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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 谢谢。 】 第 1 页 乡镇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自治县 “三资 ”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镇 “三资 ”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促进 “三资 ”管理规范化,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以下十项补充规定: 一、各村报帐员必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商定,报帐员必须具备一定财经知识和业务能力,其人员报财政所备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若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换的,必须提前报告并办好相关交接手续。 二、各村党支部书记不得担任报帐员。镇 “三资 ”管理中心只接受由各村报帐员经手的各项收支业务,否则停拨所有资金,拒绝办理一切支付业务。 三、各村所有收入必须开据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并在 7 日内进财政 “双代管 ”专户,严禁坐收坐支、私存私放。 四、各村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 500元以内由经手人签字,村书记(主任)审签,报帐员复核付款。 500元以上的由经手人注明事由并签字,村书记(主任)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签后、报帐员复核付款。 乡镇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 谢谢。 】 第 2 页 五、各村干部待遇分配方案,必须集体研究提出方案,报联村领导审核签字后施行。 六、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必须两委班子及全体村民代表集体决策。村 “两委 ”班子成员不准擅自个 人表态、暗箱操作,所得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 “双代管 ”专户。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范围。其处置程序、结果以及使用情况必须进行专项公示。 七、各村财政扶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申报、实施和验收报帐,不得截留、挪用、虚报冒领。 八、各村书记(主任)不得个人承包本村内由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公益性项目工程。 九、各村 “两委 ”班子成员必须坚持项目建设 “量入为出 ”的原则,不得私自或以村集体的名义表态新增任何建设性项目(包括公益性项目)或者对在建工程项目扩大或变相扩大投资规模和建设范围、增 加开支标准。由此造成的新增债务和资金缺口一律由其表态人承担。 十、各村每季度必须按照镇 “三资 ”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帐和财乡镇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 谢谢。 】 第 3 页 务结算,未能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帐和财务结算的,镇 “三资 ”管理中心将停拨所有资金。年终各村必须将全村所有财务收支情况公示,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