿色食品加工、生物制药、新型建材等,重点提升产业能级,形成优势产业。 10 第三章 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 3.1 条用地分类及新增用地规定 本规划用地大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 90)中的城市用地类别代号进行分类。 中类、小类参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l37 90)、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第 3.2 条变更规划用地性质 变更用地性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用地面积与规划面积基本相当。 2、不可以突破规划基础设施容量。 3、不得占用必需的配套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 4、性质变更后的土地控制指标,应参照同类用地性质地块作相应调整。 第 3.3 条 土地开发强度指标规定 1、建筑密度: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建筑密度(地块建筑基底总面积 /地块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11 2、建筑容积率:一定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总用地面积 3、绿地率:规划范 围内各类绿地 (包括公园、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 )的面积总和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率 =(规划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总和 /总用地面积) 4、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 5、在建筑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相同性质用地的容积率可根据具体建设方案统筹平衡,相互进行平衡转移。 第 3.4 条 建筑高度控制 1、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入口地坪标高至女儿墙顶部檐口高度。 2、建筑限高是对建筑高度的控制,高度应小于或等于图则中各地块有关建筑限高的规定值。 第 3.5 条 建筑后退距离规定 1、建筑后退距离指建 筑物后退城市绿线、道路红线、城市蓝线用地边界的距离。 2、设置景观绿带、防护绿地的道路或河道,建筑物应后退 12 绿线至少 3 米。 3、建筑物后退相邻基地的分界线距离应符合图则规定,且此距离不宜小于 3 米。 4、建筑退线范围内应以绿化或硬地为主,当退线距离要求较大时,允许建较低矮的建筑(如传达室、公厕)和构筑物,但必须同时满足该建筑物的建筑退线要求,并在形式风格上和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 5、地下建筑退界:建筑物的地下构筑物不得逾越建筑后退道路控制线。 第 3.7 条 建筑基地出入口控制规定 1、基地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 道与城市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 75。 2、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 80 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 50 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 30 米。 3、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4、出入口设置应同时满足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和消防要求。 5、允许设置的出入口数量和方位详见图则。 13 14 第四章 功能分区与土地使用规划 第 4.1 条 规划结构 工业园规划结构为:“一个园区服务中心、两条园区发展主轴,六个功能组团”。 “一个园区服务中心” : 在工业大道与东城大道交叉口处形成工业园管理服务、商业服务、科技研发中心,为入驻企业服务,也是整个工业园对外形象的展示,对外功能的集中落地。 “两条园区发展主轴”: 工业大道和东城大道是园区发展的南北和东西向主要轴线,同时,也是工业园公共服务的主要轴线。构成了工业园功能和空间组织、未来发展的主要骨架。 “五个功能组团”: 为充分满足性质不同的企业对设施条件的不同要求,做到同类企业设施共用、资源共享,规划区以产业集群为基础,结合邻里统筹的理念,以“分片”或“分园”的组织形式安排产业用地,按照上游、中游、下 游项目相关共生,一体化集聚,组成相对独立的产业片区或工业园。规划建设五片产业园区,即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生物制药产业园、新型建材产业园、服装鞋帽产业园及机械制造产业园,每个片区的用地面积约 1 平方公里左右。同时,利用园区中部现状山体资源,规划设置山体公园,为周边的 15 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 4.2 条 土地使用规划 第 4.2.1条 布局原则 用地布局严格遵守节约土地、功能合理、环境优化、生态保障的原则。 第 4.2.2条 土地使用规划 园区内城市建设用地为 536.3 公顷, 规划工业园用地以工业用地为主,面积达 338.7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63.15%,其余依次为道路广场用地 100.2公顷,占 18.68%,绿地 84.9公顷,占 15.83%,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5公顷,占 1.58%,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0 公顷,占 0.75%。 16 第五章 工业用地布局规划 第 5.1 条 布局特点 整个工业园形成了“面 -点 -线”的空间肌理。其中,工业用地为“面”,是空间布局的基底;公共服务设施是“点”,通过各种层次、各种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布置,构筑工业园的空间层次,是面的点缀和中心;绿化是“线”,是面与面之间的分隔和填充。 规划工业园区 工业用地 338.7 公顷。 