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办法.docx
机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机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履行职务的能力,根据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对象 1.区人大常委会各室(办)主任、副主任; 2.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 3.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4.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考试内容 1.区人大常委会各室 (办 )主任、副主任以及区人民政府各办、局局长(主任)的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机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2.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以及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 三、考试方法及组织 法律知识考试采取集中闭卷笔试的方式。考题采取题库制,考试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考题。考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档次。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严格遵守 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考试的组织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机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考试对象的考试成绩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和组织。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方具备提请任命资格;凡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提请任命。在届内因工作变动担任他职,并仍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不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四、其它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区人大常委会。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年 7 月 19 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的关于对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 “一府两院 ”有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