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校园安保员经费保障通知.docx
区校园安保员经费保障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 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区校园安保员经费保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建立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现将我区学校、幼儿园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经费保障办法通知如下: 一、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学校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各类培训机构等 (以下均称学校 ),均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必须是由保安公司(指有管辖权的具备保安员派遣资质的服务机构)统一招聘、政审、建档、培训、着装和管理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经费保障办法 全区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经费列入区及镇(街道)财政预算予以保区校园安保员经费保障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 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障。未从保安公司聘用保安的,不列入保障范围。 按照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积极 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谁办学、谁负责 的原则 ”规定,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经费保障实行 “分级负担、分类补助 ”的办法。 1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经费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2区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经费以学校保障为主,区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年补助标准为 5万元 /校。 3镇 (街道 )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体办幼儿园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经费以镇 (街道 )财政保障为主,区财政根据各镇 (街道 )财力及负担情况分类给予补助。 4民办学校 (不含幼儿 园 )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经费以学校保障为主,区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年补助标准为 0.5万元 /校。民办培训机构不予补助。 区校园安保员经费保障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 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5民办幼儿园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经费,另行制定保障办法。办法未实施前,区财政先按每处幼儿园年补助 0.5万元安排预算并执行。 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经费保障办法,自年 1月 1日起执行。 三、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经费拨付方式 区教育局负责与保安公司签订保安服务框架协议,确定各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人数。各学校负责与相关保安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确定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服务费标准,报区教育局备案。专职安全保卫人 员经费由区财政局、非义务阶段学校、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按以下方式拨付或上交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按季度拨付保安公司。 1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经费,由区财政局每季度末拨付区教育局。 2区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经费,由各学校每季度末上交区教育局。补助部分年底由区财政局拨付学校。 区校园安保员经费保障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 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3镇(街道)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体办幼儿园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经费,由区财政局按季度先行拨付区教育局,年末通过体制与各镇(街道)结算。 4民办学校(不含幼儿园) 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经费,由各学校每年1 月底前将本年度全年经费上交区教育局。区财政补助部分,区教育局年末考核发放。 5民办幼儿园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经费,由各幼儿园每年 1 月底前将本年度全年经费上交区教育局。区财政补助部分,区教育局按区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四、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协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