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 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与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2项。 三、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 12 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我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以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2 页 四、 2019 年主要任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019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 2019 年版)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 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对持社保卡就诊的群众,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电子建档率达 85%,合格率 80%,健康档案使用率 50%。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3 页 (二 )健康教育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 60。 (三)预防接种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 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2.6 岁以下儿童建证率达 95%,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5%。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4 页 (四)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至少 2 次,儿童保健 1岁以内至少 4 次,第 2年和第 3年每年至少 2 次, 4-6 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新生儿访视率 85%,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80%,系统管理率75。 (五)孕 产妇健康管理 1.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 5 次孕期保健服务和 2 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早孕建册率 85%,产后访视率 85%,系统管理率 8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5 页 1.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 1 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 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老年人健康体检率 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80%。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1.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 2 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的健康体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40%,规范管理率 60%;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25%,规范管理率 6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 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 2019 102 号)文件要求,对已纳入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6 页 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 3.5,规范管理率 60%。 (九)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及时率 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 95%。 (十)卫生监督与协管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 90%。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7 页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 0-36 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 35%以上。 2019年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指标要求详见县 2019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附表 1), 2019 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项目任务指导数详见 2019 年度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数(附表 2)。各项目指标要求、任务指导数如有变动另行下发。 五、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019 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 2019 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2 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所签 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8 页 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 12 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 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2.健康教育机构。县健康教育促进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健康教育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3.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9 页 4.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5.精神卫生机构。县第三医院要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 2019 102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将情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6.中医药服务指导机构。县中医院应协助县卫生局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 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2019年版)(安卫 2019 342 号)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 7 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下一年度 1月底前完成。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WORD 版 【本文为 word 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第 10 页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 6 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 12 月底前完成。 七、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 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人均 30 元提高到人均 35 元。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 2019 年版)( 安卫 2019 342 号),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各乡镇医疗单位原则上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0%-40%工作量交给村卫生所承担,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各乡镇医疗机构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 2019年版)(安卫 2019 342号),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