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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农药市场经营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农业局农药市场经营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办农 28号、农林 73号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区农药市场规范经营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农药经营秩序,确保合法经营 1、禁止销售农农发 2 号和府令第 118、 126 号规定的 25 种禁用农药。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铵和氧化乐果、快灵。 2、对农农发 2 号规定的 18 种限制使用的农药采取专柜及实名销售制度。包括: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等限制在蔬菜、果树、茶叶和 中草药;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限制在茶树;丁酰肼(比久)限制在花生;特丁硫磷限制在甘蔗;氟虫晴只能用以卫生及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 农业局农药市场经营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3、任何农药产品都应按照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禁止超范围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保障农药质量安全 1、购进农药时将农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不收购、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 2、主动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3、做好进货销售台账,细化台账内容:包括农药品种、进货时间、进货渠道、进货数量、销售时间、购买人姓名、地址、电话,购买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