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咨询服务合同参考.doc
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甲 方: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通讯地址: 乙 方:北京中企讯能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云路支行 帐 号: 0200020009201013589 地 址: 北京市 丰台区晓月五里荣坤商务楼 501-16 联 系 人: 电 话: 010 52882292 电子信箱: 网 站: 005288 本协议就甲方在乙方设立全面技术资源管理相关服务内容,本着甲、乙双方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原则,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发挥乙方的专业优势,为甲方提供顾问、咨询等专业服务,力争帮助甲方申报成功。申报内容 见 2012 年度申报项目诊断表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材料,协助乙方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 2、 甲方根据乙方的咨询意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申报材料; 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和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4、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费; 5、 甲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要求,提供资料等,如甲方更换项目联系人 ,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6、 由于乙方不掌握甲方的专有技术,根据乙方的咨询意见,甲方必须认真研读政策文件或申报指南,以确认是符合政策要求。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积极撰写申报材料,执行全部网上申报流程,纸质文件递交到政府指定部门,必要时需甲方配合完成; 2、 乙方应尽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维护甲方利益; 3、 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询问,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并按甲方要求随时告知工作进度; 4、 乙方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所有内容,不得申办理单位主管部门外的第三方透露; 5、 乙方 的项目联系人与甲方项目联系人就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相互联系,如乙方更换项目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 1、 资助类项目:项目申报成功,在主管单位的网站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每个项目 10000 元的材料编制费;每个项目申报成功获得第一笔资助款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从自有资金支付给乙方政府资助总额的 18%项目咨询服务费。 2、资质类项目:通过主管单位公示后甲方同意付给乙方 10000 元项目咨询服务费。 乙方收款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申报服务费总额的正式发票。 3、免税类的项目:通过 主管单位公示后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所减税额的 18%作为项目咨询服务费。 乙方收款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申报服务费总额的正式发票。 4、高新企业认定: 取得 2011 年度审计及专项审计后即支付审计报告费用10000 元; 高新企业认定 通过主管单位公示后甲方同意支付乙方 8800 元的项目咨询服务费。 乙方收款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申报服务费总额的正式发票。 5、 当年申报项目未过,次年继续提供服务,申报成功后按第四条的第 1、 2、3、 4、 5 点执行。 以上费用不包括第三方出具的材料费 第五条、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根据服务内容需要,双方的文件往来必须使用本合同中约定的传真号码、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传递,传递后应马上告知对方项目联系人签收。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方若无确认回函,可视为对方签收和对所提及的事项已确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自行承担。如一方需要变更传真号码、通信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的,必须书面告知另一方。 第六条、合同 的解除;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宣告解除: 1、 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咨询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道德规范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双方确定,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宣告终止: 1、 本合同执行完成; 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自愿解除本合同;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自己不履行合同主要 义务的; 5、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补充本合同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即可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正式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 北京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2012 年 7 月 9 日 乙 方:北京中企讯能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刘 丽 2012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