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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让公民立法激活沉默的大多数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 ,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红网:让公民立法激活沉默的大多数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因为 9月 27 日通过的一个地方性法规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 (修正案 )在国内引发诸多关注。被人们认为 “具有破冰意义 ”的,在于该修正案第四条中的一句话: “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均可直接或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部门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 10 月 19 日中国新闻周刊) 十七大确立了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路径, “公民立法 ”可以说是彰显宪政社会民主进程的一个探索性范本。立法机关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近年来许多地方在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时也有这方面的探索,但鲜有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使其规范化和制度化。甘肃人大将公民 “立法提议权 ”用法规的形式确认下来,这个地方法规 “一小步 ”,无疑旨在悄然激活 “沉默的大多数 ”。 作为代议制民主国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授权代行立法权的机关,因此我国的立法法中明确规定: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 ”这既是对间接民主的民意保护、也体现了对立法程序的民意监督。甘肃省立法程序规则的修正,突出了公民参与立法的直接过程,拓宽了公民参政议政的渠道。公民参与立法的权利得到扩大和尊重后,可以通过直接参与立法来反映民意:一者,有利于制衡立法过程中的 “部门红网:让公民立法激活沉默的大多数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 ,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利益法制化 ”。诚如专家所言:我国 90以上的地方法规草案都是立法机关委托政府部门起草的,在这一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部门为保护本部门本系统利益而 “卸责扩权 ”的现象,从而导致 “部门利益法制化 ”。公民立法,有利于遏制部门利益的立法性扩张,从而在立法中实现部门权力与公民权利 的平衡。二者,更便于节约立法成本。当下中国法律法规趋向多元,立法的参与者也应多元化,一些专门性、技术性法规草案确实需要委托专业部门起草,而对于那些与百姓关系密切、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草案,立法前需要做大量基础性调研工作,部门立法成本非常高,而公民直接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项目、表达民情民意,形式简单、效率显著,无疑能节约立法成本。 民主政治离不开公民参与、和谐社会也离不开公民精神,而 “公民立法 ”正是有力的诠释。 “关门立法 ”无非是因为公民没有参与意识、缺乏参与能力 眼下而言,一方面是中国公民民主参与意识 不断觉醒;另一方面,信息共享渠道渐次畅通,公民立法的信息源瓶颈已大大缓解,公民的政治素养和法制精神也在不断增强。 “沉默的大多数 ”已经具有了理性发言的意识与能力前提。当然,认识到公民立法的可行性是一种智慧,实践公民立法的图景更是一种考验:考验着立法机关与公民社会如何更好地良性互动。 卢梭曾说过: “明智的创制者并不从制定良好的法律本身着手,而是要事先考察一下他要为之而立法的那些人民是否适于接受那些法律。 ”公民立法,保持了法律最本真的普适性。当下,建立公民立法红网:让公民立法激活沉默的大多数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 ,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建议的 “回应制度 ”显得尤为关键。譬如对公民立法建议范畴 的界定、如何做到件件有回音、对公民提出的立法建议采纳后如何奖励等,都必须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制度新鲜感下的个人荣誉动力支撑不了 “公民立法 ”的美好愿景,我们必须在公民与立法程序上的边边角角作出更倾向性的、更鼓舞性的、更形而下的积极回应。 稿源:红网 作者: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