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通知.docx
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根据市政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以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精神,对规范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自发文之日起,凡是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组织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必须在培训前到局继续教育办公室登记备案,按学时折算学分,按照参训人数领取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 为便于每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工作,各股室组织的各类教师继续教育活动,须在培训通知上明确注明当次培训的学时、学分。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组织者将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发放给所有参训人员,并确保人手一卡。 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局机关各股室所组织教师培训活动的通知和参训人员所持有的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 卡为年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两项必要条件。否则不予认可。 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各学校、幼儿园每年开展的各种形式、内容的校本培训活动,必须于每学期初按照县教育局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填写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计划表并报县教育局继续教育办公室备案,方可视为有效培训。否则,在参训人员当年度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核、验证时,均不予认可。 三、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学校、幼儿园对本单位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统一登记,并报县教育局继续教育办公 室审核、验证(每年具体审核、验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并将教师继续教育与年度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教师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