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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系统增强效能建设通告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社保系统增强效能建设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系统队伍建设,促进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建设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机关效能管理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立足局情,特制定补充规定如下: 一、学习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要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党风廉政、平安建设等有关精神以及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业务知识,按照落实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布置的学习内容,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学习时间:每周安排两个晚上学习,每周一为政治学习,每周三为业务学习,由各部门自行负责组织;其中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由局统一集中组织学习。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缺勤处理。 二、卫生管理制度 社保系统增强效能建设通告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1、按照办公楼卫生责任区的划分安排,各单位负责日常的卫生保洁工作和本单位的卫生打扫,桌上排放整齐等。坚持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一个小时进行室内卫生大扫除。 2、局办公室实行不定期检查评比,并进行通报。 三、值班、带班制度 各单位建立值班、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带班人员由各单位负责人 担任,带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妥善处理有关事项。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四、考勤制度 1、成立局考勤督查组,主要负责平时考勤和督查等工作。 2、考勤对象。 所有在岗在位的干部、职工。 男 52 周岁以上(含 52 周岁)、女 49 周岁(含 49 周岁),经单位负社保系统增强效能建设通告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责人同意,报局考勤督查组备案后,原则上免于考勤。 3、考勤管理。 各单位要统一规范机关效能 “四牌 ”建设,即岗位去向告示牌、岗位职责牌、桌牌、胸牌,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准时上 下班,采用指纹机考勤,考勤截止时间为规定上班时间延后 20 分钟,规定下班时间前 20 分钟。 4、请销假规定。 实行提前请假制度,原则上不能采取事后补假的做法,对参加上级组织安排的培训、会议和病假、休假、事假要提前办好请假手续,并报局考勤组备案。 局科级干部外出请假、办理法定年休假、探亲假、产假或婚(丧)假的要严格按照市区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含正副职,下同)因公事需离开本市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送局考勤督查组备案。 社保系统增强效能建设通告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因 私事请假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超过 3 天的,需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送局考勤督查组备案。 局属各单位一般干部因公事、私事请假的, 1 天以内,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送局考勤督查组备案。 1 天以上至 3 天(含 3 天)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送局考勤督查组备案;3 天以上经局长同意,报区分管领导审批。 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需要办理法定年休假、探亲假、产假或婚(丧)假的,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局长审批,送局考勤督查组备案。一般干部,需要办理法定年休假、探亲假、产假或婚(丧)假的,由单位 主要领导同意,报局分管领导审批,送局考勤督查组备案。 因病办理请假手续的, 3 天以上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有效疾病诊断证明。 各单位人员外出培训不得擅自延长培训时间、中途绕道和滞留;外出期间必须与本单位保持工作联络,保证通讯畅通。凡未按干部管理权限请假外出的,将视情节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照有关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社保系统增强效能建设通告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5 页 五、督查制度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外出。临时有事外出,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人员去向表上登记,否则视为缺勤。考勤督查组将采取不定期检 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财务规定 1、所属单位正常经费开支在 300 元以内的,由各单位自行研究决定;开支 300 元以上,应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方可报销。 2、各单位需要公务接待的,必须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费报销审批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填报公务接待单,经局分管领导同意签批后方可接待,报销时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方可核销。 3、所属单位开支 3000 元以上,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4、各单位每月 10 日前把财务报表送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各 1 份。 七、奖惩制度 社保系统增强效能建设通告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6 页 1、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与绩效考评和年终考核相挂钩。 2、全年因病请假累计超过 3 个月的,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3、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由他人代签到、签退的和代他人签到、签退的,给予效能告诫。 一周内缺勤连续超过 4 次( 2 天)或一月内累计超过 10 次( 5 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 40 次( 20 天)的,要给予效能告诫。 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督查到的; 会议或其他各项活动中,凡缺席或做与会议和活动无关的行为被督查到的。 4、凡全年累计 缺勤 10 天以上不满 15 天的,不能参加评优、评先,缺勤 15 天以上者,年终考评时作为不称职上报;全年出满勤且工作政绩突出的,评先评优给予优先考虑。 社保系统增强效能建设通告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7 页 5、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给予辞退。 6、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管理不力,本单位工作人员缺勤脱岗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责成整改。经通报后仍整改不力的,对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当年度不能评先评优。单位一年内违规受到效能告诫 1 人次的,对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一年内发生 2 人次以上(含 2 人次)的,对 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