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资源利用认定事项通知.docx
市发改委资源利用认定事项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市发改委资源利用认定事项通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材料申报 (一)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应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要求准备认定申报材料。 (二)区、市主管部门应对企业上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包括查看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台帐、生产运行记录(电脑记录)以及生产工艺装备和关联单位等情况,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应与原件进行核对,审核后应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全部材料于每年 5月 15 日至 5月底或 11 月 15日至 11 月底附文集中转报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我委窗口。 市发改委资源利用认定事项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抽样检测 (一)区、市主管部门应统筹安排辖区内综合利用产品检测抽样。安排检测抽样计划时,应协调检测机构集中进行;必要时,邀请同级税务部门共同参与。已通过资源 综合利用认定的,每年至少组织抽样检测一次。 (二)委托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分别承担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综合利用混凝土产品检测检验。受委托检测单位抽样检测检验后,应向受检企业出具综合利用产品废渣掺加量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同时还应填写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检测检验结果登记表并报送我委节能办。 (三)综合利用非建材产品的,由有资质的市级(含)以上或行业检测单位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三、综合利用混凝土产品认定现场审核 (一)区、市主管部门应对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混凝土产品组 织现场审核。企业应提前上报月度生产计划(每日计划生产的产品规格、工程名称和工程量),地方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提报的生产计划确定市发改委资源利用认定事项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审核的日期、工程和产品规格,审核人员(不少于二人)应现场填写资源综合利用现场审核表。 (二)现场审核应在检测抽样前完成。现场审核时,企业应保持正常生产,每个规格产品现场连续审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小时且工程量不少于 80 立方米或连续审核工程量不少于 100立方米。 四、换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一)换发证书应符合下列条件:综合利用企业、产品和综合利用废弃资源品种名称没有发生变化; 综合利用废弃资源来源稳定可靠,与关联单位签署的合作合同(协议)真实有效,关联单位实际产能和购进废弃资源数量能够满足综合利用产品生产需要;连续两年抽样检验,废弃资源掺加量比例符合规定要求、质量检验结果合格;年检(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和抽查达到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条件;两年内没有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收违法行为。 (二)需换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应于证书有效期满提前三个月提出换证申请;地方主管部门应 30 日内完成换证审核,对符合换证条件的,应于每年 4月底或 10 月底前填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换发申请表;我委根 据换证申请表 30 日内制发新证书(有市发改委资源利用认定事项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效期为二年)。未通过地方主管部门审核的,不再换发新证书。 五、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抽查 我委会同税务等部门将不定期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有关事项进行核查。 上述有关规定要求,自年 1月 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