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小额担保贷款通知.docx
人保局小额担保贷款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人保局小额担保贷款通知 人行各市支行,各市(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国有商业银行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市商业银行,省农联社办事处: 当前,保增长、保就业是经济社会工作的大局。为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切实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实现创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增强政策效果 (一)扩大范围。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 30%以上并与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贷款支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各种人员资格审查证件或条件,统一负责资格认定,并在办公场所公人保局小额担保贷款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示申请资格、条件以及业务流程等。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按户口所在地管理的原则办理,其中户口在市区范围内的就业转失业人 员按失业前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分别到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申请。 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都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微利项目贴息对象包括个体经营项目以及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和残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给予 50%的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 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同级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 (二)提高额度。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 5 万元,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其创业实际需要确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但不能超过实际招用人数 5 万,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具体额度由经办金融机构考察后确定。 (三)简化手续。建立 “一站式 ”联合办公,场地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各选派 1 2 名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定期集人保局小额担保贷款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中到现场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并共同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 察,考察结果 10 个工作日之内反馈给申请人,不能贷款的要说明理由。 (四)降低担保和反担保门槛。允许申请人选择财产抵押担保或提供反担保人。反担保人范围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扩大至经审查认定的重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资格并且劳动就业部门全程参与创业过程的,在经办金融机构考察评估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反担保条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允许选择财产抵押、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企业单位保证等担保方式。 二、切实加强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管理 (一)担保机构应建立并逐步完善担保申请管理制度 ,明确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手续以及办理时限等内容;建立反担保人资格审查管理制度,明确反担保人的资格、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手续资料,确保法律手续完备以及反担保人具备真实反担保能力,必要时可以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反担保人信用记录;建立逾期贷款追偿管理制度,明确追偿时限和应采取的措施。担保机构建立上述制度经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经办金融机构应建立并逐步完善有别于其商业性贷款的信贷审人保局小额担保贷款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查和项目评估制度,报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通过项目可行性评估和加强信贷管理、指导,在发挥小额担保贷款 促进创业功能的同时,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支持项目的商业可持续性,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三)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要及时将借款人、反担保人信息登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并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发挥信用记录对借款人及反担保人的制约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一)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调整为 2%,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 (二)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对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等单位给予经费补助;在金融机构年度考核中对经办金融机构实行政策倾斜。对此前发生的代偿贷款,经核实不属于担保机 构责任的,按追回额 20%给予担保机构奖励。 (三)建立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责任追究机制。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应按照经审核同意后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信贷审查和反担保人资格认定、审核等。若因失职发生风险应全额承担损失,并追究人保局小额担保贷款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5 页 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的认定办法由财政部门协商人民银行确定。 除本通知外,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发布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人民银行各市支行联合当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迅 速将通知精神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