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办案质量工作通知.docx
抽查办案质量工作通知 WORD 版 【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抽查办案质量工作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十届二次全会部署和要求 ,进一步规范查办案件程序,正确履行内部监督职能,确保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查办案件质量。拟于近期在全市开展年度查办案件质量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年度办结的案件。 2、检查内容:主要是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量纪、违纪人责任、办案程序、处分决定的执行、回访教育以及政纪案件中监察决定、监察建议的合法性等情况。 二、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1、自查。各单位按照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依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年度办结的案件进行自查,并填写查办案件质量自查情况报告表,于月 30 日前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 抽查办案质量工作通知 WORD 版 【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2、复查。拟定于 5月下旬进行。 对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所查办案件质量的复查,拟定于 5月下旬,由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从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报送的查办案件质量自查报告表中抽取部分案件,尤其是疑难案件进行复查。抽取数量:各区抽 2 件、各县(市)抽 3 件。复查采取分组阅案、集中评析的方法进行复查,时间 3 天。讲评时,请市纪委监察局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通知。 对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所查办案件质量的复查,拟于 5月下旬集中进行,时间 1 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检查的组织 1、自查,由各单位组织。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确定一名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成由案件审理室牵头、纪检监察室、案件综合管理室业务骨干参加的查办案件质量检查组,确保自查工作落实。 2、复查,由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牵头,市纪委、监察局有关室和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以及市直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配 合,共抽查办案质量工作通知 WORD 版 【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同组织实施。参加对县(市)区查办案件质量复查的人员: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全体工作人员,第一、三纪检监察室及案件监督管理室各 1 名工作人员;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各 2 名工作人员,组成 6 个检查组进行复查;对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质量的复查,由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和市直有关部门纪检监察人员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