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市场监管述职述廉.docx
农资市场监管述职述廉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农资市场监管述职述廉 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 “三农 ”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开展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肥料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完善肥料农资市场监管,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利益。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职责到位 切实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我市各级工商部门都高度重视,将肥料农药监管和农民群众利益摆到了重要高度;大力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不合格和劣质肥料农资产品的查处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肥料农资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清除出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完善肥料农药市场监管,实行 “五严 ”措施 “五严 ”。一是严格农资经营户备案制。凡从事农资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留样备查 制。农资市场监管述职述廉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解决时间跨度长,实物取证难、农民投诉难等问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防范。三是严格落实 “两帐两票一卡一书 ”责任制。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督促其建立健全 “两帐两票一卡一书 ”。四是严格 “四定 ”监管责任制(即定人、定岗、定片区、定责任)。五是严查八种违法行为。严查生产、销售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农资商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严查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商标侵权行为;严查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标示等 手段,冒充进口化肥行为;严查制作、发布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严查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 “傍名牌 ”产品行为;严查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区工商局依据国家总局第 45 号令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于领导重视、方案周密、措施有力,全区农资监管工作取得了成效。 三、认真检查,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肥料、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农资市场监管述职述廉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量安全,事关农 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我局深刻认识做好肥料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 “红盾护农 ”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 “四个统一 ”,牢牢把握 “四个只有 ”,加大力度,把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一是充分发挥农资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监督和指导,确保农资市场的有序竞争;二是保障农资质量,进一步完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已形成了农资公司 农资连锁配送中心 农资连锁配送站 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 连锁配送经营网络服务体系。四是开展种子、化肥质量监测。 1-6 月我局抽检化肥、农药等农资 111 个批次,配合省局抽检肥料农资商品 23 个批次。通过检测,有效地防止了不合格农资流入农村市场。五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肥料农资产品,坚决把不合格肥料农资清除出农资市场。 截至目前,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车辆 354 台次,执法人员2367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 3898 户次,检查农资市场 504 个次,立案查处农资案件 60 件,案值 32.4 万元,没收查扣物质 520190.97 公斤台、件,取缔无照农资 经营户 50 户,受理农资投诉 25 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 6.77万元。 农资市场监管述职述廉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辨别真假难。一方面,农资品种花样繁多,伪劣农资从表面观测往往难以确定其真伪,执法检测手段的缺乏造成真伪难辨。另一方面,涉案农资鉴定费居高不下,一份化肥质量检验报告少则两三百元,多则上千元。质量检验报告成本高等因素,客观上造成农资市场打假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农资真假的辨别。二是监督管理难。当前伪劣农资销售市场都在农村,并且越是偏远的山区和小村落越有市场。部分假劣农资还打着 “送货田头,服务农民 ”的旗号,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且流动性强。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于人力、物力、财力原因,执法部门对这些 “上山下乡 ”的农资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三是打假罚劣难。农资经营主体杂乱无序,多为个人承包经营,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人员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宗族观念浓厚,造成执法环境差,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率低,查办的案件常常出现“办而不结 ”、 “处而无罚 ”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