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篮子工程资金使用规章制度.docx
菜篮子工程资金使用规章制度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菜篮子工程资金使用规章制度 第一条资金筹集 市财政局负责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 1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征用城区城郊耕地的,按每亩 1 万元标准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作为专项资金;市物价局负责从每年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中拿出 20%作为专项资金。上述资金按季度拨付到市财政国库专户。 第二条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资金的分配、审核、审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本专项资金属于奖补性资金。对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已建成完工的连片蔬菜基地、蔬菜大棚和市政府决定的其他相关专项建设,实行民办公助,以奖代补。 第四条享受奖补的条件及标准 对城区规模在 200 亩以上的连片蔬菜种植基地,按市、区 1: 1的比例给予每亩每年 50 元奖补;对当年新建水泥骨架及钢构大棚的农户,按市、区 1: 1 的比例给予每亩 600元一次性奖补。 菜篮子工程资金使用规章制度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申报、验收、审批、拨付程序 (一)申报 申报 “专项资金 ”的项目必须填报项目申报书,填写规范的申报文书,并以正式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时由 所在乡(镇)、区出具审核报告,送城区 “菜篮子 ”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验收 对申报的项目,由城区 “菜篮子 ”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物价、财政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提出验收确认报告书,并填写验收表。 (三)审批 依据验收确认报告书,由城区 “菜篮子 ”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送市财政局审核签署意见,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审批。 (四)拨付 菜篮子工程资金使用规章制度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市财政局依据确认审批享受 “菜篮子 ”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资金数额,自审批之日起,在 7 个工作日内直接将奖补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及项目实施业主。 第六条监督与管理 (一)扶持城区 “菜篮子 ”工程建设的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国库专户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二)由市审计局、市财政监督局每年对专项资金奖励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