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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员管理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财政供养员管理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范围,防止 “吃空饷 ”行为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财政供养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供养人员范围 凡是由财政拨款开支的,都属于财政供养人员范围,具体包括财政工资统发人员、财政补助开支人员、差额补助开支人员、遗属开支人员。 二、清理对象 对调出、死亡瞒报、漏报;在职不在岗;虚报财政供养人员;虚报遗属人员等情况进行清理。 三、具体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财政供养人口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财政供养员管理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性,认真填报财政供养人员调查表,由填表人、部门领导、主管局领导、人事局领导签字后上报财政局,并由财政局对各单位上报的人员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含离退休、遗属)要随时掌握变动情况,对于调出、调入、死亡人员、在职不在岗人员等情况必须在一个月内向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申报。 2、在此次清理过程中,各部门自查申报并及时纠正错误的,可视情节从轻处罚。 3、此次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从 6 月 20 日至 7月 30 日为自查申报填表阶段。 第二阶段从 8 月 15 日至 8月 30 日张榜公示,向社会公开阶段。 第三阶段从 9月 1 日至 9月 30 日为检查验收阶段。由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全面检查结束后,财政部门对部分单位还要进行重点抽查。 财政供养员管理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第四阶段对此次财政供养人员清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纠正、处理、处罚,并通报全县。 四、处罚规定 1、对存在调出、死亡瞒报、漏报;在职不在岗;虚报财政供养人员;虚报遗属人员等问题隐瞒不报的单位,除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外, 对造成的损失从单位经费中扣缴或由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负责追回。 2、县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对提供违法、违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3000 元,奖励费用由违纪单位的领导和经办人共同承担,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