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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建设工作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乡村公路建设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统筹城乡发展、推进 “三化 ”进程、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构建便捷、通畅、高效、安全交通运输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二、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基本政策 国家交通部和省交通厅对农村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立项的原则和条件是: ( 1)通达工程立项范围和原则:行政村不通公路或虽通公路但路基乡村公路建设工作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宽度不到 2.5m 的可立项实施通达工程。 ( 2)通畅工程立项范围和原则:对没有国、省、县道通过的行政村修一条水泥路或油路,提高行政村中心村庄或学校到主干道路或乡镇所在地的通行能力。 下列情况的村不能列入 “十二五 ”通畅工程计划: 现有国、省、县道穿越过的村不能进项目计划; 过去已通水泥路的村不能进项目计划; 每个村只能上报一条路进项目计划; 项 目实施里程范围是从进口至村中心或学校,不是贯穿全村; 组级道路不能列入 “十二五 ”通畅工程计划。 三、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茶陵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 任组长,县交通局局长费必明、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任副组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广播电视局、电力局、电信公司、公路管理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和组织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通局办公,由交通局副局长刘建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和 协调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成乡村公路建设工作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立相应的专门班子,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明确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一)通畅工程中的县道必须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 6.5 米,路面宽度不小于 5 米,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 20厘米,水泥稳定砂砾层厚度不小于 15 厘米。乡道必须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 5.5 米,路面宽度不小于 4.5米,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 20 厘米,天然砂砾层厚度不小于 20 厘米。村道路基宽度不小于 5 米,路面宽度不小于 4 米,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 米,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要求。路面宽在 4.5米及以下的连续路段每 200 米必须设置错车道一处(错车道长 10 米,路面全幅宽 6 米)。 (二)通达工程路基宽度不小于 6.5 米,有效路面宽度不小于 5米,路面用砂石铺成。 全县五年通畅工程建设规划由县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局编制上报,经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全县的年度建设计划按省交通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的计划严格执行,各乡镇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增减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 乡村公路建设工作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五、明确建设业主以及工程招投标方式 通畅工程中乡道、村道的路基改造(包括桥涵)由乡(镇 )村负责组织实施,县道的路基改造由县公路管理站组织实施。县、乡道路由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为建设业主,通村公路以行政村为建设业主。 通畅工程和渡改桥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采用省交通厅确定的 “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法 ”。 六、强化质量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要贯彻 “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 ”的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等级 ”的建设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及省交通厅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和茶陵县农村公路建设技术规范以及茶陵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要求,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 程质量合格,努力达到优良标准。 县交通局、公路局应组成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县公路管理站要对每个建设项目成立监理小组,负责质量监理。 乡村公路建设工作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5 页 要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有关乡(镇)村应组织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的质量监督小组或质量监督员,对现场施工进行质量监督,严格把好质量关。 七、明确资金筹集办法与补助标准 (一)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公路管理站为建设业主的项目,乡(镇)、村按以下标准筹集资金:县道每公里 10万元,乡道每公里 4万元。 (二)县人民政府委托行政村为项目建设业主的,按 项目里程给予定额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是:每公里补助 12 万元,其他资金由乡、村自筹。项目业主必须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金。 (三)项目经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动工后,由县交通局按项目里程每公里预拨 30%的启动资金,经省交通厅验收合格和资金到位后,拨付全部补助资金。 (四)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资金均应设专户管理,做到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乡村公路建设工作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6 页 (五)对人口少、里程长、人平筹资特大的,给予特殊扶助。 八、及时抓好工程竣工验收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公路 管理站要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好项目管理、工程招标、工程监理、施工原始记录等所有资料。县交通局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负责上报省、市交通部门及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