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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国民经济发展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区委国民经济发展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风景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区二 O 一 O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下达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明确责任,确保完成统筹建设资金收入计划。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000万元由规划分局负责落实;教育费附加 2580万元、城市建设维护费 4686 万元由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土地收益 13650 万元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征收落实;污水处理专项收入 300万元和超标排污费分成收入 300 万元(不含两家电厂市返还)由区环保分局负责征收落实;水资源费计划收入 868 万元(其中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征收落实 572 万元、镇政府负责征收落实 296万元),区分成收入 521万元(其中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征收落实 343 万元、镇政府负责征收落实 178 万元),扣除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人员工资经费 120 万元,区统筹收入 401万元;人防设施建设费 777万元(区统筹 700 万元)由区人民防空管理办公室负责征收落实;污水处理费 1156 万元由区水资区委国民经济发展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征收落实 400 万元,区自来水公司负责征收落实600 万元,镇政府负责征收落实 156 万元;河道管理费 15 万元由区水务局负责征收落实。各征收单位在年度计划下达后,要采取有力措施,应收尽收,确保年度收入计划任务的完成。各有关单位每季度统筹资金收入情况要于季度次月 10 日前报区发改局,区发改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年终完不成收 入任务计划的单位,要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由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二)严格执行项目投资计划,完善项目建设手续。项目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规模。项目投资额超过计划投资额 5%以上必须重新上报审批。对在项目建设中不按程序调整投资计划,超出投资计划的部分,一律按超概算处理,不再安排资金计划。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手续,确保项目建设合规合法。 (三)加大统筹建设资金支出监管力度。区 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支出资金。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前拨付资金不超过投资计划的 70%,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向区发改局提出验收申请,报政府投资审计专业部门审计,经验收合格并审计后,根据审计决算拨付至项目实际决算投资的 90%,剩余 10%作为保证资金预留,一年后一次性付清。对资金区委国民经济发展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计划拨付超出实际投资部分,由区财政部门收回或纳入次年资金计划予以安排;对当年计划安排资金与实际投资不足部分,在以后年度统筹建设还款资金计划中予以考虑。投资项目审计由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负责,区财政局负责投资 50 万元以下项目审计;区审计局负责投资 50 万元以上项目审计。审计费用按审减额的 5%由区财政支付。区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对政府投资项目一律进行审计,杜绝资金浪费和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对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四)对政府投资项目占用土地租金实行分级负担。政府投资项目占用土地租赁资金,按占用土地面积,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年以前占用土地租金区承担 400 元 /亩,不足部分由所在镇、经济开发区承担;年以后占用土地租金按合同标准划分区、镇承担比例。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确保土地租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