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水库游泳通知.docx
禁止在水库游泳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 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禁止在水库游泳通知 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水库是我区城区唯一的饮用水源,目前正值盛夏季节,每天午后到库游泳及周边嬉戏的群众达数百人,给水体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影响了水库水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或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的要求,为切实保护我区城区饮用水源,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经区政府研究,自年 7 月 25 日起,严禁任何人在库游泳和从事其他污染水体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禁止在库游泳和从事其他污染水体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 按照 “属地管理 ”原则,、各街办分别负责做好本辖区村民、居民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做好区属及驻区企业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 ;其它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分别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不听规劝仍执意前往库游泳或从事其他污染水体活动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八十一条规定,由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和区执法分局责令其停止禁止在水库游泳通知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 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违法行为,并处 100元至 500 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