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考评制度.docx
乡镇财政考评制度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 ,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乡镇财政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快乡镇经济发展,大力培植财源,充分调动乡镇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提高乡镇财政收入质量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 9 个乡镇和鸡冠山垦殖场。 二、考核内容 1、财政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工商税收); 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情况(工商税收); 3、实有税源增长情况; 4、财政年终收支平衡、工资保障、民生工程、惠农资金发放和当年新增债务以及化解原有债务情况。 乡镇财政考评制度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 ,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三、考核办法(总分值 100分) ( 1)财政收入任务考核 (25 分 )。以县政府下达当年财政收入任务考核目标为标准(国、地税都必须完成任务),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得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1分 ,扣完为止。 ( 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情况 (35分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除契税、耕地占用税和财政系统收入),按功效系数法计算。 ( 3)实有税源增幅情况 (20 分 )。以国税、地税实有税源入库数为当年考核实有税源数,以上年实际税源为基数(由国税局、地税局提供具体数据)按功效系数法计算。当年新增企业纳税 100 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一户加一分, 200 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一户 加 2 分, 500 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一户加 5 分。 ( 4)财政年终收支平衡、工资保障、民生工程及惠农资金发放和当年新增债务情况 (20 分 )。以年终结算收支平衡,工资保障、民生工程、惠农资金发放和当年新增债务以及化解债务情况综合考评计分。 四、本办法自 2019年起执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