第 5.2 条 控制要求 规划工业园工业以一类、二类为主,原则上工业园不鼓励三类工业用地的发展。 工业用地布局强调绿化空间的优化和空间景观的美化。 工业用地布局强调工业园对外功能与对外交通联系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17 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 6.1 条 公共设施布局 工业园级公共服务设施依托主要交通干道,布置在园区北部,是整个工业园的管理、服务和研发中心,也是工业园对外联系、对外展示的主要窗口,满足工业园内企业需求的商务、展销、贸易、接待、会议等设施,此外,还包括部分满足企业园区需要的 研发、商业等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强调用地的综合性和兼容性。 规划工业园公共设施总用地面积约为 4.0 公顷。 18 第七章 绿地和生态系统规划 第 7.1 条 生态理念 1、以城市总体生态环境提升为目标,区域统筹; 2、绿地生态建设系统化; 3、运用不同形式(点、线、面)、不同规模的绿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需求。 第 7.2 条 绿地和生态系统 构建工业区东部、西部、北部三条城市主要生态廊道,在“生态围合”的基础上,构建工业园内部生态网络。 工业园公共绿地包括三部分:东中部的山体公园;工业园内部各组团内布置街坊绿地 ;以及沿主要道路布置 10-30 米宽度的线形公共绿地。另外,沿规划 J1 路东侧布置 200 米的滨河生态绿地绿地;沿规划 J4 路东侧布置 100 米的生态防护林地。 规划工业园区绿地总面积约 84.9 公顷,均为公共绿地。另外,生态防护林地面积约为 28.3 公顷。 19 第八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 8.1 条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道路系统采用方格网状结构。工业园按照城市道路分级体系进行规划分级,规划道路系统包括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三级。 规划区干路总长 30.88km,其中主干路 6.35km、次干路13.43km,干路网 密度为 3.50km/km2(边界道路按 1/2长度计算);规划区支路总长 11.10km,支路网密度达到 1.96km/km2。 第 8.3 道路横断面布置 城市主干路包括工业大道、东城大道、 W9 路西段等。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 40-60 米。设置 4 快 2 慢双向车道,道路设中央隔离带。 城市次干路包括 J1 路、 J4 路、 W1 路、 W4 路、 W7 路、 W9路东段等。次干路红线宽度为 30 米。设置 2 快 2 慢双向车道,道路设中央隔离带。 其余道路为城市支路。支路红线宽度为 24 米,结合道路功能和具体条件,设计机非混行或人非共板道路断面。 20 第 8.2 条 交通设施 公交站点平均站距 600 米 800 米,交叉口公交站点宜设置在出口道,与交叉口渠化整体设计。 规划考虑以各地块配建停车为主, 各地块停车设施配置应满足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1995 年)、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应向社会开放。 第 8.2 条 道路交叉口控制 主干路与主干路、主干路与次干路、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时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方法;支路与主干路、次干路相交时,采用“主路优先”通行次序,即主干路与次干路有车辆行驶时,支路的车辆应该让车等候;支路与支路采用 无控渠化交叉口形式。 表 1 道路交叉口机动车道缘石转弯半径规定表 道路红线宽(米) 7-18 24-35 35-60 7-18 15 20 25 24-35 20 20 30 35-60 25 25-30 30-45 21 第九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 9.1 条 供水 规划最高日需水量约为 4.2 万立方米,其中工业需水量约为 4.0 万立方米(不包括不可预见工业用水大户的用水量)。 规划需完善地区内的供水管网系统,以工业水网和生活水网分别进行供水。规划居民生活用水由主城区水厂供水。 工业生产用水 由园区规划水厂供水 , 水厂设计规模 5.0 万立方米 /日,用地规模为 1.69 公顷,水源取自盱江。 第 9.2 条 污水 规划地区平均日污水量为 3.8 万立方米。排水制度采用雨污分流制。 城市污水分片收集,相对集中,地区污水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在园区西北部新建污水处理厂,用地规模为 3.16 公顷,处理能力为 4.0 万立方米 /日。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排水管道坡度宜采用 1.5 3,并适当加大管径,管道宜采用新型材质柔性接口,管道埋深超过6 米设置污水提升泵站。 22 第 9.3 条 雨水 规划中暴雨强度公式作为雨水管道设计的依据, 公式为: Q = q F 其中: Q 雨量( L/s); q 暴雨强度( L/s万 m2); 综合径流系数,近期可取 0.55,远期取 0.7; F 汇水面积(万 m2)。 暴雨重现期取 1 年,径流时间按 120 分钟考虑,雨水设计流量公式简化为: 近期: Q =0.2 F 远期: Q = 0.4 F 通过各地块雨水管道的雨水设计流量计算,确定各管段的管径。雨水排放沿地势就近排入水体 。 规划范围内雨水管道沿道路布置,城市道路都必须布置雨水管。雨水管在机动车道下埋设时最小覆土深度大于 0.8 米,设计坡度控制在 11.5 左右,管径宜为 D500D1400 毫米,管材一般为塑料管或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雨水管道通常布置在道路东(南)侧人行道下, 40 米以上道路在人行道下两侧布置雨水管道,埋设深度一般不大于 4.0 米。 23 第 9.4 条 供电 规划最高用电负荷为 20 万千瓦。 规划在园区东北部 1 座 110KV 变电站,用地面积为 3.38 公顷。 以满足企业用电负荷。 中压配电网应根据高压配电变电所的位置和负荷分布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分区。分区配电网应有大致明确的供电范围,一般不交错重叠。配电网采用环网分段布置、开环运行结构,根据负荷分布特点设 置中心开闭所、环网柜或电缆分支箱。 近期区内中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