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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规章制度二则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创先争优规章制度二则 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制度 目标公示制度。基层党组织每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党员和干部的思想实际,制定党组织 “创先争优 ”目标和具体措施,同时指导党员制定个人 “创先争优 ”目标和具体措施,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示范创建制度。基层党组织组织党员开展以争创 “党员示范户 ”、 “党员示范岗 ”、 “党员示范窗口 ”、 “党员示范基地 ”为主要内容的 “党员示范工程 ”活动。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党员在思想政治觉悟、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创业致富能力、业务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业绩等方面有明显的进步,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 述职评议制度。基层党委在每年底组织所属支部就党组织和党员年初创优目标履行情况,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述职,并组织参加评议人员按照 “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三个等次,对党组织和党员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 评先的重要依据。 督查考评制度。依据工作重点和阶段 (环节 ),定期不定期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做到日统计、周督查、月点评、季总结、年考评,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 “创先争优 ”的良好氛围。 “创先争优 ”评比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有效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良好的创先争优规章制度二则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校风、班风、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创新,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培养出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应用型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的 “创先争优 ”分为 “院级 ”、 “系部级 ”。一般是在每学年 (或学期 )开学 初期进行评比并表彰。 第三条 “院级 ”分别设 “先进班集体 ”及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 ”、 “单项活动积极分子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单项奖励金 ”。 第四条评审权限及程序: “院级 ”:在民主评议基础上由各系 (部 )负责推荐,学生工作处汇总,学生工作会议讨论,报院务会议审定 ; “系级 ”:由各系组织评比并表彰。表彰结果必须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 “省、市级 ”:在受 “院级 ”表彰的基础上选拔,由基层推荐,学院审核上报。 第五条各项的评比办法附后。 “系级 ”的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系的实际工作情况另制定平比办法 。 第六条学生个人获奖的有关材料进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